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是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為進一步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於2015年4月28日下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5〕64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渝府辦發〔2015〕6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城市棚戶區改造既是惠及千家萬戶、造福子孫後代的民生工程,也是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拉動投資和提振消費的發展工程。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我市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自2013年8月開展以來,在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根據《重慶市2013―2017年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規劃》,我市城市棚戶區改造總任務為1233.59萬平方米、142701戶,時間緊,任務重。為進一步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組建專門工作班子,明確牽頭單位,建立健全工作聯絡機制。要注重加強對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宣傳,深入細緻做好民眾思想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進一步強化資金保障
城市棚戶區改造工程量大面廣,所需資金量較大,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強化資金保障。
(一)用好國家專項補貼資金。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必須確保國家下達我市的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分配專項補貼資金時,要做到有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的區縣(自治縣)“全覆蓋”。
(二)積極爭取國開行專項貸款資金。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相關要求,對實施民生工程產生的政府性債務進行梳理最佳化,結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開發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用好棚戶區改造貸款資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號)精神,創造有利條件,積極爭取國開行專項貸款支持。
(三)努力拓展資金來源。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創新融資渠道,注重發揮好PPP投融資模式的優勢,積極引入社會資金參與改造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幫助各區縣(自治縣)採用發行企業債券、設立基金等其他融資方式籌集建設資金。
三、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
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市城鄉建委作為全市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牽頭單位,要組建專門的工作班子負責全市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統籌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結合我市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實際,制定配套政策,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人員,共同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做好資金籌集和城市棚戶區房屋徵收補償工作。遠郊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實施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其優惠政策可參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主城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3〕65號)自行設定。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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