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內容
津政發〔2015〕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精神,加快我市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進一步促進天津經濟社會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重要意義
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完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提升社會安全感,提高人民民眾生活質量等均具有重要意義。
“十一五”以來,我市保險業發展規模不斷擴大,服務領域不斷拓寬,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人民生產生活作出了重要貢獻。新的歷史時期,我市現代保險服務業必須緊緊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以及美麗天津建設等戰略規劃,搶抓機遇,加快發展,使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和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到2020年,我市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達到全國領先水平,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二、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風險管理功能
(一)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政府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運用保險機制和保險工具改進公共服務,降低公共服務運行成本,提升社會管理效率。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全民意外傷害保險,提高人民民眾的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積極參與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建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推動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切實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權益。發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等業務,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二)大力開展各種責任保險。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模式,推動重點領域責任保險發展。積極總結我市在醫療責任保險方面的經驗,大力引導醫療責任保險深入發展,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農村鄉鎮衛生院、鄉村醫生納入統保範圍。完善校方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統保模式。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政策要求,鼓勵在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電梯安全、養老服務等領域開展責任保險試點。鼓勵發展各類執業責任保險、產品質量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等險種。
三、進一步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
(一)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提升全社會利用商業保險抵禦自然災害事故風險的能力。積極發展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槓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加強風險防範,減少災害事故發生,降低經濟損失,促進安全生產,提高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水平。
(二)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探索建立以財政支持為保障,以商業保險為平台,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機制的巨災保險制度體系。根據我市地質、水文、氣候等特點,探索開發巨災指數保險,對我市可能遭受的破壞性地震、洪水、特大暴雨等自然災害提供一攬子風險保障,化解政府在災後救助、公共基礎設施重建中的財政風險。
四、大力發展“三農”保險
(一)深入開展農業保險。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四大統保”覆蓋面,實現主要糧食作物和養殖品種保險全覆蓋、農房保險和農民家庭財產保險承保廣覆蓋。提高農業保險保障程度,增加林業、漁業等重要農業產業的政策性保險產品,積極試點種業保險、菜籃子保險等,開發天氣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等新興農業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拓商業性農業保險,積極探索試點互助合作式農業保險新模式,服務都市型農業發展。建立各相關部門農業保險聯合工作機制,完善農業保險工作考核評價體系。
(二)拓展“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支持保險機構創新“三農”保險產品,構建和完善農業風險保障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機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農民養老健康保險等普惠型保險業務。加強涉農貸款和農業保險合作。充實保險服務隊伍,健全“三農”保險服務體系。
五、大力發展養老和健康保險
(一)推動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為提高個人和家庭保障水平的重要渠道和基本手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健康保障計畫,提高員工保障水平。鼓勵民眾參與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提升個人保障水平。
(二)創新和推動養老保險發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積極開展企業年金業務,拓展補充養老保險服務領域。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保險,積極探索失獨老人保險,提高獨生子女家庭風險抵禦水平。支持保險機構通過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形式參與我市健康服務產業鏈整合。
(三)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提高民眾醫療保障水平。推動保險機構與醫療機構開展定點合作,降低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支持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滿足民眾多層次健康保障需求。引導保險機構開發面向老年人、殘疾人的保險產品,深入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構建以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為核心內容的健康管理體系。
六、促進保險資金與實體經濟融合
(一)引進保險資金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利用保險資金長期性、穩定性的特點,不斷擴大引進保險資金規模。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引導保險資金以債權投資計畫、股權投資計畫等方式,支持我市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等民生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創新保險資金投資模式,鼓勵保險資金通過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畫等多種形式,與我市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需求對接。
(二)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完善風險補償機制,引導小微企業、科技企業利用保險工具有效分散風險。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借款人意外保險,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構建符合小微企業發展特點的保險產品和服務體系。鼓勵保險機構服務我市科技“小巨人”計畫,開展專利執行保險、侵犯專利權責保險、專利權質押貸款保險、國產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等試點。
(三)積極為企業“走出去”提供保險服務。大力發展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境外投資保險和境外租賃保險,支持企業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出口、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國際工程承包和海外投資。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經營主體和服務覆蓋面,充分發揮信用保險融資功能,支持服務貿易、高新技術產業、農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大對融資租賃業的保險服務。
(四)服務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大力發展航運保險,培育航運保險營運機構和航運保險經紀人隊伍,支持成立天津航運保險協會。研究開發航運保險協會條款,發展飛機和船舶財產保險、承運人責任保險等業務。
七、加強保險市場體系建設
(一)健全保險服務體系。努力吸引中外資保險公司及其他企業來津設立保險法人機構及分支機構。推動建立相互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等機構。支持本地保險法人機構最佳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增強綜合實力和市場競爭力,發揮保險法人機構總部經濟效應。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健康保險機構。推動組建專業化地方法人航運保險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設立科技保險專營機構或專業部門。支持保險機構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創造條件吸引保險機構在我市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
(二)發揮保險中介機構作用。推動保險中介機構專業化、規模化、國際化經營。支持保險中介機構人才引進和技術創新,鼓勵保險中介機構強化產品銷售、風險定價、風險管理、防災防損、估損理算、查勘理賠等服務功能。
(三)促進保險業產品與服務創新。鼓勵保險機構利用先進信息技術對保險產品、服務、管理、行銷等進行大膽創新與試點。
(四)加強高素質保險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建設有利於人才聚集的制度和政策環境,發揮高校優勢,加強保險行業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對保險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才在學習培訓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政策支持。
八、最佳化保險業發展環境
(一)強化行業誠信文化建設。加強保險從業人員職業誠信教育。建立保險從業人員信用檔案、保險機構信用評價基礎資料庫,完善保險業誠信發布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提高保險業經營透明度,加大對保險機構服務質量、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的披露力度。加強保險業與司法、公安等部門合作機制建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強化失信懲戒機制,嚴厲打擊理賠難、銷售誤導等侵害保險消費者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強保險知識宣傳普及。積極開展保險知識普及和保險消費者教育,培育成熟、理性的保險消費者。積極開展保險知識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活動。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引導作用,大力宣傳保險服務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的功能作用,形成全社會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自覺意識。
九、加強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
(一)加強保險監管制度建設。加快構建鼓勵創新、科學審慎的保險監管體制機制,建立以風險為導向的監管制度體系,強化市場約束,提升保險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完善保險契約糾紛、訴訟和調解對接機制,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加強保險業風險的綜合防範工作。加強保險監管與司法、公安、消防、新聞、宣傳、金融、財稅、水文、地質等部門的合作機制建設,共同維護天津保險市場安全和穩健運行,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支持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組織領導,緊緊圍繞北方經濟中心、北方國際航運中心、金融改革創新示範基地建設,積極爭取中國保監會政策支持,充分發揮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功能作用,全面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民計民生改善。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責任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層層抓落實,確保本部門承擔工作按期、高質高效完成。保險監管部門要主動完善與各責任部門的協調合作機制,促進保險業監管政策與地方改革發展政策協調統一。
(三)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對“三農”保險、健康保險、養老保險等的財稅支持力度,提高市級財政對“三農”保險的保費補貼,降低區縣級財政保費補貼比例。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再保險制度。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農村鄉鎮衛生院、鄉村醫生投保醫療責任保險和執業責任保險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完善對小微企業保險的保費補貼。
附屬檔案:重點工作任務和責任分工
意見單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意見日期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