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意見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意見》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於2006年9月4日下發的政策參考意見檔案。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天津市
【發布文號】津政發(2006)79號
【發布日期】2006-09-04
【生效日期】2006-09-04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天津市

具體內容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意見
(津政發(2006)7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2006年7月27日, 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國函〔2006〕62號,以下簡稱《批覆》),同意修編後的《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年-2020年) 》(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為全面貫徹落實《批覆》精神,做好《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施《總體規劃》的重要意義
國務院批覆同意的《總體規劃》,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指導思想,重視城市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堅持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原則,強調城鄉統籌和以人為本,突出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是天津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實施《總體規劃》,對於促進天津城市長遠發展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高我國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一)有利於促進天津城市長遠發展。《總體規劃》確定天津城市定位是:“天津市是我國直轄市之一,環渤海地區的經濟中心。天津市的發展建設,要按照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以濱海新區的發展為重點,不斷增強城市功能,充分發揮中心城市作用,將天津市逐步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科教發達、設施完善、環境優美的國際港口城市,北方經濟中心和生態城市。”今後15年,天津將形成“一軸兩帶三區”的市域空間布局結構,濱海新區將成為我國新的經濟成長極,11個新城和一批中心鎮將頗具規模,我國北方對外開放的門戶、高水平的現代製造業和研發轉化基地、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生態城市將相繼建成,必將有力地促進天津城市的長遠發展。
(二) 有利於加強京津分工協作共同發展。2005年1月,國務院批覆同意了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明確“北京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都,是全國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現代國際城市”。對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強調天津要建設成為北方經濟中心、國際港口城市。這是國務院根據兩市的性質和特點,對兩個城市的定位進行的科學分工。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加強天津與北京的協調,實現優勢互補、協調發展,對於提升為首都、環渤海以及北方地區服務的功能,更好地促進京津冀城市群的協調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有利於促進環渤海乃至東北亞區域經濟發展。振興環渤海地區經濟,是黨中央、國務院明確的戰略任務。天津地處環渤海灣的中心,是我國北方最大的沿海城市,特別是《國務院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國發〔2006〕20號)賦予了濱海新區帶動天津發展、推進京津冀和環渤海區域經濟振興,促進東中西互動和全國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任務,天津必須不斷提高綜合實力、創新能力、服務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為實現環渤海地區的繁榮與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天津背靠“三北”,腹地廣闊,具有聯繫南北、溝通東西的樞紐功能,與周邊地區的資源、市場互補性強,聯繫緊密。對外與日本、韓國隔海相望,是蒙古、哈薩克斯坦等近鄰內陸國家的最近出海口,在東北亞區域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實施《總體規劃》,把天津建設成為國際港口城市和北方經濟中心,有利於提升和促進環渤海地區和北方地區的對外開放水平,積極參與東北亞區域的發展與合作,使這一地區更好地融入國際經濟,增強競爭力。
二、實施《總體規劃》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按照《批覆》要求,以落實天津市城市定位為核心,以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為重點,以服務和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為主要任務,正確處理近期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注重加強區域協調與合作,不斷最佳化用地布局和產業布局,積極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成長方式轉變,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實現我市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全面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在加快經濟發展的同時,大力發展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二是堅持集中緊湊的城市發展模式,嚴格控制人口和用地規模。根據我市資源、環境的制約因素,強化集約和節約用地,充分重視岸線和城市地下空間的合理開發利用,盤活土地存量,控制城市建設用地增量,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到2020年,全市實際居住人口控制在1350萬人左右,城鎮建設用地規劃控制在1450平方公里以內。三是堅持區域統籌和城鄉統籌,促進環渤海區域和城鄉一體化協調發展。加強與京津冀地區發展規劃的協調,加強區域性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區域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資源最佳化配置,實現優勢互補、協調發展,提高為首都、環渤海以及北方地區服務的功能。充分發揮中心城區、濱海新區以及新城的輻射帶動作用,最佳化小城鎮和中心村的發展布局,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四是堅持可持續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切實轉變經濟成長方式,構建經濟發展高增長、資源消耗低增長、環境污染負增長的發展模式。堅持節流、開源、保護並重,加強節水、節能和環保工作,使城市發展和資源、環境容量相適應,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五是堅持保護與開發並重,嚴格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加強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和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優秀近現代建築及其周邊環境的保護,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努力創造豐富多彩和具有天津特色的城市景觀,發揮規劃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的主導作用,保護好天津的文脈,突出天津的城市特色。
三、實施《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批覆》和《總體規劃》的學習和宣傳。各區縣、各部門要切實把學習、宣傳《批覆》和《總體規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要帶頭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批覆》精神,掌握《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特別是強制性內容,明確執行《總體規劃》的職責和義務,切實做到學習好、理解透、把握準、執行嚴。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學習和宣傳的組織工作,採取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好規劃。抓緊籌備建設天津市規劃展覽館,為展示天津城市建設成就和美好未來提供平台。 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廣泛宣傳, 使《批覆》和《總體規劃》主要內容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增強全社會的規劃意識,形成全社會了解規劃、執行規劃、監督規劃實施的新局面。
(二)突出重點,規劃好濱海新區。市濱海委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和《批覆》的要求,依據《總體規劃》,抓緊深化完善濱海新區城市總體規劃,積極推進濱海新區各城區、各經濟功能區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抓緊編制濱海新區綜合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海洋綜合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處理好濱海新區與中心城區和其他區縣的發展關係,形成良性互動、共同發展的格局。處理好濱海新區與京津冀和環渤海區域發展的關係,在帶動天津發展、推進京津冀和環渤海區域經濟振興、促進東中西互動和全國經濟協調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做好近期建設規劃。依據國民經濟“十一五”規劃和《總體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編制天津市近期建設規劃,與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共同構成政府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的“雙平台”。明確建設的重點和時序,優先安排生態環境、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為開發建設項目的選址、立項、用地預審等提供直接依據,確保《總體規劃》近期目標的順利實施。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要求,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定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和布局區位,明確“十一五”期間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目標。
(四)開展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好空間管制區劃和綜合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產業布局等專項規劃;做好工業、現代服務業、體育設施等布局規劃,開展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規劃編制工作。抓緊修編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中心城區外圍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外新家園規劃。
(五)做好新城和鎮、村規劃。各區縣政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關於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2號),組織開展好區縣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按照各自功能定位,高標準規劃11個新城;抓緊完善小城鎮及新農村布局規劃,在繼續做好“三鎮、兩村”規劃試點的基礎上,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各具特色的30箇中心鎮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儘快開展20個一般建制鎮、20箇中心村規劃試點,全面推進新農村規劃工作。
(六)深入開展天津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開展天津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加強與《總體規劃》的協調和銜接,為實現《總體規劃》提供保障。
四、創新規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總體規劃》順利實施
(一)要進一步理順全市規劃管理體制。加強全市規劃集中統一管理,創新城市規劃管理體制。在濱海新區規劃管理體制創新方面先行先試,為全國提供經驗和示範。逐步理順各區縣及各鄉鎮的規劃管理體制,除市內六區外,其餘區縣要設立獨立的區縣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區縣政府的組成部門,在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履行規劃管理職能。各區縣可在鄉、鎮設立區縣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承辦指定區域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管理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加強規劃工作的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促進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互動,實現對城市的科學治理。建立城市規劃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監察機關要對《總體規劃》實施情況開展效能監察,建立聯動工作機制,重點對下級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嚴肅查處違反規定程式擅自調整和修編規劃以及違反規劃擅自開發建設的行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建立城市規劃的社會公示制度,城市的各類規劃一經批准,除保密內容外必須立即予以公布,接受民眾的監督。要逐步健全城市規劃管理信息的公開查詢制度,規劃審批方案定期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權益的城市規劃審批事項可以進行查詢,及時調查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違反城市規划行為的投訴。
(三)要加強城鄉規劃法制建設。儘快形成由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構成的天津市城鄉規劃法規體系,逐步實現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監督全面依法管理,把城市規劃工作納入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抓緊起草修訂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草案),起草制定天津市近期建設規劃管理條例(草案)、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法規,完善城市規劃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對城市開發、建設各個程式作出明確規定,進行嚴格管制。
(四)要提高規劃部門的創新能力。加強對天津市城市定位指標體系、空間區劃管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重大問題的研究。對城鎮發展控制邊界問題,選擇條件成熟的地方進行試點。切實加強規劃幹部隊伍建設,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強規劃研究工作,著手組建天津市規劃研究中心,聚集一批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針對規劃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加強對全局性、前瞻性問題的系統研究,切實提高城市規劃的巨觀調控力度。
(五)要切實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的領導。抓好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區縣、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本部門規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把落實《總體規劃》擺上重要位置,制定切實可行的落實措施。市、區縣人民政府要把城市規劃編制、管理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證。
各區縣、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總體規劃》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明確職責,加強協調,增強合力,切實加大實施《總體規劃》的力度,自覺維護《總體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大力實施我市“三步走”發展戰略,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逐步把天津建設成為國際港口城市、北方經濟中心和生態城市。
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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