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務局

天津市水務局

根據天津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津黨發[2009]15號),設立天津市水務局,加掛天津市引灤工程管理局的牌子。天津市水務局為負責全市水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天津市水務局設定19個內設機構。

2018年11月,天津市機構改革中,將天津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有關職責劃入新組建的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水務局
  • 成立時間:2009年
  • 主要職責:統一管理水資源
  • 黨委書記:孫寶華
  • 地理位置:天津市
  • 黨委副書記:張志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地方性水行政管理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
(二)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中有關水務方面的專業規劃;擬定水務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提出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除澇的論證工作。
(三)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防汛、防潮、排水、除澇、抗旱工作;負責蓄滯洪區和重要水務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市水務局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市水務局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四)統一管理水資源,擬定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年度用水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知道雨水、洪水、再生水的開發利用,負責海水淡化工作;負責對開採已探明的礦泉水、地熱水辦理取水許可證工作;負責發布水資源公報;負責全市水問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重要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六)負責本市水務工程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水務工程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水務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區域的重要水務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七)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負責自來水和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區縣供水、排水管理工作。
(八)統一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工作。
2013年天津市防汛抗旱工作會議2013年天津市防汛抗旱工作會議
(十)組織指導農村水利建設;管理水庫漁業。
(十一)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二)主管本市河道、水庫、湖泊、海堤;負責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河道、水庫、護堤護岸林木砍伐的管理工作;負責水庫移民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引灤、南水北調及其他外調水源的輸水和管理工作;負責引灤工程和市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工作;負責跨界河流的對外協調工作。
(十四)組織編制水務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的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務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市水務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五)擬定水利、供水、排水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務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監督管理;承擔水務系統相關國有資產的監督責任。
(十六)負責水務方面的行政審批、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負責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依法查處涉水違法行政案件;協調部門間和本市區域間的水事糾紛。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全局日常工作,協調、推動機關處室和局屬單位工作。
機關處室機關處室
2、負責全局機要通訊、公文管理、保密、聯絡工作,承擔局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組織安排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中心組學習等全局重大會議或活動,負責機關會議計畫管理,協調安排機關處室的工作會議。
4、負責全局文秘、信息工作,組織、參與、協調起草全局性工作計畫、報告、總結或其他重要文稿。
5、負責全局決策督查和專項督查事項的督促檢查落實。
6、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7、負責全局信訪接待,協調督促信訪辦理工作。
8、負責全局檔案管理,指導水務系統檔案工作。
9、負責全局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指導宣傳中心開展工作。
10、負責全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局電子政務套用管理,局入口網站建設和運行管理。
11、組織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會同有關處室做好工作目標管理。
12、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接待工作。
13、負責全局應急值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推進和督查全局應急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局值班守衛情況。
1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研究室
1、組織水務系統政策研究工作,圍繞全局工作大局,組織開展水務行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或綜合性的政策性課題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
2、組織、參與起草局重要文稿。
3、組織、參加全局的綜合調研活動;承辦、參加其他部門或單位到我局的綜合調研。
4、承辦上級部門組織的重大課題研究。
5、組織擬訂有關水務工作政策研究課題並組織實施。
6、收集、整理和提供對全局工作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信息和資料。
7、組織指導水務年鑑、志書編纂修訂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水政處(法制室)
1、組織制定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並督促實施。
2、組織起草地方性水法規、規章,並負責報審工作;審核有關處室和局屬單位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並向市政府備案。
3、審核有關法制工作的文稿,為全局重要決策和擬制定的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政策依據和意見。
4、會同有關處室和局屬單位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協調處理有關部門制定的與水相關的法律、規章、規範性檔案工作。
5、承辦水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及管理工作,對由局主管實施的法規、規章提出廢止或修改意見。
6、組織全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全局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的法制審核。
7、指導水務系統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依法由局立案的水事違法行政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制定年度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或協助有關處室起草水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報告,對執法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與措施。
8、負責水務系統水政監察機構、水政監察隊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動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水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和水政監察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9、協調與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關係,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水事矛盾、水事糾紛。
10、負責有關聽證主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行政賠償事務,負責違法行政舉報受理工作和水行政執法統計工作。
11、負責全局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12、負責局屬單位行政執法錯案和過錯責任審查,提出確認處理意見;承辦局屬單位水政監察人員考核、獎懲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設計管理處
1、組織編制全市水務發展規劃、防洪和防潮規劃,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和流域規劃編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全局水務規劃的統一管理;指導、協調水務各專業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審查與報審工作。
3、組織制定主要河流、海堤、河口、灘涂的綜合治理規劃,提出分期整治方案。
4、指導、審查區縣的水務規劃。
5、監督檢查水務規劃的實施情況,並督促整改。
6、負責水務勘測設計行業管理工作,審查水利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
7、負責水務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會同有關處室審查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負責概預算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落實投資計畫。
8、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
9、負責水務建設工程設計標準化和基礎資料整編。
10、負責水務地圖的編制和管理;負責水務測繪成果的管理和運用。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畫處
1、組織編制水務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中長期計畫,負責水務投資項目庫管理。
2、研究制定水務投資計畫管理和投融資體制改革意見。
3、負責全局水務投資計畫的統一管理,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處室和局屬單位提出水務投資項目(含新建、改建、擴建、維修、科研、專項等)年度投資規模和項目安排意見,監督檢查年度投資計畫的執行情況,平衡和調整年度投資計畫。
4、負責供水、排水、再生水等行業投資計畫的管理工作。
5、負責水利建設基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籌措水務基礎設施建設資金。
6、負責水務前期工作費年度計畫的安排。
7、參加前期工作和設計審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和市水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8、負責水務綜合統計工作,制定統計調查計畫或方案,開展統計調查研究,匯集、整理、分析各項水務統計數據並編印統計資料;負責全局水務統計報表管理;負責各項專業統計的綜合與協調。
9、指導水務系統統計工作;負責水務系統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水資源管理處(節約用水管理處)
1、組織開展水資源綜合利用戰略方針與政策的研究,負責起草有關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配置方面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制度、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和配置;組織指導雨洪水、再生水、淡化海水開發利用。
3、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綜合規劃和供水規劃、節水規劃,組織制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和年度供水計畫。
4、指導和推動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5、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6、負責地表水、地下水及已探明的礦泉水、地熱水的取水許可審批工作;負責再生水、淡化海水取用的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市規劃的水資源論證; 組織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或用水報告書。
參加節約水、保護水、惠民生、強生態活動參加節約水、保護水、惠民生、強生態活動
8、指導全市水文工作;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文監測工作;審查水資源論證和水資源調查評價單位的資質
9、負責城市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和地下水資源保護工作。
10、負責水資源、水文和節水管理相關項目的審核工作。
11、牽頭組織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和三條紅線的考核工作。
12、承擔水資源統計管理工作,定期發布水資源公報。
13、承擔市水資源研究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1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管理處(水庫移民管理處)
1、負責水利工程的行業管理(不含供排水工程);負責工程設施管理工作;負責起草水務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2、負責市管河道(城市排水河道除外)、河口灘涂、水庫、海堤、閘站、湖塘窪淀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制定水務工程管理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制定管理標準,並組織考評。
3、負責水務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的確權劃界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水工建築物的觀測和安全鑑定;負責防汛搶險技術培訓和指導,處理有關工程安全和可運用等方面的問題;負責破壞性地震應急管理工作。
4、會同有關處室和局屬單位審核行洪河道除險加固及局直屬水利工程的維修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市管河道、水庫等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及應急度汛工程項目的審核。
5、會同有關處室和局屬單位審核水務工程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采砂取土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
6、組織新建水務工程竣工驗收後的交接和水務工程建設使用的後評價工作;匯總全市國有水務工程管理情況並進行分析。
7、組織指導河湖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工程管理單位開發利用管理範圍內的水土資源。
8、負責河道、水庫護堤護岸林木砍伐的審核、發證工作;歸口管理水務行業綠化工作,承擔局綠化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負責水庫移民管理和扶貧的有關工作。
10、負責管理水庫漁業。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水土保持處
1、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和水環境管理工作。
2、組織開展水資源保護、水環境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研究,負責起草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3、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水環境管理、水生態修復相關規劃。
4、指導全市水質監測工作,指導監測站網的布設,監測能力的建設等工作。
5、負責水功能區管理工作,組織擬定水功能區的區劃,核定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
6、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中限制納污控制紅線相關工作。
7、負責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管一、二級河道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工作。
8、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9、負責市河長辦、局考核辦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負責水資源保護、水環境管理、水質監測等項目的審核。
11、指導水土保持工作。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排水監督管理處
1、負責指導全市城鎮排水管理工作;負責市屬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計畫的制定和養護經費的核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排水(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行業管理工作。
2、組織開展城市排水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牽頭組織編制排水專業規劃,負責制定城市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行業管理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
3、負責城市排水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單位減量運行或者停止運行行政許可審批,改動、遷建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及排水河防護範圍內新建、改建工程項目或施工臨時占用行政許可審批;負責污水處理和再生水特許經營的相關工作。
4、負責市區防汛的組織協調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許可處
1、負責制定和完善水務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的相關規定、審批程式、工作制度。
2、組織全局行政許可和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3、負責全局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發證工作。
4、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
5、受理與行政許可和審批有關的政策法規和辦件諮詢。
6、負責市行政審批管理部門與局行政許可相關工作的銜接;負責局進駐市行政審批服務機構人員的管理。
7、指導區縣水務行政許可工作,並進行考核。
8、承辦市行政審批管理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技信息管理處
1、負責水務科技和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務科學技術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2、組織制定水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工作。
3、負責水務科研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聯合攻關。
4、組織水務系統科研項目驗收、評獎和科技成果申報工作。
5、組織水務科技成果推廣和科技普及工作。
6、負責水務信息化項目審查、驗收工作,組織信息化培訓與考核。
7、負責機關計算機及其外部設備的購置、升級及硬體維護工作。
8、負責水務外事管理和水務科技對外交流工作。
9、負責水務系統智慧財產權和專利管理工作。
10、負責水務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安全保密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11、指導區縣水務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12、承擔局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和水利學會日常工作;負責總工程師的日常事務。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處
1、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研究制定水務行業各項經濟調節措施和局系統財務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2、組織制定水務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水務經濟政策,起草有關管理考核制度。
3、負責水務資金的籌措、安排使用和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局預算和決算;監督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負責水務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並提出本市水務行業有關價格、收費、信貸等各項經濟調節意見;負責水利工程水費的徵收、核算及價格調整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徵收與管理工作。
5、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制定相關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局國有資產審核、產權登記和保值增值工作。
6、負責全局水務企業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務企業發展與改革工作。
7、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區縣水務財務工作。
8、負責水務財務經濟統計工作;負責水務系統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9、負責水務行業成本價格監管工作。
10、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做好水務行業特許經營相關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計處
1、負責水務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檢查全局下列經濟業務與管理活動,分析、評價並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
(1)各項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
(2)各項預算的執行和預算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3)局屬單位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
(4)固定資產投資及水務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5)經營性單位或項目的經營管理和經濟效益情況。
3、負責全局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評審工作; 指導和監督局屬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建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4、負責全局重大經濟契約的審計簽證和備案工作。
5、組織開展審計調查。
6、受理局屬單位審計複議。
7、承辦審計機關或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審計事項,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審計和稽查工作。
8、負責水務系統內部審計人員後續教育和行業培訓工作。
9、指導區縣水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下達區縣的項目資金跟蹤審計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勞動處
1、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制度,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指導局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2、負責全局機構設定、職責制定、人員編制工作;協助有關處室做好工作目標管理。
3、負責職工調配、勞動工資管理、勞動仲裁和勞動人事統計工作。
4、負責職工的考核、獎懲管理工作;承辦科級幹部任免相關工作。
5、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定和技術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務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技師評聘和崗位培訓。
6、負責職工社會保險,辦理退休、退職有關工作,研究制定與社會有關保險相適應的管理辦法。
7、編制全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繼續教育、技術業務培訓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管理的相關工作。
8、負責全局僑務、民族、人武和婦女兒童工作。
9、負責全局國家安全工作,辦理出國人員政審和有關手續。
10、負責機關人事檔案管理,指導局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監督處
1、負責起草水務行業安全生產、水務建設項目稽察和勞動保護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制度、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2、指導全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3、組織實施全局水務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組織開展全局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和運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務工程的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務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調查和處理水務工程安全生產的違規違法事件;負責水務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
5、組織水務行業反恐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6、組織開展或參與中央和市投資的重點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負責局投資建設項目的稽察。
7、組織實施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水務工程項目安全評價工作,負責管理水務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8、指導全局內保工作,負責要害部位的審核報批,督促檢查要害部位安全保衛工作制度措施的落實。
9、指導全局交通安全和防火安全的管理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安全防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10、承擔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處
1、負責處級領導班子和處級幹部日常管理以及選拔、考察、考核、任免、獎懲等工作;
2、按照職責,負責推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黨建責任;
3、負責處級後備幹部選拔、培養、管理工作;
4、負責處級領導班子和處級幹部監督工作,監督檢查局屬單位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5、負責處級幹部和處級後備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局黨校;
6、負責統戰工作和人才工作;
7、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指導、監督水務集團幹部管理和人才、統戰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群工作處
1、負責全局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政治思想學習教育工作;
2、按照職責,負責推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黨建責任;
3、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的決策、部署,編制全局幹部職工政治思想宣傳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基層黨的組織建設工作,負責黨建績效考核工作,負責黨員發展、教育、管理、統計和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
5、負責水務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承擔局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6、指導全局思想政治工作,承擔水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秘書處工作;
7、負責水務系統水文化建設工作;
8、負責政工系列職稱評定工作;
9、負責局機關(含市調水辦機關)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10、負責黨報黨刊征訂工作;
11、指導全局各級工會、共青團組織,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獨立開展工作;
12、指導水務局團黨建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老幹部處
1、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老幹部的方針、政策及我局的有關規定,負責機關老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2、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政治時事學習,傳達上級有關檔案和重要會議精神。
3、協助機關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搞好黨員、幹部的管理教育。
4、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走訪慰問、探視、福利、參觀療養等服務工作,幫助離退休人員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5、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老同志文化生活。
6、負責老幹部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領導

孫寶華 局黨委書記
張志頗 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李文運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玉剛 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張文波 局黨委委員、市調水辦專職副主任
趙紅局 黨委委員、市紀委駐市水務局紀檢組組長
閆學軍 副局長
劉長平 副巡視員
唐先奇 副巡視員
梁寶雙 副巡視員
楊建圖 副巡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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