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

公文管理、處置和管理,即在公文從形成、運轉、辦理、傳遞、存貯到轉換為檔案或銷毀的一個完整中,以特定的方法和原則對公文進行創製加工、保管料理,使其完善並獲得功效的行為或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文管理
  • 模組:OA模組
  • 解釋:就是對公文的創製
  • 周期:完整
國家標準計量局公文處理有明確規範,什麼職務什麼許可權可以做什麼事情。
OA公文管理示意圖OA公文管理示意圖
主送抄送區別
(一)關於主送
,行文應當根據公文的內容及發文、收文機關的隸屬關係及職權範圍確定主送機關上行文應當堅持一個主送機關的作法,不能多頭主送。多頭主送往往造成受文機關之間相互推諉或產生矛盾、牴觸,反而不利於儘快解決問題。確定上行文主送機關的規範是:
1.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
2.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根據公文內容,即針對具體公務活動的職權歸屬寫明主送機關抄送機關
3.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
(二)關於抄送
抄送機關是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抄送範圍得當,有助於公文處理,否則將貽誤溝通或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
1.
(1)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列為抄送機關
(2)向下級機關或者本系統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直接上級機關;
(3)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應當抄送其另一個上級機關;
(4)下級機關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時,應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
(5)上級機關越級向下級機關行文時,可以抄送受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2.不應當抄送的情況
(1)請示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
(2)接受抄送公文的機關不必再向其他機關轉抄、轉送;
(3)凡與公文辦理無關的單位一律不予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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