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2014年11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4〕68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積極發展涉農保險、統籌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醫療健康保險、積極探索保險資金支持重大項目融資方式、探索開展巨災保險試點、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積極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作用、完善保險市場體系、夯實保險服務業發展基礎8部分26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號:川府發〔2014〕68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1月13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11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川府發〔2014〕68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充分發揮保險在完善現代金融體系、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中的積極作用,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發展涉農保險
   (一)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產量,有條件的保價格、保收入”的原則,鼓勵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願參保,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農業保險保障程度。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著力推進林業保險產品創新,穩步拓寬覆蓋面,提高風險保障水平。督促保險機構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責任單位: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四川保監局、農業廳、林業廳)
(二)拓展“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研究制定《農業保險條例》四川省實施辦法。加大省級與市(州)及其部門之間的協同推進力度,提升財政補貼資金投向與農業部門規劃發展重點區域和重要品種的重合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抗風險保障作用的最大效益。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引導保險機構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保險產品。(責任單位:四川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
(三)完善農村保險網點布局。鼓勵保險機構依託基層政府建立完善鄉、村兩級保險服務體系,提升涉農保險服務水平。支持各保險機構到縣域及鄉鎮布網設點,提高保險機構覆蓋率。(責任單位:四川保監局)
二、統籌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醫療健康保險
   (四)創新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積極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提供差異化、個性化養老保障。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參與養老服務業建設,推動養老服務體系發展。以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為契機,支持保險機構參與企業年金業務管理。探索研究以團體萬能險和投連險等新型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補充養老保障及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畫、失獨老人保障等新型養老模式。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積極探索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發展。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畫。(責任單位:四川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五)大力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充分發揮商業健康保險對基本醫保的補充作用,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體系,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各類醫療、疾病、失能收入損失和長期護理及與健康管理相關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探索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相結合,從費用報銷和經濟補償向病前、病中、病後相結合的綜合性健康保障管理方向發展。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健康保險公司,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探索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體檢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鼓勵醫療機構成為商業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降低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責任單位:四川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省衛生計生委)
(六)積極參與社保經辦服務。全面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受託承辦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發揮保險機構專業優勢,提高保障水平,形成政府、個人和保險機構共同參與的大病風險分擔機制。健全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銜接合作機制,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責任單位: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民政廳、四川保監局)
三、積極探索保險資金支持重大項目融資方式
   (七)遴選儲備保險資金投資重點項目。對照保險資金運用政策條件,多渠道遴選現金流和收益充足、手續齊全、符合保險資金投資條件的重點項目,探索建立全省險資對接重點項目儲備庫。充分發揮保險資金期限長、穩定性強等特點,為全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四川保監局)
(八)有效落實信用增級措施。通過大型企業擔保、銀行擔保、抵質押擔保等方式,實施保險資金投資重大項目建設增信安排,滿足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要求,增強保險公司在我省的投資積極性。(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四川保監局、四川銀監局)
(九)積極搭建保政企交流合作平台。加強對企業運用保險資金相關政策的宣傳和培訓,增強項目業主通過債權投資計畫、公用事業收益權證券化等新型投資工具運用保險資金融資的意識和能力。加大與各大保險機構總部溝通聯繫力度,構建我省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長期戰略合作機制。深入開展“險資入川”活動,搭建保政企之間溝通合作平台,推動保險公司與項目業主對接交流,最大限度消除資金供需雙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擴大保險資金在我省的運用範圍。(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四川保監局)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建立推動保險資金投資我省重大項目的引導機制,對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給予西部大開發相關稅收優惠。通過特許經營或政府付費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引導保險機構的資金參與我省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支持保險機構參與我省PPP(公私合營)項目試點,推動保險資金更好地支持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責任單位: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四川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四、探索開展巨災保險試點
   (十一)制定巨災保險試點方案。積極爭取我省成為全國巨災保險試點省份,開展城鄉居民住房地震災害保險試點。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財政支持”的原則,擬定試點方案,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試點範圍和地區,引導保險公司研究開發住房地震保險產品,制定服務規範,逐步探索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城鄉居民住房地震災害保險制度,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綜合能力。(責任單位:四川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民政廳、國土資源廳、省地震局)
(十二)建立巨災保險風險分散機制。按照“直接保險—再保險—巨災基金—政府緊急預案”的總體框架,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發揮巨災保險的風險轉移、社會互助和社會管理機製作用,實現以政府財政為主的地震損失補償模式向“政府+市場”補償模式轉變。(責任單位:四川保監局、財政廳)
(十三)建立保費補貼分擔機制。省、市、縣按一定比例分擔保費財政補貼,擴大巨災保險覆蓋面,促進住房地震保險可持續運行,推動試點地區形成減災救災良性發展機制。(責任單位:財政廳、四川保監局)
五、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十四)積極發展科技保險。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科技保險獎補機制,支持設立科技保險專營機構。支持保險公司開展科技保險業務,鼓勵科技型企業積極投保科技保險,推行科技保險保費補貼制度。創新科技保險產品和服務模式,探索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大型成套技術設備保險及國產首台首套裝備的科技保險。(責任單位:科技廳、省政府金融辦、四川銀監局、四川保監局)
(十五)推動保險服務經濟多元化發展。加強政銀保合作,研究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支持貸款保證保險發展。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探索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大力推動扶貧貸款保證保險,規範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發揮保險對諮詢、法律、會計、評估、審計等的輻射作用,積極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探索演藝、會展責任等新興保險業務,促進第三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財政廳、商務廳、省扶貧移民局、文化廳、四川保監局、四川銀監局)
(十六)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力度。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自主品牌、自主智慧財產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和大型成套設備拓展海外市場,簡化審批程式。研究對地方特色優勢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給予傾斜性保費補貼政策。建立小微企業政府統保平台模式,擴大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積極搭建融資對接平台,支持企業在信用保險項下開展貿易融資和項目融資。積極培育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市場,提高信用保險滲透率和服務能力。加快發展境外投資保險,創新保險品種,擴大承保範圍。(責任單位:商務廳、財政廳、四川保監局、成都海關、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六、積極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作用
   (十七)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充分運用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及保險機構的網路、技術、人才、信息等優勢,加大政府採購保險產品和服務力度,通過受託、承包等多種方式,引導商業保險機構提供收付費、投資、賬戶管理等服務。對公益性較強、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可由政府給予一定支持。(責任單位: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四川保監局)
(十八)運用責任保險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強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建立醫療機構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逐步擴大在公立醫院等各級醫療機構的覆蓋面。完善我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政策措施,在重金屬、化工等重污染高風險行業試行強制性保險。研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探索在高危行業推進安全生產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選擇部分行業推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完善校方責任險制度,加強職業院校實習責任保險工作。推動旅行社、電梯安全等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發展。研究發展政府救助綜合責任保險,探索開展平安綜治責任保險試點,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環境保護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省安全監管局、教育廳、公安廳、省質監局、省旅遊局、四川保監局)
(十九)充分發揮保險在防災減損和災害事故處置中的重要作用。積極發展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提升企業和居民利用商業保險等市場化手段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的意識和水平,運用保險費率槓桿激勵約束作用,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減少災害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責任單位:四川保監局、民政廳、省國資委、省安全監管局)
七、完善保險市場體系
   (二十)增強地方法人保險機構綜合競爭力。按照“省政府主導推動、省內外資本自願參與”的原則,科學遴選主發起人和參股股東,合理設計股權結構,推動組建我省壽險法人機構。完善並落實相關政策,引導、支持省內法人保險機構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方式,壯大資本實力,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引進先進經營管理理念和技術,不斷增強綜合競爭力。(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四川保監局、省國資委、省投資促進局)
(二十一)進一步豐富保險市場主體。加大政策支持,積極引導國內外保險公司在川設立區域性及專業性保險機構,爭取各類保險研發中心、信息中心、後援中心等落戶四川。引導保險公司在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設立分支機構。(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四川保監局、省投資促進局)
(二十二)提升保險中介市場功能。不斷提升保險中介機構專業技術能力,發揮保險中介機構在風險定價、防災防損、風險顧問、損失評估、理賠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更好地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最佳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規範市場秩序。穩步推進保險行銷體制改革,建設高素質行銷隊伍,穩步推進保險行銷服務逐步向風險管理、理財諮詢、投資規劃等綜合服務轉變。(責任單位:四川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
八、夯實保險服務業發展基礎
   (二十三)加強組織保障。成立四川省現代保險服務業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省保險業發展。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政府金融辦、四川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廳、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省地震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政府金融辦。各成員單位協同開展工作,及時研究和解決保險業創新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市(州)要將保險業改革發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參照省的做法建立相應工作協調機制,結合本地實際統籌推進各項工作。(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四川保監局)
(二十四)落實和完善財政稅收相關政策。落實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積極探索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落實和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政策,按照財政部統一部署,提高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的保費補貼,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縣級財政保費補貼。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擔機制。(責任單位: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二十五)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推進條款通俗化和服務標準化,重點解決銷售誤導、理賠難問題,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完善保險知識普及與宣傳教育體系,鼓勵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網際網路等開辦專門的保險頻道或節目欄目,加強中國小、職業院校學生保險教育,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暢通保險消費者反映訴求渠道,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責任單位:四川保監局、省法院、省委宣傳部、教育廳、司法廳)
(二十六)牢牢守住風險底線。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巨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統一,提高我省保險監管的科學性、有效性。四川保監局要加強對各級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社團組織在風險防範中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加強風險防範,強化對壽險非正常集中滿期給付、非正常集中退保等風險的監測排查力度。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數據信息共享,共同規範涉保理賠司法鑑定行為,堅決打擊保險欺詐、侵占挪用保險資金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風險處置化解的工作合力。(責任單位:四川保監局、省法院、省檢察院、公安廳、審計廳、司法廳、省工商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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