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外經貿委關於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促進重慶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意見的通知(渝辦發〔2007〕1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外經貿委關於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促進重慶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意見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辦發〔2007〕11號
渝辦發〔2007〕11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市外經貿委《關於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促進重慶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關於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促進重慶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的意見
市外經貿委
為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促進我市“十一五”期間外經貿事業健康發展,實現“十一五”規劃發展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重慶市對外開放和開放型經濟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出口信用保險對外經貿發展的促進作用
出口信用保險是各國政府以國家財政為後盾,通過提供收匯保障、風險管理和融資便利,專門支持本國對外經貿的一項政策性金融工具。我國加入WTO後,借鑑國際慣例,開始運用這一工具促進對外經貿發展。
作為企業拓展海外市場的重要工具,出口信用保險的主要作用是:為外經貿企業提供除預付款外、放賬期在一年以內的各類結算方式的收匯保障,幫助企業採用靈活結算方式,擴大貿易規模;為大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出口及海外工程承包項目提供一年以上的中長期收匯保障,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為企業對外投資及收益提供保障,避免投資者因投資所在國發生戰爭、禁止匯兌、徵用、政府違約等政治風險而造成損失;為企業提供擔保服務,滿足企業在對外經貿過程中的擔保需求。企業通過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可利用其保單從銀行獲得融資便利,解決資金需求。出口信用保險機構還可以向企業提供買家資信調查、國際商賬追收、國家風險分析、行業風險分析等服務,幫助企業完善風險控制機制,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二、我市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現狀及發展目標
我市出口信用保險業務雖然發展較快,但規模不大,質量不高,出口信用保險的功能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尚有較大潛力。我市出口信用保險承保額占一般貿易出口額的比重僅為7%,投保企業只有幾十家,中長期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等還處於起步階段。一些企業因未能運用出口信用保險控制出口風險,國外買家拖欠、拒收等情形時有發生,給企業造成較大損失。還有一些企業因未採用靈活的結算方式,制約了出口規模的擴大。我市企業通過出口信用保險從銀行獲得的融資規模較小,與外資銀行的合作尚未有效開展。
我市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目標是:到“十一五”末,出口信用保險承保額占一般貿易出口額的比例達到15%。為實現這一目標,要繼續擴大短期信用保險業務規模,在擴大貿易機會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引導我市出口前六十位的企業全面投保,在更大範圍內支持中小外經貿企業投保;加快推進農產品出口、外派勞務等保險業務;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加大對汽車、機車及其零部件,通用發動機,船舶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扶持力度;大力推進中長期信用險業務,支持我市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及承包海外工程項目;全程介入、積極跟進海外投資保險業務,支持和促進企業向海外投資;積極推進外經貿企業國內貿易保險,促進企業全面加強風險管理,提高國際競爭力。
三、加強出口信用保險的工作措施
(一)加強區縣(自治縣、市)出口信用保險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出口信用保險工作的領導,推動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和其他相關部門間的合作,切實引導企業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規避貿易和投資風險。將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工作納入外經貿工作範疇,明確年度工作目標任務,部署工作,定期檢查,督促落實。
(二)建立出口信用保險宣傳培訓平台。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要通過外經貿網站、研討會、培訓班、展覽會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出口信用保險的功能、產品及服務,幫助外經貿企業認識和運用出口信用保險這一政策性金融工具。把出口信用保險作為外經貿重要培訓內容,幫助企業培養風險管理人才。
(三)建立區縣(自治縣、市)聯絡員制度。區縣(自治縣、市)外經貿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所在地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推介,收集當地外經貿委企業投保需求情況和投保中遇到的問題,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反映。
(四)建立合作機制。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與出口信用保險機構要進一步深化信貿協作,建立高效務實的工作聯繫機制。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至少召開兩次聯席會議,部署工作,分析解決問題。二是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定期向企業通報產業政策、承保政策、風險預警、損失賠付等情況。三是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和出口信用保險機構要加強與外匯管理部門的協作,及時了解並幫助企業解決出口收匯核銷中出現的問題,引導企業通過運用出口信用保險強化和完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四是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及時將國外貿易壁壘等風險信息通報給外經貿企業,引導企業運用出口信用保險規避風險。
四、進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險扶持政策
“十一五”期間,在充分運用國家出口信用保險扶持政策的基礎上,根據我市外經貿發展目標,進一步完善我市出口信用保險扶持政策,突出重點,加大對外經貿企業的扶持力度。
(一)“十一五”期間,現有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政策保持不變。繼續支持農產品出口和有條件的企業到海外投資。根據我市外經貿發展戰略,對汽車、機車及其零部件、通用發動機、船舶、儀器儀表、IT和生物製藥等重點行業,以及新興出口市場和高風險市場,給予更大程度的政策扶持。
(二)設立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政策。對於中長期資本性貨物出口和工程承包項目提前介入、積極引導,適時研究設立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政策,支持企業出口和承接國外工程項目。
(三)建立外派勞務保險保費扶持政策,加快推進外派勞務保險業務,促進勞務輸出,充分保障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
(四)發揮重慶外經貿融資平台的作用,將出口信用保險的保單融資與外經貿融資擔保相結合,共同化解出口收匯風險,進一步提升外經貿企業的融資能力。
(五)商會、行業協會或區縣(自治縣、市)外經貿主管部門牽頭,積極探索對中小企業實行集體投保、成片開發的模式,推動中小企業參加出口信用保險。
五、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應圍繞企業需求積極拓展服務領域
出口信用保險機構要堅持以企業需求為中心,不斷改進服務,切實幫助企業了解、掌握、運用出口信用保險政策。
(一)對重點支持的行業和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包括提供靈活優惠的費率、優先滿足信用限額需求、安排理賠綠色通道、實施快速理賠、預賠以及試用新產品等。
(二)進一步完善保費費率浮動機制。對長期運用出口信用保險的外經貿企業,根據投保、賠付、貿易增長情況,給予適當費率下浮,減輕投保企業負擔。
(三)幫助企業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防範機制。為外經貿企業免費提供國家風險報告、行業分析報告、市場風險分析報告和風險管理建議書等。為投保企業提供海外買家資信報告、免費開通“信保通”網上業務,方便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服務。積極向企業推介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解決企業出口、內銷及原材料採購環節的風險問題,為外經貿委企業提供全面風險管理,提高其國際競爭力。
(四)深入了解企業需求,加快新產品開發。試點和推廣出口前風險保險、出口票據保險、農產品出口特別保險、外派勞務保險、中小企業綜合保險等符合市場需求的特色產品。
(五)大力推進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貿易融資業務。在擴大與國內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合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協助企業擴大與外資銀行的合作,不斷提高銀行參與程度,拓寬外經貿企業的融資渠道。
(六)加強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宣傳和培訓工作。繼續通過情況通報、典型推薦、賠案發布、專題培訓等多種方式,開展出口信用保險宣傳推介和業務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