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通知的實施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通知的實施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8月3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通知的實施意見 
  • 發布日期::2014-09-12  
  • 文  號::渝府辦發 〔2014〕 100號 
檔案全文,附屬檔案,

檔案全文

渝府辦發〔2014〕10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精神,加快推進簡政放權,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激發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活力,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
對現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梳理,形成涉企收費目錄清單。進一步提高涉企收費政策的透明度,將所有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及其具體實施情況納入政務公開範疇,通過政府網站和公共媒體實時對外公開,形成常態化的公示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清單之內的涉企收費,逐步減少項目數量;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一律不得執行。從2014年起,每年定期清理並公布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二、清理規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收費
結合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清理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堅決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收費。對經確認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與行政審批事項一併對外公布。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中涉及評審、評估、鑑證、諮詢等各類有償中介服務要引入競爭機制,破除壟斷行為,發揮市場競爭機制有效調節價格。確需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實行政府定價目錄管理。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嚴格核定服務成本,科學制定服務價格。探索建立“一評(證)多用”制度,對前置服務項目性質、內容相同或相近的審批項目,實行服務結果共享共用。每年定期清理並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清單。
三、清理規範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
加強涉企收費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中介組織經營服務的監督管理,以城鄉建設、國土房管、市政園林、質量監督、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安全監督和公安消防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清理評估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凡屬不合理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凡屬壟斷性強、利潤高、收費標準偏高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嚴格核定成本並重新確定合理利潤率,儘量降低收費標準。
四、切實規範行業協會及中介組織涉企收費行為
深入開展行業協會清理規範活動,推進行業協會、中介組織與行政機關在人員、財務、資產、職能、機構等方面儘快實現徹底脫鉤。重點解決行業協會及中介組織利用(借用)行政權力或壟斷地位,強制企業接受服務並收費,違反規定強制企業參加培訓、評比、認證、考試並收費,以及以保證金、抵押金、集資、捐贈、贊助等形式向企業變相收費等行為。嚴禁行政機關利用其對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機構資格(資質)認定、認證等權力,與行業協會及中介組織形成利益共同體,堅決杜絕涉企搭車收費行為。進一步加強對行業協會及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加快建立並完善行業協會評估、中介組織信用分類監管等自律管理制度。認真組織開展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及其涉企收費行為清理規範工作,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
五、認真落實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安排部署,結合行政審批制度、工商登記制度、投融資體制、財稅體制等方面的改革,重點圍繞“給市場鬆綁、為企業減負、向基層放權”三條主線,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千方百計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增強市場主體發展活力。貫徹落實經濟巨觀調控措施,加強經濟形勢研判,及時落實支持企業發展、減輕企業負擔的各項政策舉措。建立支持小微企業的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已出台的各項收費減免措施。凡屬中央政府事權設立執行幅度收費的涉企收費項目,要按下限收費;凡屬地方政府事權設立的涉企收費項目,能夠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夠減免的儘量減免。每年及時制定和公布減輕企業負擔政策措施目錄清單,並形成常態化的公示機制。
六、堅決查處各種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為
堅決制止各類涉企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切實維護企業正常經營秩序。嚴禁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嚴禁各級政府部門、各行業協會及中介組織利用行政資源以各種方式強制企業贊助捐贈、訂購報刊、參加培訓、加入社團、接受指定服務。對違反規定的,一經發現堅決予以曝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七、健全減輕企業負擔的長效保障機制
加快建立統一便民的經濟違法行為舉報、行政效能投訴、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平台,加大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督辦考核力度。建立企業負擔調查信息系統,利用市物價局的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市經濟信息委的公眾信息網“企業負擔監督投訴”欄、市中小企業局的民營企業維權投訴中心等公眾信息平台,完善企業舉報渠道和解決問題的工作機制。加大宣傳力度,推動建立和實施第三方評估,客觀評價政策的針對性、有效性。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意義,充分發揮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機製作用,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工作落實。由市經濟信息委牽頭,加強工作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切實抓好有關政策措施落實。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抓緊落實本地區減輕企業負擔各項工作。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8月31日

附屬檔案

重慶市減輕企業負擔政策措施目錄清單(第一批)
序號
政策類別
政策措施主要內容
牽頭部門
1
政府性基金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免徵收微型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市殘聯
2
行政事業性收費
從2015年1月1日起,免收企業產品質量監督定期檢驗費。
市財政局
市質監局
3
行政事業性收費
清理並逐步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建立涉企政府公共服務的財政供給制度。
市財政局
4
行政事業性收費
將暫緩徵收船舶登記費、農作物委託檢驗費、企業註冊登記費、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林權證工本費、林權勘測費、已生產藥品登記費及生產藥典、標準品種審批費等9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執行期限順延1年。
5
行政事業性收費
繼續免徵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費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並作為長期措施。
6
行政事業性收費
制定礦山企業實行分期和緩期繳納採礦權價款的階段性政策,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周轉困難。
市國土房管局
市財政局
7
經營服務性收費
取消房地產登記檔案查詢費。
市物價局
市國土房管局
8
經營服務性收費
各級集中採購代理機構免收微型企業的招標檔案(含談判、詢價)工本費和交易服務費。
市財政局等
9
經營服務性收費
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性貸款收取的擔保費率在2%以下的新增擔保發生額,由市財政補助擔保機構0.5個百分點。對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收取不高於1%擔保費的新增擔保發生額,市財政給予擔保機構1%的補貼。
市金融辦
市財政局
市工商局等
10
經營服務性收費
小微企業貸款抵押物評估費按不高於現行規定收費標準的50%收取。
市工商局等
11
經營服務性收費
貸款抵押物登記期滿後需再評估的,評估費用按照不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30%收取。
市國土房管局
市工商局等
12
經營服務性收費
繼續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請貸款抵押登記,距上一次登記未滿2年的減半收取登記費。
13
經營服務性收費
入駐工業園區企業首次進行標準廠房交易的,免繳轉讓手續費。
市國土房管局
14
收費減免
經營服務性收費
下調執行政府定價的工程造價諮詢服務費、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費收費標準;民辦養老機構天然氣安裝初裝費降低30%收取。
市物價局等
15
經營服務性收費
取消執行政府定價的雷射卡收費、建築垃圾污染整治費收費項目;儲糞池(沼氣池)清掏及糞便代運費不再執行政府指導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市物價局
市規劃局
市市政委
16
其他收費
實行不計容積率車庫按照商業土地出讓金標準減半計收地價款、高層建築避難層按照工業土地出讓金標準計收地價款政策。
市國土房管局
17
其他收費
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微型企業工會免繳工會經費和籌備金。
市總工會
18
減負措施
行政審批
加大簡政放權力度,2014年下半年再取消下放100項左右的審批項目,重點取消與投資創業、生產經營相關的非行政許可審批。
市編辦
19
收費管理
加快啟用重慶市財政票據電子化暨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實現行政事業性收費系統電子化、集中化、規範化管理,從源頭上治理“亂收費”。
市財政局
20
收費管理
將暫免小微企業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改為長期措施。
21
政府採購
市級和各區縣(自治縣)年度政府採購,面向中小微企業採購的金額不得低於採購總額的30%,其中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中小微企業的60%。
22
政府採購
對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採購項目,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在製作招標檔案(含談判、詢價)時,對產品報價給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後的報價參與評審。其中小型企業給予6%的扣除,微型企業給予8%的扣除(註冊資金15萬元及以下的微型企業給予10%的扣除)。
23
工商登記管理
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先照後證登記制度、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等減輕企業準入負擔措施,建立完善微型企業網上登記系統,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公章並聯審批,減少辦事環節。
市工商局
24
質量監督
將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氣瓶充裝許可、特種設備修理許可等4類行政許可審批權下放給萬州、黔江、江津等11個區(縣)質監局試點,方便企業就地就近申辦行政許可;對配備需強檢計量器具1000台(套)以上的企業,符合檢測條件的實行上門檢測服務。
市質監局
25
國土資源管理
對現有工業用地,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鎮規劃的前提下,工業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新增工業用地,工業企業進一步提高工業用地控制指標,生產區項目的建築容積率超過1.0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市國土房管局
26
國土資源管理
土地使用者以招拍掛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產項目可不再申辦《建設用地批准書》,對應的以《建設用地批准書》為前置條件的相關行政審批及許可調整為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作為辦理依據,簡化辦事程式。
27
減負措施
房屋管理
對經市政府批准的工業園區範圍內的標準廠房項目,開發企業憑標準廠房項目確認書可申請辦理標準廠房預售許可證,加快企業資金周轉。
市國土房管局
28
建築施工管理
上一年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築施工民營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降低50%收取;連續兩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連續三年未拖欠的免交。
市人力社保局
市城鄉建委
29
環境保護
出台《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對水利、道路交通、農林牧漁、城市基礎設施等7大類51小類155種項目予以環評管理豁免。列入《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的建設項目,不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手續,免於環保“三同時”管理。
市環保局
30
社會團體管理
推進行業協會與黨政機關在業務人員、財務、資產、職能、機構等方面的清理脫鉤工作,進一步規範社會組織重點是行業協會涉企收費行為。
市物價局
市民政局
31
其他
推進落實水、電、氣工商企業同價及進一步降低銀行卡刷卡費率政策。
市商委
市金融辦
市發展改革委
市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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