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通知的實施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8月3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通知的實施意見
- 發布日期::2014-09-12
- 文 號::渝府辦發 〔2014〕 100號
檔案全文
附屬檔案
序號 | 政策類別 | 政策措施主要內容 | 牽頭部門 | |
1 | 收 費 減 免 | 政府性基金 |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免徵收微型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 市殘聯 |
2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從2015年1月1日起,免收企業產品質量監督定期檢驗費。 | 市財政局 市質監局 | |
3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清理並逐步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建立涉企政府公共服務的財政供給制度。 | 市財政局 | |
4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將暫緩徵收船舶登記費、農作物委託檢驗費、企業註冊登記費、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林權證工本費、林權勘測費、已生產藥品登記費及生產藥典、標準品種審批費等9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執行期限順延1年。 | ||
5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繼續免徵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費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並作為長期措施。 | ||
6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制定礦山企業實行分期和緩期繳納採礦權價款的階段性政策,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周轉困難。 | 市國土房管局 市財政局 | |
7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取消房地產登記檔案查詢費。 | 市物價局 市國土房管局 | |
8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各級集中採購代理機構免收微型企業的招標檔案(含談判、詢價)工本費和交易服務費。 | 市財政局等 | |
9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性貸款收取的擔保費率在2%以下的新增擔保發生額,由市財政補助擔保機構0.5個百分點。對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收取不高於1%擔保費的新增擔保發生額,市財政給予擔保機構1%的補貼。 | 市金融辦 市財政局 市工商局等 | |
10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小微企業貸款抵押物評估費按不高於現行規定收費標準的50%收取。 | 市工商局等 | |
11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貸款抵押物登記期滿後需再評估的,評估費用按照不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30%收取。 | 市國土房管局 市工商局等 | |
12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繼續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請貸款抵押登記,距上一次登記未滿2年的減半收取登記費。 | ||
13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入駐工業園區企業首次進行標準廠房交易的,免繳轉讓手續費。 | 市國土房管局 | |
14 | 收費減免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下調執行政府定價的工程造價諮詢服務費、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費收費標準;民辦養老機構天然氣安裝初裝費降低30%收取。 | 市物價局等 |
15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取消執行政府定價的雷射卡收費、建築垃圾污染整治費收費項目;儲糞池(沼氣池)清掏及糞便代運費不再執行政府指導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 市物價局 市規劃局 市市政委 | |
16 | 其他收費 | 實行不計容積率車庫按照商業土地出讓金標準減半計收地價款、高層建築避難層按照工業土地出讓金標準計收地價款政策。 | 市國土房管局 | |
17 | 其他收費 | 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微型企業工會免繳工會經費和籌備金。 | 市總工會 | |
18 | 減負措施 | 行政審批 | 加大簡政放權力度,2014年下半年再取消下放100項左右的審批項目,重點取消與投資創業、生產經營相關的非行政許可審批。 | 市編辦 |
19 | 收費管理 | 加快啟用重慶市財政票據電子化暨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實現行政事業性收費系統電子化、集中化、規範化管理,從源頭上治理“亂收費”。 | 市財政局 | |
20 | 收費管理 | 將暫免小微企業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改為長期措施。 | ||
21 | 政府採購 | 市級和各區縣(自治縣)年度政府採購,面向中小微企業採購的金額不得低於採購總額的30%,其中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中小微企業的60%。 | ||
22 | 政府採購 | 對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採購項目,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在製作招標檔案(含談判、詢價)時,對產品報價給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後的報價參與評審。其中小型企業給予6%的扣除,微型企業給予8%的扣除(註冊資金15萬元及以下的微型企業給予10%的扣除)。 | ||
23 | 工商登記管理 | 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先照後證登記制度、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等減輕企業準入負擔措施,建立完善微型企業網上登記系統,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公章並聯審批,減少辦事環節。 | 市工商局 | |
24 | 質量監督 | 將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氣瓶充裝許可、特種設備修理許可等4類行政許可審批權下放給萬州、黔江、江津等11個區(縣)質監局試點,方便企業就地就近申辦行政許可;對配備需強檢計量器具1000台(套)以上的企業,符合檢測條件的實行上門檢測服務。 | 市質監局 | |
25 | 國土資源管理 | 對現有工業用地,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鎮規劃的前提下,工業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新增工業用地,工業企業進一步提高工業用地控制指標,生產區項目的建築容積率超過1.0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 市國土房管局 | |
26 | 國土資源管理 | 土地使用者以招拍掛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產項目可不再申辦《建設用地批准書》,對應的以《建設用地批准書》為前置條件的相關行政審批及許可調整為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作為辦理依據,簡化辦事程式。 | ||
27 | 減負措施 | 房屋管理 | 對經市政府批准的工業園區範圍內的標準廠房項目,開發企業憑標準廠房項目確認書可申請辦理標準廠房預售許可證,加快企業資金周轉。 | 市國土房管局 |
28 | 建築施工管理 | 上一年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築施工民營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降低50%收取;連續兩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連續三年未拖欠的免交。 | 市人力社保局 市城鄉建委 | |
29 | 環境保護 | 出台《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對水利、道路交通、農林牧漁、城市基礎設施等7大類51小類155種項目予以環評管理豁免。列入《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的建設項目,不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手續,免於環保“三同時”管理。 | 市環保局 | |
30 | 社會團體管理 | 推進行業協會與黨政機關在業務人員、財務、資產、職能、機構等方面的清理脫鉤工作,進一步規範社會組織重點是行業協會涉企收費行為。 | 市物價局 市民政局 | |
31 | 其他 | 推進落實水、電、氣工商企業同價及進一步降低銀行卡刷卡費率政策。 | 市商委 市金融辦 市發展改革委 市物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