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2014年全省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意見的通知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2014年全省減輕企業負擔的工作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請認真貫徹落實。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和全國減輕企業負擔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2014年全省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2014年全省減輕企業負擔的工作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和全國減輕企業負擔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總的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五次全會精神,以扶助企業、穩定生產、應對難關為重心,以專項清理違規收費、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為重點任務,加強部門分工協作,積極落實各項減輕企業負擔政策,全面清理規範各類涉及收費事項,建立涉企收費清單,強化收費管理,進一步推動涉企收費事項公開透明,切實在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營造良好環境上取得實效。
二、工作任務
企業減負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專項治理和突出重點工作相結合,清理一些不合理收費,切實幫助企業減負鬆綁,確保企業輕裝上陣、穩定生產。重點突出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專項清理相關部門行政事業違規收費。重點清理國家已經取消而相關部門仍收取的收費項目,規範收費類別,避免重複收費。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配合,十月底前完成。
二是專項治理有關地區自定的違規收費。重點清理有關地區和園區制定的不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的收費項目,諸如周邊農牧區扶持發展基金、新農村建設基金等違規收費。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配合,十月底前完成。
三是專項治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合理收費。重點治理針對企業反映的貸款類、結算紀律類、表外業務類、信息諮詢類、資信調查類等“亂收費”項目,以及企業常年財務、併購重組、上市發債、資產證券化等顧問類業務收費被用來捆綁各類貸款現象。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金融辦、青海銀監局等單位配合,十月底前完成。
四是專項治理公路不合理收費。按照既要治超,更要降低企業物流成本、保持企業穩定生產的原則,落實降低企業公路運輸成本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取消部分公路收費站點,或降低收費標準的意見。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十月底前完成。
五是降低氣象部門部分收費標準。降低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收費標準。由省氣象局負責,商省發展改革委於十月前底完成。
六是專項治理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不合理收費。重點清理中介機構不合理收費和行業協會針對企業的各種評比達標活動,以及各種攤派和贊助費等;進一步規範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服務收費標準、會費收取標準等。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配合,十月底前完成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服務收費清理工作;由省民政廳牽頭,省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配合,十月底前完成行業協會會費收取清理工作。
七是專項治理中介機構不合理收費。重點清理與行政職能掛鈎的各種中介服務收費,對省上批准的收費要降低收費標準,未批准的予以清理。由省工商局牽頭,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十月底前完成。
八是暫免徵部分行業原生礦產品資源補償費。暫免徵全省煤炭企業原生礦產品資源補償費,對入駐黃金產業園的黃金生產企業實行先征後返原生礦產品資源補償費。由省財政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地稅局等單位配合,十月底前完成。
九是緩(減)繳電力部門部分收費。在當前工業下行壓力持續加大的情況下,取消海西地區生產企業預交電費制度,對海西地區企業電費收取一定比例的承兌匯票;研究採取特殊階段性措施,幫助部分企業解決基本電費負擔過重問題,促進用電負荷增長。由省電力公司負責,十月底前完成。
十是降低鐵路部門部分收費標準。降低企業貨物裝卸車延時費標準,允許企業自行組織裝車,在交納鐵路運費時使用一定比例承兌匯票。對管內運輸符合要求的產品和物資,在運費和裝卸費方面給予下浮,對管外運輸的大宗工業產品協調其他路局爭取給予下浮;對一些零星產品通過零擔運輸方式採取上門收取服務,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由青藏鐵路公司負責,十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舉措
(一)全面落實減負政策,切實創造穩定生產環境。各地區、省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切實轉變觀念,積極抓好各項減負政策的落實工作。重點抓好財稅、金融、社會保險等方面惠企政策的落實。國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堅決予以取消,切實減輕企業的稅費、財務費用和勞資負擔等。要全面落實東部城市群建設工作座談會、柴達木循環經濟工作座談會精神和省政府《關於金融扶持中小企業平穩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支持工業經濟穩定增長的政策和措施的意見》等,逐一對照,對落實不到位或者沒有落實各項惠企政策的,進行再梳理、再落實,
切實幫助企業減輕負擔。重點研究解決企業融資貴、物流成本高等突出問題。
(二)強化負擔源頭管理,從嚴審批涉企收費項目。對相關部門需要新設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必須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省財政廳要嚴格依法從嚴審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加強涉企收費事中和事後管理,將“暫免小微企業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改為長期措施。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但確需設立的,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後報經省政府批准。加強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管理工作,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項目一律取消,並在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將涉及收費的前置服務項目對外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年底前完成本部門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清理工作;對個別確實需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實施政府定價目錄管理。
(三)建立清單管理方式,促進涉企收費更加透明。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行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促進涉企收費等行政事項的公開透明,推動完善權力制約監督體系。一是對現有涉企收費進行分類梳理公布。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要建立完善清單管理制度,進一步推動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和標準公開;其他成員單位也全面公開本部門收費項目。二是全面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費項目。圍繞十個方面的工作任務,切實清理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公安、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管、工商、鐵路、電力、商業銀行等領域的不合理收費項目,規範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收費行為,推動取消一些不適應改革需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規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收費。三是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各級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要全面落實稅費減免政策,逐步擴大政策覆蓋面。四是加強對涉企收費的監督檢查。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舉報制度,及時受理並制止各種違規收費行為,並將受理和查處情況及時反饋省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辦公室將適時組織成員單位開展涉企收費檢查工作,對違規收費行為將在全省範圍進行通報。
(四)開展調查評價工作,建立負擔問題反饋機制。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要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從九月份開始,利用一個月時間負責開展第二次企業負擔調查評價工作,建立發現問題、反映問題、解決問題的工作機制。一是完善負擔調查網路體系。在第一次調查的基礎上,擴大企業負擔調查範圍,涵蓋大中小企業和不同性質企業;同時增加調查企業數量,在原來60戶的基礎上,增加到100戶企業,全面掌握企業面臨的負擔情況。二是對企業負擔問題進行梳理,及時反饋並督促有關部門給予協調解決,建立負擔問題反饋機制。三是加強分類指導。充分套用負擔
調查成果,分析研究不同層次、不同性質、不同行業企業的負擔狀況,提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的對策措施,為完善產業政策提供支撐。
(五)加強政策宣傳評估,推動惠企政策落到實處。加強政策宣傳,進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知曉度,使更多企業了解、享受國家及省上惠企政策和減負措施。一是開展減輕企業負擔政策宣傳活動。結合全省法制宣傳周、企業招聘周等載體,廣泛宣傳涉企減負政策,加大現場為企業諮詢和解決政策問題的頻率和力度,使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業。二是充分發揮媒體的宣傳與監督作用,適時在省內媒體集中宣傳報導減輕企業負擔政策。
四、工作要求
今年我省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幫助企業提振信心、渡過難關、穩定生產是擺在全省上下的重要任務,關乎經濟穩定增長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認真落實國家和省上減負政策,加強協作、各負其責,切實做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一要強化機制建設。要進一步健全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機制,加快企業減負工作制度化、常效化建設,加強涉企收費審批、收繳及使用管理,嚴格落實涉企收費公示、登記制度。
二要加強協同配合。發揮省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作用,強化各地區、各成員單位間的協作配合,整合多方資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把減負工作抓深、抓全、抓細。各地區、各單位要將收費項目在各自網站全面公開,有條件的在省內媒體刊登公布。
三要加強督查力度。省減負辦組織省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加強督促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企業反映強烈、影響面大的違規行為在全省範圍內通報。
四要做好總結匯報。各地區、各成員單位要將本地區、本單位開展工作情況及時報送省減輕企業負擔聯繫會議辦公室,每年7月上旬和年底分別報送半年、全年工作總結,隨時報送專項治理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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