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中主要闡述循環經濟的重要意義。循環經濟是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特徵,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經濟成長模式。發展循環經濟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是提高經濟成長質量和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減輕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有效選擇和緩解資源約束矛盾的主要途徑。“十一五”時期是我省加速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進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青海的重要時期,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對於促進我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具有重要的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
基本信息
省發展改革委《青海省發展循環經濟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循環經濟理念,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經濟結構調整為主線,以循環經濟項目建設為切入點,以提高資源利用率和減少廢物排放為核心,以建設清潔生產企業、生態工業園區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為重點,以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為動力,轉變經濟成長方式,推進資源綜合開發、有效配置和循環利用,強化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意識,建立循環經濟法規體系和科技支持體系,積極發揮政府、企業和公眾的作用,建設具有青海特色的循環經濟,努力實現環境、經濟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形成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
——堅持工業結構調整,加快科技創新,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合理延長產業鏈,促進產業升級;
——堅持在優先節約資源和廢物產生減量化的基礎上,促進環境無害化的廢棄物循環回用和再生利用;
——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體、公眾廣泛參與的循環經濟推進機制和政策體系;
——堅持近期建設與長期發展統籌規劃,點面結合,突出重點,講求實效,注重效益,滾動發展。
主要目標
力爭到“十一五”末初步建立起發展循環經濟的機制和框架,建成一批循環經濟型企業和生態工業園區以及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鎮。營造公眾參與循環經濟建設的社會氛圍,轉變經濟成長方式,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推進綠色消費,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不斷提高資源轉化利用效率,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再用10年左右時間構建起新型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建立比較完善的循環經濟發展框架、運行體制、政策法規體系和科技支持體系。
(二)主要指標
力爭到2010年全省每萬元GDP能耗下降到2.7噸標煤左右,下降10%左右;農業灌溉水平均係數提高到0.4;每萬元GDP用水量控制在490立方米以內;每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210立方米;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達到70%;礦產資源總回收率和共伴生礦綜合利用率分別提高5%;尾礦利用數量每年遞增1%;鉛鋅礦石回採率84%,鉛鋅選礦綜合回收率90%;銅礦山回採率88%,銅選礦回收率91.5%;鐵礦山開採回採率90%以上,鐵礦回收率75%以上;氯化鉀選收回收率達到79%,資源總回收率達到55%;煤炭礦井回採率65%;縣級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60%以上。火電供電煤耗378克標準煤/千瓦時、鋼綜合能耗730千克標準噸煤/噸、鋁綜合能耗6噸標準噸煤/噸、電鋅綜合能耗1552千克標準噸煤/噸、電鉛綜合能耗116千克標準噸煤/噸、水泥綜合能耗113千克標準噸煤/噸。
主要任務
按照我省的資源稟賦,將電力、鹽湖化工、石油天然氣化工、有色金屬、煤化工等主導行業緊密結合起來, 提升工業發展的產業關聯度。通過產業鏈的“連結”,形成天然氣化工、鹽湖化工、煤焦化工、有色金屬、建築材料等多產業橫向擴展和資源深加工縱向延伸相結合的循環型工業以及副產物和廢棄物資源化相結合的資源循環圈,初步構建起生態工業鏈。
油氣和油氣化工:加強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技術研究和石油水套用技術研究,努力提高資源的開採利用率。加強原油加工過程中副產物、廢棄物的再生利用,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實現物質和能量多級利用。加快天然氣制乙烯工藝的開發引進,為實現天然氣化工與鹽湖化工的融合發展及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奠定技術基礎。積極發展天然氣下游加工產品及精細化工產品,努力延長產業鏈,拓展產業發展空間,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和資源利用效率。
鹽湖化工:根據不同類型的鹽湖確定不同的開發方案和產品,發展鋰鹽、金屬鋰等鋰系列產品和硼酸、氧化硼、碳化硼等硼系列產品,進一步提高鹽湖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效率。加快鉀肥生產過程中廢棄資源的利用,利用鹽湖“老鹵”發展無水氯化鎂、氫氧化鎂、金屬鎂等產品;利用鉀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氯化鈉發展純鹼、燒鹼、氯酸鹽等產品;利用純鹼生產的蒸餾廢液發展氯化鈣產品。大力發展硫酸鉀、硝酸鉀、氫氧化鉀、碳酸鉀、復混肥等下游產品,延長產業鏈,提高產品附加值。加強現有鉀肥企業內部清潔生產,利用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對傳統骨幹產業進行高起點嫁接改造,努力改進產品設計,改變生產工藝,實現升級換代,積極推進我省鹽湖化工工業向綜合化、規模化、集約化、精細化方向發展。
煤炭產業和煤化工:大力改進煤炭開採工藝,提高煤炭資源的開採回採率,積極有序地推進煤炭深加工和綜合利用,構建“煤炭開發——焦炭及焦油”等綜合利用的煤焦一體化產業鏈,支持引導煤焦油、精細化工產品等下游產業的發展。實施氯鹼項目,實現煤化工、鹽湖化工和電力工業的融合發展。抓好礦區的環保工作,及時進行地質環境和生態恢復,減少安全和環境風險,實現經濟效益、環保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發展。
有色產業:加強對鉛、鋅、銅礦共伴生礦產資源和開採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利用鉛鋅礦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硫精砂加工硫酸產品,從電鋅生產的廢渣中提取金屬銦,提高資源綜合回收率,減少廢物排放量。大力實施物料的循環利用,回收利用廢棄物,實現“低開採、高利用、低排放”。加快技術創新,在解決鹽湖水氯鎂石脫水工藝和高效電解鎂生產工藝等關鍵工藝技術的基礎上,積極發展電解鎂與鎂合金等深加工系列產品。加快肯德可克、野馬泉、尕林格等鐵礦的開發,採用先進工藝技術,提高資源的開採回採率和選礦回收率,綜合回收金、銀、鋅等有色金屬和貴重金屬,構建鐵礦開採——生鐵冶煉——鋼材生產產業鏈。
(二)大力推行循環型生產
一是大力推進節約降耗。企業採用清潔生產技術,實行清潔生產審核,使單位產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達到國內同行業平均水平;提高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實現廢水資源化,創建廢水“零排放”企業;在有條件的大型企業引進關鍵連結技術,通過能源、水的梯級利用和廢物的循環利用,形成工業生態鏈網,建立循環經濟型企業。
二是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廣泛宣傳清潔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並按照《青海省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的規定確定我省第一批清潔生產強制審核企業名單,進一步推動我省企業清潔生產工作的步伐,使企業不斷增強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節能環保意識,提高污染預防能力不斷。
三是大力發展環保產業。以冶金、有色、電力、化工等行業為重點,在其中選擇若干大企業進行試點,引入關鍵連結技術開展能源和水的梯級利用,開發利用企業的廢棄物資源,形成廢棄物和副產品循環利用的工業生態鏈網,實現資源利用率最大化和廢物排放量最小化。
(三)建設生態工業園區
力爭到2015年將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格爾木崑崙經濟開發區建成生態工業園區。工作重點:
——按照循環經濟理念指導工業區的整體改造,調整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推動產業升級,催生新的經濟成長點,構建新型的工業體系。園區內各企業採用清潔生產,並通過環保型連結項目使各企業產生的廢物得到有效利用,提升整體經濟運行質量,促進園區產業升級。
——在整體改造、調整和發展中,要注重發展生態產業,將上游生產過程的廢棄物用做下游生產過程的原料或動力,儘可能把污染物控制在生產過程中;企業之間、企業與社區之間要密切合作,合理有效地利用當地資源,以達到經濟獲利、環境質量改善、人力資源提高的目的。
——大力推進節能降耗,發展消耗低、污染少、產業鏈條長的深加工工業,堅持用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提高產品附加值,實現以最少的資源消耗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
——突出重點,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以醫藥、冶金、金屬新材料、裝備製造業、高原生物資源開發和精細化工為重點;崑崙經濟開發區以資源綜合利用,延伸產業鏈和產業相互融合為重點,加大技術開發和引進、再創新的力度,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提高工業化、信息化水平。
(四)建設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
在2015年前後將柴達木地區建設成為青海循環型工業示範區,基本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循環經濟發展框架、運行體制、政策法規體系和科技支撐體系,建成一批符合循環經濟型的企業和工業園區,使柴達木地區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單位產值的資源消耗明顯降低,廢物排放明顯減少。建設重點:
——加快循環經濟示範企業建設,使柴達木地區主要資源開發企業的生產和發展符合循環經濟的要求。初步確定中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鹽湖工業集團、青海中信國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西部礦業、瀚海集團、青海鹼業有限公司、慶華礦業集團、中天硼鋰有限公司等8個企業集團為第一批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點企業。經過5年的循環經濟項目的實施,爭取創建10個左右國家級循環經濟示範企業,使單位產品的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強度、廢棄物排放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以崑崙開發區油氣鹽化工業、察爾汗鹽湖工業、西台鉀鋰硼工業、德令哈純鹼工業、錫鐵山鉛鋅工業、柴旦硼酸工業、烏蘭煤焦化工業等為重點,構建結構合理、組合最佳化、配置高效的循環經濟產業群,實現專業集成、投資集中、資源集約、效益集聚的工業經濟發展模式。通過物質流通、能量利用和公用工程的有機聯繫,完善產業群內部循環圈,使企業內的資源得到最佳化配置,廢棄物得到有效利用,環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積極開展城市污水、垃圾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新建污水處理廠配套建設中水回用設施,已建成污水處理廠沒有開展中水回用的要加快回用設施建設,到2010年使試驗區中水回用率達到50%以上。建立和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發展資源再生產工業項目。加快城市垃圾處理廠建設進度,到2010年使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
(五)建設資源循環型社會
——統籌規劃,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一是做好資源開採的規劃工作,合理利用與保護礦產資源,保護地質環境,使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地質環境的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協調。二是推廣先進適用的開採技術、工藝和設備,大力推進尾礦、廢石綜合利用工作,提高採礦回採率、選礦和冶煉回收率和資源綜合回收利用率。三是加強地質勘探投入,進一步完善礦業權市場,多渠道籌集勘查資金,加大地質勘查力度,增加後備資源儲量。
——節約資源,減少自然資源的消耗。企業要把節能降耗的目標和任務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內容,開展經常性節能示範活動,積極進行節能降耗技術的創造發明,改進工藝流程,研究開發和引進先進適用的技術,形成節能技術體系。鼓勵支持企業增加節能投入,進行節能技術改造,實施一批節能降耗改造項目。
——大力開展綜合利用產生的廢物。加強對冶金、有色、電力、化工、煤炭、建材等廢棄物產生量大、污染重的重點行業的監管,提高工業“三廢”綜合利用率。合理延長產業鏈,加強對各類廢物的循環利用。
——大力節約用水,降低水資源消耗。各地要儘快完成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系統的規劃工作。加強對農業用水的管理,以湟水流域、黃河谷地、環湖地區和柴達木盆地灌區為重點,結合種植業結構調整和灌區節水技術改造,大力推行先進節水技術、設備和器具,推廣農業節水示範工程,發展高效節水型農業。提高工業用水的重複利用,在火電、冶金、化工、紡織、食品等行業推進行業節水技術改造。大力發展和推廣循環用水系統、串聯用水系統、回水系統和蒸汽凝水回用技術等系列節水技術和工藝,發展推廣高效換熱技術和設備。制定有關經營中水和使用中水的優惠政策,鼓勵全社會廣泛使用中水,使達到回用標準的中水得到有效利用。有關部門要研究開發或引進先進技術對中水進行深度處理,使其得到更廣泛利用。
——建設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及綜合利用系統。要抓好各地生活垃圾分類回收系統規劃和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和分類回收試點工作。多渠道籌集資金建設城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資源化、無害化處理。
——建設主要廢舊物資回收再利用系統。在有條件的地區引導和扶持建立再生資源回收網路和集散市場,積極扶持對廢舊物資進行再資源化、再商品化的企業;建設一批廢舊物資再生利用企業,並向產業化方向發展。
——建立綠色消費體系。在傳播循環經濟理念、提高公眾“綠色消費”意識的同時,制定政府綠色採購制度。大力倡導社會各階層“綠色消費”,採購和使用再生品等各種有益於環境的物品。
保證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意義,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抓緊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政府、企業、公眾在發展循環經濟中的權利和義務,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將發展循環經濟作為編制有關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要用循環經濟的理念指導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城鎮總體規劃以及礦產資源可持續利用、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專項規劃,對資源消耗、節約、循環利用、廢物排放和環境狀況作出分析,明確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
(二)完善相關法規,依法加強管理
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加快研究制定促進青海省循環經濟發展的有關法規和配套的實施細則,建立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的相關制度、辦事規則、操作規程,依法加強對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節能、節水等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重點耗能行業開展能效測評和能源審計,促進我省資源循環型經濟規範有序快速發展。
(三)制定優惠政策,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一是要制定和完善促進資源節約利用的價格和稅費政策,結合實際推行階梯式水價、超計畫定額取水加價等水價制度,適當提高城市污水費徵收標準,合理確定再生水價格。積極推行峰谷分時、豐枯季節、中斷負荷、限額用電超額加價等電價政策。
二是要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制定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各項稅費政策。認真貫徹國家有關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的規定,落實水資源費擴大徵收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的各項措施。
三是制定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優惠政策。加大對循環經濟項目的扶持力度,各級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作為引導循環經濟項目資金,並逐年增加。在基本建設、地質勘探、企業挖潛改造和科技三項費用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項目和技術開發、產業化示範項目和地質勘探項目給予支持,發揮政府投資對社會投資的引導作用。同時,要積極支持發展循環經濟的技術推廣、示範試點和宣傳培訓,並會同有關部門積極落實清潔生產專項資金。政府採購也要優先考慮節能、節水和環保認證產品。
(四)提高自主創新水平,構建技術支撐體系
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環經濟共性和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突破技術瓶頸,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積極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幹企業的科技資源,突出抓好資源節約和替代技術、能量梯級利用技術、延長產業鏈和相關產業連結技術、“零排放”技術、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術、廢棄物綜合利用回收處理技術、綠色製造技術及產業化。結合實際積極引進和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力求突破工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技術瓶頸。鼓勵和引導企業自主創新加快循環經濟技術改造,提升企業自主創新和再創新能力。支持建立循環經濟信息系統和技術諮詢服務體系,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開展諮詢、技術推廣和宣傳培訓等。
(五)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公眾參與意識
堅持“政府推動、企業主導、公眾參與”原則,在全社會大力宣傳循環經濟理念,提高資源環保意識,使全社會充分認識循環經濟模式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引導全社會自覺廣泛地參與發展循環經濟的活動,在生產和消費的不同環節更切實地推動循環經濟發展,把循環經濟的理念貫穿於產業發展、城鄉建設、區域開發等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領域、各環節,促進資源循環式利用,提高環境資源意識,增強發展循環經濟的社會責任感,努力創造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文明的良好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