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關於支持綠色金融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關於支持綠色金融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背景是省金融辦《關於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為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關於推動青海經濟社會實現“綠色發展”的總體部署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青政〔2010〕33號)精神,促進全省金融業綠色發展,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金融辦《關於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為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關於推動青海經濟社會實現“綠色發展”的總體部署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青政〔2010〕33號)精神,促進全省金融業綠色發展,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綠色金融指金融機構以維護可持續發展的環境資源為中心,投融資決策以與環境相關的潛在回報、風險和成本為出發點,經營活動以生態環境的保護及環境污染的治理為引導,通過對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經濟社會的綠色發展。當前,發展綠色金融正在成為國際趨勢。各地區、各部門和金融系統要充分認識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是我省進入經濟加速發展、產業加快轉型的關鍵階段,實現經濟發展方式根本轉變的重要戰略選擇。支持綠色金融發展不僅能夠有效推動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更加合理地配置資源、擴大市場需求、滿足新增就業,實現保護環境與發展經濟的有機結合,更重要的是推動我省經濟實現綠色發展的必然途徑。
二、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四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中發〔2010〕5號)、《國務院關於支持青海等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8〕34號)、《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產能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銀髮〔2010〕170號)等精神,牢固樹立綠色金融的理念,充分發揮綠色金融的優勢,按照“四區兩帶一線”的經濟戰略布局,以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經濟社會發展體系為目標,努力把我省打造成循環經濟的實驗區、低碳經濟的重點區、綠色經濟的繁榮區。
(二)工作目標。充分發揮我省資源稟賦優勢,以鹽湖化工、能源化工、石油天然氣、水電資源、有色金屬冶煉及精深加工、裝備製造、電子信息基礎材料及太陽能產業、特色生物資源加工等綠色產業集群為重點,發揮綠色金融的支撐、推動、引導、監督和調節作用,引導企業以綠色發展為主線,以降低能源消耗、減少環境污染、增加產品附加值為基礎,促進全省經濟實現綠色發展,又好又快發展。
三、發揮綠色金融引導優勢,支持循環經濟重點項目建設
(一)助推支柱產業發展。以綠色金融有效投入為引導,積極推進鹽湖資源綜合利用,培育和壯大產業集群,助推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成為全國最大的鹽湖化工基地、鉀肥生產基地、西部地區重要的氯鹼化工產業基地。促進天然氣化工和鹽化工有機融合,建設石油天然氣化工基地。以煤炭清潔利用為龍頭,發展與鹽湖、天然氣化工相結合的能源化工系統循環產業鏈,加快建立國內重要的鎂及鎂深加工產品的研發和生產基地。推進鋁電聯營,加快發展高精鋁板帶、箔及軌道交通用材等高附加值產品。支持銅鉛鋅冶煉企業引進、吸收和研發先進冶煉技術。加大鐵礦資源勘探力度,推進鐵礦石資源的綠色開發利用。
(二)支持特色產業發展。積極支持藏毯、藏藥、肉類、乳製品、絨毛等發展潛力大的特色產業發展,推動形成以龍頭企業為主的食品、保健品和生物製品產業集群。推進藏醫藥研究進一步開發。扶持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和民族手工藝品生產企業加快發展,積極發展特色民族服裝服飾和特色紡織品。
(三)扶持新興產業發展。積極扶持太陽能光伏發電設備、新能源、新材料、先進裝備製造及節能資源綜合利用等新興產業,努力建成全國重要的太陽能產業基地和太陽能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加快風能利用,科學布局和建設一批風力電站。支持發展鋰離子動力電池、移動通訊設備用鋰電池和鋰離子儲能電池等鋰產業。積極支持大型專用數控工具機及成套設備、石油機械製造、環衛設備、量具刃具、手工工具等先進裝備製造業的發展,提高產品技術含量和核心競爭力,將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成為全國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的試點園區,培育綠色金融在特色產業領域新的增長點。
(四)推進高原旅遊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積極支持以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熱貢文化生態保護區、青海湖自然景區為中心的高原生態旅遊業建設,加快重大旅遊開發項目的招商與建設步伐,深度開發生態、探險、文化等特色旅遊,增加旅遊資源供給,促進旅遊產業轉型升級。積極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加快交通運輸、現代物流、信息技術公共平台建設,以西寧、格爾木、德令哈等城市為重點,加速物流園區建設工程,著力培育物流龍頭企業,構建高原區域性現代物流基地。
(五)促進產業集聚和中小企業發展。重點推進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內格爾木、德令哈、烏蘭、大柴旦循環經濟示範園區建設,努力提升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生物科技產業園、甘河工業園、東川工業園、南川工業園的科技水平,促進產業集聚。深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六項機制”建設,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和技術服務平台等服務體系建設,提高中小企業技術水平和科技含量。
(六)支持生態農牧業發展。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支農、惠農、助農政策,簡化貸款操作流程,提高貸款發放效率。積極支持以農村綠化、山體修復、水利保護為重點的農業生態環境建設。積極支持以保障糧食安全、降低農業生態損耗、提高農業綜合生產力為重點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業生產基地開發與建設。重點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技項目,培育名優品牌。大力助推河湟地區特色農牧業發展規劃和“百里長廊”建設,推進黃河谷地百萬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集中連片推進設施農業。支持特色優勢農畜產品產業帶和全國重要油菜、馬鈴薯種植基地建設。
四、發揮綠色金融槓桿作用,推進節能減排升級
(一)強化環保政策調控。結合我省產業結構特點,以強化環保政策為基礎和引導,以大力推動綠色發展為方向,推動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環保政策有機融合,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視窗指導和監管引導,以環境保護作為實行差別化金融政策的基礎,強化綠色金融理念,推動綠色金融發展。
(二)促進節能減排工作。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對節能減排的促進作用,限制污染類企業的建設與發展,大力支持能源利用效率高的企業快速發展,積極鼓勵節能環保行業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和推廣,進一步減少經濟發展對資源環境的消耗與破壞。發揮綠色金融槓桿作用,督促企業嚴格實施節能強制性標準,推進企業儘快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能耗、物耗、水耗等標準。
(三)推動淘汰落後產能。完善金融業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產能的長效機制,嚴格限制污染企業和高耗能落後產業和產能向我省轉移。對國家產業政策淘汰類項目,要停止融資支持。實行嚴格的事後監測制度,對項目投產營運後環保不達標且未限期整改的,要禁止發放新增貸款。
五、完善綠色金融體系,支持綠色經濟加快發展
(一)健全綠色金融組織體系。積極引入外資銀行、股份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基金、金融租賃等金融機構來青設立地區總部或分支機構。引導和鼓勵各類產權交易機構來青落戶或設立分支機構,推進各類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基金的設立,積極推進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快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提高農牧區金融網點和服務覆蓋率,繁榮我省金融市場。加快金融市場體系、金融運行機制的建設,拓寬綠色金融服務領域。
(二)促進綠色環保項目投入。加大對綠色環保項目及能源利用效率高的企業的支持,繼續實行有保有壓的信貸政策措施,積極申請國際援助貸款支持,吸引異地綠色信貸資金支持我省科技創新、綠色環保、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等新型綠色工業化項目。
(三)最佳化綠色信貸產品供給。積極研發適合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的能源效率貸款、節能減排專項貸款等綠色信貸產品,加強綠色信貸的利率定價機制建設,通過貸款、理財、擔保、租賃、信託、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應收賬款抵押、股權質押等方式,積極開拓綠色金融市場,擴大融資來源。積極開展金融支農創新活動,開發適合“三農”特點的新型綠色金融支農產品。
(四)研究創新綠色保險產品。針對我省綠色金融發展實際,積極為企業生產過程中的潛在環境污染提供風險保障,加大對企業防範污染事故的指導,合理確定保費費率。各保險機構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強調研工作力度,推出適合我省綠色經濟發展需要的綠色保險產品。
(五)積極研發綠色證券產品。大力支持符合綠色發展的企業通過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融資。支持環保類上市公司開展併購重組活動,充分發揮其再融資功能。支持環保企業進一步利用債券市場擴大直接融資渠道,鼓勵通過發行綠色企業債券、綠色金融債券融資。推動設立青海省綠色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發展循環經濟的企業或項目新增設備和技術改造投資。
(六)大力改善綠色金融服務。對循環利用、節能降耗企業要減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間,提高信貸審批、保險理賠、證券融資效率,滿足高成長性的科技創新企業、能耗和環保達標的製造業等各類中小企業的信貸需求。通過為企業提供包括融資規劃、支付結算、保值避險、諮詢理財和財務顧問等方面的綜合金融服務,支持企業利用國內外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實現融資,開闢多元化融資渠道。
六、強化綠色金融信用環境建設,保護金融資產安全
(一)大力推進綠色信用。推進和完善金融信用環境建設,進一步完善綠色發展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加快信用體系建設,推進“金融生態縣”、“信用村鎮(鄉)”、“信用社區”創建工作,營造良好的綠色金融發展環境。
(二)健全風險防範機制。依法打擊金融犯罪活動、逃廢金融債務行為、騙保騙賠行為,取締非法集資、地下錢莊、地下保單、非法發行股票及證券等非法金融活動。強化對資金流向的跟蹤監管,加大金融支持綠色經濟發展力度,引導並監督企業營造誠信環境。
七、健全綠色金融保障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設立綠色金融損失補償資金。在“促進青海金融業跨越發展專項資金”中設立“綠色金融損失補償資金”,對金融機構在辦理綠色金融業務過程中嚴格履職後,仍然造成損失的,按損失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
(二)設立綠色金融風險補償資金。在“促進青海金融業跨越發展專項資金”中設立“綠色金融風險補償資金”,對新增綠色融資較多的金融機構按照當年新增綠色項目融資額的一定比例進行風險補償。
(三)強化綠色金融差別化政策。根據我省藏區發展特點和玉樹災區恢復重建的總體要求,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差別化金融政策的引導作用,積極向上級部門爭取優惠金融支持政策。要進一步創造條件最佳化綠色發展企業呆賬認定辦法,加快呆賬核銷。積極做好各類綠色金融貸款損失的稅前扣除審批等工作。
(四)強化綠色金融稅收支持。稅務部門要繼續強化給予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檔案規定的政策支持,繼續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對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提取損失準備金。
(五)強化綠色金融財政支持。對於支持綠色發展的新設立金融機構、企業上市融資、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金融人才引進等進行積極扶持,通過各項政策引導與財政資金支持,推動綠色金融的創新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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