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1-00167
  • 文  號::青政辦[2011]181號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 服務對象::企業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1/8/9
“十二五”時期,是青海省經濟社會實現“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的關鍵時期,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攻堅時期,是金融業深化改革、創新服務、跨越發展的重要時期。本規劃依據《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主要明確青海金融業發展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是指導未來五年青海金融業發展的綱領性檔案。
規劃期:2011年—2015年。
第一部分 發展基礎
“十一五”期間,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省金融系統積極應對複雜多變的國內外經濟環境,努力克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帶來的不利影響,金融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金融業整體資產質量和經營業績不斷提升,對經濟社會的支撐力和帶動力明顯增強,有力支持了我省重點項目、重點企業和重點區域的資金需求,金融的經濟核心地位進一步凸現,為“十二五”時期金融業實現跨越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一、金融綜合實力顯著提升
存、貸款總量快速增長。全省銀行業認真落實國家金融政策,不斷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有力支撐了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截至2010年底,各項人民幣存、貸款餘額分別為2319.64億元和1822.65億元,與“十五”末相比,分別增長216.42%、185.41%;銀行業總資產3030.9億元,增長240.26%;銀行網點995個,增長12.55%;從業人數15374人,增長19.95%。
資本市場快速發展。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高,再融資能力顯著增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歷史遺留問題逐步解決,業績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由9家發展到10家,與“十五”末相比,增長11.11%;上市公司總市值2082億元,增長1253.37%;融資額319.06億元,增長3542%;總資產844.16億元,增長387.95%;銷售收入484.58億元,增長568.29%;淨利潤61.95億元,增長1324.14%。
保險業發展迅速。保險市場進一步拓展,保險品種不斷豐富,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保費收入不斷增加,保險的分散風險和保障功能進一步顯現。截至2010年底,全省保險機構總資產41.6億元,與“十五”末相比,增長462.3%;2010年,全省實現原保費收入25.7億元,比2005年增長226.97%;2010年全省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分別為1.91%和456.94元/人,分別比2005年增加0.46個百分點和311.51元/人。
非銀行金融機構穩步發展。覆蓋全省的融資性擔保體系初步形成,首批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順利,5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總額1.38億元。典當行、拍賣行規範健康發展,為中小企業、“三農”提供融資服務的能力不斷增強。截至2010年底,全省56家融資性擔保機構在保責任餘額60.93億元,平均放大倍數2.86倍。
產權市場創新發展。產權市場有效發揮投融資、信息集聚、價格發掘的功能,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促進產權有序流轉、資源最佳化配置,功能不斷增強。截至2010年底,共為各類企業處置各類資產99宗,總成交額16.93億元,實現增值1.39億元,增值率為8.91%。
二、金融市場體系日臻完善
銀行業組織體系不斷完善。隨著工、農、中、建、交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順利完成並成功上市,青海各分行公司治理結構進一步最佳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經營業績大幅提升。開行青海省分行的開發性業務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農發行青海省分行發揮著政策性銀行服務於農牧區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牧產業化發展的作用,郵政儲蓄銀行青海省分行服務“三農”作用初步顯現,青海銀行增資擴股和跨區域經營取得重大進展,農村信用社縣市統一法人社改制工作全面完成。
資本市場體系日趨完善。10家上市公司全部完成了股權分置改革工作,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再融資能力進一步增強,融資規模持續擴大,國有資本實現了保值增值。天源證券公司和財富期貨公司通過重組,股權關係進一步明晰,經營業績逐步好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設定更趨合理,“證券小營業部”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保險市場體系日趨完備。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9家,比2005年底增加4家。各級保險分支機構由126家發展到217家;從業人員由2767人發展到7560人。保險產品種類不斷豐富,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工作開展順利。
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迅速。通過不斷探索具有青海特點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模式,非銀行金融機構實現了跨越發展。截至2010年底,相繼成立了56家融資性擔保機構、5家小額貸款公司、19家典當行、13家拍賣行、3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立了青藏高原第一支創投基金——崑崙基金,第一支產業基金——西寧國家低碳產業基金,組建了西部第一家金融超市——青海金融超市,重組成立了五礦國際信託有限公司,金融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
三、金融服務功能日益增強
銀行業服務領域不斷拓展。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範圍已從傳統的存、放、匯業務逐步擴大到票據、銀行卡、保理、保函、代客理財及資產託管等領域。信貸結構不斷最佳化,逐步面向“三農”、中小企業、個人消費等薄弱領域全方位滲透。服務手段由傳統的櫃檯業務擴大到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自助銀行等。
證券業服務作用不斷加強。隨著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立完善,為企業融資提供了有利條件,利用資本市場融資能力得到提升。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等債權融資工具套用日益廣泛,規模不斷擴大。資本交易方式進一步多樣化、現代化,證券期貨交易量穩步攀升,有效滿足了廣大投資者的需求。
保險業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保險系統緊緊圍繞青海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創新服務理念和產品,不斷拓展農業保險、責任險等服務領域和範圍,充分發揮了保險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輔助社會管理的功能日益顯現。
四、金融生態環境不斷最佳化
金融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出台了《青海省關於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意見,制定並實施了涵蓋信用體系建設、金融風險防範和金融債權保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規範了金融主體行為。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初見成效。建立完善了全省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和個人信用信息系統,銀行間、企業和個人徵信信息系統實現全省聯網運行,徵信系統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
金融運行質量全面提升。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資產質量持續好轉,風險狀況明顯改善。截至2010年底,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餘額52.51億元,不良率2.87%,實現“雙降”,與“十五”末相比不良貸款率下降36.59%。地方法人銀行業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等監管指標明顯改善,抵禦風險能力進一步增強。
金融風險得到有效化解。妥善處理了歷史遺留問題。推動慶泰信託有限公司完成司法重組,積極應對格爾木8家改制社撤銷、崑崙證券公司破產清算對我省金融業帶來的衝擊,維護了經濟社會穩定。
職能部門作用得到有效發揮。成立了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強化了對全省金融運行的綜合協調服務職能,與政府職能部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及金融機構間的聯席會議機制初步建立,服務作用持續顯現,協調職能不斷強化。
第二部分 發展環境
一、發展機遇
1.金融全球化帶來的機遇。隨著金融全球化趨勢的日益明顯,跨國金融集團在全球重新布局,紛紛進入有潛力開發中國家的金融市場。“十二五”時期,我國金融業將進一步擴大開放融入力度,新興金融機構、金融產品以及金融領域將會帶動青海金融業的快速發展。
2.金融改革不斷深化帶來的機遇。國家不斷完善金融巨觀調控方式,深化金融改革,嚴格規範金融監管,為我省金融業的全面、快速、協調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隨著省內金融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資產規模的壯大,風險防範水平的提高,為青海金融業進一步加快發展提供了強大活力。
3.國家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機遇。隨著國家出台支持青海等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深入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全面推進玉樹災後恢復重建、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總體規劃批准實施,為全省金融業爭取差別化政策,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推動金融業自身發展,帶來難得機遇。
4.國家擴大內需的戰略機遇。“十二五”期間,國家將著力解決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將為我省金融業發展拓寬新的領域和空間。
5.青海跨越發展帶來的機遇。“十二五”期間,我省將加快發展特色農牧業,優先發展現代服務業,重點發展新能源、新材料、鹽湖化工、有色金屬、油氣化工、煤化工、裝備製造、鋼鐵、輕工紡織、生物產業等“十大”特色工業,將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9000億元,為金融資源發揮強有力支撐作用提供了契機和平台。
二、面臨挑戰
1.外部環境帶來的挑戰。經濟全球化、國際金融一體化在帶來更多外資金融機構及先進管理經驗的同時,也造成金融市場競爭更趨激烈,給省內金融機構尤其是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帶來壓力。
2.巨觀調控帶來的壓力。通貨膨脹預期壓力依然較大,原材料價格上漲,企業生產經營成本上升,貨幣政策回歸常態與地方投資壓力短期記憶體在矛盾。巨觀政策調控的不確定性對我省金融業發展造成較大影響。
3.國內金融業發展帶來的壓力。不少中心城市提出建設金融中心的目標,紛紛出台支持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國內金融業競相發展的態勢既給我省帶來向上的動力,也帶來資源分散、競爭加劇的壓力。青海如不加快發展,可能在新一輪的金融競爭中將處於不利地位,甚至會弱化西寧中心城市的功能。
4.金融業自身發展不足帶來的挑戰。我省金融業發展相對滯後,創新力度不足,地方金融機構實力相對較弱,風險防範能力不強,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比例失調,區域金融發展空間布局不平衡,產業與金融結合不緊密,社會信用體系、中介服務體系尚待健全,高層次的金融人才仍相對缺乏。
第三部分 指導思想、發展原則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為基礎,以推動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強化監管和最佳化服務為保障,大力發展金融業,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提高金融要素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把金融業打造成我省新的支柱產業,充分發揮金融業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最佳化產業結構、促進“四個發展”中的作用,增強金融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力,努力把我省建設成青藏高原金融發展的繁榮區、金融生態環境的優質區和金融運行的安全區。
二、發展原則
1.堅持政府引導、政策扶持。把推動金融業跨越發展作為實施“富民強省”戰略的突破口,進一步發揮政府對金融業的引導協調作用,通過強化與“一行三局”及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完善扶持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2.堅持深化改革、鼓勵創新。順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把推動金融創新作為金融業發展的突破口,不斷推動金融機構深化改革,鼓勵發展新興金融市場,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開發創新型金融產品,探索新型金融經營模式,實現從傳統金融業向現代金融業的跨越。
3.堅持加強合作、聚集輻射。進一步強化與省內外金融機構的交流和合作,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吸引金融機構進駐青海。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在西寧、格爾木等重點區域聚集發展,不斷增強金融機構的集聚力、輻射力和競爭力。
4.堅持產融互動、協調發展。緊緊圍繞全省發展重點和產業布局,充分運用多種融資方式,加強對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基礎設施、中小企業、“三農”等的金融服務。鼓勵優勢企業參與金融業的發展,加大金融對優勢產業的支持力度,加速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融合。
5.堅持防範風險、最佳化環境。建立完善政府、金融監管部門、法務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強化金融監管,打造上下聯動、信息傳遞、風險預警、危機處置的聯合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防範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與穩定。
三、發展目標
全省金融市場體系更加健全,金融產品更加豐富,服務水平更加提高,網點布局更趨合理,覆蓋領域更加廣泛,經營業績大幅提升,資產質量不斷最佳化,金融業實現跨越發展。到2015年,力爭全省金融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6%。
“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主要指標
指 標
單位
2010年
“十二五”規劃目標
備註
2015年
增長率 (%)
人民幣存款餘額
億元
2319.64
5000
115.56
五年累計
人民幣貸款餘額
億元
1822.65
3500
92.03
五年累計
上市公司融資額
億元
319.06
400
25.37
五年累計
上市公司數

10
18
80
五年累計
原保費收入
億元
25.7
50
94.55
五年累計
保險深度
%
1.91
2.5
30.89
五年累計
保險密度
元/人
456.94
800
75.08
五年累計
第四部分 重點任務
一、加快銀行業全面發展,擴大存貸規模
以服務“四個發展”為中心,積極爭取擴大存、貸款規模,引導銀行業加大信貸投放力度。調整最佳化信貸結構,拓展信貸服務領域,以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園區經濟,提升傳統產業,培育新興產業,支持戰略性、支撐性產業項目和大型資源開發項目,努力完成災後重建任務,把握金融支持經濟社會建設重點,全面推動我省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到2015年底,人民幣各項存款餘額達到5000億元左右,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達到3500億元左右。
1.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的主力軍作用。支持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青海分支機構深化改革,不斷推進經營模式轉型,提高資產質量和經營效益。認真落實中發[2010]5號和國發[2008]34號檔案關於銀行等金融機構把在當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支持當地發展的政策,加強與“一行三會”及各銀行總行的銜接,積極爭取差別化金融支持政策,推進全省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2、加快地方銀行業發展步伐。積極鼓勵和支持青海銀行做大做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經營管理、業務創新和盈利能力,加快在省外設立分支機構步伐。積極推進農信社深化改革,在穩定縣域法人機構的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法人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不符合改制條件的農信社逐步改制成股份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斷提高其經營管理能力、盈利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十二五”期間,青海銀行實現省外跨區經營,力爭實現主機板上市目標;設立15家村鎮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
3、完善現代金融組織體系。加強與國內外金融機構的交流合作,以優惠政策、差別化政策和優質服務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來青設立地區總部性機構或分支機構。探索綜合經營模式,打造關力雄厚、競爭力強的金融集團,進一步提升金融業聚集力和影響力。“十二五”期間,引進家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或外資銀行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
4.進一步完善農村牧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推動金融機構空白鄉鎮服務覆蓋工程,力促全省農牧區金融服務均等化建設,建立健全符合“三農”發展要求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服務體系。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拓寬業務範圍,加大對農村牧區住房、農業基礎設施、新農村建設的信貸投放力度;支持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信社在農村地區加快發展,為農村牧區和縣域經濟發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撐。
二、完善資本市場體系,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充分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促進我省更多企業上市融資。加大上市後備企業培育力度,提升上市公司再融資能力,做優做強上市公司。有效管理現有平台並探索構建新型融資平台,不斷發展產權、債券及其他直接融資市場,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充分利用各種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到2015年,力爭全省上市公司達到18家;首發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資累計達到400億元以上;債券融資額150億元以上;各類基金私募資本達到160億元。
1.加大對上市後備企業的培育力度。建立完善上市後備企業儲備庫,實行分類指導、動態管理,形成“培育一批、申報一批、發行一批”的梯次上市格局。對上市後備企業在貸款貼息、用地、立項審批、技術改造、節能環保等方面予以傾斜,推動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或借殼上市。抓住青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成為“股份代辦轉讓系統”試點園區的機遇,加強園區內企業的培育和引導,制定配套政策,做好試點工作。
2.積極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併購重組。通過配股、定向增發,發行公司債、可轉換債券等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資。鼓勵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債權融資。積極推動直接融資產品創新,選擇一批重點企業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重點項目,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籌措資金。大力推動資產證券化,大力支持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直接融資方式,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3.穩步推進證券期貨市場發展。大力支持證券、期貨機構在我省設立營業部,壯大市場規模,提高綜合服務能力。鼓勵和支持地方證券、期貨公司進行增資擴股,增強實力。探索設立“小證券營業部”,努力滿足縣域、農村牧區廣大投資者的需求。積極探索無機鹽等期貨品種,做好相關企業的培訓工作,充分利用期貨市場套期保值功能,規避企業經營風險。
三、推進保險業加快發展,擴大服務覆蓋面
促進保險業保持較快發展,創新保險品種,擴大覆蓋面,充分發揮保險業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的作用。到2015年,全省保費收入達到50億元以上,保險密度達到800元/人,保險深度達到2.5%以上。
1.發展壯大我省保險業。組建地方法人保險機構,鼓勵國內外保險公司入駐青海,培育一批信譽好、服務優的保險代理、經紀等中介機構,加快發展市場體系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範的現代保險業。拓寬“銀保”合作領域,結合各自業務專長,擴大銀行與保險合作的深度和廣度。到2015年,新增5家保險公司主體在青海設立分支機構。
2.推動保險資金參與我省建設。抓住保險資金直投渠道增加的契機,加強與中國保監會及各大保險公司的合作,運用保險資金彌補我省經濟社會建設資金缺口,支持和鼓勵各大保險公司參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
3.加大保險服務民生領域的力度。大力發展農村牧區保險市場,創新“三農”保險產品,大力發展農村牧區保險市場,建立推動農業保險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對參加農業保險的農牧民給予保費補貼。支持社會管理功能強的保險業務快速發展。進一步推進旅遊保險、建工人員意外險、承運人責任險、火災公眾責任險、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保險業務發展;加快健康保險,進一步拓寬企業年金業務;積極促進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計畫生育保險發展。
四、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健康發展,豐富金融市場
落實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扶持政策,加快引進和設立各類非銀機構,建立健全擔保再擔保體系,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撐。
1.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落實發展扶持政策,發展壯大融資性擔保機構。組建省級再擔保公司,提供增信和分險服務,提升擔保機構信用和擔保能力。到2015年,建立覆蓋全省的擔保體系,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在保責任餘額達到150億元以上。
2.小額貸款公司規範發展。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創新發展,建立完善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財政、稅收等政策扶持體系。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為中小企業和“三農”提供小額貸款服務。到2015年,全省新設小額貸款公司20家,力爭覆蓋全省。
3.創新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健全要素市場體系,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創新交易制度和交易品種,支持產權交易市場增強產權交易服務功能,為國有企業投資多元化改造、中小企業投融資、社會公共資源、文化產權等各類產權交易提供服務,為我省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到2015年,將青海產權市場打造成為覆蓋全省、面向全國的區域性市場,使之成為地方政府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平台。
五、規範發展中介服務,完善融資服務體系
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健康發展,強化規範管理,構建寬領域、多層次、全方位的金融中介服務體系。
1.規範發展中介服務。進一步加強政策扶持,大力發展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為金融業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中介服務。進一步健全完善金融中介服務行業規則,實現金融中介服務行業的規範化管理。
2.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加大財政對中小企業創業園孵化器、服務中心等平台建設的支持力度。構建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服務體系。綜合運用中小企業集合債、集合信託、私募融資、創業投資等方式,多渠道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六、深化金融改革創新,增強發展後勁
加快我省金融體制改革步伐,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金融創新,不斷增強金融機構發展能力。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加強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實現地方金融資產保值增值。
1.推動金融產品創新。進一步加快金融要素市場發展,提高能級,創新品種。鼓勵金融機構拓展委託貸款、代客理財、信用證、保函、保理等中間業務。積極推動我省金融機構服務功能向境內外延伸。
2.推動金融組織創新。籌建青海金融控股公司,開展綜合類金融業務。鼓勵設立汽車金融服務公司。積極探索設立重點產業投資發展基金和創業基金,支持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探索設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支持“三農”穩步發展。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探索設立多種所有制的中小金融機構和社區金融機構。
3.推動金融管理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管理模式,探索綜合經營。爭取金融監管部門支持,探索區域金融監管機制創新,在金融機構入駐、金融企業改革、金融產品創新等方面大力支持青海金融業跨越發展。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強巨觀引導,發揮政府調控作用
樹立金融產業觀,充分發揮政府對金融業發展的推動作用。切實加強政府對金融工作的協調、組織和服務,把加快金融業發展作為我省經濟發展的重大戰略予以推進。健全省金融辦與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的聯席協調機制和信息通報機制,共同促進我省金融業發展。加強輿論引導,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途徑,營造有利於我省金融業發展的環境氛圍。
推進政府公共信息透明化,引導金融進一步發揮對產業發展的支撐帶動作用。鞏固現有全省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制度,及時公布有關信息,加強地方產業政策與金融機構信貸政策的協調配合,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我省基礎設施、生態建設、新興產業、文化旅遊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重點項目建設、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
二、構築制度體系,完善政策支撐作用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金融產業激勵機制。省政府對服務優良、具有創新意識的企業和金融風險防範成績突出的地區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關係全局的重要金融項目建設給予支持。
加快制定和完善金融業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制定《青海省支持金融業發展意見的若干實施細則》等相關政策,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構築具有青海特色的金融政策體系,通過稅費優惠、財政補貼、風險補償等多種獎勵形式,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加大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力度。
三、實施人才戰略,強化智力支持作用
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完善金融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和管理機制,落實各項補貼和優惠政策,加大對地方黨政幹部、金融機構及相關企業高管的培訓力度,打造以優秀金融企業家為代表的高級管理人員隊伍,以高層次人才為核心的金融專業人才隊伍,以高素質、高技能人才為骨幹的金融員工隊伍,提高其用金融解決經濟問題的能力和水平,提升金融業發展質量和水平。
四、強化基礎建設,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
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整體規劃,不斷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徵信體系。發揮全省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作用,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信息的歸集、管理工作,提高社會信用信息化系統的覆蓋率。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開、使用和保護制度,引導企業建立信用自律機制。建立健全信用法規體系和行業標準,強化失信懲戒制度,綜合運用行政和市場手段,處罰違規失信行為。
加強金融信息化建設。支持金融機構強化金融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務的電子化水平。支持金融機構拓展網路金融服務。推動金融機構風險管理信息化,構築金融信息安全體系。利用現代化技術手段,進一步完善票據交換系統和實時支付系統。
強化縣域金融服務基礎建設。以全面推進縣域金融服務為抓手,完善農村現代化支付手段、國庫服務水平、人民幣反假體系。開展“金融生態縣”創建活動,不斷改善全省縣域金融生態環境。通過設立機構和創新服務手段,逐步實現全省鄉鎮基礎金融服務空白的全覆蓋。
五、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建立監管合作工作聯動機制。積極發揮金融綜合協調部門的作用,繼續強化“一行三局”的金融監管功能,進一步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各監管機構要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加強縱向、橫向的協調與溝通,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形成上下聯動、信息傳遞、風險預警、危機處置等方面的監管合作機制,維護我省金融體系的穩定、效率和競爭。
完善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組織協調機制。以建設青藏高原金融運行安全區為目標,加強金融監管合作,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進一步規範金融市場秩序,探索制定金融安全突發事件的防範處置預案。形成“監管部門監管、政府協調配合、法律保障、金融機構內控、從業人員自律、社會監督”的金融風險防範體系,確保金融穩定和經濟安全。
六、加強協調管理,推進規劃實施
加強完善政府職能部門、“一行三局”、金融機構間的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年度實施情況通報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監督,明確規劃實施責任,將主要發展指標和目標分解到各責任單位,建立規劃實施評估體系和規劃實施績效考評制度,確保規劃主要任務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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