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委關於貫徹落實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意見的細則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委關於貫徹落實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意見的細則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委關於貫徹落實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意見的細則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9年發布的檔案,是根據《青海省紡織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意見》等八個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各部門工作分工及安排,制定的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書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委關於貫徹落實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意見的細則通知》
  • 公布時間:2009年
  • 公布主體: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經委《關於貫徹落實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意見的細則》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根據《青海省紡織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意見》等八個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意見(以下統稱《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各部門工作分工及安排,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籌貫徹落實《實施意見》。聯席會議由省經委牽頭,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政府法制辦、省招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電力公司、青藏鐵路公司,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國農業銀行青海省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青海銀行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經委,負責日常工作。
聯席會議主要職責:負責研究和協調全省《實施意見》執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貫徹落實《實施意見》情況;通報全省《實施意見》執行情況,向省政府匯報有關工作,提出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的政策建議。
聯席會議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從2009年9月開始,每半年召集一次會議,通報情況,研究工作。根據成員單位建議,聯席會議可臨時召集會議,研究解決有關問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根據《實施意見》及貫徹落實細則,制定本部門貫徹落實《實施意見》方案。從2010年起,在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分別將上一年度和上半年實施情況報聯席會議辦公室。
牽頭部門:省經委
參加部門: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落實時間:2009年9月
二、做好宣傳工作
(一)廣泛宣傳《實施意見》
積極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採取多種方式,宣傳《實施意見》對推動我省特色工業發展的重大意義,反映我省工業取得的成就,展現今後發展前景,傳遞省委、省政府從容應對金融危機挑戰、推動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堅定信念,增強全省人民的發展信心,努力營造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的濃厚氛圍。
牽頭部門:省委宣傳部
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統計局
落實時間:2009年
(二)統一思想,開展培訓
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召開研討會、座談會,把握《實施意見》的根本要求,理清發展思路,明確目標任務,把思想統一到《實施意見》上來,用《實施意見》指導各項工作;主要責任部門要舉辦學習培訓班,面向企業基層分析解讀《實施意見》重要內容和政策內涵,明確政府部門工作著力點,指明企業發展正確方向,使企業基層的發展實踐成為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的自覺行動。
牽頭部門:省經委
參加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落實時間:2009年9月至11月
三、加強政策和制度保障工作
(一)抓緊制定產業發展規劃
突出《實施意見》政策統領作用,結合國家和省上有關方針政策,著眼長遠發展,進一步研究制定發展規劃,貫徹結構調整要求,明確地區產業布局,發揮優勢,突出重點,強調生態,促進全省工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牽頭部門: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
參加部門: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牧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落實時間:2010年6月
(二)完善各項產業政策
以產業發展規劃為依據,指導工業項目建設工作。抓緊制定(修訂)完善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法規,重點提高能耗、水耗標準,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設立資源綜合達標條件,限定技術裝備最低水平,強化食品安全加工製造標準,完善產業發展激勵機制,建立落後產能退出機制,不斷促進產業最佳化升級。
牽頭部門: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
參加部門:省科技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牧廳、省衛生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落實時間:2009年—2011年
(三)制定相關財稅配套政策
整合財政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重點項目建設、重點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高端產品研發生產、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積極做好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國家稅制改革相關配套政策的實施,使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牽頭部門:省財政廳
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科技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落實時間:2009年9月
(四)完善政、銀、企合作制度
密切三方協調溝通,建立完善合作制度。通過政銀企溝通合作,進一步用好用足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加大對重點產業、重點技術改造、節能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等項目建設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非公經濟發展,推動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推動融資方式創新,廣開融資渠道;鼓勵支持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方式擴大企業債券融資規模;積極發展信用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和新增農村金融機構;支持優勢企業上市融資,推動大型企業集團上市,促進現有上市公司擴大融資規模。
牽頭部門:省經委、人行西寧中心支行
參加部門:省財政廳、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國農業銀行青海省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青海銀行
落實時間:2009年9月
(五)不斷完善產業信息交流和披露工作
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工作,及時發布產業政策、相關數據等公開信息,做好依申請信息公開工作;積極成立行業協會,構建協會交流平台,保證產業信息及時交流和披露。
牽頭部門:省政府法制辦、省經委
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牧廳、省衛生廳、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
落實時間:2009年—2011年
(六)研究制定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方案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我省藏區發展政策和支持我省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抓住機遇,按照《實施意見》要求,研究制定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方案,承接東部產業轉移。
牽頭部門:省經委
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招商局
落實時間:2009年9月
(七)積極銜接國家支持我省發展大的政策
加強與國家部委溝通協調,用好用足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支持我省藏區發展以及支持我省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提出國家支持我省發展的具體意見,抓緊協調落實。
一是爭取國家對我省符合巨觀政策的重大工業建設、技術改造、優勢資源轉化、淘汰落後產能、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等項目在資金支持上給予傾斜。
牽頭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
參加部門: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
落實時間:2009年—2011年
二是爭取國家對我省實行差別化的產業政策,對高載能、新材料、新能源等產業發展以及開發天然氣、鐵礦、焦煤資源的準入條件、電力能源保證、鐵路運輸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園區土地使用、股票上市、債券發行及產業基金等方面對我省給予區別對待。
牽頭部門:省經委
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電力公司、青藏鐵路公司、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
落實時間:2009年—2011年
三是爭取國家將我省新能源工業發展列入相關發展規劃,給予重點政策支持。
牽頭部門:省發展改革委
參加部門:省經委、省科技廳
落實時間:2009年9月
四是爭取國家財政和稅收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優惠政策,增強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牽頭部門:省財政廳
參加部門:省經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落實時間:2009年—2011年
五是爭取國家加大對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兩個循環經濟試驗區的支持力度,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加大貼息額度,提高貼補率。
牽頭部門:省發展改革委
參加部門:省經委、省財政廳、省交通廳
落實時間:2009年—2011年
四、突出項目建設工作
(一)確定重大示範建設項目
圍繞《實施意見》確定的工作任務和發展目標,按年度優選30個重大示範項目,發揮重大項目在科技創新、產業升級、資源綜合利用、產業融合發展、產業鏈延伸等方面的引領作用,給予重點支持,加強跟蹤管理。
(二)加強產業發展的項目儲備
根據《實施意見》確定的任務目標,圍繞產業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提出一批重大產業支撐項目,並做好項目前期工作,不斷增強產業發展後勁。
牽頭部門:省經委
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落實時間:2009年—2011年
五、加強資源綜合保障能力
(一)做好礦產資源勘查工作
落實國家對青藏高原地質礦產調查與評價專項,加大地質礦產勘查力度,開展地質找礦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套用研究,提高我省地質礦產勘查程度,摸清資源家底。
牽頭部門:省國土資源廳
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
落實時間:2009年—2011年
(二)加大資源保護力度
科學編制礦產資源規劃,合理開發利用資源;建立完善資源和環境補償機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加強特色生物資源基地建設,確保可持續發展。
牽頭部門:省國土資源廳
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科技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牧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落實時間:2009年—2010年
六、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以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與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為中心,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力度,完善水、電、氣、交通、信息和環保等設施功能,提高園區承載能力,為我省發展國家重要產業基地打好堅實基礎。
突出工礦區和資源開發地運輸能力建設,提高路面等級和通行能力,降低運輸成本。統籌加快電源電網建設,滿足用電需求和供電可靠性的要求。做好水資源的規劃和建設,確保水資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牽頭部門:省發展改革委
參加部門:省經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
落實時間:2009年—2011年
七、強化節能減排工作
(一)做好節能減排監管和執法工作
完善重點用能企業監控分析制度和企業節能減排檔案,對新建、改建、擴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嚴格把關,加強用能和污染物排放總量審核,全面開展監控,強化節能執法,嚴格限制“三高一低”項目向我省轉移。
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統計局
落實時間:2009年—2011年
(二)加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
大力支持企業節能工作,全面落實十大節能工程,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的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推行能源管理技術新模式,對符合有關要求的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按照規定給予一定獎勵。
牽頭部門:省經委
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落實時間:2009年—2011年
八、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
(一)做好產業轉移招商引資工作
加大省內產業與外省間產業鏈的對接,對產業項目按照產業政策逐個梳理,鼓勵類的要加快推進,允許類的要積極爭取,限制類的要調整改進,對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嚴格控制,積極做好承接東部產業轉移招商引資工作。
(二)突出重點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以企業為主體、園區為載體、項目為重點,緊緊圍繞循環經濟、新技術產業、節能降耗技術、資產聯合重組和金融服務業等重要領域,突出產業調整振興發展方向,加大工作力度,重視引資質量,瞄準跨國公司和知名企業,全面開展協調和服務工作,不斷促進重大產業項目落地建設,取得招商引資工作新突破。
(三)通過招商引資推動對外開放
招商引資工作要在推進對外開放中走在前列,積極面向兩個市場,充分利用兩種資源,不斷拓展對外開放的空間,促進招商引資政策不斷完善,投資環境進一步最佳化。積極帶動省內大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開闢以商招商、文化招商、產業集群招商的開放融入新途徑,不拘一格讓技術、人才和資金進入我省工業領域,在更大範圍內融合有利於我省產業發展的積極因素,加快我省工業發展步伐。
牽頭部門:省招商局
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辦
落實時間:2009年—2011年
九、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不斷融合
(一)加強企業信息化建設
一是推動信息技術企業與傳統工業企業開展多層次合作,加快信息技術在重點行業和企業的推廣套用。二是以研發設計、流程控制、企業管理、市場行銷等關鍵環節為突破口,推進信息技術與傳統工業結合。三是緊緊圍繞八個產業在產品設計和生產工藝中推行生產過程智慧型化、製造裝備數控化;在經營管理中推廣企業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現代化。
(二)拓寬信息化建設的途徑
在銷售和物流等過程中實行諮詢服務網路化、現代物流與電子商務相融合,不斷拓寬企業信息化套用領域,使信息技術對重點產業的改造和提升有明顯成效,企業管理信息化水平顯著提高。
牽頭部門:省經委
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
落實時間:2009年—2011年
十、突出人才和科技創新
(一)高度重視人才隊伍建設
制定工業領域人才發展規劃,不斷完善人才競爭機制,支持合理流動,促進人才脫穎而出;促進大中專院校適應我省工業發展需要,不斷培養和輸送產業後備人才;探索建立人才專項基金,加大對人才引進和培養的財政支持力度。
下大力氣引進國內外產業技術專家,培養引進“高、精、尖”科技人才,在關鍵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取得突破;高度重視決策、管理、技術中堅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勞動者技能培訓,最佳化人力資源,增強我省工業發展後勁。
牽頭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落實時間:2009年—2011年
(二)增強科技創新能力
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全面加強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壯大企業研發隊伍,推進企業研發機構和研發平台建設。積極做好對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技術創新平台扶持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工作。
加強重點產業科技攻關,組織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研發合作,每年推出實施一批關鍵技術的聯合攻關項目,集中攻克一批制約重點產業發展的共性技術。
突出新興產業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大力發展自主智慧財產權,形成一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產品,要在我省工業重點領域擁有先進技術領先高地。
牽頭部門:省科技廳
參加部門:省經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落實時間:2009年—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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