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我省企業上市工作意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我省企業上市工作意見的通知》是2004年6月2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04-00076
  • 文  號::青政辦[2004]123號
  • 主題分類::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
  • 服務對象::企業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4/6/29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經委、省國資委、省證監局《關於加快推進我省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加快推進我省企業的上市工作,支持企業做強做大,促進經濟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993年以來,我省企業上市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全省共有上市公司9家,通過發行股票和增發新股從股票市場累計籌資32.4億元,另有5家企業正準備在海內外上市。總體而言,企業上市對於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加快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我省企業上市工作也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企業規模小,符合上市條件的少,按國家新的發行制度和標準,在短期內難以實現上市。自2002年以來,我省已兩年多沒有企業上市。二是受股票市場長期低迷的影響,國內主機板市場擴容速度緩慢,我省各方雖然在企業上市方面做了許多努力,但收效甚微。三是對企業上市工作的認識不足。有些企業認為企業效益好,不缺資金,不需要上市,對上市的積極性不高;有些企業缺乏人才,對上市規則不了解,認為上市時間長,前期費用大,對上市信心不足;有的地區和部門對企業指導不力,扶持不夠。上述問題直接影響了全省企業上市工作的步伐,也使我省在上市公司的培育、壯大方面坐失了一些良機。當前,企業上市工作正面臨著極好的機遇,尤其是去年國務院出台《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來,主機板市場擴容速度明顯加快,深交所中小企業板塊正式啟動,為企業上市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因此,我們要提高對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樹立信心,發揮優勢,搶抓機遇,按國家對企業上市的要求,切實練好內功,積極創造條件,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
二、分類指導,加快企業上市進程
(一)對已進入輔導期的擬上市企業,由各級政府主管領導負責,經委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做好跟蹤服務工作,及時解決輔導規範及推薦上市過程中的各類問題,儘快向國家證券監管部門申報上市材料。
(二)對基礎較好,具備上市條件的各類企業,要繼續幫助做好吸收戰略投資夥伴、增資擴股、尋找投資項目、設立股份公司、規範完善經營行為等工作。並做好改制與輔導的銜接工作,儘快確定券商、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機構,爭取用最短的時間進入輔導期。
(三)對暫不具備條件的企業,要選擇一批成長性較好的企業進行培育。
一是加快股份制改制步伐,增加股份有限公司的數量,提升股份有限公司的質量。
二是與我省結構調整緊密結合,研究和明確公司的發展戰略,通過整合,做強做大主業,提高科技含量,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通過重組和調整,最佳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促使企業規範運行。
三是積極引導和扶持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在我省的中藏藥、旅遊、農畜產品開發等行業選擇一批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引導其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自主研發能力和產品科技含量;加強科研機構科研成果的孵化功能,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制定政策,引導和鼓勵各類投資者進行風險投資,加快中小科技型企業的培育,扶持其通過中小企業板塊上市融資。
四是嚴格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企業改制,使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資金集中、業務集中、經營獨立、管理獨立”的要求,避免同業競爭,規範關聯交易,獨立經營,規範運作,並與今後上市的工作相銜接。
(四)積極拓展企業上市渠道。在組織優勢企業在國內股票市場爭取上市的同時,還要支持業績良好、成長性好的企業到境外上市。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為企業上市創造有利條件
(一)擬上市公司在三年內享受西部大開發的各項優惠政策,並在技術改造、科技創新、進出口許可證、出口配額、利用外資和對外合作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二)對擬上市公司列入省和省級以上重點計畫的項目,優先給予支持。
(三)對進入輔導期的擬上市公司,凡屬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收費項目,一律按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徵收。
(四)對積極採取有力措施,促使企業上市成功的國有企業經營者,募集資金溢價部分可作為經營者年薪考核的業績。此外,對有突出貢獻的企業經營者和主要參與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加強組織和協調,確保企業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 企業上市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各項工作的協調和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要把推動企業上市作為關係深化改革、促進企業升級乃至經濟發展全局的大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重點抓,專門班子具體抓,在全省形成強有力的組織領導體系。各級經委作為企業上市的牽頭部門,要繼續採用面上培訓、具體指導相結合的積極措施,認真做好企業上市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服務。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重點在公司改制、項目論證、資產評估、股權設定等重點環節上密切配合,整體聯動,及時為企業上市解決難題;要加強交流和檢查督促,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要及時溝通上市工作的重要信息。企業作為培育上市公司的主體,要敢為人先,勇於創新。擬上市企業經營者要進一步提高對上市工作的認識,堅定爭取上市的決心和信心,積極創造條件,努力克服困難,力爭早日上市。 擬上市企業名單由各州、地、市統一上報省經委,由省經委會同省國資委、中國證監會青海監管局按各企業的具體條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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