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中藥材保護和發展規劃(2015—2020)的通知》(國辦發〔2015〕27號)精神,為加快推動我省中藥材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加快發展中藥材產業的必要性
中藥材是中醫藥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省是國家道地中藥材重要產地之一,具有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優勢和一定的產業發展基礎。積極推進中藥材生產規範化、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既是我省貫徹國家“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奮力打造“三區”、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的必然選擇,也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實現富民強省的重要途徑。對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增加農牧民收入、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目前,全省中藥材種植和野生撫育面積近300萬畝,中藥材資源1660種。其中,198種是國家和省內確定的重點品種,188種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在全國普查的363個重點藥物品種中,我省有151種。其中,植物類藥131種,動物類藥11種,礦物類藥9種。同時,我省在中藥材保護種植、產品研發、產業培育和市場套用等方面已取得積極進展。截止2014年底,全省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生產企業55家。其中,40家藥品生產企業通過了新版(2010版)藥品GMP認證;醫藥產業完成工業增加值29.97億元,擁有“金訶”、“晶珠”、“三江源”、“三普”、“極草”等中國馳名商標;在冬蟲夏草、川西獐牙菜、大黃、秦艽等常用中藥材提取物的加工關鍵技術、指紋圖譜及質量標準等研究方面取得了一批新成果,推出了B肝健片、利肺片、痛風舒膠囊、複方塞隆膠囊、景天蟲草含片等各種製劑類成藥產品400餘種。
從總體上看,我省中藥材產業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存在缺乏對中藥材資源的有效保護和有序開發,標準化生產水平低,科技研發力量不足,技術服務體系不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產業鏈條較短,網路行銷體系建設滯後以及中藥材技術產業發展資金缺乏等問題,制約著中藥材產業的健康發展。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生態保護第一”的理念,立足特色中藥材資源優勢,堅持開發與保護並重,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道地中藥材生產為重點,以科技、人才為支撐,加大政策資金扶持,最佳化區域布局,強化質量控制,推進規範化種植、產業化經營,加快中藥材種植、產地初加工、提取物及市場流通體系的全產業鏈培育,努力實現中藥材優質安全、供應充足、價格平穩,把我省打造成西北乃至全國重要的中藥材原藥生產基地。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引導與政府推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主體地位,跟蹤市場變化,最佳化調整產品結構。加強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協調中藥材生產、加工、利用各環節,保障供求基本平衡。
2.堅持資源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相結合。實行保護性開發和合理利用資源,大力發展野生中藥材的種植養殖。加強對瀕危和緊缺資源的保護和野生品種的人工栽培研究,保護野生資源及生態環境,推動中藥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3.堅持創新驅動與協同發展相結合。加強中藥材產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建立科研院所、臨床醫療機構、企業相聯合的技術研發平台。提高協同創新能力,突出套用技術研究,強化良種選育和現代生產技術集成,支撐產業升級。
4.堅持質量優先與品牌建設相結合。以保障中醫藥質量安全為目標,規範中藥材種植養殖、採集、初加工技術,完善監管體系,不斷提升中藥材質量。實施品牌戰略,打造地標產品,強化品牌經營意識,全面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我省中藥材資源保護與監測體系基本完善,瀕危中藥材資源儲量穩步回升;技術創新能力進一步提高,產業規模逐步壯大,中藥材種植養殖規範化、規模化程度穩步提升,大宗中藥材原料產量穩中有增;初步建成中藥材質量追溯體系和規範化、現代化中藥材流通體系,藥材質量持續提高,市場價格穩定。努力促進我省中藥材種植向企業化、規模化、規範化方向發展。
——全省中藥材種植和野生撫育面積達到350萬畝。其中,人工種植85萬畝,野生撫育265萬畝,年產中藥材30萬噸。
——建立總面積18萬畝的枸杞、暗紫貝母、川貝母、黨參、黃芪、大黃、當歸、甘草、板蘭根、麻黃草等種子種苗繁育基地5個。
——建成10個以上面積超1000畝的唐古特大黃、羌活、秦艽、黃芪、黨參、柴胡等中藥材重點品種規範化生產基地。其中,萬畝生產基地3個以上,通過國家中藥材GAP認證生產基地5個以上。
——培育年產值10—20億元種植及深加工企業2戶、5—10億元企業10戶、1—5億元企業20戶。
四、主要任務
(一)加強野生中藥材資源調查摸底和保護。
1.做好第四次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全面調查野生藥材及栽培藥材種類、地理分布、蘊藏量、資源變化趨勢等基本情況,建立省、州(市)、縣(區)三級中藥材資源普查資料庫。(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牧廳、省林業廳配合)
2.構建中藥資源動態監測信息和技術服務體系。以全省中藥材資源數據為基礎,依託科研院所數據分析平台,建立省級中藥材原料質量監測技術服務中心和監測站,為行業提供有效動態數據信息。(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牧廳、省林業廳配合)
3.加強中藥種質資源保護。加強野生中藥材資源的管理和保護,建立中藥材野生撫育區(見專欄一),科學制定採集計畫,合理確定採集量,保障中藥材資源可持續發展。建立野生中藥材產地和來源登記制度,禁止採集、收購或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及製品。構建中藥材種質資源庫,確保我省特有野生生物種質資源安全。(省農牧廳牽頭,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
專欄一
中藥材野生撫育區建設
1)海西州枸杞、鎖陽野生撫育區;
2)玉樹州冬蟲夏草、貝母、唐古特大黃、水母雪蓮、短管兔耳草、唐古特虎耳草、獨一味、康定鼠尾草、甘松、鹿茸、手參野生撫育區;
3)果洛州冬蟲夏草、唐古特大黃、黃芪、水母雪蓮、短管兔耳草、唐古特虎耳草、獨一味、麝香野生撫育區;
4)海南州川西獐牙菜、麻黃、羌活、黃芪、麝香野生撫育區;
5)海北州羌活、鹿茸、雪靈芝野生撫育區;
6)黃南州貝母、花錨、麝香野生撫育區。
(二)加快優質中藥材種植基地建設。
1.建立瀕危野生中藥材種植栽培保護基地。加大對瀕危稀缺野生中藥材人工馴化研究、引種或種植技術開發力度,提升繁育生產能力,降低對野生資源依賴程度。(省農牧廳牽頭,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
2.建設大宗優質中藥材生產基地。加大枸杞、大黃、冬蟲夏草、黃芪、貝母、麻黃、川西獐牙菜、紅景天等道地中藥材GAP認證生產基地(見專欄二)、中藥材規範化種植基地(見專欄三)和枸杞、沙棘、白刺等特色植物封育繁殖基地建設,提高中藥材供應保障能力。(省經濟和信息化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扶貧局配合)
專欄二
中藥材GAP認證生產基地
1)海西州5萬畝枸杞GAP生產基地;
2)青海諾木洪農場75萬畝枸杞GAP生產基地;
3)海南州2萬畝枸杞GAP生產基地;
4)西寧市5000畝掌葉大黃GAP生產基地;
5)海東市2000畝羌活GAP生產基地。
專欄三
中藥材規範化種植基地建設
1)柴達木地區30萬畝枸杞、10000畝肉蓯蓉、2000畝麻黃草、2000畝鎖陽規範化種植基地;
2)東部地區8000畝掌葉大黃、3000畝秦艽、2000畝羌活、1000畝黨參規範化種植基地;
3)環湖地區5萬畝枸杞、6000畝大黃、3000畝麻黃草、2000畝甘草、1000畝板蘭根規範化種植基地;
4)青南地區1000畝唐古特大黃、1000畝貝母、1000畝川西獐牙菜規範化種植基地。
3.建設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建立中藥材種苗繁育中心、科研實驗基地和現代生物育種技術實驗室。加大對種子種苗企業的培育和扶持力度,積極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建設種子種苗繁育基地(見專欄四),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設中藥材種子種苗標準化生產基地,切實提高標準化、規模化、產業化生產水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科技廳配合)
專欄四
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建設專項
1)西寧市、海東市暗紫貝母、川貝母、黨參、黃芪、大黃、當歸、甘草、板蘭根,麻黃草等
種苗繁育基地5000畝;
2)海西州都蘭、德令哈枸杞種苗繁育基地5000畝;
3)青海諾木洪農場枸杞種苗繁育基地5000畝,黑果枸杞種苗繁育基地1000畝;
4)海南州、黃南州、海北州、果洛州大黃、川西獐牙菜等種苗繁育基地1000畝;
5)海南州甘草種苗繁育基地1000畝。
(三)強化中藥材科技支撐能力。
1.加強中藥材基礎研究。加大對道地藥材規範化繁育及影響產量、品質因素的科研力度,分析生物、土壤和氣候等環境條件對道地中藥材主要藥效成分影響,指導中藥材科學生產(見專欄五)。(省科技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農牧廳、省林業廳配合)
2.創新傳統中藥材生產技術。創新研究道地中藥材初加工工藝,形成3—5種道地中藥材標準化生產加工技術,並加大推廣套用力度(見專欄五)。(省科技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牧廳、省林業廳配合)
3.突破瀕危藥材繁育技術。加強道地中藥材野生變家種研究和中藥材栽培技術研究,積極推廣瀕危稀缺中藥材人工馴化和種植示範,加大生物技術定向培養力度,有效解決水母雪蓮、冬蟲夏草、短管兔耳草、五脈綠絨蒿等瀕危稀缺資源替代問題(見專欄五)。(省科技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農牧廳、省林業廳配合)
4.促進中藥材綜合開發利用。鼓勵中藥材加工企業加大枸杞、沙棘、白刺等漿果類中藥材加工技術研發力度,研究動植物藥物中間體提取工藝技術,開發植物性殺蟲劑、殺菌劑、中獸藥、中藥飼料添加劑、天然香料、天然甜味劑等產品,注重對羌活、唐古特大黃等中藥材非傳統藥用部位的綜合利用,形成資源產品多元化、經濟效益高值化、資源利用持續化的發展模式(見專欄五)。(省科技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農牧廳、省林業廳配合)
專欄五
亟需攻克中藥材種植和加工技術研究
1)道地藥材藥效物質基礎、有效成份形成機理、質量控制及標準制定技術研究;
2)青海道地中藏藥材生產和產地加工技術挖掘和繼承;
3)瀕危稀缺中藥引種馴化、規範化栽培及生態撫育研究;
4)特色中藏藥材特徵性化學成分系統研究及中藏藥化學對照品製備技術研究;
5)唐古特大黃、麻花艽、羌活等大宗中藏藥材新品種選育研究;
6)根莖類藥材非藥用部位的綜合利用;
7)飲片與顆粒飲片加工技術;
8)中間體提取技術和特色終端產品開發技術;
9)中藥材有效成分為主的特色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藥品和其他用途產品的開發技術。
5.提高中藥材現代化生產技術。加強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中藥材培育、野生馴化、生產科研力量(見專欄六),為中藥材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服務。加強對中藥材種植、優良品種選育、新產品研發、加工生產、質量安全等領域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提高協同創新水平。(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牧廳、省林業廳配合)
專欄六
科研機構建設
1)依託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青海大學,建設省級中藏藥材工程技術中心;
2)依託中國科學院藏藥研究重點實驗室、青海省藏藥研究重點實驗室、依託青海省藏醫院及有實力的中藏藥加工企業,建設青海省藏藥研究中心和青海藏醫藥審評評價中心;
3)依託青海湖藥業有限公司,建設甘草研發中心。
(四)推進中藥材生產組織創新。
1.加快培育新型中藥材生產企業。支持省內外醫藥生產企業在我省建立中藥材原料種植和生產基地,實現大宗特色中藥材產區就地精深加工。鼓勵中藥材種植、加工及商貿企業向上下游產業鏈延伸,培育中藥材與園林景觀、藥膳與健康休閒相結合的新型業態。重點培育和扶持集種植收購、生產加工、物流配送於一體的中藥材龍頭企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配合)
2.積極推進中藥材基地共建共享。構建中藥材產業聯盟,推動中藥生產企業之間及中藥生產企業和中藥材種植企業之間,聯合建立跨省(區)、跨國中藥材生產基地。(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農牧廳、省林業廳配合)
3.切實提高中藥材生產組織化水平。引導中藥材種植戶成立專業合作社,扶持中藥材種植大戶,通過土地流轉等方式進行集約化生產,形成規模化種植。大力推廣“龍頭企業+基地/合作社+農戶”等形式,實現中藥材訂單生產。(省農牧廳牽頭,省林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衛生計生委、省扶貧局配合)
4.大力發展林下經濟。積極發展林下中藥材種植,大力推廣大黃、當歸、黨參、羌活、秦艽、柴胡、甘草等適宜林地生長的中藥材品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農牧民收入。(省林業廳牽頭,省農牧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五)加快構建中藥材質量保障體系。
1.提高和完善中藥材標準。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編制工作,規範我省中藥材名稱和科屬,完善中藥材性狀、鑑別、檢查、含量測定等項目,建立中藥材外源性有害殘留物限量標準,健全以藥效為核心的中藥材質量控制體系(見專欄七)。(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配合)
2.完善中藥材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按照《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試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強化監管網路和監管措施,提高中藥材種植、倉儲、運輸等流通環節質量監管能力,確保中藥材質量安全可靠。(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科技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配合)
3.建立覆蓋中藥材品種的全過程追溯體系。建立完善大宗中藥材種植、加工、收購、倉儲、運輸、銷售、使用全程追溯體系,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見專欄七)。(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配合)
4.提升中藥材質量檢驗檢測能力。加強中藥材檢驗機構人才隊伍、設備、設施建設,建立省級中藥材原料質量監測技術服務中心,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加大抽樣檢驗力度,提高中藥材質量標準(見專欄七)。(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科技廳配合)
專欄七
中藥材質量監控技術體系建設
1)每年選擇20種常用的藏藥材資源種類,在現有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基礎上,對已列入的原有藏藥材標準進行補充完善;
2)完成約50個藏藥材品種的標準起草制訂;
3)對50種常用藏藥材加工炮製的基本方法進行蒐集、整理、研究,並進行實驗驗證;
4)選擇50種常用藏藥製劑,進行生產工藝研究和質量標準研究;
5)對我省50種常用飲片進行標準和工藝規範化研究;
6)採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常用大宗中藥材的全過程追溯體系;
7)依託省內科研院所建立省級中藥材原料質量檢測技術服務中心。
(六)加強中藥材生產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1.建設生產技術服務網路。成立中藥材種植技術培訓中心,在現有農技推廣體系基礎上,增加專業技術人員、提高技術服務能力、強化技術服務手段,構建產前、產中、產後於一體的服務體系,為種植戶提供技術支持。(省農牧廳牽頭,省林業廳、省科技廳、省衛生計生委配合)
2)建設生產信息服務平台。在重點地區建立生產信息服務平台,對接全國同類信息平台,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中藥材生產信息,促進產需有效銜接。(省農牧廳牽頭,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配合)
(七)不斷完善中藥材現代流通體系。
1.建設中藥材現代物流體系。以建設輻射全國的大宗特色藥材物流中心為目標,建設5個專業化交易市場(見專欄八)。配套建設現代物流配送系統,完善省內大宗中藥材商品規格等級,形成種植、包裝、倉儲和運輸為一體的現代物流體系,引導產銷雙方無縫對接。(省商務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專欄八
中藥材專業交易平台建設
1)西寧市康美中藥城———道地藥材綜合交易市場;
2)西寧市大型蟲草交易集散中心;
3)德令哈市枸杞交易市場;
4)都蘭縣諾木洪枸杞交易市場;
5)玉樹州冬蟲夏草交易市場。
2.加快電子商務平台建設。鼓勵中藥材企業建設電子商務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開展宣傳、銷售和售後服務,實現線上交易、支付及物流配送的局部集成套用。(省商務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財稅政策扶持。省級發展改革、經信、科技、財政、商務、農牧、林業、扶貧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採用先建後補、貸款貼息或以獎代補等方式,對藥材種質資源研究保護、優良品種選育、規範化種植、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人才培訓、市場開拓、品牌建設等進行扶持。積極爭取國家中藥材生產扶持資金,推動我省中藥材種植規模化發展。(省財政廳牽頭,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扶貧局配合)
認真落實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的中藥材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和研發設備購置補助;獎勵獲得國家級新藥、保健品和食品批准文號並投產的企業。(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二)加大金融支持。引導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向中藥材生產企業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傾斜;充分發揮財政槓桿作用,撬動銀行信貸投放,推動銀行按照基準利率向中藥材種植戶發放貸款;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社會資金廣泛參與的投融資機制,為中藥材產業發展提供資金保障;推動農業銀行開展“金穗服務惠萬家工程”,省農信聯社開展“金融扶貧工程”;分類搭建政策性農牧業擔保平台,構建“政銀企保擔”共同參與的“五位一體”創新融資模式,為中藥材產業提供金融服務;加大中藥材企業上市培育力度;鼓勵企業利用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擴大融資規模。將中藥材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範圍,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省金融辦牽頭,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扶貧局、青海保監局配合)
(三)健全中介服務組織和協會建設。培育發展中介服務機構,為中藥材企業提供信息諮詢、人員培訓、技術推廣、市場行銷等服務。成立省中藥材產業專家諮詢委員會,為全省中藥材產業發展重大問題提供決策諮詢。(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組建行業協會,強化行業自律,提高競爭力,促進中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省農牧廳、省林業廳配合)
(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貫徹落實我省引進人才的有關優惠政策,吸引高端人才來青,為高端人才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探索創新培養模式,重點培養種植、生產、研發和質量管理等方面人才。以企業為主體,建立健全在職培訓制度,加大對企業員工的技能培訓力度。完善青海大學、青海民族大學等高校專業學科設定和人才培養培訓機制,提高人才培養培訓針對性和人才輸出實用性。充分利用中醫藥科研、生產等機構的技術力量,多渠道、多層次對技術人才進行再教育、再培訓。(省教育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五)大力實施品牌戰略。加大我省道地中藥材GAP認證和保護力度,從政策、資金等方面支持具有突出優勢的知名品牌,打造青海中藥材品牌集群。鼓勵企業參加全國中藥材名優產品評選活動,大力推介“柴達木”枸杞、“三江源”冬蟲夏草等優質品牌,增強社會影響力。(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
(六)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把中藥材產業作為推動農牧區經濟發展、促進農牧民增收的重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產業發展協調推進機制,制定並細化實施方案和任務,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確保到2020年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衛生計生委牽頭,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教育廳、省金融辦、省扶貧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青海保監局配合)
本意見從2015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