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十二五”水利發展規劃的通知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1-00221
- 文 號::青政辦[2011]245號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漁業
- 服務對象::企業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1/10/13
前言,內容,“十一五”水利發展現狀,“十二五”水利發展形勢,水利發展總體思路,水利建設主要任務,水利改革與管理,規劃投資,
前言
“十一五”時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水利部的關心和省直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級水利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治水思路,開拓進取,攻堅克難,發展改革,服務民生,水利事業取得了快速發展,實現了一系列重大邁進,完成了五年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十一五”時期是抗災減災成效最大、水利投資規模最高、規劃目標實現最好、人民民眾直接受益最多、行業能力提升最快的五年,是水利發展最好的時期之一。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推進“四個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指出要把水利工作擺上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水利作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推動水利跨越式發展。我省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利用難度大,與人口、耕地、生產力發展布局不相匹配,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工程性缺水問題日益尖銳,防洪減災體系不健全。隨著我省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快速推進,水利發展面臨的任務更加艱巨。為促進我省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藏區社會和諧穩定,必須儘快消除水利的“瓶頸”制約。編制好青海省“十二五”水利發展規劃,對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我省“四個發展”、大力改善民生、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水利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精神,按照《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水利部關於編制“十二五”水利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在系統總結“十一五”水利發展情況、科學分析水利發展面臨的形勢、認真研究水利發展重大戰略問題、廣泛徵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組織編制了《青海省“十二五”水利發展規劃》,確定了“十二五”時期水利發展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建設任務、改革管理舉措。本規劃是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十二五”時期青海水利發展和改革的綱領性檔案。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推進“四個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指出要把水利工作擺上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水利作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推動水利跨越式發展。我省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利用難度大,與人口、耕地、生產力發展布局不相匹配,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工程性缺水問題日益尖銳,防洪減災體系不健全。隨著我省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快速推進,水利發展面臨的任務更加艱巨。為促進我省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藏區社會和諧穩定,必須儘快消除水利的“瓶頸”制約。編制好青海省“十二五”水利發展規劃,對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我省“四個發展”、大力改善民生、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水利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精神,按照《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水利部關於編制“十二五”水利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在系統總結“十一五”水利發展情況、科學分析水利發展面臨的形勢、認真研究水利發展重大戰略問題、廣泛徵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組織編制了《青海省“十二五”水利發展規劃》,確定了“十二五”時期水利發展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建設任務、改革管理舉措。本規劃是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十二五”時期青海水利發展和改革的綱領性檔案。
內容
“十一五”水利發展現狀
(一)發展成就
“十一五”時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水利部的關心和省直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級水利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治水思路,開拓進取,攻堅克難,發展改革,服務民生,完成了五年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有利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十一五”完成水利投資95.3億元,是規劃投資69.64億元的1.37倍。投資總量和投資結構均優於“十五”時期。“十一五”時期是抗災減災成效最大、水利投資規模最高、規劃目標實現最好、人民民眾直接受益最多、行業能力提升最快的五年。
1.水利改革發展思路不斷完善
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治水思路,按照省委省政府確立的“四區兩帶一線”經濟社會發展布局和生態立省戰略,圍繞青海“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的要求,研究和轉變水利發展思路,提出了切實增強社會水利意識,實施以大投入、大體系、大工程為主要特徵的“大水利”戰略,加快推進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轉變。
2.供水保障能力進一步提高
通過5年努力,新增供水能力3.02億立方米,累計供水能力達到37億立方米,水資源支撐和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進一步提高。一批重點項目建成或加快推進。一是以引大濟湟調水總乾渠和北乾一期工程為代表的大型水利骨幹工程穩步推進,對提高重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水資源保障能力意義深遠。二是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加快建設。開工建設黃河沿岸水利綜合開發項目公伯峽、李家峽、拉西瓦水庫灌溉工程。三是重點水源工程建設取得明顯進展。盤道水庫及其灌區一期工程建成,恰讓水庫建成蓄水,扎毛、下灣水庫開工建設,哇沿、日乾等一批中小型水庫前期工作基本完成。
3.農牧區水利建設成效顯著
一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解決了127.19萬人、372.4萬頭(只)牲畜的飲水安全問題。二是大力加強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湟水流域、黃河谷地、海南、柴達木綠洲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步伐明顯加快,15個國家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項目正在實施,農業節水工作成效顯著,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0.4。“十一五”期間改善農田灌溉面積156萬畝,新增農田有效灌溉面積18.83萬畝,完成高效節水灌溉面積7100畝。三是小水電開發工作明顯加快。完成貴南、稱多、囊謙等10個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建成貴南都蘭、稱多尕多、貴德豆後浪等3座小水電代燃料電站。積極籌措社會資金,大力發展小水電,“十一五”期間全省新增小水電裝機40.7萬千瓦。四是完成了專項規劃內的合什家、大石灘等17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
4.防汛抗旱減災能力不斷提高
一是防洪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明顯加快。建設湟水幹流、格爾木河、巴音河、恰卜恰河等重點河流堤防、護岸111公里,全面啟動西寧市防洪綜合治理工程世行貸款項目,實施了西寧市吳仲溝、鐵騎溝等12條山洪溝道的綜合治理。二是應急修復防汛抗旱效益明顯。五年完成571項防汛抗旱工程,有效應對春旱,近100萬畝受旱農田得到有效灌溉,將因旱災損降到了最低。三是抗禦特大洪災成效顯著。有效抵禦了2008、2009、2010年西寧市、海西州等地區區域性強降雨導致的洪水災害,科學應對、成功化解了格爾木河發生的歷史罕見洪水和溫泉水庫出現的重大險情,保障了格爾木城市安全。經過艱苦卓絕的拼搏,奪取了4.14玉樹地震水利抗震救災應急搶險的重大勝利。四是防汛抗旱指揮決策能力明顯提高。建立了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責任制,初步建立了防汛抗旱預案體系,完成了防汛抗旱指揮系統一期建設內容,啟動了大通、湟中等4縣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設。
5.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穩步推進
積極實施淤地壩工程、小流域綜合治理、生態修復工程,黃河、長江源頭水土保持預防保護工程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基本口糧田建設等重點項目,基本建成了西寧、互助水土保持示範區。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877km2,完成生態修復17447km2。建成基本農田8000畝,淤地壩285座(其中骨幹壩101座)。大力開展了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專項行動,嚴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查審批,督促落實“三同時”制度,有效遏制了人為水土流失。6.水資源管理能力進一步提升一是水權轉換試點工作進展順利。格爾木河、巴音河流域初始水權分配穩步推進,柴達木盆地水權市場已顯雛形。二是水資源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建立了黃河流域省、州、縣三級水資源巨觀調控和微觀定額管理體系,完成了43家重點取用水企業水量信息採集點建設任務,修編完成了省級用水定額指標體系。西寧、格爾木市地下水水源關閉已進入具體實施階段,開展了黑泉水庫等城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程。三是完成了全省水功能區劃,水資源與水環境保護得到加強。四是節水型社會建設持續推進。全面完成“十一五”時期節水型社會建設各項節水指標任務,西寧、格爾木節水型試點建設不斷加強。
7.水利管理和改革不斷加強
一是水管體制改革順利實施。全省76個國有水管單位完成水管體制改革。二是水法規體系建設不斷完善。《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青海省取水許可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青海省用水定額》、《青海省水利水電建築工程預算定額》(修訂版)等一批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相繼頒布實施。三是水行政管理進一步加強。認真執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涉河建築物審批、洪水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強化了水資源的統一管理、有償使用和節約保護工作。四是水利基礎工作全面推進。全省區域性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體系基本形成,水利創新能力持續提升,水利人才素質不斷提高,水利信息化建設邁出實質性步伐。
“十一五”時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水利部的關心和省直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級水利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治水思路,開拓進取,攻堅克難,發展改革,服務民生,完成了五年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有利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十一五”完成水利投資95.3億元,是規劃投資69.64億元的1.37倍。投資總量和投資結構均優於“十五”時期。“十一五”時期是抗災減災成效最大、水利投資規模最高、規劃目標實現最好、人民民眾直接受益最多、行業能力提升最快的五年。
1.水利改革發展思路不斷完善
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治水思路,按照省委省政府確立的“四區兩帶一線”經濟社會發展布局和生態立省戰略,圍繞青海“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的要求,研究和轉變水利發展思路,提出了切實增強社會水利意識,實施以大投入、大體系、大工程為主要特徵的“大水利”戰略,加快推進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轉變。
2.供水保障能力進一步提高
通過5年努力,新增供水能力3.02億立方米,累計供水能力達到37億立方米,水資源支撐和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進一步提高。一批重點項目建成或加快推進。一是以引大濟湟調水總乾渠和北乾一期工程為代表的大型水利骨幹工程穩步推進,對提高重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水資源保障能力意義深遠。二是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加快建設。開工建設黃河沿岸水利綜合開發項目公伯峽、李家峽、拉西瓦水庫灌溉工程。三是重點水源工程建設取得明顯進展。盤道水庫及其灌區一期工程建成,恰讓水庫建成蓄水,扎毛、下灣水庫開工建設,哇沿、日乾等一批中小型水庫前期工作基本完成。
3.農牧區水利建設成效顯著
一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解決了127.19萬人、372.4萬頭(只)牲畜的飲水安全問題。二是大力加強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湟水流域、黃河谷地、海南、柴達木綠洲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步伐明顯加快,15個國家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項目正在實施,農業節水工作成效顯著,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0.4。“十一五”期間改善農田灌溉面積156萬畝,新增農田有效灌溉面積18.83萬畝,完成高效節水灌溉面積7100畝。三是小水電開發工作明顯加快。完成貴南、稱多、囊謙等10個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建成貴南都蘭、稱多尕多、貴德豆後浪等3座小水電代燃料電站。積極籌措社會資金,大力發展小水電,“十一五”期間全省新增小水電裝機40.7萬千瓦。四是完成了專項規劃內的合什家、大石灘等17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
4.防汛抗旱減災能力不斷提高
一是防洪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明顯加快。建設湟水幹流、格爾木河、巴音河、恰卜恰河等重點河流堤防、護岸111公里,全面啟動西寧市防洪綜合治理工程世行貸款項目,實施了西寧市吳仲溝、鐵騎溝等12條山洪溝道的綜合治理。二是應急修復防汛抗旱效益明顯。五年完成571項防汛抗旱工程,有效應對春旱,近100萬畝受旱農田得到有效灌溉,將因旱災損降到了最低。三是抗禦特大洪災成效顯著。有效抵禦了2008、2009、2010年西寧市、海西州等地區區域性強降雨導致的洪水災害,科學應對、成功化解了格爾木河發生的歷史罕見洪水和溫泉水庫出現的重大險情,保障了格爾木城市安全。經過艱苦卓絕的拼搏,奪取了4.14玉樹地震水利抗震救災應急搶險的重大勝利。四是防汛抗旱指揮決策能力明顯提高。建立了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責任制,初步建立了防汛抗旱預案體系,完成了防汛抗旱指揮系統一期建設內容,啟動了大通、湟中等4縣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設。
5.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穩步推進
積極實施淤地壩工程、小流域綜合治理、生態修復工程,黃河、長江源頭水土保持預防保護工程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基本口糧田建設等重點項目,基本建成了西寧、互助水土保持示範區。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877km2,完成生態修復17447km2。建成基本農田8000畝,淤地壩285座(其中骨幹壩101座)。大力開展了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專項行動,嚴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查審批,督促落實“三同時”制度,有效遏制了人為水土流失。6.水資源管理能力進一步提升一是水權轉換試點工作進展順利。格爾木河、巴音河流域初始水權分配穩步推進,柴達木盆地水權市場已顯雛形。二是水資源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建立了黃河流域省、州、縣三級水資源巨觀調控和微觀定額管理體系,完成了43家重點取用水企業水量信息採集點建設任務,修編完成了省級用水定額指標體系。西寧、格爾木市地下水水源關閉已進入具體實施階段,開展了黑泉水庫等城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程。三是完成了全省水功能區劃,水資源與水環境保護得到加強。四是節水型社會建設持續推進。全面完成“十一五”時期節水型社會建設各項節水指標任務,西寧、格爾木節水型試點建設不斷加強。
7.水利管理和改革不斷加強
一是水管體制改革順利實施。全省76個國有水管單位完成水管體制改革。二是水法規體系建設不斷完善。《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青海省取水許可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青海省用水定額》、《青海省水利水電建築工程預算定額》(修訂版)等一批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相繼頒布實施。三是水行政管理進一步加強。認真執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涉河建築物審批、洪水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強化了水資源的統一管理、有償使用和節約保護工作。四是水利基礎工作全面推進。全省區域性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體系基本形成,水利創新能力持續提升,水利人才素質不斷提高,水利信息化建設邁出實質性步伐。
(二)存在問題
全省水資源總量629.3億立方米,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與人口、耕地、生產力發展布局不相匹配,水資源利用難度大,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長期以來,水利基礎設施欠賬多、底子薄,大型調蓄工程少,水資源開發利用率不高,工程性缺水問題日益凸顯,防洪減災體系不健全,洪旱災害頻繁。現有水利工程大多為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興建,標準低、配套差,老化失修、效益衰減問題突出。
全省水資源時空分布與生產力發展布局、水資源總量和利用水平、現有水利設施和發展需求、水利投資需求與省內自籌能力四方面的不平衡,嚴重影響和制約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主要表現在:
1.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
柴達木盆地的格爾木河、巴音河、香日德河、察蘇河等流域,資源型缺水較為嚴重,工程性缺水與農業用水效率低下並存,是青海水資源供需矛盾最為突出的地區。東部湟水流域資源性缺水嚴重,大型骨幹水利工程尚未全面發揮效益,供水保障能力仍顯不足。黃河沿岸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低,重大水資源配置工程缺乏,保障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亟待提高。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建設不足,城鄉抵禦特大幹旱風險的能力不強。水資源調控能力不足、供需矛盾突出是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
2.防災減災體系不完善
中小河流治理起步較晚,山洪地質災害防治任務艱巨,湟水河、格爾木河等重點河流綜合防洪減災體系不完善。重點城鎮防洪體系不健全,綜合防洪能力嚴重不足。小型水庫病險問題突出,泄洪設施不完善,排空能力不足,安全隱患嚴重。預警監測能力不足,水文、水情測報基礎設施標準低,信息自動化水平不高。應急機動搶險能力弱,防災減災社會化保障體系不健全。洪旱災害頻繁是影響城鄉人民生產生活的重大隱憂。
3.水利基礎設施薄弱
大型骨幹水利工程少,水庫數量不足,調蓄庫容小,水資源調控能力弱。現有水利工程標準低、配套差,老化失修、效益衰減問題突出。小型水利工程投入少、進展慢,農田水利建設滯後,灌溉水利用效率低,農業用水浪費嚴重。全省還有128萬人存在飲水安全問題。大電網未覆蓋的農村牧區民眾生產生活無電缺電問題依然突出。水利基礎建設滯後既是瓶頸,又是影響新農村建設和農業穩定發展的最大硬傷。
4.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緩慢
全省水土流失面積35.43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49.2%。水土流失依然呈加劇趨勢,防治投入嚴重不足,防治工作遠不能滿足發展需要。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尚未建立。小流域綜合治理、淤地壩建設、預防保護、執法監督等工作不規範。水土流失嚴重是我省生態環境建設的突出軟肋。
5.水利工程良性運行管理體制機制尚未全面建立
重建輕管,水利工程管理人員和維護管理經費不落實的現象依然存在,水價改革不到位,運行效率和效益低。小型農村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進展緩慢,符合省情、水情且權責明確、管理高效的良性運行機制尚未建立,從根本上困擾水利工程發揮長久效益。水利管理體制機制不順、改革滯後對水利發展有著深層制約。
6.水利投入嚴重不足
現有投資規模難以滿足水利快速發展的需要,水利投資缺口仍然很大。中央投資相對偏少,省級財政投入有限,水利投融資體制尚不健全。水利投入不足是我省水利建設滯後的最根本原因。水利投入強度不夠、水利設施薄弱是我省基礎設施的明顯短板。
“十二五”水利發展形勢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水利是現代農業建設不可或缺的首要條件,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的基礎支撐,是生態環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統,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加快水利改革發展,不僅事關農業農村發展,而且事關經濟發展全局;不僅關係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而且關係到經濟安全、生態安全、國家安全。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加強水利重點薄弱環節建設、加快民生水利發展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水利改革、加強水利管理的攻堅時期,也是推進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轉變的重要時期。青海水利發展地位重要、作用重大,即面臨著有利的發展條件,也面對著嚴峻的現實挑戰。“十二五”總體發展環境比“十一五”更為有利,處於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水利建設有基礎、有條件順勢而為,乘勢而上,實現跨越式發展。
(一)地位與作用
一是水利發展對維護國家生態安全舉足輕重。青海是長江、黃河、瀾滄江和黑河的發源地,是我國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和高原生態屏障,素有“江河之源”、“中華水塔”、“全球氣候形成啟動器”之稱,生態地位十分顯著。青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不僅關係到青海自身的發展,而且還關係著全國的可持續發展和中華民族的長遠發展,甚至關係到全球的生態安全。水是生態和環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水利是生態安全螢幕障建設的重要保障。涵養江河水源,構建青藏高原生態屏障,保障國家生態安全,水利擔負著艱巨任務。
二是水利發展對維持藏區社會穩定至關重要。青海地處祖國西北內陸,多民族聚居、多宗教並存。青海的社會穩定事關整個藏區和整個西北地區穩定全局,特別是對整個藏區的穩定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加快推進民生水利發展,切實解決好藏區廣大農牧民最關心的吃水、用電、灌溉和防洪等問題,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是確保藏區長治久安和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迫切需要。改善民生,促進民富,維持藏區社會穩定和跨越式發展,水利肩負著重大使命。
三是水利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的基礎支撐。加快發展是青海當前的第一要務,水利支撐保障能力與加快青海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與全省經濟產業發展布局不相匹配已成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主要瓶頸。加快水利改革發展,增強水利支撐保障能力,是青海省“十二五”時期基礎設施建設優先領域和重要任務。
(二)面臨的形勢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推進“四個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水利作為發展現代農業的基本條件、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維護生態安全的關鍵保障,事關青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大局。加快水利發展與改革,既面臨著難得的有利條件,也面對著重大挑戰。
加快水利發展的有利條件:
一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水利工作。黨的十七屆三中、五中全會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對進一步加快水利發展作出了重大戰略部署,強調要把水利工作擺上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著力加快農田水利建設,推動水利實現跨越式發展。這給加快水利發展帶來了重要機遇期。
二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對水利的支撐和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將有力推進水資源的合理開發、高效利用、有效保護和科學管理。
三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水利建設,我省治水思路的不斷完善和民生水利發展的豐富實踐,為進一步加快水利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是國家綜合實力和省級財力的不斷增強,為進一步加快水利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是優先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已成為各級黨委政府的共識和人民民眾的期盼,全社會水憂患意識的不斷提高和對水利的關心支持,為進一步加快水利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在認真分析我省水利發展有利條件的同時,也要清醒的認識到面臨的挑戰:
一是全面落實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必將涉及到行業管理理念、思路、體制和工作方式的重大調整,水資源管理將面臨嚴峻挑戰。
二是大規模的水利工程建設和繁重的水利管理任務需要更多的投資保障,現行的水利投資機制不活、渠道單一,水資源補償政策不完善,難以滿足大規模水利現代化建設與管理的需求。
三是我省水利信息化建設步伐遲緩、水平低,信息化建設滯後阻礙水利現代化進程,水利信息化建設任務艱巨。
四是加快水利發展,人才隊伍是關鍵,迫切需要建設一支能夠適應現代水利發展要求的高素質水利隊伍。
(三)發展需求
一是防洪安全需求。“十二五”期間,我省以加快推進城鎮化作為統籌城鄉發展的主攻方向,城鎮化率將由44%提高至50%,對防洪工程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據最新《青海省中小河流治理及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規劃》、《青海省山洪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等,大力推進中小河流治理,加快開展山洪災害防治,全省需建設防洪堤防1580餘公里,河道整治870公里,需完成75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防洪任務十分緊迫。
二是供水安全需求。“十二五”期間,我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大力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和最佳化調整,水資源需求將進一步加大。據測算,“十二五”末全省生活用水達到2.11億立方米,農業用水(節水措施)達到24億立方米,工業用水(節水措施)達到15.3億立方米,城鎮公共及生態環境用水達到1.27億立方米。全省經濟社會總用水量約為42.68億立方米。在現狀37億立方米供水能力的情況下,還需加強城鄉水源工程建設,健全水資源配置體系,新增供水能力6億立方米,才可基本形成與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適應的城鄉安全保障體系,使重點地區、重要城鎮和旱災易發區的水資源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緩解。
三是生態安全需求。“十二五”期間,我省繼續實施生態立省戰略,要形成以三江源草原草甸濕地生態功能區為屏障、以青海湖草原濕地生態帶、祁連山水源涵養生態帶為骨架的“一屏兩帶”生態安全格局。全省10.89萬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積(其中各項治理措施面積8500平方公里,生態修復10.04萬平方公里)需要加快治理,重要河湖重點河段水體質量惡化趨勢要有效得到遏制,河湖水體功能狀況需要進一步改善。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加強水利重點薄弱環節建設、加快民生水利發展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水利改革、加強水利管理的攻堅時期,也是推進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轉變的重要時期。青海水利發展地位重要、作用重大,即面臨著有利的發展條件,也面對著嚴峻的現實挑戰。“十二五”總體發展環境比“十一五”更為有利,處於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水利建設有基礎、有條件順勢而為,乘勢而上,實現跨越式發展。
(一)地位與作用
一是水利發展對維護國家生態安全舉足輕重。青海是長江、黃河、瀾滄江和黑河的發源地,是我國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和高原生態屏障,素有“江河之源”、“中華水塔”、“全球氣候形成啟動器”之稱,生態地位十分顯著。青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不僅關係到青海自身的發展,而且還關係著全國的可持續發展和中華民族的長遠發展,甚至關係到全球的生態安全。水是生態和環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水利是生態安全螢幕障建設的重要保障。涵養江河水源,構建青藏高原生態屏障,保障國家生態安全,水利擔負著艱巨任務。
二是水利發展對維持藏區社會穩定至關重要。青海地處祖國西北內陸,多民族聚居、多宗教並存。青海的社會穩定事關整個藏區和整個西北地區穩定全局,特別是對整個藏區的穩定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加快推進民生水利發展,切實解決好藏區廣大農牧民最關心的吃水、用電、灌溉和防洪等問題,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是確保藏區長治久安和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迫切需要。改善民生,促進民富,維持藏區社會穩定和跨越式發展,水利肩負著重大使命。
三是水利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的基礎支撐。加快發展是青海當前的第一要務,水利支撐保障能力與加快青海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與全省經濟產業發展布局不相匹配已成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主要瓶頸。加快水利改革發展,增強水利支撐保障能力,是青海省“十二五”時期基礎設施建設優先領域和重要任務。
(二)面臨的形勢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推進“四個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水利作為發展現代農業的基本條件、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維護生態安全的關鍵保障,事關青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大局。加快水利發展與改革,既面臨著難得的有利條件,也面對著重大挑戰。
加快水利發展的有利條件:
一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水利工作。黨的十七屆三中、五中全會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對進一步加快水利發展作出了重大戰略部署,強調要把水利工作擺上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著力加快農田水利建設,推動水利實現跨越式發展。這給加快水利發展帶來了重要機遇期。
二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對水利的支撐和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將有力推進水資源的合理開發、高效利用、有效保護和科學管理。
三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水利建設,我省治水思路的不斷完善和民生水利發展的豐富實踐,為進一步加快水利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是國家綜合實力和省級財力的不斷增強,為進一步加快水利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是優先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已成為各級黨委政府的共識和人民民眾的期盼,全社會水憂患意識的不斷提高和對水利的關心支持,為進一步加快水利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在認真分析我省水利發展有利條件的同時,也要清醒的認識到面臨的挑戰:
一是全面落實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必將涉及到行業管理理念、思路、體制和工作方式的重大調整,水資源管理將面臨嚴峻挑戰。
二是大規模的水利工程建設和繁重的水利管理任務需要更多的投資保障,現行的水利投資機制不活、渠道單一,水資源補償政策不完善,難以滿足大規模水利現代化建設與管理的需求。
三是我省水利信息化建設步伐遲緩、水平低,信息化建設滯後阻礙水利現代化進程,水利信息化建設任務艱巨。
四是加快水利發展,人才隊伍是關鍵,迫切需要建設一支能夠適應現代水利發展要求的高素質水利隊伍。
(三)發展需求
一是防洪安全需求。“十二五”期間,我省以加快推進城鎮化作為統籌城鄉發展的主攻方向,城鎮化率將由44%提高至50%,對防洪工程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據最新《青海省中小河流治理及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規劃》、《青海省山洪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等,大力推進中小河流治理,加快開展山洪災害防治,全省需建設防洪堤防1580餘公里,河道整治870公里,需完成75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防洪任務十分緊迫。
二是供水安全需求。“十二五”期間,我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大力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和最佳化調整,水資源需求將進一步加大。據測算,“十二五”末全省生活用水達到2.11億立方米,農業用水(節水措施)達到24億立方米,工業用水(節水措施)達到15.3億立方米,城鎮公共及生態環境用水達到1.27億立方米。全省經濟社會總用水量約為42.68億立方米。在現狀37億立方米供水能力的情況下,還需加強城鄉水源工程建設,健全水資源配置體系,新增供水能力6億立方米,才可基本形成與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適應的城鄉安全保障體系,使重點地區、重要城鎮和旱災易發區的水資源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緩解。
三是生態安全需求。“十二五”期間,我省繼續實施生態立省戰略,要形成以三江源草原草甸濕地生態功能區為屏障、以青海湖草原濕地生態帶、祁連山水源涵養生態帶為骨架的“一屏兩帶”生態安全格局。全省10.89萬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積(其中各項治理措施面積8500平方公里,生態修復10.04萬平方公里)需要加快治理,重要河湖重點河段水體質量惡化趨勢要有效得到遏制,河湖水體功能狀況需要進一步改善。
水利發展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水利作為青海省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突出“四個發展”要求,舉全社會之力,行社會水利之事,切實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確保防洪安全、生態安全和供水安全。科學治水、依法管水,突出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大力發展農牧區水利,不斷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促進水利可持續發展,努力走出一條青海特點高原特色水利發展道路。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水利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保障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和防洪安全,形成較為完善的農村牧區水利基礎設施體系,促進農牧區生活條件改善、生產方式轉變和農牧民增收,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基礎。
二是堅持統籌兼顧。注重興利除害結合、防災減災並舉、治標治本兼顧、開發保護並重,促進流域與區域、城市與農村、農區與牧區水利協調發展。
三是堅持人水和諧。落實節約、保護優先戰略,扭轉不合理的水資源開發方式,切實轉變用水方式,不斷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強水資源保護,維護河湖健康,提高生態文明水平。
四是堅持建管並重。把加快水利工程建設與加強運行管理緊密結合,加強水利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培訓,建立符合省情、水情、工情實際的水利工程運行管護體制機制,確保水利建設成果發揮長久效益。
五是堅持政府主導。強化政府在推動水利發展中的主導作用,增強公共財政對水利發展的保障作用,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加強溝通和協調,推進公眾參與,形成推動水利發展改革的合力。
六是堅持科技支撐。用現代的治水理念、先進的科學技術、完善的基礎設施和科學的管理制度發展現代水利,增強水利科技創新能力,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推進水利現代化進程。
(三)發展目標
通過五年努力,基本建成與“四區兩帶一線”經濟發展布局相適應的水利基礎設施。工程性缺水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資源性缺水狀況得到初步緩解。全面解決規劃內農牧區人畜飲水安全問題。重點城鎮綜合防洪減災體系基本建成。重點地區水土流失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旱災害綜合防禦能力、水利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明顯上一個台階。
1.防洪抗旱減災目標
基本建成主要河流綜合防洪體系,重點地區中小河流和山洪溝道的防洪能力得到提高,重要城鎮達到國家防洪標準,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區監測預警系統和群防體系基本建立,加強水文測站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中小河流和中小型水庫防汛報警通信系統,加強應急水源工程建設,提高機動抗旱能力。到“十二五”末,建設及加固堤防、護岸500公里。
2.農牧區水利建設目標
加快保障民生、服務民生、改善民生的農牧區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改善和提高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
(1)農村牧區飲水安全。解決128萬人、800萬頭(牲畜)的飲水安全問題。
(2)農田灌溉。新增有效灌溉面積50萬畝,改善灌溉面積150萬畝,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0.45。
(3)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完成75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
(4)農村水電。實施7個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項目,建設5座小水電代燃料項目,新增電氣化縣和代燃料水電裝機2.44萬千瓦。
3.水資源開發利用目標
水資源配置能力顯著提高,基本形成與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相適應的供水安全保障體系,重點地區和重要城鎮的水資源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緩解。到“十二五”末,新增供水能力6億立方米,全省供水能力達到43億立方米。
4.水資源節約保護目標
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嚴格執行定額管理。柴達木地區完成初始水權分配,強化水資源權屬管理,推行水權有償轉讓。強化取水許可管理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加強用水定額管理,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強化節水考核管理,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到“十二五”末,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與現狀相比力爭降低30%,重要江河湖庫水功能區主要水質指標達標率60%以上。
5.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目標
加大重點水土流失區綜合防治力度,大力開展以水力侵蝕為主的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快水土保持示範區建設,有效遏制生態脆弱區、敏感區和生態環境嚴重破壞區域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到“十二五”末,新增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4000平方公里。
6.水利改革與管理目標
加快改革攻堅步伐,努力推動水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發展,水利投融資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水行政綜合執法能力顯著提升。全面落實水工程建設項目“四制”制度,積極規範建設管理。水利工程良性運行的管護機制基本建立。
7.行業能力建設
水文水資源和水土保持等監測體系基本建立,水利基礎工作全面加強。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水資源管理與調度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進一步提升。水利科技創新能力顯著增強,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基層水利管理與服務體系基本建立,水利公共服務能力顯著增強。
(四)總體布局
“十二五”時期,根據全省區域特點和經濟發展布局,確立東部地區、柴達木地區、環青海湖地區和三江源地區四大水利建設布局。
1.東部地區
東部地區屬蘭(州)—西(寧)重點開發區,區位和交通條件較好,水能資源、非金屬礦產資源富集,農牧業基礎條件較好,城鎮建設和服務業優勢突出,綜合發展條件較好。該區域雖是水利建設基礎最好的地區,但是資源性缺水嚴重,是全省供水矛盾最為突出的區域。“十二五”時期,東部地區要建成我國西部地區重要的水電基地、有色金屬生產加工基地、電子信息基礎材料及光伏產業基地、裝備製造業基地、中藏藥研發生產基地和特色農畜產品加工基地。推進形成環西寧1小時經濟圈、物流圈、旅遊圈,加速西寧—海東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進程,成為引領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經濟區和促進各區域協調發展的先導區。
“十二五”期間,東部地區水利將加快建設引大濟湟、黃河沿岸水利綜合開發等水利骨幹工程,為實現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提供可靠水源。結合東部城市群和臨空綜合經濟區等產業園區建設,加快東部城市群水利保障工程建設,實施湟水流域“百萬畝”節水改造項目和黃河台地“百萬畝”節水改造項目。加快推進中小河流治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山洪災害防治、易災地區生態環境治理、水土保持沙棘經濟林建設等水利項目,謀劃建設集防洪、供水、生態、景觀於一體的綜合水利工程,支撐和保障地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
2.柴達木地區
柴達木地區鹽湖、石油天然氣、有色金屬、非金屬礦產和太陽能資源儲量豐富,是國家級循環經濟試驗區和全國重要的鹽化工基地。該區域資源綜合利用不夠,產業鏈條較短,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水資源供需矛盾凸顯,土地沙漠化比較嚴重。“十二五”時期,柴達木盆地要建成全國重要的新型工業化基地和循環經濟示範區、支撐全省跨越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先行地區。
“十二五”期間,柴達木地區要加快《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水資源綜合規劃》實施步伐,基本完成蓄集峽水利樞紐和哇沿水庫工程,建設節、蓄、引、調相結合的水資源配置體系,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快水權制度建設,為農業用水向工業用水有償轉讓打牢基礎,滿足重要工業園區和城市發展用水要求。實施柴達木盆地“百萬畝”節水改造項目,積極發展高效節水灌溉,加快農業節水步伐。率先解決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問題,支持海西州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建設。
3.環青海湖地區
該區是阻擋西部、北部荒漠化向東蔓延的天然生態屏障,是黑河、大通河、湟水河和青海湖的源頭地區,生態地位十分重要。環青海湖地區旅遊資源特色突出,煤炭、有色金屬、石棉等礦產資源豐富,是青海牧區自然條件較好、畜牧業較為發達的地區,保護生態與發展經濟矛盾比較突出。“十二五”時期,該區將加快發展特色旅遊業和現代畜牧業,因地制宜發展農畜產品加工業,有序開發太陽能、風能、水電、礦產等資源,建設煤炭生產基地,把該區建設成為推動全省生態旅遊、現代畜牧業發展的示範區。
“十二五”期間,環青海湖地區繼續實施青海湖流域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工程,加強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加強青海湖水源地保護,改善區域生態環境。加快解決環湖人口密集和牲畜集中地區飲水安全問題,積極開展現代生態畜牧業示範區水利配套工程建設,支持特色旅遊業和現代生態畜牧業發展。祁連山地區要加快實施水源涵養區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程,加大黑河源頭生態治理,加強流域水資源統一調配管理,強化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努力實現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4.三江源地區
三江源地區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是全國重要的生態功能區。三江源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差,基礎薄弱,產業結構單一,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低,貧困面大,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十二五”時期,三江源地區要把生態保護和建設作為主要任務,全力推進國家級生態保護綜合實驗區建設,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創新草原管護體制,強化生態系統自然修復功能,建成全國重要的生態安全螢幕障和全省重要生態功能區。
“十二五”期間,啟動三江源生態保護與建設二期水利項目,加大水土保持預防保護力度,著力提高水源涵養能力,實現生態環境良性好轉。全面解決農牧民飲水安全問題,結合重點城鎮防洪安全建設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在保護生態和落實好移民安置等政策的前提下實施電氣化縣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項目,解決農牧民無電、缺電問題。積極為青藏高原生態畜牧業示範區建設提供水利支撐。按期完成玉樹地震水利災後恢復重建任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水利作為青海省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突出“四個發展”要求,舉全社會之力,行社會水利之事,切實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確保防洪安全、生態安全和供水安全。科學治水、依法管水,突出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大力發展農牧區水利,不斷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促進水利可持續發展,努力走出一條青海特點高原特色水利發展道路。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水利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保障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和防洪安全,形成較為完善的農村牧區水利基礎設施體系,促進農牧區生活條件改善、生產方式轉變和農牧民增收,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基礎。
二是堅持統籌兼顧。注重興利除害結合、防災減災並舉、治標治本兼顧、開發保護並重,促進流域與區域、城市與農村、農區與牧區水利協調發展。
三是堅持人水和諧。落實節約、保護優先戰略,扭轉不合理的水資源開發方式,切實轉變用水方式,不斷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強水資源保護,維護河湖健康,提高生態文明水平。
四是堅持建管並重。把加快水利工程建設與加強運行管理緊密結合,加強水利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培訓,建立符合省情、水情、工情實際的水利工程運行管護體制機制,確保水利建設成果發揮長久效益。
五是堅持政府主導。強化政府在推動水利發展中的主導作用,增強公共財政對水利發展的保障作用,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加強溝通和協調,推進公眾參與,形成推動水利發展改革的合力。
六是堅持科技支撐。用現代的治水理念、先進的科學技術、完善的基礎設施和科學的管理制度發展現代水利,增強水利科技創新能力,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推進水利現代化進程。
(三)發展目標
通過五年努力,基本建成與“四區兩帶一線”經濟發展布局相適應的水利基礎設施。工程性缺水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資源性缺水狀況得到初步緩解。全面解決規劃內農牧區人畜飲水安全問題。重點城鎮綜合防洪減災體系基本建成。重點地區水土流失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旱災害綜合防禦能力、水利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明顯上一個台階。
1.防洪抗旱減災目標
基本建成主要河流綜合防洪體系,重點地區中小河流和山洪溝道的防洪能力得到提高,重要城鎮達到國家防洪標準,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區監測預警系統和群防體系基本建立,加強水文測站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中小河流和中小型水庫防汛報警通信系統,加強應急水源工程建設,提高機動抗旱能力。到“十二五”末,建設及加固堤防、護岸500公里。
2.農牧區水利建設目標
加快保障民生、服務民生、改善民生的農牧區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改善和提高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
(1)農村牧區飲水安全。解決128萬人、800萬頭(牲畜)的飲水安全問題。
(2)農田灌溉。新增有效灌溉面積50萬畝,改善灌溉面積150萬畝,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0.45。
(3)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完成75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
(4)農村水電。實施7個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項目,建設5座小水電代燃料項目,新增電氣化縣和代燃料水電裝機2.44萬千瓦。
3.水資源開發利用目標
水資源配置能力顯著提高,基本形成與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相適應的供水安全保障體系,重點地區和重要城鎮的水資源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緩解。到“十二五”末,新增供水能力6億立方米,全省供水能力達到43億立方米。
4.水資源節約保護目標
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嚴格執行定額管理。柴達木地區完成初始水權分配,強化水資源權屬管理,推行水權有償轉讓。強化取水許可管理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加強用水定額管理,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強化節水考核管理,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到“十二五”末,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與現狀相比力爭降低30%,重要江河湖庫水功能區主要水質指標達標率60%以上。
5.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目標
加大重點水土流失區綜合防治力度,大力開展以水力侵蝕為主的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快水土保持示範區建設,有效遏制生態脆弱區、敏感區和生態環境嚴重破壞區域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到“十二五”末,新增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4000平方公里。
6.水利改革與管理目標
加快改革攻堅步伐,努力推動水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發展,水利投融資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水行政綜合執法能力顯著提升。全面落實水工程建設項目“四制”制度,積極規範建設管理。水利工程良性運行的管護機制基本建立。
7.行業能力建設
水文水資源和水土保持等監測體系基本建立,水利基礎工作全面加強。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水資源管理與調度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進一步提升。水利科技創新能力顯著增強,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基層水利管理與服務體系基本建立,水利公共服務能力顯著增強。
(四)總體布局
“十二五”時期,根據全省區域特點和經濟發展布局,確立東部地區、柴達木地區、環青海湖地區和三江源地區四大水利建設布局。
1.東部地區
東部地區屬蘭(州)—西(寧)重點開發區,區位和交通條件較好,水能資源、非金屬礦產資源富集,農牧業基礎條件較好,城鎮建設和服務業優勢突出,綜合發展條件較好。該區域雖是水利建設基礎最好的地區,但是資源性缺水嚴重,是全省供水矛盾最為突出的區域。“十二五”時期,東部地區要建成我國西部地區重要的水電基地、有色金屬生產加工基地、電子信息基礎材料及光伏產業基地、裝備製造業基地、中藏藥研發生產基地和特色農畜產品加工基地。推進形成環西寧1小時經濟圈、物流圈、旅遊圈,加速西寧—海東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進程,成為引領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經濟區和促進各區域協調發展的先導區。
“十二五”期間,東部地區水利將加快建設引大濟湟、黃河沿岸水利綜合開發等水利骨幹工程,為實現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提供可靠水源。結合東部城市群和臨空綜合經濟區等產業園區建設,加快東部城市群水利保障工程建設,實施湟水流域“百萬畝”節水改造項目和黃河台地“百萬畝”節水改造項目。加快推進中小河流治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山洪災害防治、易災地區生態環境治理、水土保持沙棘經濟林建設等水利項目,謀劃建設集防洪、供水、生態、景觀於一體的綜合水利工程,支撐和保障地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
2.柴達木地區
柴達木地區鹽湖、石油天然氣、有色金屬、非金屬礦產和太陽能資源儲量豐富,是國家級循環經濟試驗區和全國重要的鹽化工基地。該區域資源綜合利用不夠,產業鏈條較短,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水資源供需矛盾凸顯,土地沙漠化比較嚴重。“十二五”時期,柴達木盆地要建成全國重要的新型工業化基地和循環經濟示範區、支撐全省跨越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先行地區。
“十二五”期間,柴達木地區要加快《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水資源綜合規劃》實施步伐,基本完成蓄集峽水利樞紐和哇沿水庫工程,建設節、蓄、引、調相結合的水資源配置體系,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快水權制度建設,為農業用水向工業用水有償轉讓打牢基礎,滿足重要工業園區和城市發展用水要求。實施柴達木盆地“百萬畝”節水改造項目,積極發展高效節水灌溉,加快農業節水步伐。率先解決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問題,支持海西州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建設。
3.環青海湖地區
該區是阻擋西部、北部荒漠化向東蔓延的天然生態屏障,是黑河、大通河、湟水河和青海湖的源頭地區,生態地位十分重要。環青海湖地區旅遊資源特色突出,煤炭、有色金屬、石棉等礦產資源豐富,是青海牧區自然條件較好、畜牧業較為發達的地區,保護生態與發展經濟矛盾比較突出。“十二五”時期,該區將加快發展特色旅遊業和現代畜牧業,因地制宜發展農畜產品加工業,有序開發太陽能、風能、水電、礦產等資源,建設煤炭生產基地,把該區建設成為推動全省生態旅遊、現代畜牧業發展的示範區。
“十二五”期間,環青海湖地區繼續實施青海湖流域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工程,加強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加強青海湖水源地保護,改善區域生態環境。加快解決環湖人口密集和牲畜集中地區飲水安全問題,積極開展現代生態畜牧業示範區水利配套工程建設,支持特色旅遊業和現代生態畜牧業發展。祁連山地區要加快實施水源涵養區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程,加大黑河源頭生態治理,加強流域水資源統一調配管理,強化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努力實現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4.三江源地區
三江源地區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是全國重要的生態功能區。三江源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差,基礎薄弱,產業結構單一,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低,貧困面大,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十二五”時期,三江源地區要把生態保護和建設作為主要任務,全力推進國家級生態保護綜合實驗區建設,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創新草原管護體制,強化生態系統自然修復功能,建成全國重要的生態安全螢幕障和全省重要生態功能區。
“十二五”期間,啟動三江源生態保護與建設二期水利項目,加大水土保持預防保護力度,著力提高水源涵養能力,實現生態環境良性好轉。全面解決農牧民飲水安全問題,結合重點城鎮防洪安全建設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在保護生態和落實好移民安置等政策的前提下實施電氣化縣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項目,解決農牧民無電、缺電問題。積極為青藏高原生態畜牧業示範區建設提供水利支撐。按期完成玉樹地震水利災後恢復重建任務。
水利建設主要任務
以建設人水和諧的生態環境為前提,以滿足人民民眾和經濟社會對水的基本要求為根本出發點,以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為核心,以建成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綜合防洪減災體系為保障,以水資源的高效利用和節水型經濟、節水型社會為特徵,堅持大、中、小、微型水利工程並舉,通過水資源的合理開發、高效利用、綜合治理、最佳化配置、節約保護和有效管理,凸顯水利工程效益的綜合性和社會性,形成科學配套的防洪保全、農牧區水利、水資源配置、水土保持、水資源節約與保護和行業能力等六大現代水利工程體系,為加快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水利支撐。
(一)防洪減災工程建設
1.加快江河治理和重點城鎮防洪工程建設
加大中小河流地方建設和河道整治力度,基本完成流域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上有防洪任務的重點中小河流治理。根據中小河流防洪保護區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合理確定中小河流治理標準、工程布局和建設模式,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優先治理洪澇災害易發、人口密集、保護對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2012年底前完成白沈溝、恰卜恰等12條試點中小河流治理任務,2013—2015年完成西納川、藥水河等其它60條中小河流重點河段治理。根據《全省防洪規劃》,建成西寧市、格爾木市及海東行署和各州府所在地較為完整的城鎮防洪體系,防洪能力達到國家防洪標準。開展那棱格勒河防洪工程前期工作。
2.加快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
加快溫泉、黑石山、南門峽等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步伐,儘快消除水庫安全隱患,恢復防洪庫容,增強水資源調控能力。抓緊實施《全國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規劃》確定的互助馬家河、共和婁拉下、湟中雲谷川、都蘭哈圖等4座小(Ⅰ)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2012年底完成任務。2013年底前完成50座重點小(Ⅱ)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
3.加強山洪災害防治
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專業監測與群策群防相結合,經常性預防和臨災預警預報相結合,臨災安全轉移與避災安全居住相結合,儘快在山洪災害頻發地區建成以監測、通信、預報、預警等非工程措施為主,非工程措施與工程措施相結合的防災減災體系。到2013年,初步建成有山洪災害防治任務的22個縣級行政區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群測群防體系。到2015年,對大通、玉樹等山洪災害重點防治區風險較高、居民集中、有城鎮分布、危害較大的28條重點山洪災害溝道實施工程措施防治,因地制宜地採取溝道疏浚、排洪渠建設、護岸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啟動防汛抗旱指揮系統二期建設,科學安排生產生活設施,合理避讓山洪災害風險。
(二)農牧區水利工程建設
1.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
在確保2013年解決規劃內11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的基礎上,“十二五”期間基本解決128萬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的飲水問題。大力推進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設,結合東部城鎮群建設,大力發展城鄉供水一體化,延伸集中供水管網,形成聯通供水網路,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
2.加快推進大中型灌區更新改造
全面推進湟水流域、黃河谷地、海南州和柴達木綠洲等4大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重點推進規劃確定的群科灌區、沙珠玉灌區、黑石山灌區等75處萬畝以上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加快平安小峽、湟中雲谷川等12處重點中型灌區和35處一般中型灌區節水改造步伐。
3.大力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和牧區水利建設
推進湟中、互助、德令哈、同仁等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加強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加大灌區灌溉渠系、雨水利用、末級渠系節水改造等田間工程的建設力度,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根據牧區水資源承載能力,積極推進剛察縣新塘曲、都蘭縣英德爾羊場、共和縣湖東種羊場等以節水灌溉飼草料基地節水灌溉工程建設,提高草原載畜能力,保護草原生態環境。
4.加快農牧區小水電建設
加強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建設湟中、大通、剛察、貴德、同仁、囊謙、曲麻萊7個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和浦口、覺拉、宗扎、大南曼河一、二級水電站等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工程和農村水電站增效擴容改造工程,消除安全隱患,提高現有農村水電水能利用效率。
(三)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
1.加快骨幹水利樞紐建設
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引大濟湟工程實施步伐。完成湟水北乾渠扶貧灌溉一期工程、調水總乾渠工程、石頭峽水利樞紐工程建設,使引大濟湟工程早日發揮效益。積極推進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基本建成蓄集峽水利樞紐主體工程,滿足海西州城鄉一體化和工業發展用水要求。抓緊開展引大濟湟西乾渠、湟水北乾二期、恰卜恰鎮供水等工程前期工作,力爭開工建設西乾渠工程,適時開工建設恰卜恰鎮供水工程,統籌解決區域資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問題。開展羊曲電站提水灌溉塔拉灘工程、石頭峽(或納子峽)水庫灌溉工程的前期研究工作。
2.完成黃河沿岸水利綜合開發項目建設
結合“四區兩帶一線”農牧業發展布局,在水土資源條件較好的黃河沿岸地區,建成拉西瓦、李家峽、公伯峽、積石峽水庫灌溉工程,增加農田有效灌溉面積,提升農業發展後勁。
3.推進重點水源工程建設
在以西寧為中心的東部城市群及周邊地區,建成扎毛中型水庫和文祖口、大華等5座小型水庫,開工建設夕昌、西納川2座中型水庫和松多等10座小型水庫。在柴達木地區建設高效利用的城鄉一體化供水設施,建成哇沿中型水庫和德令哈等重點城鎮供水水源工程。加快完成三岔河、魚卡河、老虎口等水庫前期論證工作,適時開工建設。開展那棱格勒河水庫的前期研究工作。
(四)水土保持生態工程建設
1.加大水源涵養能力建設和水生態修復治理
加強三江源區、青海湖流域、祁連山區等重要生態區、水源涵養區、重要濕地的保護,合理控制水土資源開發,實施長江、黃河源區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及預防保護工程,啟動祁連山地區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項目,繼續推進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工程。進一步擴大黃河幹流水土保持沙棘生態試點項目,提高生態脆弱地區的水資源承載能力。結合農村河道綜合整治,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
2.加快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
治理與修復相結合,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綜合治理。繼續加大東部農業區、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城鎮周邊區等重點地區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力度,採取小流域綜合治理、淤地壩建設、造林種草、生態修復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3.加強坡耕地綜合整治和基本口糧田建設
對湟水流域、黃河沿岸等坡耕地集中、水土流失嚴重的區域,開展以坡耕地改造為主的水土流失綜合整治,配套建設小型水利水保設施,建設高標準梯田。加快基本口糧田建設,解決退耕農戶口糧問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保護生態環境。
(五)水資源高效利用與節約保護工程建設
1.加強重要水源地保護
對重要水源地進行合理布局與規劃,加快重要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對部分不符合水質要求、安全隱患大、保障程度低的飲用水水源地進行改擴建。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涵養、保護和綜合治理,保障水源地安全。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的入河排污口,治理面源污染。推進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加大水體污染源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力度。
2.加快設施農業高效節水工程建設
在穩步推進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骨幹工程建設的同時,結合河湟谷地特色農業百里長廊、樂都縣高原特色農業示範園區、柴達木綠洲灌區高效節水示範工程建設等,因地制宜的大力發展日光節能溫室管道輸水、噴灌及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設施,提高灌溉用水效率與效益。加強高效節水技術的綜合集成與示範,推進旱作區農業高效節水。
3.加快柴達木地區農業用水向工業用水轉換
完成格爾木河、巴音河流域初始水權劃分、水權制度建設,計量設施建設。加快農業用水向工業用水轉換,促使水資源高效利用。
(六)水利行業能力與基礎設施建設
1.加強水利管理能力與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基層水管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改善辦公與管理條件。落實水利人才戰略,加大水利人才工程建設投入力度,提高水利管理能力。
2.加強水文水資源管理基礎設施建設
最佳化水文站網布局,對已有站點進行改造升級,在資料缺乏地區充實和新建站點,完善各類水文監測站網,建設地下水監測工程。加強水文巡測和水資源質量監測中心建設,實施西寧市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加強重要控制斷面、重要水功能區、重點排污口和重要生態功能區的水量水質監測設施建設。加強水源地、取水戶取水與排水、入河排污口計量監控設施建設,積極推進重要飲用水水源地、規模以上取水戶線上監測設施建設。
3.加強水利信息化建設
推進水利信息化建設,全面實施“金水工程”。加快建設國家防汛抗旱二期指揮系統和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提高水資源調控、水利管理和工程運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帶動水利現代化。
4.加強水利科技基礎平台建設
完善現有各類科研設施,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改善科研條件。加快建設青海省灌溉實驗中心、水利部科技推廣中心青海省工作站等水利科研基地建設。完善水利科技創新平台,促進水利科技資源的高效配置,全面提高水利科研的整體實力和水平,提高水利科技創新能力。
(一)防洪減災工程建設
1.加快江河治理和重點城鎮防洪工程建設
加大中小河流地方建設和河道整治力度,基本完成流域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上有防洪任務的重點中小河流治理。根據中小河流防洪保護區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合理確定中小河流治理標準、工程布局和建設模式,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優先治理洪澇災害易發、人口密集、保護對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2012年底前完成白沈溝、恰卜恰等12條試點中小河流治理任務,2013—2015年完成西納川、藥水河等其它60條中小河流重點河段治理。根據《全省防洪規劃》,建成西寧市、格爾木市及海東行署和各州府所在地較為完整的城鎮防洪體系,防洪能力達到國家防洪標準。開展那棱格勒河防洪工程前期工作。
2.加快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
加快溫泉、黑石山、南門峽等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步伐,儘快消除水庫安全隱患,恢復防洪庫容,增強水資源調控能力。抓緊實施《全國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規劃》確定的互助馬家河、共和婁拉下、湟中雲谷川、都蘭哈圖等4座小(Ⅰ)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2012年底完成任務。2013年底前完成50座重點小(Ⅱ)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
3.加強山洪災害防治
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專業監測與群策群防相結合,經常性預防和臨災預警預報相結合,臨災安全轉移與避災安全居住相結合,儘快在山洪災害頻發地區建成以監測、通信、預報、預警等非工程措施為主,非工程措施與工程措施相結合的防災減災體系。到2013年,初步建成有山洪災害防治任務的22個縣級行政區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群測群防體系。到2015年,對大通、玉樹等山洪災害重點防治區風險較高、居民集中、有城鎮分布、危害較大的28條重點山洪災害溝道實施工程措施防治,因地制宜地採取溝道疏浚、排洪渠建設、護岸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啟動防汛抗旱指揮系統二期建設,科學安排生產生活設施,合理避讓山洪災害風險。
(二)農牧區水利工程建設
1.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
在確保2013年解決規劃內11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的基礎上,“十二五”期間基本解決128萬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的飲水問題。大力推進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設,結合東部城鎮群建設,大力發展城鄉供水一體化,延伸集中供水管網,形成聯通供水網路,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
2.加快推進大中型灌區更新改造
全面推進湟水流域、黃河谷地、海南州和柴達木綠洲等4大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重點推進規劃確定的群科灌區、沙珠玉灌區、黑石山灌區等75處萬畝以上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加快平安小峽、湟中雲谷川等12處重點中型灌區和35處一般中型灌區節水改造步伐。
3.大力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和牧區水利建設
推進湟中、互助、德令哈、同仁等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加強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加大灌區灌溉渠系、雨水利用、末級渠系節水改造等田間工程的建設力度,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根據牧區水資源承載能力,積極推進剛察縣新塘曲、都蘭縣英德爾羊場、共和縣湖東種羊場等以節水灌溉飼草料基地節水灌溉工程建設,提高草原載畜能力,保護草原生態環境。
4.加快農牧區小水電建設
加強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建設湟中、大通、剛察、貴德、同仁、囊謙、曲麻萊7個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和浦口、覺拉、宗扎、大南曼河一、二級水電站等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工程和農村水電站增效擴容改造工程,消除安全隱患,提高現有農村水電水能利用效率。
(三)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
1.加快骨幹水利樞紐建設
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引大濟湟工程實施步伐。完成湟水北乾渠扶貧灌溉一期工程、調水總乾渠工程、石頭峽水利樞紐工程建設,使引大濟湟工程早日發揮效益。積極推進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基本建成蓄集峽水利樞紐主體工程,滿足海西州城鄉一體化和工業發展用水要求。抓緊開展引大濟湟西乾渠、湟水北乾二期、恰卜恰鎮供水等工程前期工作,力爭開工建設西乾渠工程,適時開工建設恰卜恰鎮供水工程,統籌解決區域資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問題。開展羊曲電站提水灌溉塔拉灘工程、石頭峽(或納子峽)水庫灌溉工程的前期研究工作。
2.完成黃河沿岸水利綜合開發項目建設
結合“四區兩帶一線”農牧業發展布局,在水土資源條件較好的黃河沿岸地區,建成拉西瓦、李家峽、公伯峽、積石峽水庫灌溉工程,增加農田有效灌溉面積,提升農業發展後勁。
3.推進重點水源工程建設
在以西寧為中心的東部城市群及周邊地區,建成扎毛中型水庫和文祖口、大華等5座小型水庫,開工建設夕昌、西納川2座中型水庫和松多等10座小型水庫。在柴達木地區建設高效利用的城鄉一體化供水設施,建成哇沿中型水庫和德令哈等重點城鎮供水水源工程。加快完成三岔河、魚卡河、老虎口等水庫前期論證工作,適時開工建設。開展那棱格勒河水庫的前期研究工作。
(四)水土保持生態工程建設
1.加大水源涵養能力建設和水生態修復治理
加強三江源區、青海湖流域、祁連山區等重要生態區、水源涵養區、重要濕地的保護,合理控制水土資源開發,實施長江、黃河源區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及預防保護工程,啟動祁連山地區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項目,繼續推進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工程。進一步擴大黃河幹流水土保持沙棘生態試點項目,提高生態脆弱地區的水資源承載能力。結合農村河道綜合整治,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
2.加快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
治理與修復相結合,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綜合治理。繼續加大東部農業區、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城鎮周邊區等重點地區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力度,採取小流域綜合治理、淤地壩建設、造林種草、生態修復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3.加強坡耕地綜合整治和基本口糧田建設
對湟水流域、黃河沿岸等坡耕地集中、水土流失嚴重的區域,開展以坡耕地改造為主的水土流失綜合整治,配套建設小型水利水保設施,建設高標準梯田。加快基本口糧田建設,解決退耕農戶口糧問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保護生態環境。
(五)水資源高效利用與節約保護工程建設
1.加強重要水源地保護
對重要水源地進行合理布局與規劃,加快重要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對部分不符合水質要求、安全隱患大、保障程度低的飲用水水源地進行改擴建。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涵養、保護和綜合治理,保障水源地安全。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的入河排污口,治理面源污染。推進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加大水體污染源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力度。
2.加快設施農業高效節水工程建設
在穩步推進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骨幹工程建設的同時,結合河湟谷地特色農業百里長廊、樂都縣高原特色農業示範園區、柴達木綠洲灌區高效節水示範工程建設等,因地制宜的大力發展日光節能溫室管道輸水、噴灌及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設施,提高灌溉用水效率與效益。加強高效節水技術的綜合集成與示範,推進旱作區農業高效節水。
3.加快柴達木地區農業用水向工業用水轉換
完成格爾木河、巴音河流域初始水權劃分、水權制度建設,計量設施建設。加快農業用水向工業用水轉換,促使水資源高效利用。
(六)水利行業能力與基礎設施建設
1.加強水利管理能力與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基層水管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改善辦公與管理條件。落實水利人才戰略,加大水利人才工程建設投入力度,提高水利管理能力。
2.加強水文水資源管理基礎設施建設
最佳化水文站網布局,對已有站點進行改造升級,在資料缺乏地區充實和新建站點,完善各類水文監測站網,建設地下水監測工程。加強水文巡測和水資源質量監測中心建設,實施西寧市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加強重要控制斷面、重要水功能區、重點排污口和重要生態功能區的水量水質監測設施建設。加強水源地、取水戶取水與排水、入河排污口計量監控設施建設,積極推進重要飲用水水源地、規模以上取水戶線上監測設施建設。
3.加強水利信息化建設
推進水利信息化建設,全面實施“金水工程”。加快建設國家防汛抗旱二期指揮系統和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提高水資源調控、水利管理和工程運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帶動水利現代化。
4.加強水利科技基礎平台建設
完善現有各類科研設施,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改善科研條件。加快建設青海省灌溉實驗中心、水利部科技推廣中心青海省工作站等水利科研基地建設。完善水利科技創新平台,促進水利科技資源的高效配置,全面提高水利科研的整體實力和水平,提高水利科技創新能力。
水利改革與管理
(一)深化水利改革
1.水利投融資改革
建立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主渠道作用,大幅度增加省級和地方財政專項水利資金,各級財政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要有明顯提高,進一步提高水利建設資金在我省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重。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充分發揮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土地整治資金的綜合效益。進一步完善水利建設基金政策,延長徵收年限至2020年,拓寬來源渠道,增加收入規模。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嚴格徵收、使用和管理。有重點防洪任務和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要從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劃出一定比例用於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設。
綜合運用財政和貨幣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水利信貸資金。根據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設特點和項目性質,確定財政貼息的規模、期限和貼息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積極開展水利建設中長期政策性貸款業務,鼓勵國家開發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加農田水利建設的信貸資金。探索發展大型水利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開展水利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等多種形式融資。積極利用外資參與水利工程建設,提高水利利用外資的規模和質量。
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間接融資方式,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積極穩妥的推進經營性水利項目進行市場融資。
2.水管體制改革
加快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工程管護機制,加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落實力度,加強基層水管單位能力建設。開展工程管理和維修養護項目的招投標,普遍推行管養分離和契約管理,加強資產及收益監管。通過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合作等方式,積極推進小型農村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使水利工程“權力、責任和利益”相統一。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等多種水利工程管理模式,積極推進小型農村水利工程運營機制改革,健全農牧民自用、自管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中的作用,引導經營性水利工程走向市場,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水價制度改革
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根據水資源稟賦條件,科學制定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完善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加強水資源費徵收和使用管理。充分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大力促進節約用水和產業結構調整,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合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穩步推行階梯式水價制度。水利工程供水逐步推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推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探索實行農民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
4.深化農村水利
改革加強基層水利站建設,強化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農田水利、農村小河道管護、水利科技推廣等公益性職能,基層服務與管理組織要定崗定編,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按照“政府規劃、民辦公助、以獎代補、農民受益”的方式,加大政府獎補力度。鼓勵農民通過“一事一議”籌資投勞建設農村水利。整合以工代賑、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等資金集中用於農田水利建設。
5.探索水生態補償機制
研究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爭取國家加大對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域、水土流失預防保護區等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域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對禁止和限制開發區以及治理修復區域要實施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扶持政策,鼓勵生態環境保護的行為。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不同區域的水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
(二)強化水利管理
1.加強水行政管理
進一步加強水管理法規體系建設,適時修訂《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等,制定《青海省抗旱管理辦法》、《青海省湖泊管理條例》等,依據節水型社會建設要求制定《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和《計畫用水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涉河建築物審批、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評價等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加強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管理,嚴格落實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2.加強水資源管理
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嚴格執行定額管理,把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調整地區產業結構和布局,使國民經濟各產業發展和布局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逐步建立健全水資源開發權許可制度,引導和規範市場主體通過公開公平競爭獲得水資源開發權。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建立健全黃河流域省、州、縣三級水資源巨觀調控和微觀定額管理體系,完成“十二五”時期節水型社會建設各項節水指標任務,不斷加強西寧、格爾木節水型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柴達木盆地、湟水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保障項目。明晰初始水權,實施水權制度改革,試點水權轉讓。嚴格水資源管理,劃定水資源開發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通過水權制度建立、取水許可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等行政管理行為,保障水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全面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評估工作,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
3.加強防汛抗旱管理
抓緊編制大江大河幹流重點地區、重要防洪城市和居民密集區的洪水風險圖,落實洪水影響評價制度。根據流域和區域防洪規劃以及防洪工程的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和完善洪水防禦方案與洪水調度方案,明確洪水調度管理許可權和責任,統籌安排超標準洪水的出路。重視山洪災害防禦方案的制定,高度關注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障,探索建立洪水保險制度。
抓緊編制完成省、州、縣三級抗旱規劃,修訂完善各類抗旱預案和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加強旱情緊急情況和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的水量調度管理。健全省、州、縣三級專業防汛抗旱機動搶險隊伍,將防汛抗旱組織機構向鄉鎮延伸。
4.加強工程建設管理
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等有關制度。加強對項目法人以及項目法人代表基本條件的要求和管理,建立項目法人建設行為考核管理制度。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要加快推行代建制。加強行政監管力度,提高水利工程招標代理水平。加強對水利建設監理隊伍和監理人員的巨觀管理和控制,規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行為,提高監理水平。加強對契約簽訂以及實施過程的有效監督管理,研究建立以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為主要內容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全面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完善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制。加強項目稽察,規範水利工程項目驗收。加快建立水利工程建設市場信用體系。
5.加強工程運行管理
落實《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強化運行管理責任制,健全防汛抗旱調度規程運行和考核制度,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全面落實水管改革政策措施,建立資金保障的長效運行管理機制。切實抓好水管單位能力建設,加大管理人員培訓和水管單位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力度。建立完善農村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加快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搞活農村小型水利工程運行管理,逐步完善專業化服務與用水戶自主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以信息化、自動化為手段,努力推進運行管理現代化。
1.水利投融資改革
建立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主渠道作用,大幅度增加省級和地方財政專項水利資金,各級財政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要有明顯提高,進一步提高水利建設資金在我省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重。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充分發揮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土地整治資金的綜合效益。進一步完善水利建設基金政策,延長徵收年限至2020年,拓寬來源渠道,增加收入規模。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嚴格徵收、使用和管理。有重點防洪任務和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要從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劃出一定比例用於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設。
綜合運用財政和貨幣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水利信貸資金。根據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設特點和項目性質,確定財政貼息的規模、期限和貼息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積極開展水利建設中長期政策性貸款業務,鼓勵國家開發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加農田水利建設的信貸資金。探索發展大型水利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開展水利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等多種形式融資。積極利用外資參與水利工程建設,提高水利利用外資的規模和質量。
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間接融資方式,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積極穩妥的推進經營性水利項目進行市場融資。
2.水管體制改革
加快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工程管護機制,加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落實力度,加強基層水管單位能力建設。開展工程管理和維修養護項目的招投標,普遍推行管養分離和契約管理,加強資產及收益監管。通過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合作等方式,積極推進小型農村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使水利工程“權力、責任和利益”相統一。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等多種水利工程管理模式,積極推進小型農村水利工程運營機制改革,健全農牧民自用、自管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中的作用,引導經營性水利工程走向市場,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水價制度改革
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根據水資源稟賦條件,科學制定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完善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加強水資源費徵收和使用管理。充分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大力促進節約用水和產業結構調整,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合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穩步推行階梯式水價制度。水利工程供水逐步推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推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探索實行農民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
4.深化農村水利
改革加強基層水利站建設,強化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農田水利、農村小河道管護、水利科技推廣等公益性職能,基層服務與管理組織要定崗定編,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按照“政府規劃、民辦公助、以獎代補、農民受益”的方式,加大政府獎補力度。鼓勵農民通過“一事一議”籌資投勞建設農村水利。整合以工代賑、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等資金集中用於農田水利建設。
5.探索水生態補償機制
研究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爭取國家加大對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域、水土流失預防保護區等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域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對禁止和限制開發區以及治理修復區域要實施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扶持政策,鼓勵生態環境保護的行為。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不同區域的水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
(二)強化水利管理
1.加強水行政管理
進一步加強水管理法規體系建設,適時修訂《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等,制定《青海省抗旱管理辦法》、《青海省湖泊管理條例》等,依據節水型社會建設要求制定《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和《計畫用水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涉河建築物審批、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評價等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加強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管理,嚴格落實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2.加強水資源管理
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嚴格執行定額管理,把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調整地區產業結構和布局,使國民經濟各產業發展和布局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逐步建立健全水資源開發權許可制度,引導和規範市場主體通過公開公平競爭獲得水資源開發權。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建立健全黃河流域省、州、縣三級水資源巨觀調控和微觀定額管理體系,完成“十二五”時期節水型社會建設各項節水指標任務,不斷加強西寧、格爾木節水型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柴達木盆地、湟水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保障項目。明晰初始水權,實施水權制度改革,試點水權轉讓。嚴格水資源管理,劃定水資源開發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通過水權制度建立、取水許可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等行政管理行為,保障水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全面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評估工作,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
3.加強防汛抗旱管理
抓緊編制大江大河幹流重點地區、重要防洪城市和居民密集區的洪水風險圖,落實洪水影響評價制度。根據流域和區域防洪規劃以及防洪工程的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和完善洪水防禦方案與洪水調度方案,明確洪水調度管理許可權和責任,統籌安排超標準洪水的出路。重視山洪災害防禦方案的制定,高度關注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障,探索建立洪水保險制度。
抓緊編制完成省、州、縣三級抗旱規劃,修訂完善各類抗旱預案和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加強旱情緊急情況和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的水量調度管理。健全省、州、縣三級專業防汛抗旱機動搶險隊伍,將防汛抗旱組織機構向鄉鎮延伸。
4.加強工程建設管理
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等有關制度。加強對項目法人以及項目法人代表基本條件的要求和管理,建立項目法人建設行為考核管理制度。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要加快推行代建制。加強行政監管力度,提高水利工程招標代理水平。加強對水利建設監理隊伍和監理人員的巨觀管理和控制,規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行為,提高監理水平。加強對契約簽訂以及實施過程的有效監督管理,研究建立以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為主要內容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全面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完善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制。加強項目稽察,規範水利工程項目驗收。加快建立水利工程建設市場信用體系。
5.加強工程運行管理
落實《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強化運行管理責任制,健全防汛抗旱調度規程運行和考核制度,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全面落實水管改革政策措施,建立資金保障的長效運行管理機制。切實抓好水管單位能力建設,加大管理人員培訓和水管單位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力度。建立完善農村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加快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搞活農村小型水利工程運行管理,逐步完善專業化服務與用水戶自主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以信息化、自動化為手段,努力推進運行管理現代化。
規劃投資
青海省“十二五”水利發展規劃項目估算總投資681.08億元,續建工程已完成投資37.74億元。“十二五”期間估算投資280.39億元,其中:防洪減災工程投資57.56億元,占21%;農牧區水利工程投資64.30億元,占23%;水資源配置工程投資117.74億元,占42%;水土保持生態工程投資25.45億元,占9%;水資源高效利用與節約保護工程投資9.42億元,占3%;水利行業能力與基礎設施工程投資5.91億元,占2%。“十二五”以後估算投資362.96億元。
七、保障措施
“十二五”時期,水利建設任務重、投資需求大、管理要求高、改革難度大,為推動規劃順利實施,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採取有力措施,保障規劃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要求各級政府要把行動統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來,切實把水利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本規劃,要進一步分解細化各地水利發展的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方案,把水利發展納入政府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建立目標責任制和幹部考核體系,逐級落實目標責任,實行嚴格的問責制,確保實現規劃目標任務。
(二)保障資金投入
保障水利資金投入,是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關鍵。各級政府要把水利作為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優先領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精神,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最佳化投資結構,保障“十二五”各項水利建設任務的順利有序實施。要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通過財政、金融、稅收、價格等政策,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繼續爭取發達地區加大對青海水利對口支援力度。加強水利資金使用管理,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審計稽查,確保資金安全,提高投資效益。
(三)加強前期工作
建立和完善青海省水利規劃體系,加強水利規劃的約束管理和指導作用。積極落實工作經費,採取委託國內知名水利勘測設計單位承擔重大水利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省內水利勘測設計單位集中力量,重點突破等方式,加快項目規劃設計步伐,加大項目儲備,滿足水利中長期規劃及“十二五”各年度計畫實施的要求。加強勘測、設計等基礎工作,提高基礎資料的採集、套用和管理水平。對重大、重點水利建設項目要做好規劃論證,注重建設項目的技術方案、經濟效益、環境影響、移民安置、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論證,完善重大、重點水利建設項目決策機制。引進競爭機制,建立前期工作招投標制度,提高前期工作質量,建立前期工作質量評價制度,積極推進前期工作市場準入和審查審批終身負責制。認真組織開展全省水利普查,摸清水利基本信息,加強水利統計等基礎性工作,為水利科學決策提供重要支撐。
(四)加強隊伍保障
圍繞水利發展目標,大力推進水利人才戰略。以水利人才隊伍建設為重點,增加人才總量,提高人才素質,調整人才結構,加快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步伐。注重做好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工作,加快高水平技術帶頭人隊伍和高技能水利人才隊伍建設,建立一支與現代水利建設相適應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五)加大科技支撐
加大水利科研投資,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防洪抗旱減災與水資源調度、水資源保護與水生態修復、重大工程建設等符合青海實際、各地特點的關鍵技術與重大問題研究,為解決洪災頻繁、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加劇及水土流失嚴重等突出水問題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積極推廣、轉化和套用一批高效、節水、降耗和環保的水利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全面提高水利科技含量。以信息共享、互聯互通為重點,大力推進資源整合與共享,積極推進青海水利科技化、信息化、現代化進程。
(六)加強跟蹤評估
本規劃是指導“十二五”時期青海水利發展和改革的綱領性檔案,是統籌和制訂有關水利專項規劃的重要依據,要做好本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以及各專項規劃之間的協調,增強規劃的約束性和執行力。加強規劃實施的跟蹤分析,完善規劃評估動態調整機制,保證規劃實施的科學性與合理性。
七、保障措施
“十二五”時期,水利建設任務重、投資需求大、管理要求高、改革難度大,為推動規劃順利實施,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採取有力措施,保障規劃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要求各級政府要把行動統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來,切實把水利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本規劃,要進一步分解細化各地水利發展的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方案,把水利發展納入政府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建立目標責任制和幹部考核體系,逐級落實目標責任,實行嚴格的問責制,確保實現規劃目標任務。
(二)保障資金投入
保障水利資金投入,是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關鍵。各級政府要把水利作為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優先領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精神,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最佳化投資結構,保障“十二五”各項水利建設任務的順利有序實施。要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通過財政、金融、稅收、價格等政策,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繼續爭取發達地區加大對青海水利對口支援力度。加強水利資金使用管理,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審計稽查,確保資金安全,提高投資效益。
(三)加強前期工作
建立和完善青海省水利規劃體系,加強水利規劃的約束管理和指導作用。積極落實工作經費,採取委託國內知名水利勘測設計單位承擔重大水利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省內水利勘測設計單位集中力量,重點突破等方式,加快項目規劃設計步伐,加大項目儲備,滿足水利中長期規劃及“十二五”各年度計畫實施的要求。加強勘測、設計等基礎工作,提高基礎資料的採集、套用和管理水平。對重大、重點水利建設項目要做好規劃論證,注重建設項目的技術方案、經濟效益、環境影響、移民安置、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論證,完善重大、重點水利建設項目決策機制。引進競爭機制,建立前期工作招投標制度,提高前期工作質量,建立前期工作質量評價制度,積極推進前期工作市場準入和審查審批終身負責制。認真組織開展全省水利普查,摸清水利基本信息,加強水利統計等基礎性工作,為水利科學決策提供重要支撐。
(四)加強隊伍保障
圍繞水利發展目標,大力推進水利人才戰略。以水利人才隊伍建設為重點,增加人才總量,提高人才素質,調整人才結構,加快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步伐。注重做好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工作,加快高水平技術帶頭人隊伍和高技能水利人才隊伍建設,建立一支與現代水利建設相適應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五)加大科技支撐
加大水利科研投資,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防洪抗旱減災與水資源調度、水資源保護與水生態修復、重大工程建設等符合青海實際、各地特點的關鍵技術與重大問題研究,為解決洪災頻繁、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加劇及水土流失嚴重等突出水問題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積極推廣、轉化和套用一批高效、節水、降耗和環保的水利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全面提高水利科技含量。以信息共享、互聯互通為重點,大力推進資源整合與共享,積極推進青海水利科技化、信息化、現代化進程。
(六)加強跟蹤評估
本規劃是指導“十二五”時期青海水利發展和改革的綱領性檔案,是統籌和制訂有關水利專項規劃的重要依據,要做好本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以及各專項規劃之間的協調,增強規劃的約束性和執行力。加強規劃實施的跟蹤分析,完善規劃評估動態調整機制,保證規劃實施的科學性與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