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貫徹《“十二五”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規劃》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3〕4號),結合《青海省“十二五”科技發展規劃》,為全面提升全省自主創新能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貫徹
  • 題鋼:十二五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推動青海綠色發展為創新工作的主線,加快推動發展方式由低端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積極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加快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更加開放、富有活力的區域創新體系,促進創新資源有效配置,增強創新主體和全社會的創新活力,全面提升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走出一條符合青海實際的科技創新之路,使科技創新進一步成為青海加快發展、加速轉型的牽引力。
(二)主要目標。到“十二五”末,適應青海發展的區域創新體系基本建成。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1.5%。建設一批高水平重大創新基礎設施,培育發展一批以產業集群為核心的創新集群。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工業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0%以上。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件以上。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不斷壯大,科技人才隊伍總量達26000人以上。全省公民具備基本科學素質的比例超過2.15%。企業在自主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基本確立,企業研發投入占全社會研發投入的比重達到75%以上,50%的規模以上企業擁有研發中心。建成一批面向企業開放、資源共享、服務一流的公共科技創新服務平台。西寧、海東、海南和柴達木等地區率先建成全省創新驅動發展示範區。
二、加強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提升技術創新能力
(一)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鼓勵企業大力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引導企業加大產業發展前沿技術研發力度,引進關鍵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和集成創新,形成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成果。加快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引導各種創新要素向企業聚集,推動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的主體、研發投入的主體和科技成果套用轉化的主體,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提高產業發展水平。
(二)實施重大科技支撐工程。積極推進“雙百”工程、“123”科技支撐工程、“1020”生態農牧業科技支撐工程、節能減排與製造業信息化、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創業等科技行動。實施一批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目標明確、帶動作用強的重大科技專項,建設一批技術創新基地,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健康發展,促進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提升創新發展能力。
專欄1 企業研發中心建設重點
在鹽湖、石油天然氣、有色、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特色生物等資源開發利用及農牧產品加工等領域建立100個研發中心。
三、完善科研創新體系,提高創新服務能力
(一)提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創新能力。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合作,建立實驗室和研發中心與企業聯合開展研究和成果轉化。組建產學研聯合體,形成高等學校與企業、行業之間長效合作機制,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充分發揮科研機構在自主創新中的引領和骨幹作用,穩定和壯大科研機構人才隊伍,支持鼓勵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積極面向經濟社會發展主戰場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二)增強科技中介機構創新服務能力。加強專利代理、技術交易、科技信息、科技培訓、研發外包、新產品推廣和檢測服務等市場化、專業化服務機構的培育力度,加快生產力促進中心等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健康發展。健全技術交易網路,依託相關機構,形成綜合性的技術與產權相結合的交易平台,支持園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器建設,完善孵化器運行評價機制,提高孵化能力。
(三)探索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有行業優勢的大型企業牽頭,整合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優勢學科和技術資源,運用市場機制,以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構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聯合開展產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的研究,攻克產業鏈條中的關鍵技術難題,促進產業技術升級。
專欄2 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重點
1.青海省生產力促進中心、青海省信息研究所、青海省測試中心等重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
2.青海省創業發展孵化器有限公司、青海省中小企業創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青海生物產業園孵化創業有限公司等企業孵化器。
3.圍繞有色金屬礦產資源、鹽湖資源、特色生物的研究與開發建立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四、加強科技創新基礎條件建設
(一)強化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在我省科技發展急需、具有相對優勢和科技突破先兆顯現的領域中,開展高性能科學計算可視化研究,建設未來網路實驗設施平台;研製多種適用於高海拔、荒漠地區的MW級光伏系統檢測平台;為我國光伏電池、組件、部件及系統技術的提供可靠性與耐久性試驗平台;通過模組化GW級塔式太陽能聚光、高溫光熱轉換、非穩態熱功轉換、大規模熱發電站系統集成等關鍵技術和關鍵材料,建設熱能發電研究技術平台;在三江源、青海湖、祁連山區等全省重要生態功能區建立以監測技術保障系統、信息傳輸系統、評價服務系統和預警服務系統為核心的基礎數據共享平台,實現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監測體系構建;綜合運用循證醫學、臨床流行病學等方法,建立以臨床技術研發系統為核心的中藏醫藥轉化醫學研發技術系統等5項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二)推動園區創新能力建設。充分利用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青海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和海東工業園區的條件和發展環境,以提高園區內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注重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大力開展科技創新工作。加快推進西寧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提升城市創新能力和競爭力。加強全省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促進全省現代農牧業跨越式發展。構建一批技術創新基地,提升重點產業的科技支撐能力。
(三)加強重點實驗室建設。重點支持推動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突出作用的優秀重點實驗室和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資源精深加工、金屬和非金屬、油氣化工、煤化工、裝備製造、特色農牧業等優勢行業新建一批省級重點實驗室。加快重點實驗室和省屬科研院所基礎設施建設及大型儀器設備更新換代,創造良好的科學研究條件和學術研究環境,增強聚集優秀研發人才的能力,開展高水平的套用基礎研究工作。到2015年建成省級重點實驗室55個以上,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5個以上。
(四)加快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整合資源、共享服務的原則,重點建設青海省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平台、青海省科技文獻成果共享平台。建設低成本、廣覆蓋、可持續的青海省農牧區科技信息綜合服務平台,形成新型農牧區科技服務和科技創新體系。加快行業技術標準資源服務和檢驗檢測平台建設,提高檢驗檢測能力。加強認證標準制度體系建設,全面提升我省計量檢測標準和認證認可技術水平。
專欄3 重大科技基礎條件建設重點
1.基礎設施———圍繞網際網路實驗設施、太陽能研究裝置系統、生態監測體系、中藏醫藥轉化醫學研發技術系統建設基礎設施。
2.園區建設———重點建設西寧、海東2個國家農業科技園區;青海海南州生態畜牧業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立35個省級農業園區。圍繞智慧型電網、太陽能光伏材料、高品質特殊鋼、有色金屬、大型精密鑄鍛件、油氣、油田水和頁岩氣勘探技術建立技術創新基地。
3.重點實驗室———圍繞高原特色生物資源、高原礦產資源、高原農作物種質資源、高原醫學、高原體育、藏藥新藥開發等建立55個重點實驗室。
4.公共服務平台———針對大型科學儀器、科技文獻成果建立共享平台;針對廣大農牧區建立青海省農牧區科技信息綜合服務平台,建設行業標準檢測服務平台。
五、增強重點產業、重要社會領域創新能力
(一)重點產業創新能力建設
1.能源產業。重點支持高效、低成本多晶矽、單晶矽太陽能光伏電池、組件等相關產品開發生產技術引進與再創新;適應複雜地形和製造水平的風力發電機組技術與相關產品開發生產技術引進與再創新。圍繞大型及超大型併網光伏發電系統套用、核心部件開發與生產、光伏系統運行控制與保護等方面的重大技術需求,建設和完善一批關鍵共性技術創新平台。圍繞煤炭的清潔高效利用、綜合開發利用、煤制烯烴綜合利用、煤焦油精深加工、煤化工下游產品、煤化工關鍵裝備等方面的重大技術需求以及提升大型石化裝置生產技術水平的自動化、石化工業新型高效催化和分離、油氣田開發利用及產業化等方面的重大技術需求,建設和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創新平台。
2.新材料。圍繞晶體矽材料、電子薄膜材料、綠色電池材料等方面的技術需求,建設和完善技術創新平台。重點開展輕質、高強度、耐熱、耐磨的新型合金材料,高性能的新型化工材料,節能環保的新型建築材料研發。以新型建築結構體系和牆體自保溫、保溫隔熱等新型建築材料為研發重點,在自保溫、低能耗、多功能、高強度、系列化、配套化等方面取得突破。
3.鹽湖資源。大力發展鹽湖綜合利用梯級產品及其深加工產品,實現對鹽湖鉀、鎂、鋰、硼資源開發利用關鍵技術的突破,形成一系列產品鏈條。積極研發鉀、鋰、鍶系列產品,開展銣、銫、溴、碘等資源綜合利用的技術研究。突破鹽湖資源深度開發技術、鹽湖化工與其他工業聯結技術、化工生產工程中節能減排關鍵技術,構建以配套鹽湖資源開發為主導的油氣化工循環型產業體系和以配套鹽湖資源開發為前提的煤炭綜合利用產業體系,促進“鹽湖化工—煤化工—天然氣化工—冶金”產業融合發展。以鹽湖資源綜合利用為基礎的金屬產業體系,重點突破鹽湖滷水微量元素提取的關鍵技術,推進鹽湖鉀、鈉、鎂、鋰、鈣等輕質金屬與鎂基合金等新材料產業發展,使青海成為全國重要的化工基地。
4.製造業。研究開發數控工具機數位化設計平台,開發裝備製造產品可靠性實驗、智慧型檢測與分析技術,高性能關鍵功能部件性能檢測技術,整機結構動態特性集成建模與最佳化技術,提升裝備製造業的整體技術水平。圍繞具有產業優勢的工具機、環衛裝備、風力發電設備等方面的技術需求,建設和完善裝備製造業關鍵共性技術創新平台,提升成套技術裝備的系統設計能力和集成創新能力。圍繞精料入爐、爐渣綜合利用、鐵礦選冶及尾礦綜合利用、鋼渣綜合利用、餘熱利用等方面的技術需求,建設和完善鋼鐵冶煉關鍵技術創新平台。圍繞引進延伸產品加工與利用、鋅材料、鉛合金材料等方面的技術需求,建設和完善有色金屬技術創新平台。開展有色金屬元素分離提取的方面的技術研究。圍繞藏毯、民族服飾、毛棉紡織等方面的技術需求,攻克光纖與地毯毛紗、緯線的並織技術,開發光纖電熱地毯新產品,開展智慧型型紡織專用設備的研發,推動紡織行業設備的升級改造技術水平的提升,提高產品附加值,延長產業鏈。
5.高原特色生物。結合青海的特色生物資源優勢,重點攻克一批特色植物資源開發創新產業領域的關鍵技術、延長產業鏈技術;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特色植物資源有效成分提取的專利技術;特色植物資源提取裝備及標準化的技術研究與開發。加強瀕危緊缺中藏藥材GAP種植、繁育技術和高原動植物高效活性物質提取及產業化、中藏藥生產的現代化分離、提取等方面的研發能力。利用種質資源保護與現代育種技術,開展特色生物資源高值化利用研究。開展中藏藥、天然藥物製成新製劑和名優中藏藥二次開發及民族藥、傳統藥物劑型改進等關鍵技術的研發,製備具有高原特色的中藏藥新品種。
6.生態環境保護。開展我省生態系統監測平台建設,以三江源、青海湖等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設定的短期定位觀測站為基礎,構建覆蓋全省的、完整的地面生態系統長期監測體系,掌握地區生態系統的長期變化動態,分析生態系統的發展趨勢,開展全球變化科學研究,建立生態系統遙感監測與生態模型模擬體系和生態系統評估與生態安全預警系統。開展三江源、環青海湖、祁連山、柴達木盆地典型生態功能退化區綜合整治的技術集成與示範,土壤污染治理技術研發及示範,青藏鐵路等重大工程沿線和複雜礦區生態保護及恢復技術,建立不同類型生態功能恢復和持續發展模式,加強高寒地區適用性環保設施研發和推廣,提高工業污染防治水平,為實現“生態立省”提供科技支撐。
7.現代服務業。在金融服務、現代物流、商貿服務、高技術服務等領域,加強公共技術創新平台建設,開發和推廣套用新技術,發展服務新產品,推進服務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加快形成先進服務業標準創製能力,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建立健全種植業、畜牧、動物防疫、草原、漁業、農機、質量安全等服務體系,強化草原監理、農機監理、飼料獸藥種子監督、動物防疫監督等執法體系建設。建立青海新型農村科技信息化服務體系,加快信息技術在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領域中的運用,適時推進農村信息化示範省建設工作,大幅度提升農牧區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統籌城鄉發展,使科技創新成果惠及廣大人民民眾。
(二)提高重點社會領域創新能力
1.教育信息化套用。建設州(市)、縣(區、市)政府所在地中國小校園網路,鄉(鎮)政府所在地學校校園區域網路,其他學校實現“班班通”。建立教育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成省級基礎教育資源中心和省級優質教育資源庫。構建基於遠程教育平台的教師專業發展新體系,提高教師套用信息技術水平。鼓勵教育軟體開發企業與大學和有條件的中國小進行合作,提升教學標準評測認證和教育資源質量審定評測能力。制定學校信息化管理業務標準與規範等教育信息化標準,完善教育基礎信息資料庫,提高教育管理效率和服務能力。
2.醫療衛生公共服務。建設省級、州(市)級、縣級衛生信息平台。統籌推進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等醫藥衛生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城鄉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等基礎性數據資源,加大醫療衛生服務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和系統的研發力度。研究制訂適應業務需求的數據標準、交換標準和技術標準及臨床決策智慧型知識庫,推進中藏藥標準建設和中藏藥質量認證。建立高原醫學套用、藏藥新藥開發、中藏藥、藏藥標準研究等實驗室監測預警體系。積極推廣中藏醫適宜技術,組織挖掘整理中藏醫古籍文獻,提高中藏醫藥傳承普及水平,積極推進質量認證和標準化建設,充分發揮中藏醫藥在藏區民眾防病治病中的特色優勢。加強婦幼保健技術能力建設,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加強營養健康、慢性疾病以及生殖健康、老年健康等的預測、預防和干預研究,健全綜合防治體系。
3.文化產業。圍繞廣播影視、出版發行、民族語動漫、文化創意、網路服務等領域建設技術創新平台和產學研戰略聯盟。依託“中國熱貢—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等建立國家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促進文化與科技創新資源和要素互動銜接。培育數字出版基地、影視劇製作基地、文化創意產業基地、現代印刷包裝物流基地、文化生態園區等文化產業基地,增強文化科技創新基礎能力。大力開發河湟文化、崑崙文化、格薩爾文化、熱貢文化等文化品牌,增強公共文化產品供給能力,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文化需求。加快現代科技在圖書館、文化館(站)等公共文化場館中的普及和套用。
4.公共安全技術。建立和完善地質地震災害、氣象災害、水旱災害、生態環境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監測體系和預警預報信息發布平台。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突發急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動物疫情和職業危害等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平台和監測預警網路。建立社會安全基礎資料庫,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監測預警體系。建立水利水電工程、區域電網、油氣管線、高速鐵路、機場、道橋、隧道、發電廠、城市大型複雜建築等監測監控及信息安全保障技術體系。強化跨部門、跨區域協同處置突發事件的技術支撐能力。加快應急管理基礎資料庫建設,推進重要技術資料、歷史資料收集管理和共享,為妥善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供可靠基礎數據,加大公共安全關鍵技術和裝備的攻關力度,增強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六、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一)培養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通過自主培養、聯合培養、國際交流和引進等多種方式,加快高素質、高層次科技人才培養。在重點行業、優勢企業以及科技、教育、衛生和農牧等領域培養選拔一批業績突出、具有重大專業貢獻的創新型科技人才作為學科帶頭人,使其逐步進入國家級人才培養計畫的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行列。重視選拔培養一批勇於探索、開拓創新的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努力改善全省科技隊伍學歷層次結構。
(二)完善創新人才使用激勵機制。改進科技成果管理制度,鼓勵探索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要素參與分配的機制,探索有利於創新人才發揮作用的多種分配方式,支持企業創新人才以股權、期權等多種形式參與收益分配。逐步完善政府獎勵、用人單位獎勵和社會獎勵互為補充的多層次創新獎勵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和鼓勵社會力量設立創新獎項,表彰在創新活動中具有突出貢獻的公民或者組織。探索創新人才培養、使用、流動、評價制度,為創新創業人才開發提供示範。建立創業基地,通過創業輔導、資助啟動資金、稅收減免等多種方式,支持創新創業人才開發。
(三)鼓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創新成果產業化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標準。加快建設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健全科技人才流動機制。支持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就地轉化科研成果和創辦、領辦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大學生創業基地建設,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新創業。探索實施科研關鍵崗位和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公開招聘制度,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指標的權重。全面加強企業技術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與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機構建立聯合研發基地,培養急需緊缺的創新型領軍人才、卓越工程師和高水平創新團隊。
七、加強領導,完善創新環境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工作,動員和號召全社會共同謀劃科技改革大計,各地科技部門按照全省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工作總體部署,圍繞我省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實施意見,加強上下聯動銜接,主動推進各部門合作,確保各項重點任務的實施,充分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會積極參與,共同做好我省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工作。
(二)明確落實責任。建立各地區、各部門、國有企業的自主創新目標責任制,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成效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科技社團等有關單位,要主動承擔和落實好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發展的有關任務,全面提升我省自主創新能力。
(三)增加財政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切實把科技投入作為本級財政預算保障的重點。到“十二五”末,全省地方財政對科技的投入占地方財政支出的1.5%。引導金融機構綜合運用買方信貸、賣方信貸、融資租賃、智慧財產權和股權質押等方式,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政府利用基金、貼息、擔保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支持開展技術創新與成果產業化。金融機構要根據國家投資及信貸政策規定,積極給予信貸支持。
(四)健全體制機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和巨觀政策規劃的引導作用,推動技術、人才和資金等資源向創新平台的集聚,提高創新平台的運行效率和水平。建立合理的動態考核評價體系和優勝劣汰的管理運行機制,加強對創新平台的評估和檢查,促進創新平台的良性發展。轉制科研院所要加大分配改革力度,工資待遇合理拉開差距,關鍵技術崗位可高薪聘用創新人才。繼續完善創新獎勵制度,重獎在自主創新中做出重大貢獻的技術人員。
(五)完善政策環境。完善科技成果套用推廣機制和技術交易制度,強化科技成果的轉移、擴散和產業化,鼓勵科技人員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建立健全知識轉移和技術擴散機制,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完善公共科技資源共建共享,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基礎設施運行管理和績效評估機制,推進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構建多種模式的創新資源開放共享機制。廣泛開展國內外科技交流與區域合作,充分利用省市對口援青等政策,建立科技合作機制。進一步完善保障和推進科技創新的政府規章和政策措施,落實現有政策,研究制定深化青海省科技體制改革、加快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和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等相關新政策,構建和完善相應的配套制度體系,為促進我省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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