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推進農畜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品牌戰略實施意見》是2013年6月27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一項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推進農畜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品牌戰略實施意見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3-00132
- 文 號::青政辦[2013]153號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漁業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3/6/27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提升農牧業產業化水平,增強農畜產品市場競爭力,現就我省實施農畜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品牌戰略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加強農畜產品品牌建設,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要求,是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的重要載體,是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實現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加強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可提高農業生產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市場化水平,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可促進資源整合,引導土地、資金、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向品牌農產品最佳化配置,實現特色農業產業集群發展;可實現品牌銷售,有利於建立完善的農產品質量檢測體系和追溯體系,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有利於提高農產品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增強市場競爭力,拓展農產品市場。
近年來,我省大力推進品牌戰略實施,農畜產品品牌知名度不斷提高,農畜產品市場競爭力不斷增強。但總體來看,我省農畜產品商標品牌發展仍處在起步階段,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現有的龍頭企業和產品知名度不高、帶動力不強、影響面不大。二是優勢產業品牌帶動能力不足。三是宣傳面不寬,宣傳力度不夠,大量富有青海特色、品質優良的地理標誌產品存在“有實無名”、“有名不強”或“優質不優價”。全省各州(地、市)、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品牌就是活力、就是創新力、就是競爭力、就是無形資產、就是效益的理念,把培育農畜產品品牌、發展品牌農牧業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省推進現代農牧業發展的一項重點任務來抓,加大扶持,加強引導,使其更好地為農牧業增效、農牧民增收服務。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圍繞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區,以市場為導向,以促進現代農牧業發展和農牧民持續增收為目標,以提高農畜產品質量和效益為核心,以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企業為主體,強化政府引導扶持,大力推進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市場化運作,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市場占有率高、經濟效益好和輻射帶動力強的優勢特色農產品知名品牌,全面提升現代農牧產業競爭力和綜合效益,推進我省向特色農畜產品強省轉變。
(二)目標任務。圍繞河湟流域特色農牧業、環湖地區現代生態畜牧業、青南地區草地生態畜牧業、林業產業體系建設及庫塘河流水域水產養殖業發展戰略,堅持品牌優先、梯級推進的原則,建立農畜產品品牌培育、發展和保護體系,加快形成“創建一批、提升一批、儲備一批”的農畜產品品牌滾動發展的良好局面。加快油菜、馬鈴薯、蠶豆、蔬菜、中藏藥、特色果品、牛羊肉、水產品、毛絨、飼草料等農牧特色產業的商標註冊申報和綠色食品認證申報工作,培育壯大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商標品牌。在現有基礎上,力爭用5年時間,培育10個以上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和中國農業名牌產品,300個以上青海省著名商標、名牌產品和農業名牌產品,做到80%以上的農畜產品加工企業擁有自己的商標,形成各層次有機結合的品牌集群;培育形成一批以品牌農產品生產為主的規模化生產基地和加工龍頭企業,農產品質量明顯提高,品牌農產品產值和市場占有率大幅提高;全行業品牌意識不斷增強,逐步形成“培育品牌、發展品牌、宣傳品牌、保護品牌”的良好機制,探索出一條品牌強農強牧、品牌富農富牧的發展之路。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農畜產品品牌培育力度
1.制定農畜產品和地理標誌品牌發展規劃。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品牌就是競爭力”的理念,緊緊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和區域特色產業發展需要,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資源、強化培育、扶優扶強”的思路,統籌制定本地區農畜產品和地理標誌品牌培育發展規劃,引導支持企業培育、創建和整合品牌,堅決防止品牌雜亂和無序競爭。要選擇有一定資源優勢、有一定規模、有一定市場知名度的地理標誌產業,先行統籌規劃、先行實現突破,切實讓民眾從地理標誌產品生產經營中得到實惠。要建立層級遞進的品牌培育機制,加快形成“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推薦一批、儲備一批”的品牌發展良好局面。
2.突出農畜產品品牌建設重點。結合我省農牧業發展現狀,按照先培育、後認定的原則,以創建名、優、特農畜產品品牌為目標,以註冊農畜產品商標及發展有機產品、綠色產品、無公害產品和地理標誌產品為基礎,以“中國馳名商標”、“中國農業名牌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保護產品”、“青海省著名商標”、“青海省名牌產品”、“青海省農業名牌產品”等為建設重點,著力打造一批事關全省現代農牧業發展和農牧民增收的關鍵品牌。鼓勵農畜產品出口企業在出口國及時註冊商標,取得商標國際保護,避免出口風險,增強國際競爭力。
3.推進農畜產品地理標誌規範運作。按照“統籌兼顧、整體推進、重點突破”的原則,強化對地理標誌產品協會(涉農組織)的領導和財力支持,引導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等生產經營主體增強商標意識,鼓勵、支持農畜產品商標註冊和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申報。規範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使用、管理和保護,通過地理標誌產品包裝上市,實現品牌銷售。引導鼓勵龍頭企業、行銷大戶按規定率先使用地理標誌,宣傳地理標誌,以此擴大地理標誌的影響面。
(二)提高農畜產品生產管理水平
1.積極推進農畜產品標準化生產。強化“質量為本、以質取勝”理念,把加快農業標準化建設與農畜產品品牌培育結合起來,建立和完善農業標準化體系、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和品牌農畜產品質量標準體系。推行品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做到產前、產中、產後各環節都有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範,實行全過程標準化管理。以優勢主導產業為重點,加強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場)、示範縣建設,推進品牌農畜產品生產基地標準化建設。發展壯大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基地,加速推進地理標誌農產品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和規模化經營。
2.積極發展無公害、綠色和有機農產品。要按照“統一規範、簡便快捷”的原則,把開展無公害、綠色、有機和地理標誌農產品認證作為農產品品牌培育的基礎性工作,根據國內外通行規則和市場需求,加快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步伐,依託優勢農業產業和特色農產品,大力發展無公害、綠色和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
3.積極推進農牧業產業化經營。大力推廣“公司(涉農組織)+商標(地理標誌)+農(牧)戶”的新型產業化經營模式,加快以農畜產品加工、流通為重點的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圍繞優勢主導產業、產品,建立專業合作社,積極鼓勵龍頭企業建立專業合作社,引導企業與農牧民之間建立穩定的產銷契約和服務契約,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不斷提高農牧業產業化水平。鼓勵和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投資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地理標誌種養業。建設原料基地,做大做強地理標誌品牌。
(三)加強農畜產品全程監管
1.強化農畜產品質量全程監管。加快建立和完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農畜產品市場準入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相關單位的監管責任,確保在農畜產品品牌建設的各環節、各階段都置於嚴格有效的監督之下,堅決防止不合格農畜產品進入市場。加強對農畜產品生產、收購、加工、包裝、儲運、保鮮、流通、銷售等各環節的全程質量監管和出省(境)檢驗檢疫,確保農畜產品的質量、品質和安全。建立產品質量識別標誌,大力推行產地標識及商標管理、產品條形碼制度,做到質量有標準、過程有規範、銷售有標誌、市場有監測,打牢農畜產品品牌發展基礎。
2.強化農畜產品品牌保護。增強企業的品牌保護意識,完善行銷配送,改進防偽技術,建立市場監控體系等,防止出現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現象。在條件具備的地方和目標市場,推進品牌農畜產品專櫃和專業市場建設,防止魚目混珠,用法律手段保護品牌。做好品牌農畜產品商標、標識、域名的監督管理和依法保護工作,開展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的開發和保護工作。堅持扶優與打假相結合,嚴厲打擊假冒品牌農畜產品商標和標識的違法活動,保證品牌農畜產品的質量和信譽。定期對品牌農畜產品進行跟蹤監測,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消費者投訴和擅自擴大、轉讓、冒用品牌農產品稱號的,要依法查處,堅決杜絕砸牌子現象。各級工商、質監等部門要不斷完善打假協調機制,加強監管,規範秩序,維護品牌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提供優質高效的配套服務
1.加大扶持力度。在認真落實青海省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獎勵的基礎上,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農業名牌產品”、“青海省著名商標”、“青海省名牌產品”等品牌的企業,在以下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和重點支持:相關項目立項、審批或核准;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職業培訓;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及省級以上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建立技術研究中心;中小企業市場開拓基金、品牌發展資金安排及出口信用保險、品牌出口商品評定等。同時,定期發布優先採購農畜產品品牌產品名錄,在政府採購、財政資金建設的重點項目、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品牌農畜產品企業,優先推介使用列入名錄的品牌產品。有條件的財政部門強化扶持力度,列出專項資金,專門用於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使用和推廣,對地理標誌品牌的認證、註冊、科研、廣告等有關費用,以及對農畜產品儲藏設施、流通運輸困難等,給予相應的扶持和補助,促進“出省出口”型農牧業快速發展。
2.加大商標品牌宣傳。各地要加大品牌農畜產品和品牌農牧業形象的塑造和宣傳,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路等媒體,採取專欄節目、新聞發布(電視直播)、專題報導、網上展示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推介品牌農畜產品和品牌企業,在全社會營造“宣傳品牌、支持品牌、發展品牌、保護品牌”的良好氛圍。以省外市場為重點,組織參加各類展銷會和網路行銷,全方位、多層次、持續性地集中宣傳品牌農畜產品,提高國內外消費者對青海品牌農畜產品的認知度和影響力。鼓勵和幫助企業開展品牌宣傳,加強橫向、縱向宣傳,拓寬宣傳領域,豐富宣傳內容,正確引導消費,提高品牌農畜產品的競爭力。
3.建立完善市場流通體系。大力培育發展農畜產品流通的專業合作組織,改善流通環境,實施農超對接,積極推動我省地理標誌產品和品牌農畜產品進超市上櫃檯,以優質特色爭取國內大中城市主流市場份額。根據國內區域性消費特點和市場需求差異,以展會為突破口,組織和引導龍頭企業和各類中介組織,在部分銷量城市設立直銷視窗,開展異地直銷,逐步在省外形成配送靈活、長期穩定的外銷網路。同時大力培育現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業態,發展農畜產品網上交易、連鎖分銷和農牧民網店,最終形成多層次、多渠道的銷售市場。並充分發揮我省獨特的資源優勢,積極開拓國際高端市場。
4.加快科技創新。要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元化科研投入體系,不斷提升地理標誌產業的科技含量和發展水平。要加強與大專院校、農業科研機構的聯繫與協調,不斷提高地理標誌產業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及產品品質。要結合新型農牧民培訓,不斷提高農牧民發展地理標誌產業的科技素質和管理水平。
5.完善服務體系。建立品牌建設公共服務平台,鼓勵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為品牌創建企業提供信息諮詢、認證諮詢、品牌推介、人才培訓、商標代理以及社會中介評價等服務。建設農畜產品市場信息服務網路,全方位開展農畜產品產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預測、研究發布等工作,提高對市場供求變化的快速反應能力,科學引導企業、基地、農牧民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行銷。支持品牌企業組建產銷聯盟,協作拓展國內外市場。規範行銷程式和物流程式,建立運作有序、功能完善的品牌農畜產品售後服務體系。支持企業和各類組織通過發展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貯藏保鮮設施,增強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的貯藏保鮮能力,延長農畜產品上市時間,實現延季銷售。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緊緊抓住當前我省農牧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的機遇,科學制定農畜產品品牌戰略發展規劃,完善統籌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組織協調。涉及地理標誌產業的各州(地、市)、縣政府要成立專門的協調領導機構,指導、協調和督導地理標誌品牌建設工作。
2.明確職責分工。省工商、質監、農牧等部門要在全省“中國馳名商標”、“中國農業名牌產品”、“青海省著名商標”、“青海省名牌產品”以及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和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等的培育和申報工作中,科學制定推進農畜產品品牌建設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強互動交流,創新體制機制,落實各項相關政策措施,動員和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支持和推進農畜產品品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