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貫徹質量發展綱要2013年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3年行動計畫的通知》(國辦發〔2013〕18號)精神,按照“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強化法治,落實責任,加強教育,增強全社會質量意識”的工作要求,明確我省2013年質量工作重點,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貫徹質量發展綱要2013年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3-00098
  • 文  號::青政辦[2013]113號
  • 主題分類::公安、安全、司法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3/5/10
一、強化民生產品和服務的質量監管
(一)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重點,推進實施清潔生產促進工程。加快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標準體系推進步伐,嚴格高耗能、高污染、質量低劣項目的準入和退出管理。加強車用汽油、柴油產品質量監管。(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負責)
(二)在旅遊、金融、汽車售後和社區服務等重點民生領域開展服務質量滿意度調查試點,探索建立服務質量統計監測與測評體系。
加大社會服務、民生、公共安全標準的制定力度,推動物流服務、金融服務、生活性服務及產品售後服務等重點服務行業提升服務質量。(省商務廳、省旅遊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負責)
(三)開展企業能源量化管理評價工作,促進企業節能降耗。開展計量惠民專項行動和能效標識產品專項執法打假;加強涉及民生的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提高食品和日用消費品等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負責)
二、加強服務“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四)開展農機、化肥等重點農業生產資料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開展農藥質量市場抽查和專項監督檢查,實施飼料質量安全、生鮮乳質量安全和養殖環節“瘦肉精”監測計畫,開展獸藥殘留監控和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以種子等農業投入品為重點,開展“打假護農”專項行動和市場大檢查。推進全國農業標準化示範縣(場、區)創建。(省農牧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負責)
三、加強重點工程和重大設備質量安全監管
(五)加強對重點產品、重大設備、重點工程和重點服務項目的質量監管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工程質量通病治理專項行動,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督查。(省質監局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經委、省國資委負責)
(六)對風景名勝區棧道、護欄、碼頭等基礎設施和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開展監督檢查。全面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標準化達標工作,發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評價細則》地方標準。
加強商業和公共場所電梯安全監管,加強對電梯安裝、維保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省質監局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旅遊局等參加)
四、大力實施品牌發展戰略
(七)完善工業企業品牌培育管理體系,提升農產品品牌價值,探索建立我省知名品牌資料庫。積極參與國家品牌價值評價工作。
在我省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中,以優勢產業為重點,培育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地方特色高端品牌。(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旅遊局等負責)
(八)開展青海省著名商標、青海省名牌產品、青海省“江河源”杯優質建築工程等品牌培育評價工作。爭創“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國家“魯班獎”、“中華老字號”、“中國馳名商標”等國家級品牌。
開展全國知名品牌示範區創建工作旅遊A級景區創建工作。(省經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旅遊局等負責)
五、加強質量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和監測評估
(九)堅持風險管理制度化。完善重點產品、重點領域、重點工程的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風險預警、風險快速處置等工作。建立風險管理常態工作機制,使風險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省經委、省國資委、省交通廳、省農牧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等負責)
(十)以解決公眾反映強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農畜產品濫用抗生素、機動車安全隱患等質量安全問題為重點,開展風險排查整治。(省交通廳、省公安廳、省農牧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等負責)
(十一)以酒類、化肥為重點,推進質量安全違法責任追溯制度和公開違法違規記錄的制度建設,推進白酒、化肥行業“兩公開”聯動機制有效運行,依據國家公布的白酒、化肥“兩公開”信息(公開銷售渠道、公開違法查處記錄),及時查辦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生產銷售案件。(省農牧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等負責)
(十二)抓好重點食品監管。以乳製品、肉製品、食用植物油、酒類、調味品、食品添加劑等產品為重點,加強風險監測、專項檢查和整治,嚴懲重處“違禁超限”、假冒偽劣違法犯罪行為。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功能保健品和化妝品專項整治。開展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畫供餐企業食品配送專項檢查,查處食品加工中的質量問題和違法行為。(省教育廳、省農牧廳、省衛生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等負責)
(十三)引導企業積極開展有機產品、服務外包等認證。開展兒童用品、家用電器等消費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及時發布產品傷害預警信息。加強口岸新型冠狀病毒等傳染病防控工作。(省衛生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負責)
六、組織開展“質檢利劍行動”
(十四)開展重點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綜合整治。以食品、食用農產品、藥品、婦女兒童用品、農資、建材為重點,對制假售假、產品質量問題嚴重的產品生產聚集區、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市場等重點區域以及城中村、建築工地、中國小校園等重點場所,開展綜合治理。
嚴查徹辦食品、兒童用品、化妝品、農資、建材、汽配製假售假等違法大案要案。嚴厲打擊葡萄酒、橄欖油等產品制售和進口環節中的違法行為。
加大對質量違法大案要案、社會關注熱點問題的督查督辦力度。加大對質量違法企業的“曝光”力度,建立質量失信“黑名單”制度。(省質監局牽頭,省經委、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省工商局等參加)
(十五)落實重點產品、重點工程大案要案報告制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嚴厲打擊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省交通廳、省農牧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負責)
七、落實企業質量安全社會責任
(十六)建立企業質量安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在大中型企業推廣實施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試點推行質量安全“一票否決”。試點建立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和企業質量工程師持證上崗制度,推進小型企業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指導企業排查質量安全隱患。(省質監局負責,省經委、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參加)
(十七)實施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鼓勵重點大型企業發布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約談制度,指導企業開展質量創新、質量攻關活動,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督促汽車經營者嚴格履行“三包”責任。(省國資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等負責)
八、加快質量誠信體系建設
(十八)完善以組織機構代碼實名制為基礎的企業質量信用檔案和以物品編碼系統為溯源手段的質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業質量信用檔案資料庫,完善質量追溯體系。推進質監、商務、金融、工商等部門間質量信用信息共享。(省質監局牽頭,省經委、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旅遊局、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西寧海關等參加)
(十九)探索實施質量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依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等級和企業履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情況,依託企業質量信用檔案和產品質量信用信息記錄、人民銀行企業信用報告,推進建立企業質量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完善進出口信用管理系統。(省質監局牽頭,省經委、省商務廳、省統計局、西寧海關、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保監局等參加)
(二十)推進乳製品、大米、麵粉、食用油、白酒、特種設備等重點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物聯網套用示範工程建設。開展虛假違法醫療、藥品和保健食品廣告專項整治。開展旅遊行業“講誠信、促發展”主題活動,組織旅遊市場專項檢查,打擊旅遊經營中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旅遊服務質量評價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旅遊局、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等負責)
九、開展“質量月”等系列主題活動
(二十一)籌備召開全省質量工作大會。加大質量宣傳力度,大力宣傳質量法律法規,弘揚質量先進典型,曝光質量違法案件。開展農資打假下鄉、清新居室行動和質量專家企業行等專項活動。(省質監局牽頭,省委宣傳部及省政府有關部門等參加)
(二十二)加強質量教育。組織開展國家級和省、市級中國小質量教育基地的創建工作,廣泛開展中國小質量教育社會實踐活動。
動員企業廣泛開展質量攻關活動,在大中型企業推進企業質量文化建設,在小微企業廣泛開展質量相關方面培訓工作,加強企業人員質量意識,提升科技對質量的促進作用,積極引進質量檢測關鍵技術設備、優秀質量專業人才和先進質量管理體系,全面提高質量管理水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委、省國資委、省質監局、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負責)
十、強化質量工作考核激勵
(二十三)繼續開展產品質量統計調查與分析。規範質量統計信息公開程式,開展產品質量合格率統計調查,適時發布產品質量統計調查結果。完善省、市、縣三級質量狀況分析報告制度,按季度向當地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報送質量狀況分析報告。(省質監局、省統計局負責)
(二十四)制定實施《青海省質量安全工作績效考核方案》,將質量安全考核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等負責)
各州(地、市)縣(區、市)政府要加強對質量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參照本實施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工作方案,細化任務,明確時限要求,逐級落實責任,確保各項任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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