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牧廳關於加快推動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實施意見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農牧廳制定的《關於加快推動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0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轉變發展方式,加快推進高原特色現代農牧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青發〔2013〕1號)精神,加快推動我省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牧廳關於加快推動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實施意見
  • 文號:青發〔2013〕1號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類型:地方法規
一、充分認識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引領現代農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重要作用。當前,我省處於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關鍵時期,龍頭企業作為建設高原特色青海特點現代農牧業的重要經營主體,是促進農牧業發展、農牧民增收和農牧區繁榮的重要依靠,是轉變農牧業發展方式和構建新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力量。進一步支持龍頭企業發展,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農牧業農牧區工作中帶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具有重要意義。
二、明確龍頭企業發展目標
(二)發展目標。圍繞十大特色農牧業產業發展,特別突出馬鈴薯、油菜、牛羊肉、枸杞、冷水魚、飼草料等特色優勢產業,繼續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加工水平高、帶動作用大的領軍型龍頭企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補、聯繫緊密的龍頭企業集群,建設一批與龍頭企業有效對接的生產基地,培育一批高原、生態、綠色、有機知名品牌,構建一批科技水平高、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產業體系。力爭到2015年年銷售收入超億元的龍頭企業達到20家,農畜產品加工率達到50%以上,龍頭企業創國家和省級著名商標達到40個以上,全省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帶動農牧戶占全省農牧戶的60%以上。到2020年,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現代農牧業產業化經營體系,龍頭企業集群有大的發展,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特色農畜產品加工水平、精深加工比重大幅提高,品牌建設有新的突破,產業化經營在發展現代農牧業、帶動農牧民增收致富的作用更加突出,實現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銷售收入翻番目標。
三、認真落實促進龍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級財政要加大對農牧業產業化的資金投入,建立投資穩定增長機制,省級財政從支農資金中每年安排5000萬元,設立產業化專項資金,並逐年增加。採取貸款貼息、獎勵補助等辦法,充分發揮財政扶持資金的撬動作用,增加投入量。積極整合部門資金,集中力量支持農牧業產業化優勢產業和重點龍頭企業加快發展。小微企業發展資金要將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納入重點支持範圍。
(四)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符合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各級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依照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在此基礎上,對輻射帶動能力強、經營管理水平高、經濟效益好的龍頭企業,可量身定製一企一策。對龍頭企業購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龍頭企業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中小型龍頭企業因資金周轉困難等原因不能按期納稅的,按照有關規定,可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完善項目對接機制。各級金融機構要加強信貸結構調整,激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龍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農畜產品收購的支持力度。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或交易所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各類債券產品籌集資金,積極為龍頭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按照龍頭企業信用等級和經營狀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對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實行優惠的貸款利率。對進入國家民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確定的“十二五”期間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名單的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要的流動資金貸款執行比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低2.88個百分點的優惠利率,優惠利率貸款一律執行基準利率。支持龍頭企業創建或聯建農牧業產業化擔保機構,為農牧業企業和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戶提供擔保服務。各類融資性擔保機構要積極為龍頭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緩解龍頭企業融資難問題。
(六)加大用地用水等資源配置支持力度。各地在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優先安排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用地,享受土地規費相關優惠政策;在確保農用地性質不變、尊重農牧民自願的條件下,鼓勵和引導農牧業龍頭企業採取租賃、承包等方式集中連片依法流轉農牧戶土地草場承包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簽訂土地草場流轉契約時必須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保護農牧民合法權益,保障農牧民物質利益不受損失。對流轉農牧區土地草場,建立原料基地的龍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優先保證省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生產用電和新建項目用電,對種植基地、養殖場(小區)生產用電執行農牧業生產用電電價政策。省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生產用水和基地種植、養殖用水,按有關規定,落實供水保障措施。優先滿足龍頭企業用於農牧業生產和農畜產品加工等方面的用油、用煤需求。
(七)支持龍頭企業基地建設。圍繞加快推進農牧業十大特色優勢產業發展,鼓勵和支持龍頭企業加大原料基地建設投入,加強對農牧業投入品的質量管理,對符合條件的農牧業龍頭企業承擔糧油示範基地、良種繁育基地、園藝作物標準園、設施農牧業基地、標準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等建設項目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支持龍頭企業自建、聯建、合作建設農畜產品原料生產基地,推進集約化、規模化、標準化生產。
(八)加快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鼓勵龍頭企業引進先進適用生產加工設備,提升農畜產品加工水平。對龍頭企業帶動農戶與專業合作社進行產地農畜產品初加工的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給予扶持。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精深加工,延長產業鏈條,提高農畜產品附加值和綜合效益。
(九)培育和壯大龍頭企業集群。認真落實企業兼併重組相關優惠政策,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收購、參股、控股等組建企業集團,支持和引導龍頭企業向大型化、基地化、多元化、品牌化、高科技和綠色循環方向發展。引導龍頭企業向優勢產區和園區集中,推動企業集群集聚。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上市融資,對進入輔導期的擬上市企業,落實上市費用補助政策。加大招商力度,引進國內外企業參與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積極創建國家級、省級農牧業產業化示範基地。
(十)加快龍頭企業技術創新。依託“1020”農牧業重大科技支撐工程,鼓勵和支持龍頭企業加大科研投入,建立研發機構,加強與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聯合,通過研發機構建設和產學研合作,進一步發揮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帶動作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鼓勵龍頭企業積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裝備,消化吸收和掌握行業重大關鍵技術與核心工藝,開展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支持龍頭企業參與各級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加快科研成果推廣套用。各級農技推广部門要搞好服務,推動與龍頭企業集群合作。採取多種方式積極引進高層次技術人才,進一步提高龍頭企業整體素質和示範引領水平。
(十一)大力實施品牌戰略。支持龍頭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認證,完善質量安全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提高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對獲得省級以上知名商標、名牌和開展“三品一標”認證的龍頭企業,依據《青海省品牌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青財建字〔2008〕1334號)的規定予以獎勵。鼓勵和引導龍頭企業整契約區域、同類產品的不同品牌,強化品牌宣傳和保護,努力在氂牛肉、藏羊肉、菜籽油、馬鈴薯、枸杞、冷水魚、沙棘、乳製品等產業,培育一批在全國具有品牌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的知名品牌。
(十二)提高龍頭企業市場競爭力。積極幫助龍頭企業搭建平台,開拓國內外市場,推動特色農畜產品進入國際市場。鼓勵和引導企業參加國內外知名展會,拓展發展空間。積極幫助龍頭企業開展與國際接軌的相關體系認證、專利和商標申請等工作。
(十三)加強農畜產品流通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各類投資主體投資新建或改造農畜產品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鼓勵和支持流通型龍頭企業開展農畜產品收集、加工配送、包裝倉儲、冷藏冷凍、冷鏈運輸、電子結算、檢驗檢測和安全監控等配套設施建設,完善農畜產品流通體系。鼓勵和支持農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開展“農超對接”、“農校對接”等直供直銷流通模式,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提高流通效率。支持龍頭企業在全國大中城市建立青海名優農畜產品行銷網路、名優農畜產品專銷店和配送中心。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龍頭企業承擔重要農畜產品收儲業務。
(十四)完善農牧業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引導和支持龍頭企業大力發展訂單農牧業,規範契約內容和簽訂程式,與農戶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支持龍頭企業與合作社有效對接,鼓勵龍頭企業創辦領辦專業合作社,推進企業與合作社深度融合發展。鼓勵農戶、合作社以資金、技術等要素入股龍頭企業,形成產權聯合的利益共同體。鼓勵龍頭企業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牧業保險。支持龍頭企業為專業合作社與農戶提供社會化服務,推動龍頭企業與農牧業科研、推廣機構合作。
四、加強工作指導和服務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州(地、市)要明確工作機構,強化工作職能,保障工作經費,加強隊伍建設。要完善各級農牧業產業化領導小組協調工作機制,加強對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
(十六)強化管理指導。進一步完善龍頭企業動態監測制度,每兩年開展一次監測,實行優勝劣汰、有進有出。同時,每年對龍頭企業承擔的項目進行一次績效評估,執行不好的實行黃牌警告,今後不再納入扶持範圍。要健全農牧業產業化調查分析制度,加強行業發展跟蹤分析,為巨觀調控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據。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規範企業行為,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十七)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宣傳、農牧等部門要大力宣傳支持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及發展成就,大力宣傳重點企業、名牌產品,不斷提高龍頭企業知名度,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推進、支持產業化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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