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 類別地方性法規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金融辦《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的通知》(國發〔2009〕30號)、《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銀髮〔2010〕94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青政〔2010〕33號)精神,發揮金融槓桿作用,推動文化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的重要源泉,是體現一個地區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標誌,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深入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推動文化建設和經濟建設、政治建設、社會建設協調發展,是實現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省實施文化產業振興和打造高原旅遊名省戰略,文化產業不斷發展壯大。但文化產業競爭力與發達地區相比仍有明顯差距,文化企業規模小、集約化程度低、原創能力弱、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少的現狀,與我省極為豐富的文化資源稟賦不相匹配,與人民民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適應,強化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力度,是促進我省文化產業跨越發展的客觀需要和重要保障。
(一)切實增強加快發展文化產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我省豐厚的歷史文化、鮮明的民族文化和獨具特色的高原生態旅遊文化,是推動我省文化產業跨越發展的重要基礎。加快文化資源綜合開發,有利於擴大投資和滿足消費需求,有利於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我省在區域競爭中的軟實力。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大力支持傳統民族文化、生態文化旅遊、文娛演出、廣告會展等行業在內的文化產業發展,推進文化產業結構調整,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和國際競爭力,促進文化資源優勢儘快轉化為經濟優勢。
(二)正確認識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作用。文化產業具有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小、產品附加值高、就業吸納能力強等顯著特徵,加快我省文化產業發展,既是地方新的經濟成長點,也是金融業新的利潤增長點。同時,文化產業又是一個高投入、高風險、高產出、高效益的行業,金融支持其加快發展至關重要。在新形勢下,各金融機構要切實轉變發展觀念,客觀分析挑戰與機遇,研究借鑑國內外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成功經驗,主動深入文化企業開展調查研究,積極開發符合文化產業特點的新型融資產品,創新融資方式,支持我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做大做強,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
二、突出扶持重點,加大對文化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一)支持文化產業重點景區和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建設。要緊密結合文化產業發展規劃,重點加大對青海湖、塔爾寺、坎布拉、互助土族風情園、孟達天池、互助北山、玉樹結古旅遊區等重點景區的支持力度。積極探索通過銀團貸款、資產證券化及以項目受益權和收費權為質押的貸款業務,為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熱貢文化生態保護區、貴德旅遊綜合開發示範區建設提供必要的信貸投入,支持打造獨具特色的生態旅遊文化品牌、民族文化品牌和自然風光品牌,促進青海特色文化產業集群發展。
(二)支持大型文化產業集團和重點文化企業做大做強。重點支持青海省新華發行集團、青海省旅遊集團、西寧三田書城有限公司等文化產業集團儘快做大做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提供高質量綜合性金融服務的同時,要積極探索開展智慧財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抵押貸款業務,開展企業聯保互保貸款,滿足大型文化產業集團和重點文化企業的合理資金需求。支持具有我省區域特點和產業優勢的龍頭企業迅速發展,鼓勵企業實施綜合發展戰略,積極推動藏醫藏藥文化旅遊、藏毯文化旅遊、崑崙玉文化旅遊、高原動植物文化旅遊,提升企業文化品位和核心競爭力。
(三)扶持有潛力的中小文化企業發展壯大。針對中小文化企業,特別是有特色、有市場、有信譽的科技型文化服務企業,要結合其特點、需求和市場特徵,量身定做,設定各類產權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個人財產擔保貸款以及票據承兌與貼現等金融產品。對確有收益保障的中小文化企業可直接授信,擴大信貸投入,支持其更好更快發展。根據實際融資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允許中小文化企業採用多種靈活還款方式,使還貸期限與其現金流相匹配。
(四)推動農村文化產業項目和民俗文化發展。繼續加強對農村文化產業項目和民俗文化發展的重點信貸傾斜。積極扶持互助堆繡、熱貢唐卡、玉樹瑪尼石等民間文化和藝術品牌增加附加值、提升知名度、延長產業鏈、擴大市場半徑,走產業化發展道路。支持依託農牧區豐富的農畜產品資源和特色區域文化資源,集旅遊觀光、藝術欣賞、休閒娛樂為一體的民俗風情園、民俗文化村等文化旅遊園區建設,提升鄉村旅遊和農業觀光的文化品位,促進城鄉文化市場共同繁榮。
(五)推動災區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按照“力爭用3年時間,實現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跨越發展,使文化基礎設施條件明顯高於震前水平,文化服務和供給能力顯著增強,推動玉樹實現文化發展與繁榮”的總體目標,金融機構要積極創新金融產品,拓寬融資和服務渠道,支持玉樹災區加快博物館、文化遺址搶修恢復,推進災區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和文化惠民工程建設,做好災區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三江源自然保護區和玉樹瑪尼石等民間文化和藝術品牌建設。將支持災區文化產業發展作為我省金融業新的增長點,在恢復災區“物質家園”重建的同時,打造社會主義新玉樹的美好“精神家園”。
三、拓展融資渠道,滿足文化產業發展的資金需求
(一)推動優質文化企業上市融資。重點扶持一些優質文化企業上市融資,鼓勵和支持上市公司參股、控股、兼併、收購文化企業,促進文化企業通過各種方式進入資本市場。推動中小文化企業通過合資、合作、產權出讓等方式進行改組改造,促進其較快發展。
(二)鼓勵文化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籌集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文化企業發行集合債券,緩解融資困難。引導符合條件的文化旅遊、民族歌舞、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行業中效益好、償債能力強的骨幹企業和企業集團,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等方式,募集發展資金。
(三)積極探索創業投資等其他融資方式。探索設立文化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境內外各類投資基金進入文化產業領域,對中小科技型文化企業和文化項目的不同發展階段進行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促進創意設計等新興文化產業加快發展。大力支持文化企業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租賃融資以及發行信託計畫等方式,籌措發展資金。
(四)吸引境外資金和民間資本投資文化產業。支持民間資本以參股、兼併、收購、承包、租賃、託管等形式,參與我省國有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和改革,形成各類投資主體平等競爭、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興建各類公益類文化基礎設施,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原則,依法保護投資主體的合法權益,並在土地使用、項目審批、資質認定、稅收等方面享受與國有資本的同等待遇。
四、加強服務指導,豐富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體系
(一)繼續提升保險服務水平。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對信譽良好、風險可控的文化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建立承保和理賠的便捷通道。鼓勵省內保險機構加大對文化類企業的調研,了解和掌握文化產業對保險產品的需求動態,積極爭取各類保險類新產品試點機會,為文化企業量身定做並提供優質保險服務。
(二)加快融資性擔保機構建設。探索建立專門服務於中小文化企業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文化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研究出台藝術品、收藏品等文化產品作為抵押物的實施辦法,探索著作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以及經過評估的文化資源項目、銷售契約、門票收入等現金流量等作為抵(質)押擔保的途徑和方式。
(三)完善產權交易及相關服務功能。建立文化產權交易專業部門,逐步增加我省產權交易機構的智慧財產權交易功能,為智慧財產權交易、股權託管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務。積極為文化企業利用無形資產融資創造條件,為創業資本、風險資本和民間資本進入文化市場拓寬渠道。大力發展無形資產評估、研究策劃、市場經紀等為主體的文化市場中介機構和專家隊伍,提升我省文化產業和文化市場的活躍程度。
(四)完善支持文化產業的信貸服務模式。延伸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的鏈條。加大對文化企業人才培訓的支持力度,對符合融資條件的企業人才培訓項目給予一定的信貸扶持。金融機構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簡化文化信貸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積極開展並推廣個人創業貸款,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支持擁有特殊技能和文化稟賦的人才創業。探索將文化產品和服務消費納入消費信貸業務範圍,開發藝術品投資理財業務,提升文化市場消費層次和規模。切實發揮好金融在促進文化產業與高新技術融合方面的作用,積極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數位化、網路化、信息化建設,培育和扶持文化內涵與地域特色相統一的文化創意行業快速發展。在認真研究文化產業的行業特點、發展規律、運作模式和相關法規政策的基礎上,進行市場區隔,積極開發我省文化產業信貸市場,對文化產業貸款實行精細化管理。針對文化企業信貸需求以及抵(質)押權設定、實現等方面的特點,逐步建立健全熟悉文化產業和文化市場的內外部評審人才庫,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可設立專職部門和專家服務團隊,提高信貸支持文化產業的專業化水平。
五、完善保障措施,強化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有效機制
從“促進青海金融業跨越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設立“青海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支持文化產業發展項目與企業。
(一)設立銀行貸款增長獎勵資金。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文化產業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對新增文化產業類貸款給予適當獎勵。
(二)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激勵。文化產業類企業上市融資獎勵政策比照(青政〔2010〕33號)檔案中有關規定執行。
(三)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對支持全省文化產業、中小文化企業、創業類文化企業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成績突出的,給予適當獎勵。
六、加強協作配合,推動金融在支持文化產業發展上取得新突破
(一)營造有利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各地區要加強對發展文化產業的組織領導,科學規劃適合地方實際的文化產業布局,加強對文化企業發展的政策支持、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充實文化產業項目庫並實施動態管理,積極向金融機構和有關方面推薦文化產業重點項目。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全面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降低金融機構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經營風險,增強國內外資金參與文化產業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加大協同配合和金融服務力度。金融機構要加快產品和服務創新,及時向各總部機構和上級部門提出有利於促進我省文化產業發展的差別化金融政策建議。加強與省金融辦、省文化主管部門和各地區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指標體系及文化產業統計制度,密切監測、客觀分析和深入研究文化產業發展狀況,及時發布相關金融支持信息,搭建銀企之間的信息溝通平台,發揮政府性投融資平台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作用。完善徵信管理、支付結算等金融服務體系,為促進我省文化產業發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環境。
(三)不斷加強文化企業自身建設。文化企業要深入挖掘文化資源內涵,積極打造文化精品項目、優勢特色文化品牌,奠定文化產業發展的基礎,將資源優勢轉變為競爭優勢。要大範圍、多領域、深層次地進行文化資源整合,不斷最佳化配置各類文化資源。要高度重視企業信用形象,牢固樹立信用意識,切實加強信用管理,強化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切實利用好金融支持政策,推動文化產業的跨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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