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農牧區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各級政府要推動建立由財政資金、社會資金、企業資金共同組建的農牧業融資平台,提高財政支持縣域經濟發展資金特別是支農支牧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強化農業銀行青海省分行三農金融部功能,鼓勵郵儲銀行青海省分行立足縣域實際擴大涉農涉牧業務範圍,其他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也要結合自身業務優勢,擴大涉農涉牧、縣域經濟貸款業務量。加快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縣域法人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引導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行,吸引民間資本組建村鎮銀行,推動農牧區資金互助組織和小額貸款公司的規範發展,進一步發展壯大縣域金融機構。(各市州政府、省金融辦、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加強農牧業信貸支撐。引導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全力支持地方經濟發展,鼓勵縣域法人機構將新增貸款的70%用於當地貸款,對經人行
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考核達標的,存款準備金率按低於同類金融機構正常標準1個百分點執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單列涉農涉牧信貸計畫,推行“一次核定、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周轉使用、動態調整”信貸模式,根據“菜籃子”工程、“三農三牧”生產周期、市場特徵配置信貸資金,確保涉農涉牧貸款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堅持小額擔保貸款、農村聯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等融資服務模式,為對農畜生產基地、農牧業專業合作社、設施農業提供便利的信貸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涉農涉牧貸款執行優惠貸款利率,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動態監測。
(省金融辦,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健全農牧業政策性擔保體系。增強縣域政策性擔保能力,在湟源縣、互助縣試點成立政策性農牧業擔保公司。鼓勵建立地方政府出資的政策性農牧業擔保機構和涉農涉牧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探索組建封閉性的村級融資擔保基金,為擴大“菜籃子”工程、“三農三牧”信貸創造條件。省信用擔保集團加快發展政策性擔保業務,與運營良好的縣級擔保平台簽訂再擔保協定,擴大其撬動金融機構支持“菜籃子”工程、“三農三牧”的擔保規模。(省金融辦、省農牧廳、省財政廳、省信用擔保集團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四、創新抵質押擔保方式。積極開展農牧區土地(草場)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建立農牧區產權(資產)登記、確權、評估、收儲、流轉、處置等綜合服務平台,統籌推進試點工作。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農業機械設備、運輸工具、活畜活禽等動產不動產為標的新型抵押擔保方式,增加農畜生產基地、農牧業專業合作社、設施農業的有效抵質押資源。(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農牧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金融辦、青海銀監局、各市州政府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完善農牧業保險平台。省財政增加政策性農牧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力爭在2年之內補貼險種由15種擴大到20種,擴大政策性農牧業保險覆蓋面。繼續擴大種植業、林業、設施農業保險的承保範圍,將黃南州河南縣開展的藏系羊、氂牛保險逐步推廣至全省。研發農牧區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險種,探索“保險+信貸”相結合的融資模式,開展涉農保險保單質押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滿足參與政策性農牧業保險的農牧戶融資需求,保險理賠資金優先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牧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推動設立巨災保險。(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省金融辦、青海保監局、各市州政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保險公司省分公司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六、推進農牧區信用環境建設。進一步深化農牧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把握熟人社會、農牧民最重相鄰評價的特點,繼續深入推進信用縣(區)、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建設,發揮“村支兩委”在推進基層信用環境建設中的作用。對縣域不良貸款應區分性質、區別對待,對確屬信用缺失、非善意拖欠貸款的縣(區)、鄉鎮、村、戶,建立“信用退出機制”,提高貸款主體信用意識。(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金融辦、各市州政府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加大金融扶貧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模式,拓寬信貸抵質押擔保物範圍,重點扶持與扶貧關聯度高、扶貧對象能夠廣泛參與的種植業、養殖業、民族文化產業、農副產品加工業、鄉村旅遊業等貧困戶增收產業。創新財政扶貧資金投入方式,撬動金融機構擴大扶貧開發信貸投放,逐步提高扶貧貸款財政資金貼息額度。(省扶貧開發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金融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推動金融服務便利化。進一步加大普惠金融服務力度,鞏固消除金融服務空白鄉鎮的成果,提升農牧區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推動銀行卡、支票、匯票等非現金支付工具在縣域的普及套用,鞏固縣域分支機構,鼓勵兩家或兩家以上金融機構在每個鄉鎮設立網點或安裝金融機具,滿足農牧區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求。以縣域金融機構為平台,開展金融服務農牧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試點,開闢涉農涉牧貸款“綠色通道”,推動金融產品、利率、期限、額度、流程、風險控制等方面創新。提高惠農金融服務點的單筆取款上限,將目前小額取款單筆不超過1000元的限額逐步提高至3000元或5000元。(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省財政廳、省金融辦、各市州政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九、建立長效服務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金融服務“三農三牧”的重要意義,在省金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加強配合、溝通協作,努力推動“菜籃子”工程、“三農三牧”、縣域經濟發展。市(州)、縣政府要積極為金融機構服務“菜籃子”工程、“三農三牧”、縣域經濟發展創造條件。省金融辦要通過“視窗指導”和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服務“菜籃子”工程、“三農三牧”。縣域經濟發展的力度。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要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增加對涉農涉牧貸款的投放規模,爭取支農再貸款。青海銀監局要探索實施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在縣域增設“三農三牧”營業網點,鼓勵開展面向“菜籃子”工程、“三農三牧”的金融創新。青海證監局要推動涉農涉牧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上市或掛牌。青海保監局要支持保險機構擴大政策性農牧業保險覆蓋範圍,建立適合我省農牧業生產的保險制度,開發條款簡明、“雙語”說明、繳費靈活的保險產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協調聯動,深入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等活動,普及金融知識,推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從2014年起,省政府將各金融機構服務“三農三牧”、推動縣域經濟發展情況,列為對其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進行考評的重要指標;將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納入各級政府考核體系,落實責任,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各市州政府、省金融辦、省考核辦、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