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關於促進金融租賃行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金融辦《關於促進金融租賃行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20日

一、積極推動設立金融租賃公司,二、促進金融租賃公司穩健發展,三、大力開展金融租賃業務,四、最佳化行業發展環境,五、提高行業金融風險防控水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9號),加快推進我省金融租賃行業發展,助力實體經濟發展,現結合省情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推動設立金融租賃公司

支持境內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境內符合條件的大型製造業企業和境內外融資租賃公司來我省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支持設立面向“三農三牧”、中小微企業的金融租賃公司,支持民間資本發起人設立自擔風險的金融租賃公司。積極引進境內外金融租賃公司在我省設立專業子公司。

二、促進金融租賃公司穩健發展

(一)強化資本實力。積極引導各類民間資本進入金融租賃行業,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上市和發行優先股、次級債,豐富金融租賃公司資本補充渠道,持續強化資本實力,提升市場競爭力。
(二)實現特色化發展。推動金融租賃公司明確市場定位,突出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特色,根據自身發展戰略、企業規模、財務實力以及管理能力,深耕具有比較優勢的特定領域,實現專業化、差異化發展。
(三)完善內部管理。促進金融租賃公司制定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勵機制、有效的業務創新發展機制、科學的風險防控機制,形成權責明晰、制衡有效、激勵科學、運轉高效的內部治理體系。
(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以“防範金融風險、滿足客戶需要、推動企業發展、促進實體經濟、實現自身收益”為原則,支持金融租賃公司不斷加強金融創新,鼓勵推進設備租賃、實物轉租、回購返租等業務,深耕市場,不斷創新租賃業務手段和產品,擴大業務規模。支持金融租賃公司順應“網際網路+”發展趨勢,利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提升經營效益和金融服務水平。
(五)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多渠道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通過發行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深入探索保險資金投資金融租賃資產,支持保險企業用債權、股權或債轉股等方式投資金融租賃行業。鼓勵金融租賃公司利用境外資金開展業務。建立形式多樣的租賃產業基金,為金融租賃公司提供長期穩定資金來源。
(六)加快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金融租賃公司自主創新發展,與相關高等院校開展校企合作。支持我省相關高等院校與國內金融專業培訓機構合作建立金融租賃人才培訓基地,開設相關課程,為我省金融租賃行業發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撐。

三、大力開展金融租賃業務

(一)支持重點領域發展。支持金融租賃公司發揮擴大設備投資、支持技術進步、促進產品銷售、增加服務集成等作用,創新業務協作和價值創造模式,支持電力、鹽湖化工、石油天然氣、有色金屬等我省支柱產業以及冶金、藥材、建材、農畜產品加工等優勢產業發展;支持先進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和生物製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大對教育、文化、醫藥衛生等民生領域支持力度;在公車、計程車、公務用車等領域鼓勵通過金融租賃發展新能源汽車及其配套設施。鼓勵通過金融租賃引入國外先進設備,提升省內技術裝備水平,同時要注重支持使用國產設備。
(二)支持薄弱環節壯大。支持金融租賃公司發揮融資便利、期限靈活、財務最佳化等優勢,開發適合“三農三牧”特點、價格公允的產品和服務,積極開展大型農機具、農畜產品加工設備、農畜產品倉儲運輸等金融租賃試點,支持農業大型機械、生產設施、加工設備更新。探索將生物資產作為租賃物。加大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增強服務“三農三牧”、小微企業的能力。

四、最佳化行業發展環境

(一)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對金融租賃理念、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提升公眾和企業認知度。強化信息披露,定期發布金融租賃行業數據。
(二)強化制度建設。根據金融租賃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我省具體的操作制度,研究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物登記制度,發揮租賃物的風險保障作用,維護金融租賃公司的合法權益。規範機動車、船舶等適用於金融租賃的固定資產交易和登記管理,簡化交易登記流程,便利金融租賃公司辦理業務。推動建設區域性租賃物二手流通市場,拓寬租賃物處置渠道,豐富金融租賃公司盈利模式。加大政府採購支持力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中購買金融租賃服務。
(三)增強財稅支持。切實貫徹落實省政府支持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享受財政貼息和財政獎勵。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加大對“三農三牧”、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允許租賃農機等設備的實際使用人按規定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將通過金融租賃方式進行的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購置納入鼓勵政策適用範圍,省內金融租賃公司在規定的信貸扶持範圍內發生的損失,按財政信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規定給予一定的補償。
(四)著力最佳化服務。對新設、引進的金融租賃公司,在資金引入、公司登記等方面簡化手續,提供“一站式”註冊審批服務。幫助推介優質項目,搭建與銀行、擔保、保險等金融機構合作平台,做大做強融資業務,切實提供優質服務。

五、提高行業金融風險防控水平

(一)健全風險防控機制。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全面加強金融風險管理工作,強化實物資產處置能力,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深入排查各類風險隱患,完善風險應急預案。完善資產分類和撥備管理,增強風險抵禦能力。加強合規體系建設,增強金融租賃行業合規經營意識,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長效機制。
(二)最佳化監管服務模式。監管部門要切實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工作要求,著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監管資源配置,加強行業頂層制度建設。加強協調配合,防止風險交叉傳染。完善以風險為本、資本監管為核心,適合行業特點的監管體系,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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