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2011年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 屬性:地方法規
- 發布時間:2011年
省發展改革委《2011年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九次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四個發展”為主要路徑,圍繞全面貫徹中央巨觀調控政策、增強投資和消費協同拉動、加快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實現民生改善和社會和諧,著力推進重點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為實現“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開局提供動力和保障。
二、改革的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新形勢下政府職能轉變的方向、重點和途徑,找準新的切入點和突破口。著力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應急管理體制、食品安全管理體制和綜合執法體制等方面的改革。積極穩妥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紮實開展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工作,推進事業單位分類。組織開展州地市縣政府機構改革評估,鞏固深化政府機構改革成果。繼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醫療、教育、文化、司法等體制改革涉及的相關工作。(省編辦牽頭)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深入貫徹國務院《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繼續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建立健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公眾參與、專家諮詢、聽證與公示、合法性審查及風險評估、新聞發布等制度,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完善行政問責制度。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簡化辦事流程,加快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機制,健全信息發布制度。(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牽頭)
(二)繼續深化農村牧區改革
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機制,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建設,培育流轉主體,加強管理服務,進一步探索實行轉包、租賃、互換經營、入股等多種方式,推動農民承包土地的合理流轉,促進土地適度集中和規模經營。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制度,妥善處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引發的糾紛問題。逐步完善和強化各項支農政策落實的監督機制,確保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省農牧廳牽頭)
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大力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加強合作社的規範建設步伐和示範社建設,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市場行銷、信息服務、技術培訓、農產品加工儲藏和農資採購經營,促進我省特色農牧業向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方向發展。 (省農牧廳牽頭)
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0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繼續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落實和完善各項林改配套政策,完成3500萬畝的年度工作的任務。繼續落實好《青海省農村營造公益林獎補辦法(試行)》、《青海省國有林場(區)農牧民家庭契約制管護國有公益林管理辦法(試行)》和《青海省國家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方案》。完善扶持農牧戶營造公益林的政策,轉變造林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落實國家重點公益林補償政策和金融服務林業、支持林改的各項政策措施。按照國家部署,做好我省國有林場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制訂工作。(省林業廳牽頭)
進一步推進農牧區綜合改革。深入推進以鄉鎮機構、農牧區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在全面完成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債務清理化解工作的基礎上,探索開展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清理化解試點;逐步擴大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範圍,適當提高財政獎補標準,促進我省村級公益事業建設健康發展。進一步推進海西州統籌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省財政廳、省農牧廳、海西州政府牽頭)
加快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在穩定縣域法人機構的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法人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消除不適應經濟發展的管理體制、產權制度、風險防範措施等制約因素,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使之真正成為地方性、社區性、農牧區性的銀行金融機構。推動普惠金融發展,加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培育步伐,按照“嚴監管、低門檻”的原則,在總結興樂農村資金互助經營經驗的基礎上,積極籌建其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青海銀監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牽頭)
進一步推進城鄉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按照《青海省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相關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戶籍改革。(省公安廳牽頭)
進一步最佳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推進國有經濟的戰略調整,把國有資產主要集中到特色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進一步提高國有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進一步健全國有資本合理流動的機制,使國有資本能夠有進有退,優勢資源配置更加順暢,實現國有資產綜合效益最大化。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國有資產監管制度,進一步健全業績考核體系,促進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形成職工收入正常增長機制,實現企業收入分配公平與透明。加強出資企業外派監事會各項制度建設,保證國有資本透明、規範、高效和安全運行。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加快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步伐,加快建立和規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更加有效的選人用人機制,形成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相互制衡,協調運轉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符合市場競爭要求的經營機制,保證國有經濟的正確發展方向,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省國資委牽頭)
落實國務院《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消除制約民間投資發展的制度性障礙,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加寬鬆公平的政策環境。嚴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經濟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規定,繼續落實放寬市場主體準入門檻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自然人投資興辦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業,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大力支持民間資本投向基礎產業、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社會事業和金融服務等領域,有效激發市場投資活力,積極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實行企業繳費登記卡制度,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負擔;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工程,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息網路;落實支持中小企業金融政策,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支持建設一批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省經委、省工商局牽頭)
(四)繼續推進財稅體制改革
建立健全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管理體制。合理界定省與州(地、市)的事權和支出責任,積極探索建立重點支出資金分級負擔機制,力爭在基本公共服務重點領域取得積極進展。深入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進一步加大省對縣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及財政基礎管理工作的指導,嚴格縣級部門預算審核,努力提高縣級財政預算管理水平。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進一步規範縣級基本支出行為和財力保障補助資金分配辦法,實現由“補缺口”向“以獎代補”的轉變。探索鄉鎮財政管理有效途徑和模式,切實履行對鄉鎮財政資金的監管職能,確保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積極落實國家出台的推進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等改革政策和試點要求。(省財政廳牽頭)
深入推進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預算體系,提升公共預算編制水平,試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建立健全預算公開機制,進一步加強預算透明度。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建立基礎數據動態管理機制和科學的定員定額標準體系,強化部門結餘結轉資金清理,進一步加強非稅收入征繳,將所有預算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努力提高綜合預算編制水平。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規範省級國庫集中支付運行程式,探索建立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辦法,加快建立州縣級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全面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在省直單位開展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試點,深入推進州(地、市)、縣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收繳管理系統。進一步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繼續完善績效考核體系。不斷完善預算管理綜合績效考核辦法,逐步建立健全績效目標設定、跟蹤評價及結果運用的預算管理機制,切實提高各地、各部門預算管理水平。繼續完善財政支持教育優先發展、支農投入和財政管理績效考核獎補機制。(省財政廳牽頭)
(五)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繼續深化大型商業銀行改革。進一步完善大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經營機制,最佳化網路布局,提高運行質量。設立評級機構,推動評級市場。發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做大做強青海銀行,支持青海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吸引優秀人才,利用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服務方式,提高整體發展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加快青海銀行增資擴股步伐,逐步實現區域性現代商業銀行的戰略布局。加大金融機構引進力度。支持政策性銀行,全國性、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來青海設立分支機構。繼續做好招商銀行、浦東發展銀行入駐青海的籌備工作。積極引入省外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到青海設立地區總部和分支機構,引導和鼓勵各類產權交易機構落戶青海設立分支機構。加快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投資租賃公司試點工作。強化對擔保公司、典當行、信託公司等機構的風險管理,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合理布局,加快推進在各州、地、市試點。拓寬保險業務領域。結合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實現針對不同產品的差異化行銷策略,重點發展責任保險、養老保險與健康保險。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運用財政、稅收等手段支持和促進農業保險發展,進一步推動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積極開辦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建立健全“三農”保險服務網路。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加強政策支持,培育中介服務機構,完善融資服務體系。(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金融辦、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牽頭)
(六)穩步推進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
對若干原生礦產品徵收生態補償費,完善成品油、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推進電力直購試點,做好成本加收益輸配電價的測算工作,開展居民階梯電價改革。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費標準,保證污水處理廠建成後正常運行。開展排放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不斷完善政府定價方法,繼續降低部分矛盾突出的藥品價格,規範醫藥市場價格秩序。積極研究探索常見病、多發病單病種收費政策,進一步減輕患者負擔。把握好政府管理價格的調整時機、節奏和力度,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審慎出台價格調控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牽頭)
(七)著力深化商務體制改革
全面最佳化對外貿易結構,保持進出口穩定增長,對出口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予以重點扶持,加快賦予各類非公有制中小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提高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能力。穩定高載能、資源性傳統優勢產品出口。支持藏毯、民族服飾等特色產品擴大出口規模;大力發展矽材料、太陽能光伏及具有高原特色的綠色食品、中藥材和生物製品的出口;挖掘鹽化工產品的出口潛力,保障重要資源和關鍵技術設備及零部件進口。(省商務廳牽頭)
轉變招商方式,全面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加大“請進來、走出去”的力度,做好招商引資促進工作。建立健全吸引外資工作機制,改善投資軟環境,為外商提供全方位服務。完善商品流通網路,加快農牧區和農畜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農牧民增收。完善城鎮居民生活服務體系,擴大城市消費,實施“便利消費進社區、便民服務進家庭”的雙進工程。健全市場監測和應急調控體系,維護市場穩定。健全重要敏感商品的日報監測系統。發展新型消費模式,促進消費升級。(省商務廳、省招商局牽頭)
(八)繼續推進就業、社會保障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實施擴大就業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研究制定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和產業規劃共同促進就業的機制,形成促進就業的工作合力。(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
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修訂完善各項社會保險配套制度。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探索研究城鎮無收入居民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好解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政策,確保政策內參保人員應保盡保。繼續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研究醫療保險關係異地轉移接續政策。積極推進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工作,研究建立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預防失業的有效機制。修訂《青海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推進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工作。鞏固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成果,提高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統籌層次,年內實現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州(地、市)級統籌。全面推行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
繼續深化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繼續爭取國家對我省藏區發展的工資傾斜政策。繼續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和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工作,研究推進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加強企業工資分配巨觀調控和指導,繼續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企業人工成本預測預警制度。大力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企業分配共決機制和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加強和規範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妥善解決薪酬問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
積極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強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因事設崗、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的崗位管理新機制。研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獎勵、考核、申訴和競聘上崗、特設崗位等配套制度,逐步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制度化和規範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
(九)全面深化社會事業領域改革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繼續推進我省123科技支撐工程項目建設,組織好重大科技專項與科技支撐計畫的實施工作,為重點產業發展和培育新興產業提供科技支撐。圍繞我省優勢特色產業振興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培育新的創新型企業建設工作,加快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技術創新產業戰略聯盟等技術平台。適度培育新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積極探索科技創新與資本結合的機制和方法,推進科技中介服務,努力培育孵化一批競爭力強、成長性好的高技術企業。(省科技廳牽頭)
深化教育體制改革。認真貫徹《青海省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青發〔2010〕17號)和《青海省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青政辦〔2010〕214號),積極開展國家和省內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啟動實施探索民族地區教育協調均衡發展模式、推進民族地區教育信息化、創新青藏高原農牧區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加強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培養培訓、創新藏區藏醫藥人才培養模式等5項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全面啟動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建立健全機制、深化課程改革、改革職業教育培養模式、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投入機制等7項省內專項改革試點。啟動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等4項省內重點領域綜合改革試點。積極探索制定辦好各級各類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導各地、各校科學制定和完善試點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改革目標、進度安排和配套政策。(省教育廳牽頭)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全面完成《省政府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任務(2009—2011年)》確定的各項任務目標,突出抓好基本藥物制度建設和公立醫院改革。一是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實現全民醫保;全面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保障能力;提高基本醫療經辦管理水平,方便民眾就醫結算。二是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實現基層全覆蓋;建立規範基本藥物採購機制,重塑供應保障體系;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新的運行機制。三是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四是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擴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覆蓋人群,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五是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最佳化公立醫院結構布局,出台《區域衛生規劃指導意見》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促進資源合理配置;建立公立醫院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優先建設發展縣醫院,推進縣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改革收費結算和醫保支付方式,加快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化建設;在西寧和格爾木市探索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形成規範化的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和便民惠民措施建設。(省衛生廳、省醫改辦牽頭)
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推進轉制的文化單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力爭成為省內有實力、有競爭力、有影響力的自主經營、富有活力的文化市場主體。省直“兩院”要按照政府扶持、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的方針,進行內部機制創新。積極推進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等公益性文化單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積極推進文化市場執法體制改革。繼續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文化“進社區”、“農(牧)家書屋工程”、流動演出舞台車等文化惠民工程,使公共文化資源進一步向基層傾斜,擴大覆蓋面。編制好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推動文化產業向規模化、集約化發展。(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牽頭)
2011年,各地區、各部門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完善深化改革的工作機制,繼續探索深化改革的推進方式。省發展改革委要做好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檢查改革措施、任務落實完成情況,掌握改革措施實施的具體效果和分析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進一步細化分解各項改革任務,明確工作目標、責任和要求,把各項改革工作落到實處。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改革工作的溝通、協商與配合,形成推進改革的合力,確保改革順利進行,為“十二五”開好局、起好步提供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