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承前啟後的關鍵時期。“十二五”規劃是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新的發展要求,妥善應對國內外發展環境重大變化的五年規劃。科學制定並實施好“十二五”規劃,對於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現提出我省“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
一、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研究和編制“十二五”規劃,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把科學發展作為第一要務,把保護生態作為重要責任,把改善民生作為當務之急;堅持在更高的起點上實施科教興青、人才強省、資源轉換、開放融入、民眾創業、可持續發展戰略,走符合青海實際的發展之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編制規劃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注重製度建設和體制創新,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通過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著力實現改革開放由相對封閉、較低層次向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轉變,著力實現人民生活由總體小康向全面小康的轉變,著力實現民族、區域由發展不平衡向共同繁榮進步的轉變。同時,要把握以下要求:
(一)加強研究,理清發展思路
全面分析國內外環境,準確把握新的發展階段的新形勢、目標和任務,深入研究經濟社會發展中全局性、戰略性重大問題,為編制“十二五”規劃提供科學依據。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入研究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問題;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以開放的視野審視發展中的問題;抓主要矛盾,抓突出問題,深入調查研究本地區、本行業長遠發展的關鍵問題。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深入研究保障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等重點難點問題,研究提出戰略性思路和對策措施。
(二)發揚民主,提高社會參與度
各級各類規劃都要提高編制過程的透明度,提高社會參與度。在規劃編制的各個環節,規劃編制單位都要採取多種形式,保障人民民眾了解和參與規劃編制的權利。要妥善處理保密與提高透明度的關係,為社會公眾參與規劃編制開闢暢通的渠道,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特別要注意吸收不同觀點。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在規劃草案初步形成後,要公開徵詢意見。專項規劃也要採取適當形式提高社會參與的廣泛性。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規劃,要採取社會公示和社會聽證制度。要廣泛吸收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政府、企業、中介等各方人士,形成規範化的規劃決策諮詢機制。要進一步充實青海省規劃諮詢委員會,對省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划進行諮詢論證。
(三)突出重點,提高針對性
“十二五”時期,面臨的任務十分艱巨,許多突出問題亟待解決。各級各類規劃,都要堅決改變過去那種面面俱到、針對性不強的弊病。要按照突出重點,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突出重點任務、重點領域、重大工程,使規劃能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四)強化深度,增強可操作性
規劃要有指標和項目做支撐,要做好重大工程項目的篩選和指標論證工作。研究提出一批關係全局、意義深遠、帶動作用強、需要政府組織實施的重大工程,並切實做好項目前期工作,保證重大工程科學合理,切實可行。要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深入研究與提高人民生活和促進全面進步密切相關的指標,研究提出促進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指標。根據規劃的性質和作用,既要研究提出預期性的指標,也要研究提出一些有約束力、能檢查可評估的指標。規劃的保障措施要有較強的操作性。
二、規劃編制工作的主要任務
深化規劃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規劃在實現經濟社會戰略目標、彌補市場失靈、協調各有關方面關係、有效配置公共資源、促進共同富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突出規劃的戰略性、巨觀性、政策性。在規劃編制理念上,要以人為本,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在規劃體系上,要探索形成功能清晰、銜接協調的規劃系統;在規劃內容上,要增強規劃的針對性,突出有限目標和重點任務;在規劃編製程序上,要建立規範化的民主制度、論證制度、公布制度以及備案和評估制度,認真做好規劃編制的基礎調查、信息收集、課題研究、項目論證等前期工作,從實際出發,科學務實地編制規劃。青海省“十二五”規劃實行三級三類規劃體系。按行政層級分為:省級規劃、州(地、市)級規劃、縣級規劃。按對象和功能分為: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一)總體規劃
總體規劃是指省級、州(地、市)級、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性、綱領性、綜合性規劃,是編制本級和下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制定有關政策和年度計畫的依據。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規劃期為五年,展望到2020年。州(地、市)級、縣級規劃可根據需要進行編制。
總體規劃包括內容有: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經濟結構調整的布局、任務和重大工程,區域結構調整的方向、原則和重點;改善基礎設施、資源環境和公共服務的任務;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其他需要納入規劃的事項。
州(地、市)級及縣級規劃要更多地闡述與本地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成為為人民民眾辦實事、有約束力、可操作的規劃。由於州(地、市)及縣轄區較小,資源環境差異不大,調控手段有限,因此,“十二五”規劃不需要搞成一個龐大的規劃體系。有條件的地區和縣,可以把轄區內的國民經濟、城鎮體系、基礎設施、土地利用、生態環境、公共服務等融為一體,編制一個規劃。
(二)專項規劃
專項規劃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定領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領域的細化,也是政府指導該領域發展及審批、核准重大項目,安排政府投資和財政支出預算,制定特定領域相關政策的依據。政府編制專項規劃的領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職責,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調控和引導的領域。結合我省的情況,在深入實施生態立省、科教興青、人才強省、資源轉換、開放融入、民眾創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基礎上,重點組織編制水利、能源、交通、城鎮等基礎設施建設,土地、礦產、旅遊等重要資源開發和保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就業和社會保障、防災減災和應急系統等公共事業,以及戰略性產業和一些涉及國民經濟重大布局的產業等專項規劃。規劃期一般為五年,展望到2020年。結合我省實際,初步考慮編制以下重點專項規劃:
1、青海省特色農牧業發展規劃(省農牧廳);
2、青海省林業發展規劃(省林業局);
3、青海省水利發展規劃(省水利廳);
4、青海省工業發展規劃(省經委);
5、青海省能源發展規劃(省發展改革委);
6、青海省服務業發展規劃(省發展改革委);
7、青海省綜合交通發展規劃(省發展改革委);
8、青海省教育發展規劃(省教育廳);
9、青海省衛生髮展規劃(省衛生廳);
10、青海省文化發展規劃(省文化廳、廣電局);
11、青海省科技發展規劃(省科技廳);
12、青海省礦產資源勘探開發規劃(省國土資源廳);
13、青海省土地利用規劃(省國土資源廳);
14、青海省城鎮發展規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5、青海省環境保護規劃(省環境保護廳);
16、青海省就業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7、青海省旅遊業發展規劃(省旅遊局);
18、青海省扶貧開發規劃(省扶貧開發局);
19、青海省信息化發展規劃(省政府信息辦);
20、青海省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省安監局)。
(三)區域規劃
區域規劃是跨行政區的特定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區域的細化和落實。區域規劃主要作用是把經濟中心、城鎮體系、產業聚集區、基礎設施以及限制開發地區等落實到具體地域空間。要著眼打破地區行政分割,發揮各自優勢,統籌重大基礎設施、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期為五年,展望到2020年或更長一些時間。
根據我省生產力總體布局的特點和《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青海省區域協調發展規劃》要求,各地區自行安排編制區域規劃,促進全省各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規劃編制工作程式
“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包括前期研究、起草、銜接、論證、批准、公布、評估、修訂等各環節的工作。
(一)前期研究
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基礎調查、信息蒐集、課題研究、項目論證等內容。根據以往的做法,在規劃綱要框架形成之前,應組織開展重大問題研究、發展趨勢預測、重點工程論證等前期工作。通過深入研究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重大問題,理清長遠發展思路,對重大問題形成共識。前期研究將採取由發展改革委組織力量研究、直接委託有關單位或著名專家研究、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研究等三種方式,同時將委託課題和招標研究課題在新聞媒體上公布,以增強專家、學者們的責任感,提高前期研究水平。
按照超前研究問題、充分分析形勢、研究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與重點專項規劃相銜接的原則,將開展發展環境、思路目標、產業結構、城鄉區域、科教文化、改革開放、人民生活、資源環境等8方面計30個專題研究,主要研究課題及負責單位:
發展環境:
1、“十二五”時期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和政策取向研究(省委辦公廳);
2、“十二五”時期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及應對措施研究(省發展改革委);
3、“十一五”規劃執行情況審視與評估(省統計局);
思路目標:
4、“十二五”規劃總體思路研究(省發展改革委);
5、“十二五”時期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增長潛力與目標研究(省發展改革委);
6、加快轉變經濟成長方式的思路與對策研究(省社科院);
7、“十二五”重大項目及推進措施研究(省發展改革委);
產業發展:
8、青海特色工業轉型和最佳化升級問題研究(省經委);
9、加快服務業發展研究(青海大學);
10、高原特色加工業發展研究(省高原地理研究所);
11、發展特色農牧業,推動新農村建設研究(青海大學);城鄉區域:
12、統籌城鄉發展的重點、目標和路徑研究(省委政研室);
13、東部地區發展縣域經濟研究(省政府研究室);
14、加快城鎮化發展研究(省社科院);
15、構建柴達木—西寧—蘭州經濟帶研究(省西部辦);
科教文化:
16、建立和完善社會管理對策研究(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研究所);
17、構建創新體系、提升科技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能力研究(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18、培育發展特色文化產業研究(省藝術研究所);
改革開放:
19、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總體思路研究(省發展改革委);
20、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研究(省社科院);
21、財稅體制改革對我省相關產業發展的影響及應對措施研究(省財政廳);
22、價格領域改革對我省相關產業發展的影響及應對措施研究(省發展改革委);
23、加速承接東部生產力要素轉移對策研究(青海民族大學);
人民生活:
24、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思路與對策研究(國家巨觀經濟研究院);
25、改善民生的思路與對策研究(省發展改革委);
26、鼓勵全民創業,擴大就業措施研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7、新時期扶貧目標及對策措施研究(省社科院);
資源環境:
28、工業節能降耗問題研究(省經委);
29、污染物減排問題研究(省環境保護廳);
30、“十二五”時期生態立省主要目標、重點和措施研究(省經濟研究院)。
(二)起草工作
1、原則
起草規劃應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堅持從實際出發,遵循自然規律、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堅持科學化、民主化,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的意見;堅持統籌兼顧,加強各級各類規劃之間的銜接和協調;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方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2、立項
編制規劃必須進行立項。總體規劃由同級人民政府提出,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編制。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除同級政府統一安排外,其它規劃由規劃編制單位提出,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立項。立項報告要說明立項的理由、規劃編制的內容及提綱、組織形式、工作進度安排等內容。
3、內容
總體規劃包括的內容有:發展方針、發展戰略和目標;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方向;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原則;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和資源開發保護的重點任務;公共事業和公共服務等社會發展的主要任務;政府組織實施的重大工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擴大開放的總體部署等。
專項規劃包括內容有:發展方針和目標;重點任務、主要建設項目及其布局;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等。
區域規劃包括內容有:人口、經濟成長等的預測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分析;發展軸、中心區等區域空間布局框架;城鎮體系及其功能定位;產業聚集區等各類功能區的劃分及其定位;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等統籌建設的重大工程;區域協調機制等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等。
(三)銜接工作
各級各類規劃之間必須進行銜接,未經銜接的規劃不得報請批准和公布實施。規劃銜接要遵循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服從總體規劃的原則。
總體規劃的銜接:省級總體規劃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與相鄰省區規划進行銜接,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規划進行銜接。州(地、市)和縣級規劃按上述原則進行銜接。
專項規劃的銜接:專項規劃由同級發展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與總體規划進行銜接,並與上一級專項規划進行銜接。
區域規劃的銜接: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將區域規劃草案送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並與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划進行銜接。
(四)論證工作
省級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省規劃諮詢委員會進行論證。州(地、市)級規劃可以委託省規劃諮詢委員會或其它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論證。
(五)批准和公布
總體規劃草案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後,報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由同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簽署命令公布。
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初審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
四、總體進度安排
五年規劃的編制工作一般都要經過前期研究,形成基本思路、研究提出規劃框架和規劃草案幾個階段。根據規劃編製程序,按照2011年1月規劃綱要提請省人大審議批准的時間要求,我省“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分為四個階段,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為前期研究階段,從2009年4月—2009年10月。主要任務是:召開“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會議;組織開展重大問題研究;對前期研究課題進行聽議;組織開展全省規劃編制工作培訓;完成前期研究課題;開展專項規劃編制;初步篩選重大建設項目。
第二階段為基本思路形成階段,從2009年11月—2010年3月。主要任務是:理清發展思路,提出發展的主題、主線和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完成“十二五”規劃基本思路,上報省委、省政府。
第三階段為規劃綱要框架形成階段,從2010年4月—2010年10月。主要任務是:收集整理資料,進行規劃編制的調查研究工作,起草“十二五”規劃綱要基本框架,起草專項規劃,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搞好規劃銜接和論證,組織在北京召開高規格論證會,向國家有關部委匯報並銜接我省“十二五”規劃。
第四階段為規劃綱要形成和審議、宣傳階段,從2010年“十二五”規劃建議形成後—2011年1月。主要任務是,在省政府領導下,起草“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經省委和省政府審定後,提交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五、組織領導
編制“十二五”規劃的時間跨度大,涉及範圍廣,工作要求高,需要強有力的組織領導。省政府決定成立由宋秀岩省長任組長,常務副省長徐福順任副組長的青海省“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省政府有關部門組成,並設立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展規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十二五”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工作(另行文)。
各州(地、市)、省政府各有關廳局也要成立相應的“十二五”規劃編制領導班子,並確定專門的機構和專職人員,並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六、成立規劃諮詢委員會
為了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制度,提高決策水平,擴大民主參與度,充實完善青海省規劃諮詢委員會,廣泛吸收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政府、企業、中介等各方人士,形成規範化的規劃決策諮詢機制。主要任務是對省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划進行諮詢論證。規劃諮詢委員會章程由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制定,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發展規劃處負責。
七、規劃編制經費
編制“十二五”規劃,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動員社會各界的力量,開展廣泛的前期研究,編制若干個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工作量大,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給予足額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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