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發展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及《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財教〔2011〕405號)精神,積極穩妥地推進全省學前教育的快速、穩步發展,根據《青海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結合《青海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現就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財政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加大學前教育投入的各項職責
學前教育是基礎教育和整個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和終身教育的奠基階段。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省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學前教育也得到了穩步發展。但是目前我省學前教育發展總體水平不高,地區間發展不平衡,投入不足,資源缺乏,辦園條件有限,師資隊伍不健全,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尚未建立,“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依然突出,特別是農牧區學前教育發展滯後,無法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學前教育需求。因此,加快推進我省學前教育發展,促進城鄉學前教育均衡發展,對於提高人口整體素質,推動全省經濟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學前教育發展,《青海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提出了加快普及學前教育,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力度,確定到2015年,每縣建設1—2所標準化幼稚園,每個鄉鎮建設1所以上中心幼稚園,形成以縣級標準幼稚園為骨幹和示範,以鄉鎮中心幼稚園、國小附設學前班和村級辦園為主體的農牧區學前教育格局,學前一年毛入學率達到85%、學前兩年毛入學率達到75%、學前三年毛入學率達到60%的目標,並提出了採取多種形式普及學前教育的具體要求。同時先後出台了《關於進一步促進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農村學前教育推進工程建設規劃》、《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等促進學前教育發展的政策規定,並實施了學前一年保育教育費資助政策。這些政策措施的實施,極大地促進了我省學前教育的發展。省十二次黨代會明確提出“學前教育注重公平,重點加快山區和牧區學前教育發展,實現城鄉普及學前一年教育”各地要高度重視學前教育發展,抓住機遇,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教育規劃綱要和促進學前教育發展的政策規定,通過努力,實現我省學前教育跨越發展,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目標任務。各級政府要本著“廣覆蓋、保基本、多形式、有質量”的原則,以提高學前教育入園率,特別是農村學前教育入園率為重點,加大政府對普惠性幼稚園的投入力度,重點發展農牧區學前教育,積極扶持民辦幼稚園發展,引進市場機制,正確引導和支持民辦幼稚園不斷提高辦園水平,滿足社會對學前教育多元化需求。各級政府要認真研究出台發展學前教育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切實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力度,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推進綜合改革,努力實現學前教育發展的各項規劃目標。各級教育部門要做好學前教育各項規劃,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則,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推進新建幼稚園規劃建設步伐,努力探索符合各地實際的多種學前教育辦學形式,為社會提供方便就近、靈活多樣、多種層次的學前教育服務,促進全省學前教育健康、穩步、科學發展。
二、財政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原則
(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各級政府要按照“廣覆蓋、保基本、有質量”的要求,統籌規劃當地學前教育發展,充分發揮公共財政對學前教育投入的導向和調控作用,在大力發展公辦普惠性幼稚園的同時,積極扶持民辦幼稚園發展,建立政府投入、鼓勵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負擔的投入機制。要制定吸引社會力量投入學前教育發展相應政策,動員和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辦園、捐資助園,多渠道籌措學前教育資金,多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
(二)地方為主、省級補助。地方政府是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主體,要結合當地實際,探索適合本地實際的學前教育發展模式,研究制定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省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強對學前教育新建、改擴建項目資金的統籌協調,根據各地工作開展情況,以獎補方式為主,按項目支持各地學前教育發展。
(三)規劃先行、合理布局。各地要根據《青海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和《青海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做好“十二五”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在規劃編制中,將幼稚園建設與資金籌措、師資隊伍建設、運行保障等工作相銜接,統籌協調、合理布局,有計畫分步驟進行建設。
(四)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合理布局,在充分發揮公辦幼稚園主體作用基礎上,採取多種形式發展學前教育,充分利用閒置校舍改擴建幼稚園,擴大各類學前教育資源。要循序漸進、勤儉節約,切忌貪大求洋,造成資源浪費。要充分體現普惠性和公益性原則,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學前教育需求。少數民族地區要重點支持“雙語”幼稚園建設。
(五)加大改革,創新機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經費投入及使用管理機制,以項目帶動改革,以改革促進發展,整體推進學前教育在辦園、收費、管理、用人和提高保教質量方面的改革,注重經費使用績效,建立督促檢查和考核獎懲機制,形成推動學前教育發展的合力。
三、財政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重點工作
各地要根據《青海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發展目標,多渠道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加強幼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資助制度。為支持和引導地方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重點支持7大類10個項目。按規劃完成《農村學前教育推進工程建設規劃》年度目標、農村閒置校舍改建幼稚園和農村國小增設附屬幼稚園任務等各項規劃目標。
(一)支持農村擴大學前教育資源(簡稱“校舍改造類”項目)。
1.利用農村閒置校舍改建幼稚園。支持選擇農村閒置校舍和其他富餘公共資源改擴建幼稚園,保證園舍安全,配備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設施設備等。省級財政(包括中央資金)按照擬改建的閒置校舍面積,每平方米800元測算,對各地按60%進行補助。
2.農村國小增設附屬幼稚園。支持依託當地農村國小和教學點現有富餘校舍資源,增設附屬幼稚園,進行功能改造,配備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設施等,滿足基本辦園需要。按照每班5萬元標準對增設附屬幼稚園予以一次性補助。
3.開展學前教育巡迴支教試點。支持學前教育巡迴支教試點工作,鼓勵各地從農村幼稚園教師、大中專畢業生或幼兒師範畢業生中招聘巡迴支教志願者,依託鄉村幼稚園、村委會等可用資源,對偏遠地區適齡兒童和家長提供靈活多樣的學前教育巡迴指導。對巡迴支教志願者工作生活補貼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水平確定。對巡迴支教志願者在崗期間的工作生活補貼以及參加社會保險等費用,按每人每年1.5萬元標準予以補助。對新設立的巡迴支教點,一次性補助1.5萬元;縣級財政負擔志願者工作生活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不足部分和公用經費等。
(二)加強示範性幼稚園建設(簡稱“示範性幼稚園建設類)。
通過地方各級政府共同努力和動員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在城鎮建設一批與城鎮化建設相適應、規模適度、滿足需求、辦園規範的公辦幼稚園,落實鄉鎮中心幼稚園新建項目,擴大公辦幼稚園總體規模,提高質量,發揮主體作用。努力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三)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多形式舉辦幼稚園(簡稱“綜合獎補類”項目)。
1.積極扶持民辦幼稚園發展。各地要制定優惠政策,通過保證合理用地、稅費優惠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民辦幼稚園;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多種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低收費服務。建立“扶持民辦幼稚園發展獎補資金”,對積極扶持民辦幼稚園發展和多渠道多形式辦園工作實績突出的地區,進行獎補。
2.鼓勵城市多渠道多形式辦園和妥善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園。各地要鼓勵當地城市各級各類幼稚園面向社會提供普惠性、低收費學前教育服務。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普惠性幼稚園為主的原則,妥善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園問題。
(四)實施幼兒教師培養培訓計畫(簡稱“幼師培養培訓類”項目)。加大幼兒教師培養力度,實施幼教師範專業學生定向培養資助制度。將幼兒教師培訓列入省級中國小培訓計畫,各地要加大投入,對轉崗幼稚園教師、招聘志願者進行崗前培訓,對在園教師進行定期輪訓。
(五)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簡稱“幼兒資助”類項目)。
各地要落實好學前一年教育資助政策,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城鎮幼稚園不低於800元,農牧區幼稚園不低於1200元。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
(六)加大學前教育資源開發力度(簡稱“資源開發類)。
各地要充分利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和優質教育資源,投入資金開發適合學前兒童發展、符合我省實際的學前教育資源,重視兒童習慣養成,生活自理能力培養和德、智、體全面發展。
(七)建立和完善學前教育評價機制(簡稱“評價機制類)。
各地要建立學前教育評價制度,通過採取政府購買服務、委託評價機構、加大監督力度等方式,加強對幼稚園的評價工作,形成長效機制。對學前教育機構的基本辦園條件、師資隊伍建設、保教設施配備及日常保教質量等方面,加強指導管理,引導學前教育機構堅持科學的質量觀,堅決糾正和防止學前教育“國小化”傾向,省級財政根據各地工作情況予以獎補。
四、推進改革,強化監管,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一)推進綜合改革
制定公辦幼稚園收費管理制度,加強民辦幼稚園收費管理,完善備案程式,加強分類指導。幼稚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收費監管,堅決查處亂收費。
深化幼稚園人事制度改革,創新用人機制,健全幼兒教師準入制度,嚴把入口關。切實維護幼兒教師權益。
嚴格執行幼稚園準入制度。完善和落實幼稚園年檢制度。強化對各類幼稚園保教質量的監督和指導,建立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監測體系。
(二)加強精細化管理
建立學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掌握幼兒學籍,教師數量、資質、待遇,辦園條件等方面的情況,並定期更新維護,確保信息真實、可靠,為日常管理提供基礎信息服務。
研究制定幼稚園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幼稚園財務管理,健全內控制度。對公辦園和接受政府經常性資助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要建立預決算制度,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公開幼稚園師資、入園幼兒數和經費收支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幼稚園資產管理制度。對公辦幼稚園的國有資產,按照《青海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青財行字2006〕1091號)進行管理。對社會力量利用國有資產開辦幼稚園的,應明確產權,建立相應的資產管理制度。
(三)建立監督考核機制
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建立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確保發展學前教育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要建立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制度,對經費的安排使用、項目進展、政策效果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對違法違紀行為要依法追究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責任。要充分發揮城鄉基層組織、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
(四)加大宣傳力度
各地要將財政支持學前教育發展政策的宣傳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訂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使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重要作用和輿論引導監督作用,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