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認真做好教育對口支援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是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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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落實中央對口支持重大舉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四川雲南甘肅青海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中發〔2010〕5號)、《國務院關於支持青海等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8〕34號)精神,經省委、省政府積極爭取和銜接,國家已確定由6個發達省(市)、21箇中央國家機關、13家中央企業對口幫扶我省6州、33個縣的發展。現就各地認真做好教育對口支援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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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依託發達省(市)、中央國家機關及中央企業對口支援青海藏區工作平台,充分利用內地優質教育資源,有計畫地選派教師、教育行政管理人員赴支援省(市)培訓、掛職鍛鍊,異地舉辦青海內地中學班、中職班,積極爭取項目創辦學前雙語幼稚園。加大扶持我省民族貧困地區教育發展力度,提升我省民族教育發展水平,實現教育優先發展、跨越發展和科學發展,為著力推進我省“四個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一)注重民生,教育優先。統籌安排教育對口支援工作,按照向民生領域傾斜的要求,調動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多種力量,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對口支援工作的優先位置,著力解決各地各族民眾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教育問題。堅持硬體與軟體建設、物質支援與智力支援、當前支援和長遠支援並重的原則,不斷激發各地教育發展的內在動力,增強內涵發展能力。
(二)科學規劃,有序推進。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管理規範、保持特色的原則,結合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抓緊編制教育對口支援專項規劃,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教育對口支援工作有序推進,不斷取得實效。
(三)加強協作,促進互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積極協調、主動配合,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工作條件;與支援方加強協調溝通,在全面落實各項對口支援任務的同時,不斷拓寬合作渠道、創新合作方式、完善合作機制,促進互利共贏。
三、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教育對口支援工作,縮小東西部地區教育水平差距,為青海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中生和各類中初級實用型、技能型人才。通過5—10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覆蓋城鄉、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民辦並舉的學前教育;布局合理、硬體達標、管理規範、質量合格的中國小教育;規模擴大、效益明顯、特色鮮明的中等職業教育;具有較強辦學實力、充滿活力、質量較高的高等教育。
四、實施範圍和內容
(一)明確教育對口支援範圍。內地發達地區對口支援我省教育的實施範圍,按照(中發〔2010〕5號)、(國發〔2008〕34號)檔案精神和中組部、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確定的北京市等6個發達省(市)、教育部等21箇中央國家機關和中石油等13家中央企業對口支援我省藏區6州、33個縣和遼寧省對口幫扶西寧市和海東地區的總體安排實施(對口幫扶和支援對應關係表附後)。
(二)爭取支持發展學前雙語教育。各州(地、市)積極爭取對口支援省(市)、中央國家機關和企業的資金、物資及項目等援助,加大對學前雙語教育的投入,為各州(地、市)所在地和各縣援建1—2所(360—500人規模)標準化幼稚園。人口相對集中,條件較好的鄉(鎮)也要積極爭取經費,創辦雙語幼稚園。
(三)大力舉辦內地青海中學班。各州(地、市)充分利用對口支援省(市)優質教育資源,舉辦內地青海高中班。從2011年秋季開始,各受援地區每年擇優選拔至少100—200名品學兼優的國中畢業生送到對口支援省(市)就學。努力實現“做大、做強、做優”的目標,擴大內地青海高中班規模總量。到2015年,8個州(地、市)省外異地就學累計人數達到4000—8000人;到2020年,省外異地就學累計人數達到8000—16000人。
(四)大力發展內地中職班。各州(地、市)要堅持省內培養和省外培養相結合的原則,將各地職業學校與對口支援省(市)職業學校結成對子,開展“一對一”幫扶活動。主要在聯合辦學、辦學模式、辦學理念、專業設定、師資培訓、畢業生就業等方面給予指導和幫助。從2011年秋季開始,各受援地區每年選拔100—200名以上品學兼優的國中畢業生送到各對口支援省(市)職業學校就學。到2015年,8個州(地、市)省外異地就學累計人數達到4000—8000人;到2020年,省外異地就學累計人數達到8000—16000人。
(五)加強高等院校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各高等院校積極與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山東省、浙江省、江蘇省和遼寧省的各高等院校建立一對一合作關係。雙方在學科建設、實驗室建設、學術交流、教育教學、教師和幹部培養、高層次人才培養等領域開展合作與交流。
(六)積極開展“手拉手”活動。各州(地、市)選擇50所中國小與對口支援省(市)的50所中國小結成“一幫一”對子,開展“手拉手”、受援學校學生到支援學校就學等活動,先行試點,逐步推開。通過教育對口支援工作,使薄弱學校得到加強,教師隊伍素質明顯提升,學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明顯提高。
(七)加強遠程教育平台建設。各州(地、市)與對口支援省(市)共同建設遠程教育培訓平台,積極利用網路資源優勢,實現兩地遠程教育培訓資源共享,加強對各州(地、市)教育管理幹部、教師的培訓以及在學科、教育、管理、科研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八)加強教師培訓。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與對口支援省(市)廣泛開展教育人才培養合作與交流,充分利用援助方優質培訓資源,幫助各州(地、市)每年免費培訓部分中國小骨幹教師。
(九)加強教育幹部隊伍建設。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每年選派若干名中國小校長、教育管理幹部和州(地、市)教育局長不定期到對口支援省(市)掛職鍛鍊,不斷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同時,積極協調對口支援省(市),每年選派若干名教師和管理人員到受援學校任教或擔任校領導職務,幫助提高受援學校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在基本生活和工作條件等方面給支教人員提供方便,免費提供住宿。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對口支援部門,要認真研究制定教育對口支援專項規劃,明確發展思路和工作重點,注重規劃的可操作性,使對口支援工作在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對口支援部門要把教育對口支援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機遇意識,紮實有效地開展與對口支援省(市)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學習借鑑發達地區辦學理念,充分利用優質教育資源,改善辦學條件,提升教育教學和管理水平。
(三)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省屬有關院校、省教育廳要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教育對口支援工作,並指定有關部門和專門人員負責本地區(單位)教育對口支援工作。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長遠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目標,保證必要的經費,做到機構落實、人員落實、任務落實。
(四)建立健全信息交流與情況通報制度。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與對口支援省(市)工作開展情況每半年向省教育廳書面報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