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10部門關於開展經常性助學活動的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教育廳等10部門關於《青海省開展經常性助學活動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四年二月九日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04-00020
  • 文  號::青政辦[2004]24號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4/2/9
開展經常性助學活動,支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施科教興青戰略的具體措施。多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加大了對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的投入,各有關部門也採取了多種措施,積極開展各種類型的助學活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我省經濟發展相對滯後,貧困人口多,貧困家庭適齡兒童少年不能入學或難以完成學業的情況還時有發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開展經常性助學活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7號)精神,鞏固我省義務教育的成果,支持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尤其是農村牧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殘疾學生完成學業,現就我省開展經常性助學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經常性助學活動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各種形式的助學活動項目,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
二、設立“青海省義務教育貧困學生助學金”基金。主要為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資助學提供便利條件;接受境外熱心公益事業的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對納稅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牧區義務教育的捐贈(資金),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部扣除。對捐資助學貢獻較大的個人或單位予以表彰。
三、切實做好“東部地區學校對口支援西部貧困地區學校工程”和“大中城市學校對口支援本省(地、市)貧困地區學校工程”,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可行性政策,優先資助農牧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殘疾學生,適當兼顧其他困難學生,確保對口支援“雙工程”的正常實施。
四、經常性助學資金,主要用於補助受援學生的書本費、雜費和寄宿學生的住宿、一伙食費補助及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學費等開支,盜助情況向社會公布。
五、省教育廳對助學資金當年的安排建議、執行情況和下一年度預算安排意見向聯席會議報告。每年省教育廳在適當時候對州(地、市)縣助學資金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抽查,對擠占、挪用、平調助學資金的地區要限期糾正,對知錯不糾的要減撥或停撥助學資金,並通報全省,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責任人責任。
六、各州(地、市)縣政府應在安排每年正常教育事業費的同時,安排一定比例的助學專項資金。嚴禁用上級部門補助的專項助學資金抵頂本地區安排的助學資金專項款。要充分發揮各類基金會、“希望工程”、“僑心工程”、“春蕾計畫”、“女童助學計畫”、“扶殘助學活動”等社會公益項目在經常性助學活動中的使用。要將上級補助、社會公益捐贈(資金)、本州(地、市)縣安排助學資金專項緊密結合起來,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並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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