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大家,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 時間:2010年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圍繞擴大內需促經濟成長、調整結構促發展方式轉變,改善民生促社會和諧,以及事關全局與長遠的重點領域深化改革,著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的體制機制,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動力和保障。
二、改革的重點任務
(一)積極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和事業單位改革繼續深化政府機構改革,著力鞏固省政府機構改革成果,全力推進州縣政府機構改革。加強對機構改革的指導工作。進一步精簡和規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規範機構設定和編制配置,強化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責。通過政府機構改革,進一步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理順職責關係,明確和強化部門責任,逐步解決政府作用的發揮與政府職能轉變滯後的問題。(省編辦牽頭)
進一步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推廣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編制行政權力運行圖的經驗,省直機關於年底前全部完成行政權力運行圖的編制工作。大力發展電子政務,逐步實現網上政務公開、網上協同辦公和電子政務監察監控三大目標。擴大公民及社會各界有序參與。探索實行政府制度建設述評制度。完善民主立法工作機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制度。加快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效能考評制度體系。積極穩妥推進綜合執法改革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提高執法效能。(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牽頭)
繼續做好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礎性工作,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開展對全省事業單位的調研摸底和分類分析,研究提出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相關措施。(省編辦牽頭)
(二)繼續深化農村牧區改革
繼續推進農村牧區綜合改革,適時全面推進青南三州農村牧區綜合改革。(省財政廳牽頭)
穩定和完善農牧區基本經營制度。認真做好土地草場承包管理工作。加強土地草場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健全流轉市場,在依法自願有償流轉的基礎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繼續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試點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經營信訪和糾紛調處機制。(省農牧廳牽頭)
推進農村土地經營制度改革。指導和規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工作,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政策的調查研究,加強流轉過程監督。加快研究制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土地徵收過程中對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社會保障和就業培訓同步進行的制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省國土資源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
進一步推進農村牧區信用體系建設,創建農村牧區信用平台,建立農牧戶小額信用貸款補償機制,充分調動金融機構對農牧民貸款的積極性,切實改善農牧區融資環境,解決農牧民貸款難問題。(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農牧廳、省財政廳牽頭)
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落實有關政策規定,加快建立“產權歸屬明晰、經營主體落實、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順暢規範、監督服務有效”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省林業局牽頭)
著力提高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青政辦〔2009〕105號)精神,大力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加強指導管理,積極開展示範社創建活動。鼓勵和支持農牧民創辦生產、銷售、服務等新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加快建設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省農牧廳、省供銷聯合社牽頭)
(三)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堅持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加快對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關鍵領域和優勢企業集中。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引進和培育發展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積極鼓勵和支持企業通過市場機制進行兼併重組。繼續做好鹽湖集團(ST鹽湖)與鹽湖鉀肥股份公司的吸收合併重組的後續工作。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提高資本運作水平。著力做好省投資集團橋頭鋁電、省水利水電集團等企業上市前期工作。支持具備條件的大企業集團通過發行債券、建立財務公司等方式,多渠道籌集發展資金。進一步加快建立現代企業步伐,不斷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和完善省屬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選拔和任用方式,健全國有企業經營考核模式和薪酬管理體系。(省經委牽頭)
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市場開拓、結構調整等相關配套政策。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城鎮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社會事業和現代服務業領域。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區域性再擔保機構。(省經委、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牽頭)
(四)繼續深化財政金融體制改革
深化財政改革。進一步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按照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的要求,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建立健全各級政府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管理體制。結合國家資源稅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省統一的資源稅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全省資源稅收入共享機制。認真總結“省管縣”財稅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完善改革方案,逐步擴大改革範圍。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健全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繼續深化部門預算改革。深入推進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擴大省直單位實施範圍,健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與監督制度;繼續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擴大集中支付範圍,規範支付規程,全面完成黃南、果洛、玉樹州各縣改革任務;繼續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擴大政府採購管理範圍,規範採購程式和方式。建立和實施政府性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合理控制債務規模,有效防範和化解財政風險。(省財政廳牽頭)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整合金融資源,加快地方金融改革步伐,積極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強化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和資產管理。推動青海農村信用社組建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試點工作;支持青海銀行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支持設立交通銀行青海分行;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引進省內外戰略投資者,最佳化股權結構,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管理體制和經營體制的創新。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及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項目、循環經濟項目提供金融服務。大力支持資本市場發展,健全債券市場化發行機制和發債主體自我約束機制,創造條件有效拓展直接融資渠道。鼓勵省內各保險公司在我省藏區增設分支機構,完善服務網路,創新服務方式,進一步擴大保險覆蓋面;積極引進和支持內外資保險公司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牽頭)
(五)深入推進投資體制改革
完善政府投資決策程式,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中、後期評價制度,實行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公示制度。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並推行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制、備案制的實施。繼續推進有收益的公益項目建設運營機制改革,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六)進一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完善節能減排的體制機制
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加快建立能夠充分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要素價格形成機制。繼續完善成品油、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適當理順我省天然氣與替代能源的比價關係。繼續深化電價改革,推進電力直購試點工作,合理確定電力直購輸配電價,鼓勵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和用戶直接見面,協商定價。進一步完善水價形成機制,重點推進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和供水價格改革。(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創新節能減排體制機制。研究制定全省重點流域、區域和行業發展及礦產資源開發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政策和指導意見。繼續強化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體系約束機制。加快推進排污費、垃圾處理費等收費改革,改進徵收方式、擴大徵收範圍、提高徵收比例。完善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和多元化節能環保投入機制,健全高效節能環保產品推廣激勵制度。(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七)全面深化商務體制改革
健全和完善市場體系。切實做好全省流通業及商業網點建設規劃工作,繼續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建設工程,加快推進“雙百市場工程”建設,開展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試點,進一步完善城鄉市場信息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對外貿易政策支持體系、市場服務體系和風險防範體系建設,加快賦予非公有制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工作進度,培育壯大出口企業群體,加大進出口商品結構調整力度。最佳化利用外資結構,創新利用外資方式,拓寬招商引資領域,全面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重點引導外資投向我省能源礦產資源開發、生態保護、公用事業建設、循環經濟發展等領域,提高外資對我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促進作用。(省商務廳牽頭)
(八)著力加強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繼續落實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不斷完善就業服務體系,有步驟地整合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人才服務機構的職能。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加快形成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繼續穩步推進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逐步建立幹部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和向縣鄉黨政領導幹部工資政策傾斜的措施。加強地方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作的指導,大力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繼續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企業人工成本預測預警制度,指導企業科學合理進行工資分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繼續做好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重點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完善和擴面工作。積極推進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管理辦法,貫徹落實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
(九)推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制改革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以構建有地方特色的技術創新體系為重點,進一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組織實施“123”科技支撐工程項目,為振興重點產業和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支持培育一批省級和國家級創新型企業。推進青海生物科技產業園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園區;大力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園、裝備製造園、農業科技園等園區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平台、孵化器及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完善自主創新的政策環境。(省科技廳牽頭)
深化教育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制度改革,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雜費。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內涵發展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一步最佳化教育結構,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完善高等教育國家助學、獎學制度。鼓勵與規範並舉,落實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加快完善高中新課程改革和相關配套政策檔案的制定工作,深化教學內容方式、招生考試制度、質量評價制度改革。(省教育廳牽頭)
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進一步改革和理順文化行政管理體制,加快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機制改革和國有文化單位的戰略重組,拓寬文化產業投融資渠道,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資本進入文化產業,促進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大力提高文化軟實力和文化生產力,將少數民族文化優勢轉化為生產力。(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牽頭)
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籌資標準和補償水平,加快新農合藥品報銷目錄調整工作,開展門診統籌試點。穩步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出台我省基本藥物目錄,制定《青海省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管理和使用辦法》,嚴格執行網上集中採購配送,嚴格基本藥物採購配備使用,擴大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範圍,年內基本藥物基層覆蓋率達到70%。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基礎設施和衛生隊伍建設,完善保障和運行機制。全面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制,在所有鄉鎮衛生院推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在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開展績效考核工作。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制定出台公立醫院設定規劃、區域衛生規劃、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穩步開展改革試點工作。(省衛生廳牽頭)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進一步細化分解各項改革任務,明確責任,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強化民眾對改革進程的監督。發展改革部門要緊密跟蹤各項改革進展情況,督促檢查改革措施、任務落實完成情況,掌握改革措施實施的具體效果和分析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建議上報省政府,確保全省改革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