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2006年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2006年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2006年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6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2006年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文  號::青政辦[2006]75號
  • 發布日期::2006/5/22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發展改革委《2006年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06年是“十一五”開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改革對於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間的經濟體制改革任務、確保“十一五”規劃目標的順利實現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據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省委十屆七次全委會和2006年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的部署,現就2006年我省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涉及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政府職能轉變、對外開放、維護人民民眾利益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加快推進改革,使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體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形成有利於轉變經濟成長方式、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體制和機制。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改革和發展有機結合,以改革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二是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體制機制問題。三是堅持改革的規範化推進,及時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法規確立下來。四是堅持改革發展穩定的協調統一,確保各項改革措施平穩順利推進。
二、著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大力推進依法行政。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中共青海省委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意見》,逐步健全完善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和行政監督機制,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牽頭)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繼續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及政府與市場中介分開,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嚴肅查處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干預企業經營活動的行為。(省政府法制辦、省編辦、省監察廳牽頭)
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抓緊研究制定省級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清理公布後的後續監管辦法,進一步規範許可審批項目收費行為。(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牽頭)
加強非公有經濟的政府立法工作。進一步修改完善我省保護非公有制經濟合法權益的政策規定,抓緊起草制定《青海省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省政府法制辦牽頭)
穩妥推進地方政府機構改革。修訂完善《青海省鄉鎮機構改革工作試點意見》,在今年海西州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適時在全省展開。(省編辦牽頭)
三、繼續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進一步加快結構調整步伐,培育和發展優勢特色經濟。積極落實《省屬企業國有資本調整方案》,加快實現我省大中型骨幹企業以資本為紐帶的聯合與重組,擴大企業資本總量,積極培育和發展具有資源優勢和有特色、競爭力強的大企業和大企業集團。加快省物產集團、省煤業集團等企業主輔分離工作進程,力爭年內全面完成我省大中型國有企業的主輔分離工作。對主營業務差、債務冗員包袱重的企業,區別不同情況採取多種措施加大改制和調整力度,重點推進青海第一工具機廠、青海山川鑄造鐵合金集團公司、青海丁香集團公司、格爾木自來水公司等企業的破產工作。(省經委、省國資委牽頭)
繼續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積極做好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工作,努力實現企業產權結構多元化。加快西部礦業股份公司等企業的上市工作進度。通過規範上市、合資合作、相互參股等形式,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相互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在2005年試點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文化、科技、新聞出版企業改制,加大國有資本退出力度,實現政企分開。(省經委、省國資委牽頭)
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繼續完善董事會制度,規範董事會議事規則;健全監事會工作制度,充分發揮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建立和完善企業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完善業績考核及年薪制,積極探索經營者持股、股票期權等多種長期激勵方式。繼續深化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改進企業行銷管理、資金管理、有形資產管理,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經營機制轉換和管理創新。(省經委、省國資委牽頭)
進一步完善經營責任制,理順地方監管體制。繼續完善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切實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結合地方政府機構改革,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落實監管任務,理順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省經委、省國資委牽頭)
四、進一步推進農村牧區改革
穩步開展農村牧區綜合配套改革。認真貫徹落實《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在海西州開展農村牧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青辦發〔2005〕42號),積極穩妥地推進各項改革,認真完成各項改革試點任務,不斷總結積累經驗,為今後全省農村牧區綜合配套改革的全面開展打好基礎。(省財政廳牽頭)
建立健全農牧業科技服務體系。修改完善《青海省鄉鎮農牧業科技服務機構發展改革意見》,繼續推進全省農牧業科技服務體制創新和綜合服務試點工作,建設職責清晰、機制靈活、服務高效的鄉鎮和村級農牧業科技服務體系。(省農牧廳牽頭)
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逐步完善農村信用社改革法人治理結構,切實加強內部管理,探索建立長效、穩定的增資擴股機制,搞好今年試點的基礎上,在全省34家縣(市)聯社全面推進以縣為單位統一法人建設工作。(青海銀監局、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牽頭)
進一步推進農墾體制改革。以產權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加快農墾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繼續深化內部三項改革,切實減輕辦社會負擔,妥善做好職工的安置工作。(省農牧廳、省經委牽頭)
五、繼續深化投資、價格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切實完善投資體制改革。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政策,對於企業投資項目積極做好核准制和備案制的實施和相關的指導監督工作。繼續研究完善相關配套法規政策,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投資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重大投資項目論證制度及公示制度,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決策方式。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評審工作機制和程式,加快推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行代建和統建相結合的項目建設實施方式,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逐步推進資源價格改革,理順資源產品價格,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積極穩妥地推進電價改革,改進和完善電價形成機制,研究競價上網與銷售電價聯動機制,推進發電企業向大用戶直接供電的試點工作;研究制定可再生資源發電價格管理辦法;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全面推進水價改革,科學合理調整制定水利工程水價、城市供水和農業用水價格。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改進和完善成品油定價機制;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係,建立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鈎的機制;研究制定天然氣市場銷售價格及省內管道運輸價格。繼續降低政府定價藥品價格,完善藥品定價辦法,加強對藥品招標採購活動的監督,著力解決社會關注的藥品價格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繼續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妥善處理好富餘人員安置等後續工作,研究制定改制後企業發展的方針措施。切實加強糧食批發市場體系和糧食物流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對糧食資源的基礎性配置作用。繼續落實和規範糧食流通環節監督檢查制度,加大監管力度,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省發展改革委和省糧食局牽頭)
六、切實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進一步完善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改革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和辦法,結合中央“三獎一補”政策的實施,研究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有效機制,不斷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最佳化轉移支付結構,改進轉移支付辦法,積極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促進區域間協調發展,維護基層政權和社會穩定。(省財政廳牽頭)
深化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從分配、執行到績效考評各個環節對預算管理不斷進行改革與創新。通過進一步深化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逐步提高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的比例。結合中央財政科學規範政府收支分類體系的建立,進一步完善預算編制制度,完善定員定額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辦法,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在將省級所有預算單位全部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的同時,逐步向有條件的州(地、市)推進,進一步探索完善基本建設和支農資金等專項資金由國庫直接撥付的方式;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建立健全國庫動態適時監控系統;探索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考評制度,加大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監督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牽頭)
全面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實行採購管理、中介招標採購機構、人員三分離,理順採購管理與執行的工作關係,進一步擴大政府採購範圍和規模,規範採購行為;研究探索適合青海實際的公車管理改革;積極穩妥的推進公共資源共享改革,減少資源浪費;積極配合財政部做好增值稅轉型、所得稅兩法合併和統一城鄉稅制改革的準備和專題調研工作。(省財政廳牽頭)
七、繼續深化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切實做好勞動就業工作。認真落實稅費減免和社會保險補貼等再就業扶持政策,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繼續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力爭在小額擔保貸款上有所突破。做好失業調控,控制失業過量,縮短失業周期。以促進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為重點,做好信息服務工作,努力改善農牧民進城務工就業環境。進一步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大力發展勞務經濟。以勞動力市場信息化系統建設為重點,加強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省勞動保障廳牽頭)
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繼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繼續抓好醫保擴面工作,完善和落實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完善和落實工傷保險各項政策,積極落實農民工參保工作。研究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爭取早日啟動全省生育保險工作。依法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重點抓好非公有制企業職工參保。(省勞動保障廳牽頭)
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逐步建立市場化的工資決定機制,積極推進非公有制企業、改制的國有控股企業和集體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繼續做好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人工成本預測預警三項制度建設,完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體系。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結合我省實際重新修訂《青海省最低工資規定》,測算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建立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斷完善最低工資制度。(省勞動保障廳牽頭)
八、繼續完善教育文化衛生體制改革
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按照“鞏固、深化、提高、發展”的原則,不斷強化地方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逐步將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建立和完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逐步完善職業教育體系,研究制定《青海省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探索公辦學校國有民辦試點,支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聯合辦學,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省教育廳牽頭)
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部署,進一步深化藝術表演團體改革,轉變政府投資方式,鼓勵民營資本投資興辦演出團體、演出場所,鼓勵藝術表演團體以股份制、簽約制等多種組織形式進行藝術創作和生產;繼續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人事、勞動和分配製度改革,改進服務、增強活力;全面推進經營性文化單位改制工作,實現產權多元化和管理企業化。(省文化廳牽頭)
深化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強化各級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法定責任,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加強農牧區衛生工作,全面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健全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制度,完善農牧區三級衛生服務網路,提高農牧區衛生服務能力。穩步深化城市醫療服務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推行社區首診制度和“雙向轉診”制度試點,加強社區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加強醫療機構監管,深化內部運行機制改革,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制定醫療機構分級分檔收費標準,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緩解民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積極引進社會資本、民營資本舉辦各類醫療機構,發展和壯大城市衛生資源。實行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創新,制定和落實相關政策,形成多元化的醫療服務格局。完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制度,擴大採購範圍,規範採購行為,逐步推行網上評標和招標採購辦法。(省衛生廳牽頭)
九、加快促進商務體制改革
繼續深化外貿體制改革。積極轉變外貿增長方式,進一步最佳化外貿主體結構,造就多元的外貿經營主體格局。圍繞我省特色產業和優勢產業,加快調整出口產品結構。積極研究潛在的新興市場情況、消費結構,努力開拓新的出口市場,實現出口市場多元化。(省商務廳牽頭)
不斷創新招商引資的體制。完善招商引資的方式方法,轉變招商引資理念,逐步建立選資選商機制,著重招強商、招好商,努力提升利用省外資金的質量和水平。同時,繼續完善政府招商引資考核體系、季調度和督促檢查工作機制,改善投資軟環境。(省商務廳、省招商局牽頭)
加快流通體制改革。積極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提升流通企業的組織化程度。加快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加強政府對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規劃、管理和調控,加大對現有商品市場整合的力度。加快農畜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大力推進“萬村千鄉”市場試點工程建設。大力推進具有市場競爭力、體現青海特色的大型流通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引導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深化內部改革,不斷發展壯大規模。(省商務廳牽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