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於財政支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於財政支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於財政支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青海省財政廳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於財政支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
  • 性質:通知
意見發布,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一),(二),(三),(四),具體措施,(一),(二),(三),(四),(五),

意見發布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加快我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更好地服務、培育和壯大市場經濟主體,現就財政支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省財政廳《關於財政支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結合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以加強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為前提,以加快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為重點,認真履行公共財政職能,加大省對縣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激勵與約束並舉的財政分配機制,激發縣域發展的活力和動力,促進全省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全面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

基本原則

(一)

堅持分類指導。省財政結合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在資金支持上根據不同區域的主體功能,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發揮縣的區位、自然和資源稟賦優勢,準確定位,不斷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

(二)

堅持市場導向。按照市場需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創新制度、機制和體制,創造公平競爭的財稅發展環境。

(三)

堅持改革創新。立足改革創新,妥善處理省、州(地、市)、縣三級政府間的利益分配關係,從政策和財力上進一步加大省對縣的支持力度,增強縣域發展的內在活力和動力。

(四)

堅持激勵約束。將省財政對縣的轉移支付資金、專項撥款,以及重點支出項目與縣的財政努力程度和工作績效掛鈎,實行以獎代補,發揮財政分配機制的導向作用,充分調動縣發展經濟、增收節支的積極性。

具體措施

各級財政在綜合運用財政政策、財政資金、財政服務等手段上,重點從以下六個方面對縣域經濟社會的發展給予支持和幫助:

(一)

完善財政政策,最佳化激勵約束機制,為縣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財政環境。
1、繼續實施支持縣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財政體制改革政策。進一步探索推進全省主體稅種分享改革,重點加快推進州(地、市)級參與分成收入逐步向縣級下移。
2、不斷擴大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改革內涵。適時制定出台省財政加強州(地、市)縣財政管理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和規範各級政府的主要事權和支出責任,指導和審查州(地、市)縣財政年度預算編制和執行監管。積極穩妥地推進省對下轉移支付、兩級結算、重大專項資金直接測算到縣、撥付到縣工作。建立和實施縣級財力保障機制,逐步提高縣級財政履行公共財政職能的財力保障能力。
3、逐步加大省對下的轉移支付力度。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辦法,逐步建立起省對下轉移支付的穩定增長機制,切實提高縣鄉財政保障能力,著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建立明確規範的支出標準,加快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同時,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和支持州(地、市)級用自有財力增加對所屬縣的轉移支付補助。
4、支持擴大招商引資。省財政設立招商引資專項獎勵資金,對引進外資和外貿出口成效突出的地方和企業進行獎勵,在安排其他相關專項資金時予以傾斜。
5、支持縣就業再就業工作。完善再就業扶持政策,進一步擴大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的適用範圍,延長政策執行的時限,提高有關項目的補助標準。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職業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大中學生創業資助、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支持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
6、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省財政與地方按一定比例配套的原則支持建立中小企業擔保平台,委託以服務地方中小企業為主的地方性金融機構進行管理,支持縣建立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努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7、支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認真落實《青海省人民政府轉發省經委等部門關於扶持企業持續穩定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青政〔2008〕76號)檔案精神。省財政預算安排扶持企業發展的項目資金,繼續加大對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改貼息、品牌建設、服務業發展、調整結構、循環經濟、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產能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8、支持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認真落實《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海省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03〕35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的若干意見》(青政〔2006〕66號)規定的相關優惠政策,支持園區企業發展。省財政通過專項前期費用補助、無償投入和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支持經國家和省政府批准的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區域性中心市場建設。
9、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積極支持農村信用社機構改革和網點建設,逐步建立起農村資金回流農村的機制,努力擴大存款規模。省財政對全省農村信用社繳納的營業稅及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全額返還給省農信社聯合社,用於建立農村牧區信用社風險補償基金。同時,鼓勵城市商業銀行在有條件的縣設立分支機構,擴大縣域金融服務業務。

(二)

增加財政資金投入,加強生態保護和建設,努力實現高原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10、支持生態保護與建設。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實施生態立省的戰略部署,牢固樹立保護生態就是保護生產力、建設生態就是發展生產力的理念,抓住國家支持青海等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機遇,積極支持推進三江源生態保護綜合實驗區建設。按照保護優先、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堅持工程治理與自然修復相結合,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建設力度。加快三江源地區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實施進度,加大退牧還草實施力度,加強黑土灘治理和草原鼠蟲草害及火災防治,創新草原管護機制,科學實施人工增雨。啟動實施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程,加大退化草原、沙化土地治理及退牧還草力度,切實保護好青海湖水源地林草植被,增加入湖河流徑流量。加大海西柴達木地區現有荒漠植被保護力度,實施退牧還草工程,開展沙化土地治理和濕地保護工作,加強資源開發和工程建設中的環境保護與治理。推進祁連山生態保護和建設,加強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切實保護好黑河、石羊河、大通河、湟水河、疏勒河等河流水源地林草植被。加大東部黃土丘陵水土流失地區水利和基本農田建設工程,確保農牧業持續穩產、高產。
11、支持引導全社會參與生態治理與保護。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湟水河等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強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草)、退牧還草和重點公益林管護等工程建設。設立節能獎勵資金和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補償資金,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產能。支持循環經濟發展,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引導形成有利於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的生產和消費模式,推進可持續發展。
12、支持後續產業發展。把發展生態畜牧業、生態旅遊業和高原民族地方特色生態文化產業作為財政支持的重點領域,促進新興支持產業和新經濟成長點成長,在更高層次上推動發展。
13、切實解決好轉產轉業農牧民的長遠生計。支持牧民定居房屋、牲畜暖棚、草地圍欄、人工飼草料基地、貯草棚等“五配套”建設。支持生態移民小城鎮規劃,完善移民社區配套設施,增強社區服務功能。解決生態移民的貧困救助、燃料不足等實際問題。支持生態移民和後期扶持工作。
14、支持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結合主體功能區劃分,支持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進一步完善省對下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辦法,適當提高對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補助係數;在專項轉移支付中,進一步加大對生態建設和改善民生的投入。

(三)

整合財政資源,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發展現代農牧業和改善農村牧區生產生活條件。
15、加大支農惠農投入。加快建立和創新財政支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確保財政支農投入實現“三個高於”。綜合運用貼息、保費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措施,引導信貸和社會資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支農投入格局。
16、支持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繼續整合資金,支持實施為農牧民辦實事工程和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高原特色農牧業經濟和設施農牧業發展,提高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創新投資機制,採取以獎代補、先建後補、民辦公助等形式,積極鼓勵和支持農民廣泛開展直接受益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小流域綜合治理等項目建設投資投勞。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力度,加強土地綜合治理,提高糧油綜合生產能力。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主要用於支持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省級投入力度,逐步解決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問題。
17、支持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把土地流轉作為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中之重,圍繞特色主導產業,大力推進土地流轉,推進適度規模經營。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積極探索和完善土地流轉方式,規範流轉程式,創新流轉機制,切實保護農民利益。省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扶持資金,支持農業結構調整,發展高產高效、優勢特色和綠色食品產業。
18、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加大支持有產品市場、有技術支撐、輻射帶動能力強的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支持重點龍頭企業逐步向園區聚集。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加國際會展、境外招標、專利註冊和爭取進口國市場準入所發生的費用,按相關規定給予資助支持,著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切實提高市場化、產業化、外向化、標準化水平。
19、支持構建農業減災抗災體系。支持建設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監測預警和救助體系、動植物病蟲害防治網路體系等。完善財政支持救災抗災應急反應機制。落實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情防控經費,保證防疫工作正常開展。支持青南地區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配合相關部門積極擴大全省農業保險試點改革工作,儘快將青稞、氂牛和藏細羊納入保險保費補貼品種範圍。
20、支持改善農村牧區生態環境。繼續支持水土保持、濕地保護、小流域綜合治理等生態工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支持林業病蟲害蟲防治,促進林業建設和發展。
21、支持農村牧區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繼續支持以“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雙百市場工程”、“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新網工程)”等為主要內容的項目建設,努力改善農村牧區消費環境。
22、支持培育農村牧區新型社會化服務組織。支持發展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組織試點和農村牧區科技信息服務平台建設,鼓勵和支持農牧民在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組建多種形式的專業合作組織,支持發展“訂單”農業,幫助農牧民提高組織化程度和應對市場風險能力。

(四)

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擴大公共財政覆蓋範圍,推進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
23、支持農村牧區教育事業發展。進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優先發展的經費增長機制,全面落實《教育法》規定的“三個增長”,加速提高預算內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比例。支持農村牧區中國小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加快未“普九”地區到2010年實現“兩基”攻堅目標;加大經費投入,逐步解決中國小校教學儀器設備短缺問題。繼續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政策,不斷提高農村牧區中國小公用經費補助標準,增加取暖費補助,確保農村牧區中國小校的正常運轉;繼續落實對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逐步提高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費和非寄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補助標準。積極推進農村牧區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爭取用3—5年時間集中解決農村牧區辦學分散、規模小的突出問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實施新農村牧區衛生新校園建設。建立中國小校教師績效工資制度,保障農村牧區教師工資待遇。繼續實施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支持省內應屆師範畢業生到農村牧區實習支教“頂崗計畫”。增強高校為農村牧區輸送人才的服務能力,辦好涉農學科專業,鼓勵人才到農村牧區第一線工作。
24、支持科技興縣工作。繼續支持大學生進村任職服務和“三支一扶”工作。支持種養及加工環節關鍵技術的研究、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套用以及農村技術人才培訓等工作。
25、支持農村牧區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設、農村牧區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促進文化遺產保護,建立穩定的農村牧區文化投入保障機制,儘快形成完備的農村牧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26、支持農村牧區醫療衛生和計生事業發展。加大對縣(市)級公共衛生建設項目的投入,重點支持縣級醫院救治、村級衛生室醫務用房建設、農村牧區衛生人員培訓及管理等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農村牧區村級衛生室長效保障機制,逐步為鄉鎮衛生院配備設備,加大對鄉村醫生的培訓工作。擴大農村牧區免費公共衛生服務和免費免疫範圍,加大地方病、傳染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力度。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制度,穩步提高籌資標準和財政補助水平。積極發展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服務。落實農村牧區特困戶、“五保戶”、特困優撫對象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員實施醫療救助。繼續實施獎勵扶助、少生快富、特別扶助“三項”制度,逐步提高農村牧區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補助標準、降低享受起始年限;支持開展關愛女孩行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
27、支持建立農村牧區社會保障制度。支持遊牧民定居工程、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工程,逐步幫助農村牧區困難民眾實現住有所居。完善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省級財政補助力度,做到應保盡保,不斷提高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支持探索建立農村牧區生活困難民眾冬季取暖救助制度。全面落實農村牧區五保供養政策,確保供養水平達到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逐步建立農村牧區“五保”老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病殘人員集中供養機制。完善農村牧區受災民眾救助制度。落實好軍烈屬和傷殘病退伍軍人等優撫政策。發展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賑災為重點的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發展農村牧區老齡服務。加強農村牧區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促進農村牧區殘疾人事業發展。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支持建立新型農村牧區養老保險制度。
28、支持旅遊事業發展。根據“建設高原旅遊名省”的要求,繼續安排一定的全省旅遊發展基金,支持開展重大旅遊活動和旅遊宣傳推介工作。圍繞“兩圈兩帶一區”,加強旅遊景區(點)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招商引資和拓寬融資渠道,進一步提升旅遊業的品位,形成旅遊業發展新優勢,帶動相關行業發展,增加就業。
29、支持小城鎮加快發展。支持示範鎮修整道路建設、村容村貌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和省際邊界地區節點村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完善小城鎮載體功能。
30、支持農村牧區基層組織建設。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分年分批支持農村牧區村組黨員活動基地建設。同時,保障縣級政法系統經費需要,支持基層政法系統裝備建設。
31、支持縣鄉基層政權建設。研究和制定縣鄉基層政權、職工周轉房建設規劃,加快項目建設步伐,儘快提升鄉鎮政府的整體服務功能,切實改善幹部職工周轉房生活條件。
32、支持落實和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和村幹部報酬動態增長機制。通過省對下財政轉移支付和黨費補助等途徑,形成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村幹部最低報酬水平和養老保險、黨員幹部培訓資金保障機制,保證村級運轉基本支出需求,進一步激發廣大村幹部的工作積極性,確保農村牧區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
33、支持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抓好農村牧區綜合改革試點成果的鞏固、提高和擴大工作,適時推開青南三州試點工作。鼓勵和督促全省各地有效化解農村牧區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確保在2010年前完成我省“普九”債務化解任務。繼續支持鄉鎮機構改革,加大農村牧區公益性事業經費投入。支持深化國有農牧場稅費改革。配合相關部門,探索建立失地農牧民的合理補償、就業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機制。

(五)

落實財政惠農政策,支持農村牧區人力資源開發,不斷拓展農民增收渠道。
34、完善與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掛鈎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提高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農資綜合直補標準,將油菜納入良種補貼,擴大補貼範圍;全面落實家電下鄉財政補貼政策。積極推行和完善縣級惠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工作,確保支農惠農資金髮放到農民手中。
35、支持發展農村牧區勞務經濟。整合培訓資源,創新培訓形式,加大支持轉移培訓力度,不斷提高農村牧區勞動者素質和自主創業能力,促進勞務經濟發展。
36、支持農村牧區扶貧開發工作。增加省級扶貧開發投入,進一步完善扶貧開發機制,繼續實施整村推進項目,增強自我發展和農牧民增收致富能力。
(六)深化財政改革,加強財政財務管理,建立縣鄉財政良性運行機制。
37、深化縣鄉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在保持鄉鎮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的前提下,全面推進“鄉財縣管鄉用”的財政管理模式,鄉鎮財政收支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縣級對鄉鎮比照縣直單位編制部門預算,取消鄉鎮財政所在各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所有賬戶,由縣級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在各鄉鎮金融機構統一開設鄉鎮財政收支結算專戶。
38、推進縣鄉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縣級財政要編制和執行比較規範的部門預算,確保行政部門履行公共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基本經費需求,不得在預算中留公用經費缺口。繼續深化縣(市)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將縣鄉所有財政性資金全部納入國庫集中收付的管理範圍。研究建立省對專項補助的信息反饋機制,逐步實現資金的動態監控。加快政府採購改革向鄉鎮一級延伸。完善縣鄉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縣鄉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要全額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嚴格做到收繳、罰繳和收支分離。
39、推進財政涉農資金使用管理制度改革。制定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整合辦法,按照資金性質不變、安排渠道不變、監督管理不變的原則,堅持“以縣為主、規劃引導、集中投入、項目帶動”的總體思路,以主導產業或重點建設項目為資金整合平台,統籌安排資金,增強政策合力,避免資金分散分割現象。
40、推進鄉村財務管理改革。加強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結合農村牧區稅費改革後的新情況,明確村級支出範圍和標準,鄉鎮以上財政要保障農村牧區“五保戶”供養、村幹部報酬和辦公經費的正常需要。在村民自治框架內和資金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村級資金和村級賬務委託鄉鎮代管”的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規範村級財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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