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的《青海省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5日

青海省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
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編辦
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014年9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進一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我省各地加快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步伐,鞏固擴大改革成效,根據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等五部委《關於印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總體要求:全省所有縣級公立醫院(含中醫民族醫醫院,下同)全面開展綜合改革工作。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質,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全面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價格機制、藥品採購、人事編制、收入分配、醫保制度、監管機制等綜合改革,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不斷提高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目標任務:到2015年底,縣級公立醫院基本建立權責明確、管理科學、激勵約束有效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縣域醫療服務體系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功能完善、效率提升;民眾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患者經濟負擔下降,次均門診費用增長率和次均住院費用增長率控制在同期消費物價指數(CPI)增幅以內;縣級公立醫院醫療技術和設施顯著改善,全部達到二級以上水平,部分縣達到二級甲等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管理體制
———明晰縣級醫院功能定位。縣級公立醫院是縣域內的醫療衛生服務中心、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龍頭和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紐帶,是政府向縣域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承擔縣域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指導,以及部分公共衛生服務、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落實縣級公立醫院在人事、資產、財務等方面法人自主權。同時,要加強對公立醫院的綜合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公立醫院要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繼續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醫院的行政級別,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縣級醫院領導職務。
———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主體地位。建立院長選拔聘任制度,完善院長激勵和約束機制,實行院長負責制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支持其在職責範圍內行使管理權、決策權,激發醫院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院長、副院長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
———合理配置資源。按照國家和省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標準,制訂縣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合理確定縣域內醫院的數量、布局、功能、規模和標準。政府在每個縣市區重點辦好1—2所縣級公立醫院。繼續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的建設,新增建設項目與原有基礎設施有機結合。30萬人口以上的縣至少應有一所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加強縣中醫民族醫醫院和縣醫院中(民族)醫科基本條件和能力建設。嚴禁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嚴格控制縣級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規模和大型設備配置。對超規模、超標準和舉債建設的地方和機構,嚴肅追究政府和醫療機構負責人的相關責任。
(二)進一步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補償機制
———完善補償機制。完善縣級公立醫院長效補助機制,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而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財政投入,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等途徑予以補償。各級財政要按照“核定收支、考核補助”的原則,對縣級公立醫院基本收支運行編制收支預算。充分發揮醫療保險補償作用,醫保基金通過購買服務對醫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予以及時補償,縮小醫保基金政策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的差距。
———落實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縣級人民政府是舉辦縣級公立醫院的主體,要在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的基礎上,全面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醫院符合規劃的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公共服務等政府投入政策。落實對中醫、民族醫的投入傾斜政策。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執行政府醫療服務價格。縣級公立醫院要認真執行青海省縣級公立醫院部分醫療服務項目指導價格要求,降低檢查、檢驗類及藥品、高值耗材價格,合理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等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鼓勵醫院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收入。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價格。價格調整政策與醫保支付政策相互銜接。
(三)進一步完善藥品的使用和保障
———改革藥品集中採購辦法。縣級公立醫院使用的藥品,要依託省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以省為單位,按照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原則,採取招采合一、量價掛鈎、雙信封制的辦法開展集中招標採購。提高醫療機構在藥品招標採購中的參與度,探索實施醫療機構聯合招標採購,保證藥品質量安全,切實降低藥品價格,保障藥品供應。完善常用低價藥品、短缺藥品的儲備、監測、供應保障機制。
———完善基本藥物與非基本藥物採購使用銜接機制。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含省增補品種),基本藥物使用金額比例要達到50%以上,並建立有效激勵獎懲機制,穩步提高使用率,不斷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四)完善醫保支付制度
———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基本醫療保險住院付費總額控制工作,積極探索門診按人頭付費,住院按病種付費試點工作。在西寧、海東市和海南、海西、海北州範圍內開展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工作,在黃南、果洛、玉樹州開展總額控制試點工作。合理選擇2個縣開展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的支付方式改革試點。保障參保人員基本權益,參保人員住院期間使用的自費醫療費用控制在住院總費用的8%以內,減輕參保人員個人負擔。
———加強醫保對醫療服務的監督和制約。逐步建立以保證質量、控制成本、規範診療為核心的醫療服務評價與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對公立醫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持和促進作用,充分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實施“結餘留用、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定點醫療機構加強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質量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協定約定按時足額結算並撥付資金。
———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對定點醫療機構定期進行考核,嚴格執行醫保費用按規定預撥制度,實行醫療救助“關口前移”,推行事前救助模式,完善基本醫療保障與大病醫療保障、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
(五)深化人事、分配製度改革
———改革人事制度。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經營管理權,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最佳化人員結構,所設定的專業技術崗位不得低於崗位總數的80%,中醫民族醫醫院崗位設定中中醫民族醫專業崗位不得低於崗位總數的60%。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契約管理,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建立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結合實際妥善安置未聘人員。完善縣級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為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積極推進醫護人員薪酬制度改革。為充分調動醫務人員及管理人員參與醫改的積極性,鼓勵各縣結合醫療行業特點和各地實際,完善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通過考核醫院服務評價、辦醫方向、平安建設、醫院管理、醫院發展等方面的定性定量考核,特別是對藥品收入占醫藥總收入比例、住院患者平均費用、平均住院日、分級診療等設定控制指標,並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
———加強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評價機制。實施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將醫院的公益性質、運行效率、民眾滿意度、醫務人員提供服務的數量、質量、技術難度和患者滿意度等作為重要指標,建立以社會效益、工作效率為核心的人員績效考核制度,健全完善考核獎補機制,醫護人員的績效工資與崗位工作量、醫德醫風、社會評議掛鈎,確保醫務人員因病施治、合理診療。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藥品、檢查、治療等收入掛鈎。允許公立醫院醫生通過多點執業獲取合規報酬。
(六)加強醫院管理
———落實院長負責制。完善公立醫院院長選拔任用制度,強化院長任期目標管理。加強對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嚴格執行聘期屆滿和離任審計制度。同時要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和監督保障作用,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作用。完善院長激勵和約束機制,嚴禁將院長收入與醫院的經濟收入直接掛鈎。
加強院長管理能力培訓,探索建立院長任職資格管理制度。
———最佳化內部運行管理。加強成本核算,制訂成本核算制度,建立健全成本責任制度。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制度。探索實行總會計師制,健全財務分析和報告制度,加強經濟運行分析與監測、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醫院財務審計和醫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施院務公開,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加強管理運行和成本績效分析,提高醫院科學化標準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和資源利用效率。
———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完善公立醫院用藥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縣級公立醫院購用抗菌藥物品種不高於35種,門診患者抗菌藥物的處方比例小於20%,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小於60%,降低門診、急診抗菌藥物靜脈使用比例及使用量。次均門診費用增長率和次均住院費用增長率控制在同期消費物價指數(CPI)增幅以內,大型設備檢查陽性率控制在60%以上,全年大型醫療設備檢查費用占醫療總費用控制在3.5%以內;平均住院天數控制在9天以內;住院符合率不低於95%。鼓勵患者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加強臨床路徑和診療規範管理,嚴格控制高值醫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對異常、高額醫療費用的預警和分析。加強對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和質量安全的管理,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制度。
———加強醫療行風建設,促進依法執業、廉潔行醫。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嚴肅行業紀律,促進依法執業、廉潔行醫,強化問責制,嚴肅查處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或失職瀆職行為,堅決貫徹落實國家衛計委提出的“九不準”和我省要求的“十六禁”規定,嚴懲收受商業賄賂的醫務人員。
(七)提升服務能力
———建立適應行業和地域特點的人才培養與引進制度。全省縣級醫療機構全面開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新進入縣級公立醫院的本科以上臨床醫生必須經過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骨幹醫師培訓,研究實施專科特設崗位計畫。建立縣級公立醫院人才引進獎勵機制,設立縣級公立醫院人才引進獎勵基金並制定獎勵辦法。大力培養培訓縣級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全省縣級公立醫院每年按比例選派衛生專業骨幹到省外幫扶醫院和省內三級醫院進修培訓,進修培訓時間不少於6個月。
———推進信息化建設。推進縣級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統一標準,加強縣醫院硬體網路基礎設施的改造,完善醫學影像、臨床檢驗等基礎業務信息系統,建立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功能涵蓋電子病歷、臨床路徑、診療規範、績效考核及綜合業務管理等功能。建立和完善醫院信息系統集成與遠程醫療服務平台,逐步推進醫院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支持醫療監測與管理數據上傳,為實現區域醫療信息共享,居民健康服務“一卡通”打下基礎。
———落實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辦醫政策。完善社會辦醫的鼓勵政策,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放寬社會資本辦醫準入範圍,加快落實在市場準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醫院評審、技術準入等方面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對待政策。2015年社會辦醫床位數和服務量達到20%以上。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提升服務能力。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鼓勵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地區推進公立醫院改制政策,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多種方式引進社會資本。
(八)加強上下聯動
———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流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建立縣、鄉、村一體化的統籌管理機制。縣級公立醫院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幫扶指導和人員培訓。鼓勵已退休的學科帶頭人、業務骨幹到縣級公立醫院服務。在西寧、海東和海西鞏固完善醫療聯合體,組織開展網路醫院新型醫聯體試點,探索開展預約診療、檢驗檢查結果互認、臨床路徑管理、電子病歷、醫師多點執業改革。
———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各市(州)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分級診療制度,加快形成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就醫新格局,確保分級診療制度順利推行,落實到位。積極推廣聯合體內分級診療模式。全面開展城鄉全科醫生與居民契約服務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做好分級診療制度的政策解讀,強化正面宣傳,引導民眾合理預期,為順利實施分級診療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制訂完善分級診療的標準和辦法。建立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便捷轉診通道,縣級公立醫院要為基層轉診患者提供便利。充分發揮醫保的槓桿作用,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傾斜,堅持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間的報銷比例差別。完善縣外轉診和備案制度。進一步加強衛生、醫保、民政救助、大病保險等部門的銜接,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鞏固完善“先住院後結算”服務模式。
———加大對口幫扶機制。進一步加強與對口援青省市的銜接溝通,繼續開展三級醫院向縣級醫院派駐醫療幫扶團隊。繼續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
(九)強化服務監管
———嚴格行業管理。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質量安全、費用控制、財務運行等監管,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過快增長。做好醫療費用增長情況的監測與控制,加強對高額醫療費用、抗菌藥物、貴重藥品以及高值醫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檢查力度,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檢驗等行為。
———發揮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推進醫院信息公開,加強醫療行業協會在縣級公立醫院自律管理監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醫務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和考核檔案,建立社會監督評價體系。改革完善醫療質量、技術、安全和服務評估認證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全面、客觀地評價醫療質量、服務態度、行風建設等。
———促進醫患關係和諧。進一步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引導輿論宣傳。加強醫療糾紛調處,完善第三方調解機制。依法維護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和“醫鬧”等違法犯罪行為。2015年上半年,所有縣級公立醫院實施醫療責任保險,建立醫療風險共擔機制。根據醫療衛生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醫療護理操作規範、常規和醫療責任保險契約以及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參保。同時,配合醫療糾紛調處組織做好各類醫療糾紛的轉移、化解及醫療責任保險的理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抓緊制定工作計畫,分解目標任務,建立目標責任制,確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縣級人民政府是改革實施主體,要落實責任、健全制度,切實做好實施工作。省、州(市)、縣醫改辦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的具體指導,推進改革順利實施。
(二)做好宣傳培訓。大力宣傳改革進展成效和典型經驗,開展輿情監測,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三)強化督導考核。加強跟蹤評估,完善考核指標,對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行動計畫進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定期考核,適時通報,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資金掛鈎。各地區要開展工作督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報送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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