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2014年8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4〕69號轉發四川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四川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該《方案》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實施步驟、保障措施4部分。主要任務是:合理配置縣域醫療資源;建立科學的投入補償機制;完善藥械供應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提升縣域醫療服務能力;建立健全綜合監管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時間:2014年8月7日
  • 發布文號:川辦發〔2014〕69號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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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四川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川辦發〔2014〕69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制定的《四川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4年8月7日

方案

四川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省衛生計生委 財政廳 省編辦 省發展改革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省中醫藥局
公立醫院改革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是解決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關鍵環節。為推進我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五部門《關於印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衛體改發〔2014〕12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質,堅持三醫聯動、上下聯動、區域聯動、內外聯動,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加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和治理體系與能力建設,加強治本與治標、統籌安排與分類指導、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的統一,全面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價格機制、藥品採購、人事編制、收入分配、醫保制度、監管機制等綜合改革,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以人才隊伍為核心加強縣級醫院能力建設,統籌推進縣域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全省所有縣(市、區)政府辦公立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專科醫院2014年啟動實施綜合改革,2015年鞏固綜合改革,不斷提高縣域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實現人民民眾得實惠、醫務人員受鼓舞、衛生事業得發展。

主要任務

(一)合理配置縣域醫療資源。
1.強化功能定位。縣級公立醫院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縣域內的醫療衛生服務中心、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龍頭和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紐帶,是政府向縣域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承擔縣域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指導,以及部分公共衛生服務、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各級政府要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運行和發展保障,確保其履行公益職責。(市、縣級人民政府,省編辦、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2.最佳化規劃布局。2014年底前,制定全省衛生服務體系規劃,修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各市(州)要完善區域衛生規劃與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每個縣(市、區)要辦好1—2所縣級公立醫院。按照“填平補齊”原則,推進縣級醫院能力建設,20萬以上人口的縣(市、區)應建立1所二級甲等以上醫院,80萬以上人口的縣(市、區)鼓勵建立1所三級醫院。鼓勵縣級公立醫院使用國產設備和器械。制訂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強縣中醫院和縣醫院中醫科能力建設。嚴格控制縣級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和建設標準,嚴禁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市、縣級人民政府,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3.加快社會辦醫。完善社會辦醫在土地、投融資、財稅、價格、產業政策等方面的鼓勵政策,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實行“非禁即入”,放寬準入條件,拓展社會辦醫空間。加快落實非公立醫療機構在區域規劃、醫保定點、審批准入、學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醫院評審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對待政策。放寬社會辦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限制。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實施城市公立醫院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技術、管理、人力資源等對口支援,支持其提升醫療服務能力。推進執業醫師多點執業試點,允許醫務人員在不同舉辦主體醫療機構之間有序流動。(市、縣級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二)建立科學的投入補償機制。
4.鞏固取消藥品加成。嚴格執行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印發四川省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經費補償辦法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3〕937號)。各級財政要足額安排並及時劃撥補助資金,建立長效、可持續補償機制。進一步完善醫保結算管理辦法,充分發揮醫療保險補償作用,縮小醫保基金政策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的差距。醫院要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縣級人民政府要承擔取消藥品加成的“兜底”責任。(市、縣級人民政府,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5.理順醫療服務價格。綜合考慮取消藥品加成、醫保支付能力、民眾就醫負擔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調整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2014年下半年啟動省、市(州)兩級新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規範調整,適當提高診療、手術、護理、床位和中醫服務等項目價格,降低藥品、高值耗材價格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化驗、檢驗項目價格。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醫用設備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價格。價格調整政策與醫保支付政策相互銜接,調整後的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市、縣級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6.落實政府投入責任。縣級人民政府是舉辦縣級公立醫院的主體,要切實履行政府辦醫責任,建立常態化的經費補助制度,全面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醫院符合規劃的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對口支援、援外等政府投入政策,省級和市(州)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落實對中醫的投入傾斜政策。(市、縣級人民政府,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7.改革醫保支付制度。完善醫保付費總額控制,加快推進按病種、按人頭付費等複合式付費方式改革。嚴格臨床路徑管理,科學合理確定付費標準。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實行超支分擔、結餘留用。完善醫保付費協定管理和預撥付制度,緩解定點醫療機構資金運行壓力。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加強對基本醫保目錄外藥品使用率、藥占比、次均費用、參保人員負擔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複診率、人次人頭比、轉診轉院率、手術和擇期手術率等指標的監控。(市、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負責)
(三)完善藥械供應保障制度。
8.改革集中採購辦法。堅持以省為單位的藥品集中採購方向,建立基本藥物與非基本藥物採購銜接機制,進一步增強醫療機構在藥品招標採購中的參與度。縣級公立醫院使用的藥品(不含中藥飲片),按照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原則,採取帶量採購、量價掛鈎等辦法開展集中採購,切實降低藥品價格。縣級公立醫院要按照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推進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掛網陽光採購。縣級公立醫院、藥品及高值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必須通過省級集中採購平台開展網上交易。加強對採購雙方購銷行為的動態監管。鼓勵醫療機構採購國產藥品和國產高值醫用耗材。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採購數據實行部門和區域共享。〔省衛生計生委、市(州)人民政府、省中醫藥局負責〕
9.加強藥品供應保障。藥品配送原則上由中標企業自行委託藥品經營企業配送或直接配送。嚴格採購付款制度,醫療機構應按照契約約定的時間回款。充分依託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建立全省統一的藥品採購供應信息系統。完善低價、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對納入國家和我省低價藥品清單的產品,將具備相應生產資質條件的生產企業直接掛網,由醫療機構網上採購交易;對臨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物,通過國家或探索省級定點生產等方式確保供應。(省衛生計生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中醫藥局負責)
10.建立嚴格的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加強藥品集中採購及配送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不良記錄。對採購中提供虛假證明檔案,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中標後拒不簽訂契約,供應質量不達標藥品,未按契約規定及時配送供貨,向採購機構、縣級公立醫院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一律記錄在案並進行處理。各市(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將違法違規企業、法人代表名單及違法違規情況向省衛生計生委報告,由省衛生計生委向社會公布並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允許該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參與全省藥品招標採購或配送。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要依法懲處。(省衛生計生委、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中醫藥局負責)
(四)深化人事、分配製度改革。
11.建立規範高效的人事制度。結合縣級公立醫院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現有編制使用情況等,在本地事業編制總量內合理確定公立醫院的人員編制,加大動態調整力度,探索創新公立醫院編制管理方式,逐步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編製備案制。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最佳化人員結構,按標準合理配置醫師、護士、藥師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必要的後勤保障人員。推行全員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鞏固完善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完善切合縣級醫院特點的職稱評審制度和措施。完善縣級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度。(市、縣級人民政府,省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12.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結合醫療行業特點,建立縣級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醫院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額範圍內,通過績效考核自主進行收入分配,落實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藥品、檢查、治療等收入掛鈎。允許公立醫院醫生通過多點執業獲取合規報酬。(市、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13.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制訂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評體系和內部績效考核辦法,重點突出社會效益和“保基本”。醫院考核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牽頭,財政、發展改革、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參與,將醫院保障公益性、運行效率、民眾滿意度等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考核結果與院長任免和獎懲、醫院等級評審評價、醫保支付、財政補助、薪酬水平等掛鈎,並向社會公開。醫院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由醫院負責,把提供服務的數量、質量、技術難度和患者滿意度等作為重要指標,考核結果與科室和工作人員的崗位聘用、績效分配、晉級晉職、評先評優等掛鈎。(市、縣級人民政府,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五)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14.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縣級有關行政部門代表政府按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科學規劃縣級公立醫院建設發展,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以及履行縣級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監管、績效考核等職能。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和醫技機構設定、副職推薦、中層幹部聘任、內部分配、財務管理等自主經營管理權。(市、縣級人民政府,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中醫藥局、省編辦負責)
15.落實院長負責制。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醫院的行政級別,到2014年底,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縣級公立醫院領導職務。完善公立醫院院長選拔任用制度,建立並完善院長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問責制。完善院長激勵和約束機制,嚴禁將院長收入與醫院的經濟收入直接掛鈎。加強院長管理能力培訓,探索建立院長任職資格管理制度。(市、縣級人民政府,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16.最佳化內部運行管理。健全醫院內部決策執行機制,加強成本核算與控制,建立健全成本責任制度,強化節儉辦院意識,切實採取措施堵浪費、增效益。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制度,探索實行總會計師制。健全財務分析和報告制度,加強對醫院經濟運行、資產管理、財務收支等會計監督。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醫院財務審計和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施院務公開,加強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管理作用。(市、縣級人民政府,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六)提升縣域醫療服務能力。
17.加強人才引進和培養。加快推進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2014年起新進入縣級公立醫院的醫學專業畢業生必須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推進縣域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知識更新培訓,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骨幹醫師培訓。推進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畫試點,按國家規定實施專科特設崗位計畫。支持縣級公立醫院引進經過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高層次人才。實施民族地區縣級公立醫院臨床骨幹團隊進修計畫,提高醫院專科專病服務能力。(市、縣級人民政府,省衛生計生委、教育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18.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研究制訂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的意見,完善疾病分級診療和轉診標準,綜合運用醫療、醫保、價格和宣傳等手段,加快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就醫秩序。建立城市醫院、縣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縱向醫療聯合體,形成便捷、暢通的轉診轉院通道,上級醫院要為轉診患者提供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便利。充分發揮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醫保的槓桿作用,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報銷比例差別,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傾斜。推進社區(鄉村)醫生與居民契約服務試點。加強合理就醫宣傳引導。完善縣外轉診和備案制度。力爭到2015年實現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左右。(市、縣級人民政府,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19.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流動。實施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目標管理,全面落實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公立醫院制度,推動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城市醫院建立長期穩定的分工協作機制。縣級公立醫院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幫扶指導和人員培訓,建立健全向鄉鎮衛生院輪換派駐骨幹醫師制度。落實《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激勵引導教育衛生人才服務基層的意見》(川委辦〔2014〕7號),大力推進城市青年醫師下基層服務,嚴格執行城市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前到農村累計服務1年等規定。採取政策支持、授予榮譽等措施,引導城市大醫院在職學科帶頭人、醫療骨幹到縣級醫院全職或兼職工作。鼓勵已退休的學科帶頭人、業務骨幹到縣級醫院服務。開展縣鄉聯動和鄉村一體化管理試點,探索建立縣鄉醫療衛生機構技術設備共建共享、人員隊伍統一管理、區域發展聯動均衡的運行新機制。(市、縣級人民政府,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20.加強信息化建設。推進縣級醫藥衛生信息資源整合,逐步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計畫生育、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和綜合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加強縣級公立醫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著力規範醫院診療行為,提高醫務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能力。制訂遠程醫療服務政策措施,加快推進遠程醫療系統建設,開展遠程會診、遠程醫學影像診斷、遠程手術指導等遠程醫療服務。積極推廣套用居民健康卡。強化信息系統運行安全,保護民眾隱私。(市、縣級人民政府,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七)建立健全綜合監管機制。
21.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完善公立醫院用藥管理、處方審核制度,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促進合理用藥,保障臨床用藥安全、經濟、有效。鼓勵探索醫藥分開的多種形式。加強臨床路徑和診療規範管理,嚴格控制高值醫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對異常、高額醫療費用的預警和分析。落實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嚴格規範診療服務行為。加強行風建設、醫德醫風建設,促進依法執業、廉潔行醫。(省衛生計生委、市級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省中醫藥局負責)
22.嚴格衛生行業管理。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設備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公立醫院醫療質量安全、費用控制、財務運行等監管。加強對高額醫療費用、抗菌藥物、貴重藥品以及高值醫用耗材使用等回溯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開大處方、重複檢查、濫用藥品等行為,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過快增長。完善優質護理、同級檢查結果互認、規範護工管理等服務措施,不斷改善民眾就醫體驗。(省衛生計生委、市級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省中醫藥局負責)
23.加強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推進醫院信息公開,定期公開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等信息。加強醫療行業協會(學會)在縣級公立醫院自律管理監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醫務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和考核檔案。改革完善醫療質量、技術、安全和服務評估認證制度。完善和加強面向社會的行風測評,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省衛生計生委、市級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省中醫藥局負責)
24.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強化醫務人員人文素質教育。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完善第三方調解機制,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加強平安醫院建設,維護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和“醫鬧”等違法犯罪行為。積極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提供醫療意外保險,探索建立醫療風險共擔機制。(省衛生計生委、司法廳、四川保監局、省中醫藥局、民政廳負責)

實施步驟

(一)出台政策(2014年8月至9月)。省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根據國家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指標體系,制定具體評估方案。省直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出台人事、績效考核、分級診療等配套檔案。各市(州)、縣(市、區)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任務具體分工方案,細化分解改革任務,落實責任部門和進度安排,並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二)組織實施(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各縣(市、區)按照工作方案和進度安排組織實施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從核定收支和績效工資、按需設崗和全員競聘、落實自主經營權和院長負責制、健全內部運行機制和績效考核制度等方面有序推進。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所有縣級公立醫院啟動實施綜合改革。省、市(州)要加強對縣(市、區)的指導和督查,及時解決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三)評估總結(2015年2月至3月)。各縣(市、區)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回頭看”。省、市(州)聯合開展改革效果考核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做好全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總結。
(四)鞏固完善(2015年4月至10月)。省制定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省直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要求,進一步落實各項改革任務和相關配套政策,確保改革實現預期目標和取得明顯成效。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安排,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各地醫改領導小組要建立強有力工作推進機制。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全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工作指導。
(二)明確責任分工。縣級人民政府是改革實施主體。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工作的指導和督查。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相關部門對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進行專項督查和考核,適時通報,考核結果與中央、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掛鈎。編制、衛生計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價格、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宣傳培訓。強化對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幹部的政策培訓。加強政策解讀,廣泛宣傳改革的重大意義和主要政策措施。調動廣大醫務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發揮其改革主力軍作用。加強輿情監測,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加強改革信息收集,大力宣傳改革進展成效和典型經驗,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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