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青海省全面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3年2月5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意見的通知》精神(國辦發〔2012〕33號),現就我省全面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鞏固、完善和提升14所試點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成果的基礎上,從2012年12月起在全省其餘56所縣級公立醫院(含中醫民族醫醫院,下同)全面開展綜合改革工作。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突破口,以改革補償機制和落實醫院自主經營管理權為切入點,以回歸公益性為目標,統籌推進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製度、價格機制、醫保支付制度、採購機制、監管機制等綜合改革,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縣級公立醫院運行機制。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加強以人才、技術、重點專科為核心的能力建設,統籌縣域醫療衛生體系發展,力爭“十二五”末使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緩解民眾看病難、看病貴、看病遠問題。
二、主要任務
(一)取消以藥補醫機制。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將縣級公立醫院的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補助等途徑予以補償。
1.健全經費補償機制。自2012年12月1日起全省縣級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包括基本藥物、非基本藥物和一般醫用耗材)加成,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對2012年取消藥品加成後縣級公立醫院(不含先行試點的14所縣級醫院)的經費缺口部分,由省財政給予專項補助;從2013年起,全省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後的經費缺口部分,由州縣財政在省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中統籌安排。縣級財政部門要根據縣級公立醫院前兩年的藥品、醫用耗材採購量核定撥付藥物周轉金,確保縣級公立醫院藥物供應和使用。
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原則,對縣級公立醫院予以經費補償。縣級公立醫院的人員經費(含15%的靈活用工人員)、運轉經費核定收支後的差額部分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全面落實對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重點專科建設和人才培養費用、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政策,省級財政對符合規劃的大型設備購置給予一定補助,對省上確定的重點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費用給予一次性專項補助;對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給予專項補助,對政府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緊急救治、救災、救援等公共服務經費按服務成本予以保障,省級財政對省政府啟動的突發公共衛生應急事件發生的費用給予專項安排。多渠道籌資,逐步清理化解縣級公立醫院的歷史債務。縣級公立醫院不得貸款或集資購買大型醫用設備,未經同級政府批准,不得舉債進行基本建設。
2.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縣級公立醫院要認真執行《關於調整青海省縣級公立醫院部分醫療服務項目指導價格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12〕1108號),降低檢查、檢驗類價格,合理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等醫療技術服務價格。積極開展按病種收費試點。
3.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全面推行住院及門診大病按病種(病組)付費,積極探索按人頭付費、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強總額控制,充分發揮醫保機構對醫療服務行為及醫療費用的調控和制約作用,促進科學診療,合理施治。要對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服務數量、質量、轉診率以及患者滿意度定期進行考核,完善公示制度,嚴格禁止和防範醫療機構分解處方、推諉病人、降低服務質量行為。嚴格執行醫保費用按規定預撥制度,實行醫療救助“關口前移”,推行事前救助模式,完善基本醫療保障與大病醫療保障、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方便患者就醫。
4.規範藥品採購行為。縣級公立醫院要嚴格執行全省藥品集中採購中標結果和相關規定,規範採購行為,保證藥品質量。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含省增補品種),配備比例要達到基本藥物品種的90%以上,併科學合理提高使用率。
(二)改革人事分配製度。全面推行以全員聘用、崗位管理和績效考核為主的人事分配製度改革。
1.核定人員配備總量。按照科學合理、精幹高效、立足當前、兼顧發展、適宜適量的原則,以服務人口為基數核定縣級公立醫院人員配備總量,由各州(地、市)合理分配到轄區內各縣,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人員總量核定方案由省編辦另行下達)。
2.改革用人機制。在縣級公立醫院全面推行因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縣級人民政府要按照《青海省改革試點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及分配製度改革方案》(青政辦〔2011〕116號),認真組織開展醫院崗位設定、全員競聘、契約簽訂、人員分流安置等工作,建立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今後空缺崗位補充人員由省相關部門統一組織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通過引進優秀人才帶動醫院服務水平的整體提升。
3.改革分配機制。提高醫院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績效工資總量,搞活內部分配,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全面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加強人員績效考核,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收入分配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做出突出貢獻等人員傾斜,適當拉開收入分配差距。
(三)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通過建立和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最佳化運行管理,強化績效考核,提升管理水平。
1.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開。成立以縣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牽頭,發展改革、編辦、財政、衛生、人社、民政等部門負責人、3—5名醫學專家和民眾代表為成員的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負責縣級醫院的發展規劃、建設規模、財務預決算、章程擬訂修訂等決策事項,院長選聘與薪酬制訂等方面的職責,並監督醫院運行。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主體地位,實行院長負責制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支持其在職責範圍內行使管理權、決策權,激發醫院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院長、副院長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醫院管理委員會可向同級黨委推薦,副院長可由院長向醫院管理委員會推薦;醫院科室主任由院長提名,經醫院黨組織考察研究後,由院長聘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縣級醫院領導職務。
2.最佳化內部運行管理。健全醫院內部決策執行機制,建立以成本核算和質量控制為核心的管理模式,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實行總會計師制,總會計師為縣級公立醫院領導班子成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實施內部和外部審計。加強管理運行和成本績效分析,提高醫院科學化標準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和資源利用效率。加強對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和質量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制度,重點抓好病曆書寫、手術安全、醫院感染和急診急救等工作,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3.完善績效考核。認真執行省衛生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的《青海省14所縣級試點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辦法》(青衛醫〔2012〕26號),建立以公益性質和運行效率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與院長任免、獎懲和醫院財政補助、醫院總體工資水平掛鈎,健全完善考核獎補機制,保障公立醫院正常運行。
(四)加強醫院能力建設。採取綜合措施提升縣級醫院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縣級公立醫院在縣域醫療衛生服務網路中的“龍頭”作用。
1.做好醫療機構的規劃建設。縣級政府可根據縣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對縣域內醫療衛生資源進行最佳化整合,科學合理配置,集中力量辦好1—2所規模化、標準化的縣級醫院(含中醫民族醫醫院)。以縣級醫院為中心完善縣域急救服務體系,建立縣域院前急救體系。充分運用現行政策,加大項目建設力度,不斷提高診療水平和醫療服務能力,力爭“十二五”末使人口在30萬以上的縣級綜合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其他縣級公立醫院達到二級醫院水平。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在縣域內興辦醫療機構,形成多元辦醫格局,彌補醫療資源不足,滿足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需求。
2.提高技術服務水平。各級政府要繼續加大對縣級醫院急診科、臨床重點學科和特色專科建設的投入,注重加強老年護理、兒科、婦產、口腔、康復等薄弱科室以及近年縣外轉診率較高病種臨床專業科室的建設。推廣套用適宜醫療技術,適當放寬二、三類相對成熟技術的機構準入條件。各地衛生和醫保管理部門要組織縣級醫院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按病種付費的要求,制訂實施適應基本醫療需求、符合縣級醫院實際、採用適宜技術的臨床路徑,規範醫療行為。
3.加強信息化建設。依託國家衛生信息化建設項目和我省衛生信息化建設規劃,力爭兩年內各縣級綜合醫院基本建立滿足門急診掛號、診療監管、合理用藥、收費管理、支付結算、績效考核等功能的醫院管理信息系統,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平台,以及遠程醫學信息支持系統,開通與省級醫院、省外對口幫扶醫院遠程會診系統。
4.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制定為期三年的人才培養方案,有計畫、大規模開展分級分類培訓,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使縣級醫院醫務人員每3—5年輪訓一遍。要積極培養縣域內臨床技術骨幹,縣級醫院每年選派不少於3名專業技術人員到三級醫院學習進修,時間不少於3個月。對長期在縣級醫院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評定時給予政策傾斜,業務考核注重臨床經驗、技術水平、患者滿意度等基本條件。鼓勵和引導城市大醫院在職或退休骨幹醫師到縣級醫院執業。通過政府給予人才引進專項資金支持、職稱晉升、榮譽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到縣級醫院長期執業。
5.提高縣域中醫(民族醫)服務能力。支持公立縣級中醫(民族醫)醫院的發展,加強特色建設。充分發揮中醫(民族醫)“治未病”和簡便驗廉的特點及優勢,提高辨證論治水平。縣級中醫(民族醫)醫院人員配備中,中醫(民族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所占比例應達到50%以上。合理提高中醫(民族醫)服務價格。在基本藥物目錄省級增補品種中對民眾認可、療效獨特的中醫(民族醫)藥給予必要的傾斜。縣級中醫(民族醫)醫院根據需求配備基本藥物,向鄉、村兩級醫療機構提供中醫(民族醫)適宜技術,並對中藏蒙藥的合理使用給予支持和指導。加強對縣級中醫(民族醫)醫院的對口幫扶工作。
6.完善幫扶機制。繼續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實行三級醫院向縣級醫院派駐醫療幫扶團隊制度,每年組派省、州級醫院幫扶縣醫院,每所三級醫院選派5名左右醫護人員,工作時間不少於1年,其中安排1名有管理經驗的業務骨幹掛職縣醫院副院長,建立城市三級醫院向縣級醫院輪換派駐醫師和管理人員的長效機制。三級醫院醫生到縣級醫院連續幫扶一個月以上的,按當地標準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青海津貼,並發給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補助。建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以簽訂長期合作協定、組建醫療聯合體等多種形式,加強縣級醫院對鄉鎮衛生院的技術幫扶指導和人員培訓,促進人員、技術、管理等醫療資源下基層,提升鄉鎮衛生院技術水平,吸引一般常見病、慢性病、康復等患者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實現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發揮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路的整體功能。積極開展縣鄉醫療服務一體化。
7.大力開展便民惠民服務。堅持以人為本、病人至上的醫院核心價值取向,著力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全面推行無假日門診和預約診療服務、控制抗菌類藥物的使用、加強臨床路徑管理、開展優質護理示範工程、實施醫療費用即時報結、開設便民門診和急救綠色通道、實行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和“先住院、後結算”等便民惠民措施,最佳化醫療服務流程,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切實減輕民眾醫藥費用負擔,不斷提升公立醫院社會公信力。
(五)完善監管機制。縣政府要加強對縣級公立醫院履行功能定位和發展建設、運行績效的考核,強化預算、收支、資產、成本等財務狀況的監管。衛生行政部門要強化對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行為、藥物合理使用、醫藥費用控制等方面的監管,開展醫藥費用增長情況監測與管理,有效控制門診和住院次均醫藥費用增幅,加強年度績效考核,實行業績通報、違規問責制度,促進醫院加強管理,改進服務,提高水平。加強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聯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督,建立誠信制度和醫務人員考核檔案。建立以醫療安全質量為核心的專業化醫院評審體系;依託省級、州(地、市)級醫療質量控制評價中心,建立健全縣級醫院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對縣級公立醫院實施公正、透明的民眾滿意度評價辦法,加強社會監督。司法、衛生、保監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縣級公立醫院要切實加強醫患溝通,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三、積極穩妥推進改革
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由省醫改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州(地、市)政府負總責,各縣(市、區、行委)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各地要精心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2012年12月全面啟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用3個月時間基本完成改革的主要任務。2013年4月對改革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評估。
各州(地、市)、縣(市、區、行委)政府要充分認識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重要性、艱巨性、緊迫性,切實履行公立醫院舉辦主體責任,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改革取得實效。發改、財政、編制、人社、衛生等部門要切實落實發展建設、財政補償、價格管理、編制管理、人事分配、服務監管等責任,保證公益性體現。省、州(地、市)、縣醫改辦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改革的具體指導,推進改革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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