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積極穩妥推進我省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工作達到預期目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精神及相關規定,結合青海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3-00105
  • 文  號::青政辦[2013]119號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3/5/23
一、指導思想
按照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要求,通過在部分行業施行並適時擴大範圍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探索建立和逐步完善適應第三產業發展、促進社會專業化分工和三次產業融合的增值稅管理體系,從稅制上消除重複徵稅,實現結構性減稅,促進經濟轉型和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支持現代服務業健康發展,為全面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積累經驗和打好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科學精細。精心做好數據統計測算、任務分解、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等各項基礎工作,對試點情況進行預測,及時分析問題、總結經驗,不斷完善。
(二)統籌協調。全面分解和統籌協調好各相關部門、單位、企業在試點中的任務和進度,重點協調好國稅部門與地稅部門交接、稅款入庫調整對接以及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之間的稅制協調。
(三)平穩推進。妥善處理試點前後增值稅與營業稅政策的銜接,及時解決試點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試點平穩有序進行。
三、試點內容
(一)試點時間和範圍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省交通運輸業(除鐵路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產租賃、鑑證諮詢和廣播影視作品的製作、播映、發行)開始試點。適時擴大試點範圍,逐步推廣至所有行業。
(二)試點的主要稅制安排
1.稅率和徵收率。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其中,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17%稅率,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適用11%稅率,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適用6%稅率。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按照銷售額和3%的徵收率計算徵收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計稅方式。試點行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
3.計稅依據。納稅人計稅依據原則上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對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的行業,其代企業在試點中的任務和進度,重點協調好國稅部門與地稅部門交接、稅款入庫調整對接以及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之間的稅制協調。
4.服務貿易進出口。服務貿易進口在國內環節徵收增值稅,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制度。
5.優惠政策。試點企業享受國家給予的配套優惠政策。
(三)試點期間過渡政策
1.稅收收入歸屬。試點期間保持現行財政體制基本穩定,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稅款分別入庫。因試點產生的財政減收,按現行財政體制由省級和州(地、市)分別負擔。
2.稅收優惠政策過渡。國家給予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但對於通過改革能夠解決重複徵稅問題的,予以取消。試點期間針對具體情況採取適當的過渡政策。
3.增值稅抵扣政策的銜接。現有增值稅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現行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準備階段(2013年5月31日前)
1.成立領導小組。成立省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及主要職責見附屬檔案1),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各州(地、市)、縣要成立相應組織協調機構,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保障“營改增”試點工作平穩開展。
2.召開啟動大會。領導小組組織召開全省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部署和啟動大會,正式啟動改革試點工作。
3.組織調研。組織對省內試點行業、企業相關指標進行全面統計摸底,深入重點行業、企業現場調研,研究制定試點工作和政策銜接相關方案。
(二)運行準備階段(2013年5月22日—6月30日)
1.制定試點配套方案和相關政策。財政、國稅、地稅、國庫、宣傳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財稅〔2011〕110號檔案和本方案,按照各自分工和職責,分別制定試點過渡期政策方案、稅收入庫方案、模擬運行方案、稅制轉換方案、宣傳方案、培訓方案、經費保障方案和試點工作應急方案,明確相關政策,做到試點不留死角,政策銜接到位,工作不缺不漏,按時完成各階段任務,確保全省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2.宣傳培訓。通過入口網站和電視、廣播、報紙、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的重大意義和相關政策,營造良好的改革試點社會輿論氛圍。分級對財政、國稅、地稅部門參與改革的工作人員以及納入試點的企業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對改革試點的認識,掌握相關政策和具體操作方法,提高試點實務的操作水平。
3.數據信息移交。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由國稅局負責征管。地稅部門對試點企業登記造冊,5月31日前完成試點範圍稅源戶信息移交工作。
(三)模擬運行階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
在前期準備工作的基礎上,各級國稅部門對納入試點改革範圍的企業進行模擬空轉測試,完成試點行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模擬運行工作。
(四)正式實施階段(2013年8月1日起)
1.全面組織實施。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試點實施辦法、相關配套政策和檔案統一行動,全面組織實施。國稅部門要做好納稅服務和政策培訓,引導企業準確把握稅制改革帶來的發展機遇,最佳化經營模式,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充分享受改革紅利,提升企業競爭力。同時,梳理排查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制定應急預案,堅決打擊虛開發票、騙取退稅和財政補貼的違法犯罪活動。
2.宣傳試點成效。及時收集試點取得的經驗和成效,了解試點方案的最佳化完善情況,向社會各界、相關行業、企業廣泛宣傳,為深化和擴大試點創造良好的社會和輿論環境。
3.做好擴大試點範圍的準備工作。配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制定我省其他行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擴大試點實施辦法,並做好擴大試點的各項工作。
試點工作主要任務見附屬檔案2。
附屬檔案:
1.青海省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及主要職責
2.青海省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主要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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