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發展改革委關於《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主要內容,目的和意義,概況,(一)指導思想,(二)基本原則,三、主要任務,四、工作要求,五、時間安排,六、組織分工,七、經費保障,八、主要成果,

主要內容

為做好我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國發〔2007〕2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6〕8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目的和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區域發展不協調、增長方式粗放、資源環境壓力加大等問題日益突出。科學、規範、有序地開展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考慮未來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將國土空間劃分為最佳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確定主體功能定位、明確開發方向,管制開發強度,規範開發秩序,完善開發政策,促進人口、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大舉措,是堅持以人為本謀發展的基本要求,是促進人口與經濟合理分布的有效途徑,是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迫切需要,是加強和改善區域調控的重要措施,也是關係全省國土開發全局和現代化建設的戰略任務。
主體功能區規劃是戰略性、基礎性、約束性的空間規劃,是其他有關規劃在國土空間開發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據。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是省級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進行巨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是協調區域開發格局、編制空間布局規劃、審批和核准重大建設項目的依據。

概況

(一)指導思想

編制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省委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在堅持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的基礎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謀劃好未來全省人口和經濟的基本格局,形成主體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協調,公共服務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縮小的區域協調發展格局。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要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按照逐步實現不同區域和城鄉人民都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務和大體相當生活水平的目標,引導人口合理分布,使人口增長、經濟發展與自然資源承載能力和環境容量相適應,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和空間均衡。
2、堅持集約開發。要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走空間集約道路。引導產業相對集聚發展,人口相對集中居住,形成以區域中心城市為主體形態、其他城鎮點狀分布的城鎮化格局。切實保護好耕地、保障糧食安全。提高資源特別是土地資源、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3、堅持尊重自然。要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發展道路。開發必須以保護好自然生態為前提,發展必須以環境容量和水土資源為基礎,確保全省生態安全,促進區域環境質量不斷改善,保障人民健康。
4、堅持城鄉統籌。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基本方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統籌規劃農牧區和城市,既要防止城鎮化對農牧區的過度侵蝕,也要為農牧區人口進入城市提供必要的空間,使城鎮建設占用農村土地的規模和農村人口進入城市的規模相協調。

三、主要任務

我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國家對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生態環境實際和未來發展的定位,明確各類主體功能區的數量、位置、範圍,以及每個主體功能區的定位、發展方向、開發時序、管制原則和政策措施等:
(一)對國土空間進行分析評價。科學確定主體功能區的指標體系和分類標準,對全省國土空間進行綜合分析評價,提出研究報告,為編制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奠定基礎。
(二)劃分主體功能區。根據各基本單元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考慮未來區域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將省域國土空間劃分為最佳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明確今後一個時期各個主體功能區的定位、發展方向和開發、管制原則。
(三)制定區域政策。整合、制定分類管理的區域政策,主要包括財政政策、投資政策、產業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以及績效評價和政績考核體系等,逐步實現不同主體功能區域間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產業、基礎設施、社會設施、人口等空間布局的最佳化。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體系。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期為2009至2020年。原則上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少數自然條件差異大的地區以鄉鎮為基本單元。區劃要承接國家主體功能區劃分的結果,對國家規劃未覆蓋的國土空間進行劃分,形成對所轄區域全覆蓋的劃分方案。
(二)加強調查研究。主體功能區規劃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必須加強調查研究。重點要加強規劃指標體系和技術方法研究,加強資源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發展潛力評價研究,加強區域政策研究,認真做好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各項基礎工作。同時,要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的力量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充分吸納各方面的意見。
(三)加強相關規劃成果銜接和利用。充分發揮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協調相關區劃和規劃的基礎性作用,整合利用已有區劃和規劃成果,做好區域規劃、生態功能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鎮規劃、地區規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之間的銜接工作。
(四)做好與國家和相鄰地區規劃的銜接工作。加強與國家規劃、相鄰省區規劃的銜接,協調好與國家、相鄰地區的主體功能區的定位和開發政策。
(五)做好規劃審批工作。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編制,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銜接、專家評審論證後報省政府審議。

五、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07年8月—2007年9月)
擬定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方案;成立規劃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專家諮詢委員會;確定規劃前期研究課題及承擔單位;落實規劃編制工作經費。
(二)第二階段,前期研究階段(2007年9月—2008年2月)
開展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前期研究。研究提出主體功能區劃分的技術標準、指標體系、評價方法,建立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信息資料庫。研究提出省級主體功能區區域政策,包括財政、投資、產業、土地、環保、人口等政策以及績效評價和政績考核體系。各州(地、市)根據本區域實際情況,研究提出轄區內各區域功能定位的具體建議(各地區、各部門要於2007年11月初將研究報告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在完成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礎上,提出《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報告》。
(三)第三階段,規劃編制階段(2008年3月—2008年6月)
依據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結合規劃研究報告以及各州(地、市)關於區域功能定位的建議,編制完成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初稿。
(四)第四階段,銜接階段(2008年7月—2008年9月)
2008年7月,將規劃初稿報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相鄰省區主體功能區規划進行銜接。2008年9月,根據銜接意見進行修改後再次報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領導小組辦公室銜接。
(五)第五階段,論證、報批階段(2008年10月—2008年12月)
對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開展專家評審論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地區、相鄰省份和社會各界意見,根據銜接、諮詢意見對規劃修改完善後形成送審稿,與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銜接意見、專家評審意見一併報省政府審議。

六、組織分工

(一)成立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機構
編制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涉及面廣,工作任務重,難度大,必須加強組織領導。為此,報請省政府成立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規劃編制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省級層面主體功能區劃方案、區域政策以及省域內跨行政區區劃方案的銜接協調等重大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工作人員從省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抽調,具體負責規劃的前期調研、規劃編制、銜接、論證、報批公布以及有關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規劃編制工作。
(二)組建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專家諮詢委員會
專家諮詢委員會主要是對省級國土空間的評價、主體功能區的劃分及其定位、發展方向、開發時序、管制原則、政策措施等開展諮詢論證,提出建議。專家諮詢委員會擬聘請省內外相關專家組成,具體名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審定。
(三)各部門、各地區的工作分工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協調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及發展潛力評價工作;負責研究起草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分類別產業政策、投資政策、績效評價體系和考核辦法,提出專項研究報告;組織完成《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2009—2020年)文本及圖件;組織建立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資料庫。
省經委:參與分類別產業政策和投資政策研究工作;參與主體功能區標準制定與評價,產業發展導向、中遠期重點開發區域安排等工作,提供相關資料。參與規劃相關研究。
省財政廳:負責《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分類別財政政策研究》,提出研究報告。參與規劃研究。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分類別土地政策研究》,提出研究報告。做好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間的銜接;負責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全省基本農田規劃之間的銜接;提供全省土地利用、礦產資源開發、地質災害等有關資料;提供地質公園現狀、規劃及有關管理情況的資料。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指標測算和相關研究工作。
省建設廳:做好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城鎮體系、中心城市建設規劃之間的銜接;提供全省城鎮體系規劃、中心城市規劃等相關資料;提供風景名勝區現狀、規劃及有關管理情況的資料;參與規劃指標測算、資源評價及相關研究。
省科技廳:組織相關課題研究,為主體功能區規劃提供理論和技術支持。參與規劃研究。
省水利廳:負責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工作;做好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全省水資源開發規劃之間的銜接;提供全省水資源區劃、水功能區劃、水土流失治理規劃、重點流域水資源開發、保護、利用規劃等相關資料。參與規劃研究。
省農牧廳:提供全省農業區劃、農業污染防治等相關資料。參與規劃研究。
省人口計生委、省公安廳:負責《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分類別人口管理政策研究》,提出研究報告;做好主體功能區規劃與省域人口空間布局規劃的銜接。參與規劃研究。
省交通廳:負責提供全省公路發展現狀及建設規劃等相關資料。參與規劃研究。
省商務廳:負責提供全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現狀與規劃以及全省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現狀與規劃等相關資料。參與規劃研究。
省環保局:負責《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分類別環境保護政策研究》,提出研究報告;參與主體功能區標準制定,做好全省環境質量現狀調研與評價工作;做好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與生態功能區規劃間的銜接;提供生態功能區規劃及有關管理情況的資料。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指標測算和相關研究工作。
省林業局:負責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與省級以上森林公園規劃、濕地保護規劃、生態公益林規劃之間的銜接;提供全省林業、森林公園、生態公益林、濕地保護現狀及規劃等相關資料。提供自然保護區現狀、規劃及有關管理情況的資料。參與規劃研究。
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地震災害等相關基礎資料。參與規劃研究。
省氣象局:負責提供省域氣溫、降雨等相關氣象基礎資料,負責全省主體功能區氣候資源狀況調查、做好氣象災害及衍生災害防禦和風險評價工作。參與規劃研究。
省測繪局:提供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統一工作底圖和相關技術支持。參與規劃研究。
省旅遊局:負責提供全省旅遊發展現狀及規劃等相關資料。參與規劃研究。
省統計局:參與做好主體功能區規劃資料測算與評價工作,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參與規劃研究。
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省高原地理研究所:負責研究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指標體系及基礎數據收集處理與劃分標準的制定工作;建成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GIS平台和資料庫;研究完成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及發展潛力評價和區域政策;完成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分類;完成《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報告》及規劃研究成果圖和文字說明。
州(地、市)、縣:做好州(地、市)、縣總體規劃、生態功能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與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銜接,提出各區域功能定位的建議,提供相關資料。參與規劃研究。

七、經費保障

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是一項浩大的系統工程,為保障全省規劃編制工作如期完成,由省財政對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所需經費予以專項安排。

八、主要成果

1、《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報告》及圖件和文字說明。
2、《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2009—2020年)》及規劃圖件。
3、規劃的技術方法說明、基本資料彙編、資料庫。
附屬檔案: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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