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貫徹低溫雨雪冰凍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指導方案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總體目標是以保交通、保供電、保全全、保民生為重點,全力以赴,儘快修復重要基礎設施,保證電力、交通、郵政通信及社會事業設施的正常運行;儘快修復農村牧區水利、牲畜暖棚、溫室溫棚等農牧業生產設施,恢復正常的農牧業生產;儘快修復災害損壞的民房、城鄉供水設施等,保障民眾基本生活需要,努力把災害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降到最低。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貫徹低溫雨雪冰凍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指導方案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省政府辦公廳檔案省政府辦公廳檔案
當前,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全國抗擊雨雪冰凍災害已由應急搶險階段轉入全面恢復重建階段,我省已全面開始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但是,我們必須充分認識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的特殊性、長期性和艱巨性,按照“目標不變、任務不減”要求,在前期已取得階段性勝利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領導,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全面做好全省災後恢復重建的各項工作,奪取抗災救災工作的全面勝利。根據我省災後恢復重建實際,現就貫徹國務院批轉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應急指揮中心低溫雨雪冰凍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指導方案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及重點領域
(一)指導思想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精心謀劃,統一部署,統籌好人力、物力和財力,努力把這場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和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全面實現。
(二)基本原則
1、規劃先行、統籌協調。災後重建工作要在進一步全面掌握核實災害損失情況的基礎上,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當前、兼顧長遠,科學制定災後重建規劃方案。要明確重建的目標、重點、措施和進度,明確要求、落實分解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確保重建任務按期完成。
2、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要以修復重要基礎設施、恢復工農業生產、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存生活條件為重點,處理好災後恢復重建與解決歷史欠賬及正常建設的關係,合理安排,分布實施,抓緊開展災後重建。
3、自救為主,政府支持。有關企業要集中力量開展恢復重建工作,堅持生產自救的原則,通過自救投入、銀行貸款、保險賠付、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集資金。各級政府要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多方採取措施,積極給予支持,確保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推進。
4、地方為主,財政補助。地方政府是本地區災後重建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自身財力,調整年度安排,加大對災後恢復重建的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優先支持修復受損嚴重的基礎設施、保障人民民眾生產生活條件的事項以及災情嚴重和財政困難的地區。
(三)總體目標
(四)重點領域
1、基礎設施方面
(1)電站、電網、公路、郵政通信基站和營業網點、光纜線路、城鄉供水管網和道路、旅遊景區道路、教育、衛生、廣播電視等重要基礎設施。
(2)因災損毀倒塌民房的修建。
(3)災後重建的其他重要設施。
2、恢復農牧業生產方面
(1)農牧業、林業生產設施。主要包括溫室大棚、牲畜暖棚、苗圃溫棚及蔭棚、林區防火設施、林業基層機構水電路通信設施等。
(2)水利、氣象設施。主要包括灌區渠道、提灌站、水文站、氣象台站、太陽能供電系統等。
(3)春耕備耕等恢復農牧業生產的其他措施。
3、恢復工業生產方面在恢復交通的同時繼續抓好煤電油運工作,密切關注供應情況,加強市場監測,使煤電油運保障工作正常有序,確保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二、主要任務
(一)電力設施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修復玉樹州西杭、柯瑪、曲麻萊、聶卡及果洛州沙柯河、黃河源水電站,恢復正常發電。修復玉樹州、果洛州電網,恢復正常供電。5月初完成設計論證工作,5月底前完成設備採購及施工招標工作,9月底前完成修復重建任務。力爭電站和電網按技術標準均達到或高於災前水平,電站正常發電,電網正常供電。提高電力基礎設施設計標準,恢復重建後的電站和電網能夠防禦極端低溫自然災害。
2、責任主體玉樹州電力基礎設施修復實施責任主體為青海省水利水電集團公司。果洛州班瑪、久治、瑪多三縣電力基礎設施修復實施責任主體為青海萬立投資有限公司。
3、支持措施以企業自救為主開展恢復重建,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同時,積極爭取中央給予的相關補助資金。
(二)交通設施1、公路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公路受災損毀程度較輕的路段,在2008年上半年修復,主要完成路基缺口及擋土牆的修復和受損路面罩面,保障公路網能夠發揮基本功能,最大程度地緩解受災路段的通達問題。受災損毀嚴重路段,在2008年下半年實施路網改造工程,力爭在年底前全省路網狀況恢復到受災的水平。
(2)責任主體。由省交通廳全面負責,各級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3)支持措施。以地方政府自籌為主,受損毀嚴重的路段,從交通部安排的部分車購稅資金中給予一定支持;毀損程度較輕的道路積極組織民眾通過投工投勞的方式進行修復。
2、民航加快修復因冰凍而凍裂的格爾木機場場區管網及相關設施,確保運行正常。
(三)農林水利氣象
1、農業
(1)農牧漁業設施恢復與重建任務。種植業:對受損的50191棟(26079畝)日光節能溫室進行維修,對一、二代牆體較薄、保溫性差的溫室進行增溫改造。積極拆種、補種,儘快恢復生產,對災後生產急需的種子、種苗等給予補貼。畜牧業:重建倒塌牲畜暖棚115幢,1.38萬平方米,維修改造損壞的牲畜暖棚1786幢,21.43萬平方米;調運牲畜飼草料,幫助購置生產母畜,恢復畜牧業生產。漁業設施:對海西州可魯克湖漁業碼頭1座、道路1公里、供水管道3公里進行維修改造。
(2)實施步驟。農業:6月底前完成受損暖棚的維修,8月底全面完成增溫改造。畜牧業:5月初完成暖棚、畜棚重建和維修實施方案等前期準備工作,5月中旬前以縣為單位完成建築材料的招標和採購工作,6月底前組織牧民對倒塌的牲畜暖棚和損壞的牲畜暖棚進行重建,10月初全面完成恢復重建任務,恢復畜產品出欄。漁業設施:8月底前完成海西州可魯克湖漁業碼頭、道路、供水管道維修改造。
(3)責任主體。省農牧廳全面負責督促、協調各地災後重建農牧業規劃項目的實施工作,災區各縣農牧局負責具體實施。
2、林業
(1)恢復與重建任務。修復和重建苗圃溫棚、蔭棚21萬平方米,通過恢復重建使苗圃蔭棚、溫棚恢復正常的育苗生產功能;修復防火道路150公里,對損毀路段和橋涵進行維修,清理路面冰雪,加固邊坡,使防火道路暢通,保障森林防火需要;修復和重建護林房155萬平方米,發揮森林管護的保障作用;重新購置安裝有害生物防治監測用測報燈、光電感應器、電盤等,發揮正常的監測功能。
(2)實施步驟。5月初完成災後恢復重建的前期準備工作;6月底前完成基層林業機構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及有害生物防治監測設施的重建;9月底前完成防火道路的修復,用1年時間恢復苗圃基礎設施條件。
(3)責任主體。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作為災後恢復重建實施的責任主體。
3、水利
(1)恢復與重建任務。加快農村牧區供水工程建設,重建後達到工程原供水規模,確保災區民眾供水正常。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重建因災受損的清水、格爾木等18座水文站,重建後達到原水文觀測水平。對全省八個地區因災出現或可能出現滑坡、雪崩災害的地方治理,消除隱患、保證人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對因災造成渠道凍毀、建築物垮塌、設備損壞的灌溉設施進行及時恢復重建,重建後發揮原設計效益,增強災區農牧業發展後勁。
(2)實施步驟。農村飲水工程恢復重建工作於6月底前完成,重建後達到工程原供水規模。基層水文站恢復重建工程於汛期前完成,重建後達到原水文觀測水平。滑坡、雪崩災害治理恢復重建工作在汛期前完成,重建後達到消除隱患、保證人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灌溉修復工程於作物苗灌前完成,重建後達到原灌溉規模。
(3)責任主體。省水利廳全面負責督促、協調各地災後重建水利規劃項目的實施工作,災區各縣水務局負責具體實施。
4、氣象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5月底完成重建任務,確保氣象台站業務發揮正常功能。一是太陽能供電系統恢復建設。恢復玉樹州、果洛州、海西州、黃南州10個氣象台站太陽能供電系統和玉樹州4部氣象聲雷達供電系統。二是氣象台站基礎設施恢復建設工程。恢復玉樹州、果洛州、格爾木市10個氣象台站供暖設施及管網和維修玉樹州、果洛州6個氣象台站工作、生活用房房頂。
(2)責任主體。省氣象局為氣象行業災後恢復重建實施的責任主體。
5、支持措施
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給予專項補助支持農、林、牧業災後重建,並提供恢復生產補貼。水利災後重建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在現有的水利投資中調劑安排補助,在此基礎上省財政再調劑部分資金。各級地方政府也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同時,積極發動民眾開展生產自救。氣象災害恢復重建所需資金中央財政將在現有渠道給予安排。
(四)城鎮供水和污水處理設施。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
修建受損供水管網、污水管網、水廠泵站設施、水箱水池,更換壞損水錶、閥門等,修復污水處理設備。5月初通過臨時供水措施保證所有城鎮停水區正常用水,修復室內設施、保護未損設施;封凍期結束後立即組織全面搶修恢復,5月底所有水廠恢復災前供水能力,水質符合標準。優先安排受災嚴重的中心城鎮主管網和人口集中區域水廠、管網及其他設施的恢復建設,力爭6月底前全面實現正常供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
2、責任主體
在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各級城鎮人民政府為第一責任人,城鎮人民政府和供排水企業為實施主體。省建設廳負責組織指導並提供技術支持。
3、支持措施
以供排水企業及州、縣自籌為主,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安排的部分補助資金,省級預算內投資中再調劑部分資金。
(五)因災損毀倒塌民房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
修建我省農牧區民眾受損的6396戶,19193間土木結構民房。5月初通過臨時措施保證所有農牧區民眾恢復基本正常生活和生產,修復損毀倒塌房屋、保護未損房屋;封凍期結束後立即組織全面搶修恢復,確保農牧區民眾正常生活影響降到最小程度,於5月底前全面完成農牧區民眾損毀倒塌房屋重建工程。
2、責任主體
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省民政廳為第一責任人,各鄉鎮人民政府和鄉村為實施主體,各州、地、市、縣政府及建設部門負責組織指導並提供技術支持。
3、支持措施
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安排的部分補助資金,各級民政部門調劑部分救災資金。
(六)郵政通信設施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
各運營企業對供電設施、機房及應急車輛、應急發電機、儀器儀表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修和保養,此項工作在5月初完成;積極組織力量,聯繫設備供應商,於5月初完成7處太陽能基站極板的搶修更換、15處基站的蓄電池更換調配工作,確保基站供電系統安全正常運行;及時聯繫施工單位,組織貨源,及時整修因雪災受損的85公里光纜線路,此項工作於6月底前完成;6月底前完成8處因存在道路、覆蓋等原因搬遷不合理的基站站址工作,增加通信設備的抗自然災害能力;為增強抗自然災害的能力,保證發生災情時的應急發電能力,增配4台12KW的應急柴油發電機,此項工作在5月完成;更換3台郵政用太陽能設備和購置2部郵件運輸車輛;加緊建設玉樹州稱多、治多等縣局9處營業網點、700平方米郵政職工宿舍和1100平方米的支局所圍牆,爭取6月底前完成。
2、責任主體通信設施的重建中國移動青海公司為責任主體,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和指導;郵政設施的重建省郵政公司為責任主體,省郵政管理局負責組織和指導。
3、支持措施以企業自救為主,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
(七)其他基礎設施
1、教育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重建倒塌的校舍;改造因災形成的所有危房;修復因災損壞的圍牆及供水供暖設施;恢復學校勤工儉學產業,給寄宿制學校學生生活給予補償。6月底前修復圍牆和供水供暖設施,力爭8月底前完成重建倒塌校舍和改造危房的建設。
(2)責任主體。在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各州(地、市、縣)政府為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為災後重建工作的實施主體。
2、廣播電視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對受損的廣播電視台站、機房倒塌、供電線路斷裂、發射機和接收機等情況全面科學評估,完善恢復重建方案,分配重建和維修任務,落實重建資金,5月初完成;開展對受損廣播電視台站、機房倒塌、線路及設備的建設工作,為廣播電視骨幹台站配備柴油發電機,將受損嚴重的廣播電視“村村通”設施,重建時改為“戶戶通”方式。同時開展對受損廣播電視設備的維修和重新配備工作,6月底前完成;完成廣播電視基礎設施重建任務的驗收、評價並進行總結上報,7月底前完成。
(2)責任主體。地方政府和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為責任主體,各電視台、廣播電台、發射台、有線電視網路中心等負責具體實施。
3、衛生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對受損的縣醫院和鄉鎮衛生院重建情況進行全面科學評估,完善恢復重建方案,分配重建和維修任務,落實重建資金,5月初完成;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建設指導意見,實施受損縣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的業務用房建設,並修建好修復圍牆和供水供暖等配套設施。同時,開展對受損醫療設備的維修和重新配備工作,6月底前完成;完成衛生基礎設施重建任務的驗收、評價並進行總結上報,7月底前完成。
(2)責任主體。地方政府和衛生主管部門、受災醫療衛生機構為責任主體。
4、地震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5月初完成地震監測受損的84個供電線路、UPS電池。6月底前完成地震監測台站房屋、圍牆及部分道路。
(2)責任主體。由省地震局負責組織實施。
5、旅遊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修建受損旅遊公路、景區道路、停車場、供排水及污水處理、旅遊廁所及道路標識牌等設施。5月初通過臨時措施保證所有景區恢復基本旅遊接待能力,修復室內設施、保護未損設施;封凍期結束後立即組織全面搶修恢復,確保在5月旅遊旺季到來之前恢復正常運營;6月底前全面實現景區旅遊設施穩定運行。
(2)責任主體。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省旅遊局為第一責任人,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和景區經營單位及所在地主管部門為實施主體。
6、支持措施教育、廣播電視、衛生恢復重建,爭取中央財政在現有渠道安排補助資金,省級預算內投資中再調劑部分資金,各級地方政府也要對上述領域恢復重建給予資金支持。旅遊恢復重建以所在地方政府和景區經營管理企業自籌為主,積極爭取中央安排部分補助資金,省級預算內投資中再調劑部分資金。地震恢復重建中央財政將在現有渠道給予安排。
(八)工業生產
各企業要立足生產自救,保險公司要及時定損、理賠,金融機構要積極幫助解決資金困難。對於受災情況特殊、影響比較大的個別企業進行個案處理。有關部門要積極抓好生產要素的調度和協調,確保煤電油運和企業生產經營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災後重建是一項重要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形成合力。要逐一制定工作責任目標,明確和落實責任主體及工作計畫。各級地方政府是災後重建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對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領導。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同時做好中央所屬單位的恢復重建工作。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集中力量按期完成任務。各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和金融、保險等單位要做好資金和政策的支持工作。
(二)完善規劃,突出重點。各受災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進一步全面掌握和核實有關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和完善恢復重建規劃。在此基礎上,做好相關項目前期工作,細化恢復重建方案,儘快組織實施。要按照重建規劃方案明確的重點領域,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突出重建的重點任務、措施和實施步驟。
(三)多方籌資,儘快撥付。要堅持通過自救投入、銀行貸款、保險賠付、中央支持、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集恢復重建所需資金。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向國家反映我省災區的特殊困難和問題,積極爭取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及與救災有關的其他資金;省財政對用於災後恢復重建的項目在資金使用上予以重點安排;各級地方政府應積極籌措用於災後恢復重建的相關配套資金,在資金安排上要突出重點,根據災情和地區財力重點支持重災地區、重點領域和最困難群體;各企業也應拿出專門資金用於恢復重建。對災後重建所需貸款,各級金融機構要提高效率,加快審批;各保險公司要提高查勘定損速度,加快賠付結案進度,使受災企業、受災民眾儘快拿到保險賠款;各級財政對已確定的救災救濟和恢復重建款項要及時下達。
(四)保障物資,確保供應。地方各級政府要組織恢復重建所需物資設備,抓好物資供應和穩定物價的相關工作。採取積極措施保障市場重要物資的生產、運輸和供應,確保市場物價穩定、供應正常。交通運輸部門要對救災物資調運給予保障,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要確保救災物資的質量。各有關方面要積極向災區提供技術支持與援助。
(五)保證質量,用好資金。恢復重建的施工過程中,要全面落實工程建設責任制,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做好督促檢查,排查各類隱患,防止重建過程中發生事故。恢復重建資金要專款專用,嚴格管理。各有關地區、部門要儘快完善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管理規定,建立災後重建資金監督檢查機制,保證恢復重建資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各級審計機構要抽調人員開展對救災資金使用的專項審計。
(六)著力防治次生災害。要加強對地質災害、環境污染、公共衛生、基礎設施、交通運輸、農業病蟲害等方面的監測、監控,做好防範工作,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對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各部門、各地方要抓緊制定應急預案,嚴密監控,加強巡查。認真做好宣傳教育,提高民眾對突發災害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