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責任明確的工作制度
根據省 “三定”方案關於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和落實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有關法規的起草、審查和協調實施”的規定和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有關要求,確定省發展改革委及各地區、各部門的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一)按照國家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指導意見,報省政府批准下發執行,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研究擬訂和落實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三)牽頭組織實施國務院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的重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貫徹實施。
(四)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五)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開展有關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六)匯總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情況和改革動態,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經濟體制改革總體情況。
地區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一)貫徹執行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和年度指導意見,組織落實經濟體制改革任務,實施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二)負責制定本地區、本行業經濟體制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改革任務目標。
(三)負責擬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抄送省發展改革委。
(四)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交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年度總結和下年度改革意見。
二、建立省經濟體制改革聯席會議制度
省經濟體制改革聯席會議的成員為省綜合部門和承擔改革任務的部門。由省發展改革委主任兼任聯席會議組長,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日常工作,省發展改革委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有關單位要指定1名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1名處級幹部為聯席會議聯絡員。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聯席會議每年召開2—3次,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經濟體制改革情況總結報告 (上半年和年度),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後提交聯席會議討論,形成報告報省委、省政府。
三、建立經濟體制改革信息交流制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供本地區、本行業的經濟體制改革信息,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編髮 《青海改革信息》,通報經濟體制改革動態,宣傳典型,介紹經驗。要建立完善經濟體制改革信息工作網路,加強與國家、各省 (區、市)以及省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流。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拿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研究和指導有關工作,及時掌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要結合機構改革,健全機構,強化職能,努力提高經濟體制改革隊伍的素質,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確保全省各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