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

2011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至此,貨物勞務稅收制度的改革拉開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國務院將擴大營改增試點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啟動。截止2013年8月1日,“營改增”範圍推廣到全國試行。

基本介紹

部委通知,試點方案,思想原則,主要內容,組織實施,權威解讀,擴大範圍,影響,意義,突破,稅改難點,應對舉措,處理方法,

部委通知

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
財稅[2011]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試點方案

根據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的稅制改革目標和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思想原則

(一)指導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稅收制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設計、分步實施。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統籌兼顧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結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當前實際,科學設計,穩步推進。
2.規範稅制、合理負擔。在保證增值稅規範運行的前提下,根據財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業發展特點,合理設定稅制要素,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複徵稅。
3.全面協調、平穩過渡。妥善處理試點前後增值稅與營業稅政策的銜接、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稅制的協調,建立健全適應第三產業發展的增值稅管理體系,確保改革試點有序運行。

主要內容

(一)改革試點的範圍與時間。
1.試點地區。綜合考慮服務業發展狀況、財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礎條件等因素,先期選擇經濟輻射效應明顯、改革示範作用較強的地區開展試點。
2.試點行業。試點地區先在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等生產性服務業開展試點,逐步推廣至其他行業。條件成熟時,可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全行業試點。
3.試點時間。2012年1月1日開始試點,並根據情況及時完善方案,擇機擴大試點範圍。
(二)改革試點的主要稅制安排。
1.稅率。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
2.計稅方式。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電通信業、現代服務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
3.計稅依據。納稅人計稅依據原則上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對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的行業,其代收代墊金額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務貿易進出口。服務貿易進口在國內環節徵收增值稅,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制度。
(三)改革試點期間過渡性政策安排。
1.稅收收入歸屬。試點期間保持現行財政體制基本穩定,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稅款分別入庫。因試點產生的財政減收,按現行財政體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別負擔。
2.稅收優惠政策過渡。國家給予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但對於通過改革能夠解決重複徵稅問題的,予以取消。試點期間針對具體情況採取適當的過渡政策。
3.跨地區稅種協調。試點納稅人以機構所在地作為增值稅納稅地點,其在異地繳納的營業稅,允許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抵減。非試點納稅人在試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繼續按照現行營業稅有關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4.增值稅抵扣政策的銜接。現有增值稅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現行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組織實施

(一)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本方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相關政策和預算管理及繳庫規定,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經國務院同意,選擇確定試點地區和行業。
(二)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管。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制定改革試點的征管辦法,擴展增值稅管理信息系統和稅收征管信息系統,設計並統一印製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面做好相關征管準備和實施工作。

權威解讀

1.為什麼要將徵收營業稅的行業改徵增值稅?這一重大稅制改革對經濟社會發展有哪些積極作用?
答:增值稅自1954年在法國開徵以來,因其有效地解決了傳統銷售稅的重複徵稅問題,迅速被世界其他國家採用。已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徵了增值稅,徵稅範圍大多覆蓋所有貨物和勞務。我國1979年引入增值稅,最初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機器機械等5類貨物試行。1984年國務院發布增值稅條例(草案),在全國範圍內對機器機械、汽車、鋼材等12類貨物徵收增值稅。1994年稅制改革,將增值稅徵稅範圍擴大到所有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對其他勞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徵收營業稅。2009年,為了鼓勵投資,促進技術進步,在地區試點的基礎上,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將機器設備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
當前,我國正處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對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提高國家綜合實力具有重要意義。按照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要求,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有利於完善稅制,消除重複徵稅;有利於社會專業化分工,促進三次產業融合;有利於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有利於最佳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2.為什麼選擇在上海市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進行改革試點?
答: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涉及面較廣,為保證改革順利實施,在部分地區和部分行業開展試點十分必要。上海市服務業門類齊全,輻射作用明顯,選擇上海市先行試點,有利於為全面實施改革積累經驗。
選擇交通運輸業試點主要考慮:一是交通運輸業與生產流通聯繫緊密,在生產性服務業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運輸費用屬於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範圍,運費發票已納入增值稅管理體系,改革的基礎較好。選擇部分現代服務業試點主要考慮:一是現代服務業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達程度的重要標誌,通過改革支持其發展有利於提升國家綜合實力;二是選擇與製造業關係密切的部分現代服務業進行試點,可以減少產業分工細化存在的重複徵稅因素,既有利於現代服務業的發展,也有利於製造業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為這次試點印發了一個辦法和兩個規定,請問其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先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改革試點的決定,根據經國務院同意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等檔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試點實施辦法明確了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徵收增值稅的基本規定,包括納稅人、應稅服務、稅率、應納稅額、納稅時間和地點等各項稅制要素。
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是對試點實施辦法的補充,主要是明確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試點行業與非試點行業適用稅種的協調和政策銜接問題。
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主要是明確試點納稅人改徵增值稅後,原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過渡辦法和解決個別行業稅負可能增加的政策措施。
4.為什麼說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是一項重要的結構性減稅措施?改徵後的增值稅收入如何確定歸屬?
答:根據規範稅制、合理負擔的原則,通過稅率設定和優惠政策過渡等安排,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對現行徵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由於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
根據現行財政體制,增值稅屬於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營業稅屬於地方稅。試點期間,維持現行財政體制的基本穩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的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
5.改革試點為什麼新增了11%和6%兩檔低稅率?
答: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鑑證諮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為使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選擇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適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當前實行增值稅的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稅率結構既有單一稅率,也有多檔稅率。改革試點將我國增值稅稅率檔次由當前的兩檔調整為四檔,是一種必要的過渡性安排。今後將根據改革的需要,適時簡併稅率檔次。
6.改革試點期間將如何做好增值稅與營業稅之間的制度銜接?對現行營業稅優惠政策有哪些過渡安排?
答:由於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制度差異,加之本次改革試點僅在個別地區的部分行業實施,必然帶來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試點行業與非試點行業、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問題。為妥善處理好這些問題,試點檔案從三個方面做出了安排:
一是不同地區之間的稅制銜接。納稅地點和適用稅種,以納稅人機構所在地作為基本判定標準。試點納稅人在非試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就地繳納營業稅的,允許其在計算增值稅時予以抵減。
二是不同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對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從事同類經營活動,在分別適用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同時,就運輸費用抵扣、差額徵稅等事項,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規定。
三是不同業務之間的稅制銜接。對納稅人從事混業經營的,分別在適用稅種、適用稅率、起征點標準、計稅方法、進項稅額抵扣等方面,做出了細化處理規定。
為保持現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連續性,試點檔案明確,對現行部分營業稅免稅政策,在改徵增值稅後繼續予以免徵;對部分營業稅減免稅優惠,調整為即征即退政策;對稅負增加較多的部分行業,給予了適當的稅收優惠。
7.納稅人在改革前需要做哪些準備?從什麼時候開始繳納增值稅?
答:從2011年到試點實施還有1個多月的時間,希望進行試點的納稅人及時了解掌握改革試點的相關政策,積極參加稅務機關組織的納稅輔導培訓,調整與改革試點相關的財務管理方法,提前做好一般納稅人認定等方面的準備工作。
上海市試點納稅人自2012年1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應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規定繳納營業稅。例如,按月申報的試點納稅人,2012年1月申報繳納的是2011年12月實現的營業稅,2012年1月實現的增值稅應於2月申報繳納。
8.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改革試點後,對下一步推進改革試點有哪些考慮?
答:作為改革邁出的第一步,上海市開展試點具有全國性示範意義。我們將密切跟蹤上海市試點運行情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將改革逐步推廣到全國範圍。

擴大範圍

2012年7月2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會議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8個省直轄市和寧波、廈門、深圳3個計畫單列市。
北京初定於9月1日啟動試點,其他地區將在準備充分後儘早試點;為確保稅負公平性,各試點地區所涉行業將與上海基本保持一致。財政部已起草一份面向各地區營改增試點的操作檔案徵求意見稿,明確各地區分批試點的啟動時間,並為試點行業實施細節適用哪一檔案提供索引,該意見稿即將向國家稅務總局和各試點地區徵求意見,預計於8月發布。在此期間,各試點地區將加緊培訓納稅人、安裝增值稅新系統。

影響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曾公開表示,整體來看,營改增是一項重要的結構性減稅措施。根據規範稅制、合理負擔的原則,通過稅率設定和優惠政策過渡等安排,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2012年1月1日起,我國率先在上海市正式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副司長龍岳輝曾表示,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將改革逐步推廣到全國範圍。
由於營業稅沒有抵扣機制,營業稅成本只能由企業自行承擔。而在增值稅制度下,企業發生的採購一般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安永中國間接稅合伙人梁因樂表示,營改增的大改革,令國內流轉稅的系統和國際更加接軌,並能降低重複徵稅對企業的負面影響。在全球經濟下滑的背景下,如果企業能夠享受到結構性減稅帶來的稅負下降,對其自身更有益處。
更重要的是,單一地區試點時間過長將導致生產要素向低稅負試點地區流動,形成所謂的“政策窪地”,其他尚未試點地區的經濟布局將因此受到破壞。

意義

當前的穩增長必須以調結構為基礎,營改增則正是為調結構創造條件,有利於原本規模較小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同時也幫助交通運輸業降低綜合稅負成本,並間接造福其下游多個行業“財稅改革在穩增長時必須超前布局,在經濟增速尚未明顯放緩的去年下半年,就決定在上海率先試點營改增,從而在此基礎上總結經驗,為當前試點擴圍奠定基礎。”白景明指出。
按行業試點可以實現全國範圍內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並為增值稅改革的全面完成打好基礎。一位參與上海營改增試點方案設計的知情人士此前就透露:“單從稅務部門的角度看,若在部分地區率先試點,由於增值稅發票可以‘全國飛’,對稅收征管系統也是一個非常大的挑戰。”

突破

國稅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東升則認為,按行業試點是在過去按區域試點基礎上的一大突破,有利於避免稅收的“政策窪地效應”。他建議,按行業試點所選取的行業,應當與此前上海試點和未來10省市試點所涉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範圍相一致,以利於為營改增試點向全國鋪開總結經驗。

稅改難點

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所造成的地方可用財力減少的問題:首先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地方可用財力減少的問題。營業稅改增值稅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歷史遺留問題。在當前的分稅制體制下,營業稅是地方第一大稅種,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營業稅又是地方政府收入,即便稅收收入不變,地方政府收入也會減少75%。基於現實,中央決定試點期間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暫時擱置了在收入分配上的爭議,而優先考慮了增值稅制度變革目標,但這並不是長遠之計,當試點推向全國,或是要進行增值稅立法時,這一分享比例就不得不塵埃落定了,這是增值稅擴圍將要面臨的最大問題。而此時地方將缺乏能提供穩定收入的主體稅種,雖然從理論上,房產稅能擔當地方主體稅種的角色,但我國房產稅尚處於試點階段,短期內難以在全國範圍內普遍推廣,而呼聲很高的資源稅也不足以在全國範圍內擔任地方稅種的龍頭。或者按照現行試點的方案,改徵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那么理論上也存在地方財力小幅缺口彌補問題,是開徵新的地方稅源,還是加大中央的財政轉移力度,還需要進一步討論。
二、擴大增值稅徵收範圍所要差別規範的各類優惠政策:現行營業稅分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九個稅目。那么,如果這些項目全面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後,是統一按現行的標準稅率17%徵稅,還是另設一檔稅率?如果另設一檔稅率,稅率水平多高合適?從理論上說,增值稅是中性稅,它不會因生產、經營的內容不同而稅負不同,要求的稅率檔次相對要少。而營業稅是行業差別稅率,體現著政府對特定行業的扶持和引導。若要將增值稅的徵稅範圍覆蓋至營業稅領域,則必然面臨這兩種理念的衝突。對此,如何注入產業優惠因子,在擴大徵稅範圍的同時按不同稅率徵收,以體現對不同行業的優惠策略。若進一步分析企業所得稅政策的特點,則發現企業所得稅的產業導向政策主要集中於優惠領域,而優惠的重點在創新和環保,比如對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購買研發設備,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給予優惠;稅率優惠重點則在於小型微利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這些優惠政策具有普適性,但缺乏針對特定行業的優惠、引導政策。
三、擴大增值稅徵收範圍所涉及到的政府間財政體制重構及解決縣鄉財政的問題:縣域經濟的發展狀況如何,直接關係到中國經濟和社會的整體發展狀況。現行的分稅制是中央先行決定與省以下分稅,然後是省決定與市以下分稅。到後來,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之後,基層政府失去了最重要的財源。當前其實就是要通過省管縣的財政體系的調整,來保障縣一級在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上的財力投入。財力是當務之急,用財政體制,保障縣一級在公共服務上的投入,約束縣一級財力的濫用。因此,當我們在研究如何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的同時,更應該關注涉及營業稅轉征增值稅的整個財政體制的問題。

應對舉措

常見問題
在營改增後的工作中,您是否遇到過以下情形:
面對營改增企業要做好哪些應對工作?除了財務部門,還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嗎?
公司本來繳納5%的營業稅,改增值稅後要繳納6%的稅,那稅負不是上升了嗎?怎么說營改增後稅負會下降呢?
支付給國外費用到底要代扣代繳營業稅還是增值稅?扣完的稅能不能抵扣呢?
出口服務零稅率和免稅有什麼區別?如何享受出口服務稅收優惠?
營改增的會計核算有何特殊處理?增值稅的申報、憑證管理和營業稅有什麼區別?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範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和廈門、深圳10個省、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
根據統計上海市有89%的試點企業在改革後稅負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如何應對“營改增”帶來的好處,享受結構性減稅;如何享受出口服務零稅率和免稅的優惠;如何應對增值稅下的納稅申報、會計核算的挑戰,無疑讓眾多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業的企業翹首企盼。
要點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試點方案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如何應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和納稅申報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稅務籌劃

處理方法

為統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事情,財務部日前制訂並宣布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管帳處理懲罰劃定》,明確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的管帳處理懲罰要領。
《劃定》明確,一般納稅人提供給稅處事,試點期間憑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有關劃定答允從銷售額中扣除其付出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因按劃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同時,“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應按經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按劃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營改增”新規呈現五大變化(2013年8月1日實施)
,標誌著“營改增”從地區試點向行業試點轉變,稅制的公平性進一步體現,過去地區試點出現的地區間資源不平等的問題也將得以解決
實行“營改增”是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過去一年,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的納稅人超過100萬戶,共實現減稅超過400億元人民幣。
有關專家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與前期適用於試點地區的政策相比,最新頒布的“營改增”實施辦法有五大變化,體現了稅收制度趨向規範和完善,對企業的減負力度也進一步加大。
變化一
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非企業性單位,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一般來說,非企業性單位主要包括政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這些單位法人平常不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偶爾發生臨時銷售行為,涉及“營改增”改革中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方面的時候,可以選擇將其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納稅。
“這一變化不能理解為給非企業性單位減稅負。其意義主要是在制度建設上更加完善,對於小規模納稅人的界定更加明確。”財政部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非企業性單位涵蓋的範圍廣,全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行政法人幾十萬,涉及的經濟行為主體較多,當這些單位發生試點行業的服務時,按照什麼樣的標準去交稅,應該界定明確,因此這一變化是制度完善上的進步。
變化二
應稅服務中增加廣播影視服務
白景明分析認為,之所以選擇這個行業,基於兩個原因。一方面,廣播電視服務行業本身發展規模較小,銷售額還不如亞洲一些較小的鄰國。隨著我們經濟的發展,文化消費能力隨之提升,其發展空間很大。另一方面廣播電視服務行業亟需政策助力。“廣播電視服務行業涉及製片、後期製作、錄音等,以前都是交營業稅的。其特點就是小產業鏈條長,交稅環節多,改徵收增值稅,可以較大幅度減少重複徵稅。”他說。
“新增廣播影視服務,不僅擴充了營改增的範圍,更有利於社會化分工的發展。”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員蔣震表示,因為購買廣告等服務可以進行稅收項目抵扣,企業就有動力去購買專業化的廣告等服務,比如製造企業將廣告外包給專業的廣告公司。這不僅有利於製造業企業專業升級,還有利於給廣告影視服務行業的企業創造更大的市場空間,利於行業的繁榮發展。
變化三
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其中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新規進一步明確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範圍,從銷售方標註明確了發票的類別。
“以前的規定比較模糊,容易被忽視。單列出來起到提示作用。”白景明表示,貨物運輸業以前不徵收增值稅,在“營改增”試點開通後才需交增值稅。單獨標註出來也很有必要。在之前營改增試點中,曾出現貨物運輸業繳納增值稅後,出現稅負增加的情況,標註清楚,有利於抵扣鏈條更完整,緩解稅負上升的情況。
蔣震強調說,值得注意的是,貨物運輸業還沒有完全被納入“營改增”範圍,尤其是鐵路運輸業還繳納營業稅。
關於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他解釋說這與新規中企業用於生產消費的機車、汽車、遊艇可以參與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抵扣的規定是相輔相承的。
變化四
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去掉“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機車、汽車、遊艇,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的規定
這一變化顯著降低企業的成本。“以前,如果車輛用於企業內部消費,是不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的,比如接送職工上下班的班車等。但是如果車輛用於生產環節,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現在的新規明確,無論是用於生產還是用於消費,這些交易運輸工具均可以參與稅收抵扣。”蔣震分析認為。
變化五
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依照新規定繳納增值稅
新規明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優先適用零稅率。”對企業來說,零稅率比免稅更實在,充分體現了稅收政策為企業減輕稅收負擔。不過要注意的是,放棄免稅、減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免稅只是代表不用繳稅。而零稅率不僅不用交稅,還可以將前期的進項額度進行抵扣,進一步降低稅負。”白景明說,這項舉措更傾向於為企業減輕稅收負擔。
“適用零稅率的企業範圍並不廣,因為前提是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免稅、減稅規定。”他進一步分析,這是在企業原來享受免稅、減稅的基礎上,再次加大優惠力度的舉措。
蔣震也分析認為,優先適用零稅率,有利於企業最佳化稅收管理工作。新規對前期試點的稅收政策進行了整合,並根據前期試點中反映的情況,對部分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體現了我國稅制改革取得實質性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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