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我省新型農村社區試點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有序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加快推進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進程,促進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2-00207
  • 文  號::青政辦[2012]261號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2/9/25
一、 重要意義
新型農村社區是按照城鄉規劃統一建設、居住方式與產業發展相協調、基礎設施以城市社區配置為標準,具備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新型農牧民聚居區。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以產業發展為先導,在土地資源集約節約利用的基礎上,提升原有產業,培育形成新的經濟成長點,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建設。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同步推進村鎮建設模式,積極發展新型農村社區,對加快城鎮化進程與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通過試點示範,積極探索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模式,改善農民居住生活條件,顯著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拓寬產業發展渠道,對我省有序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二、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思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新機制為動力,以促進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為支撐,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有序推進的原則,開展新型農村社區試點建設。通過政府推動、政策扶持、民眾參與、市場運作,引導農村牧區人口向城鎮集中、產業向園區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提升帶動全省新農村、新牧區建設和發展水平,推動城鄉一體化協調發展。
(二)目標任務。2012年在西寧市湟中、大通、湟源縣,海東地區平安、樂都、民和、互助、循化、化隆縣,海北州門源、祁連、海晏縣,海南州共和、貴德縣,海西州格爾木、德令哈市、都蘭、烏蘭縣,黃南州同仁、尖扎縣等20個縣各選擇1個點,開展新型農村社區試點示範,用2—3年時間努力把示範點建設成為規劃布局合理、生態環境優美、設施功能完善、產業集聚發展、就業收入穩定、公共服務便捷、社會管理高效的現代農村社區,引領帶動全省新型農村社區建設。
三、基本要求
(一)強化規劃引領。結合當地縣(市)域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等,科學編制新型農村社區空間發展規劃及詳細規劃。規劃中要明確社區選址、功能布局、建設容量、人口規模和居住形式,統籌考慮社區產業發展定位、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內容。各地應嚴格按照經批准的新型農村社區規划進行建設。
(二)科學選擇試點。新型農村社區選點要在滿足區域發展、土地利用、產業布局的同時,應優先選擇在城鄉結合部或交通要道,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和產業發展前景,且民眾積極性較高的村莊,也可選擇擬整體搬遷到城鄉結合部或交通沿線適宜發展的村莊。城鎮改造拆遷安置村及城中村改造可適當考慮。選擇的試點要避免與已實施的“千村建設、百村示範”工程的村莊重疊。
(三)集約節約土地。充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引導農村居民點從自然形態向規劃的社區形態轉變,將農村整理騰出的建設用地置換用於城鎮建設、產業建設,將土地出讓取得的收益用於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創新建設機制。要認真研究適用於本地區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模式,充分利用各項政策和各類社會資源,積極引進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社區建設,形成政府、企業、社會相結合的多元化資金投入格局。加強項目監管,按照規劃設計的內容,實行統規統建,加快各類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嚴格履行工程建設程式和管理制度。
(五)突出產業發展。按照“產業為基、就業為本”的要求,確定新型農村社區產業發展的方向和模式,積極培育發展新型農村社區配套產業和項目,開闢農牧民創業園或創業項目,發展農牧業產業龍頭企業和農(畜)產品流通企業,將產業發展與社區農牧民就業掛鈎,保證社區農民實現就近、就地轉移就業。
(六)完善設施配套。把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放在優先位置,集中力量,同步建設,統籌布局區域性基礎設施,合理確定規模,充分考慮社會、經濟和環境三方面的綜合效益,實現共建共享,避免重複建設,同步實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社區管理機構建設,提高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水平。
(七)健全管理體制。要加強新型農村社區的基層組織建設和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建設。要充分尊重和保障社區民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加強社區社會管理,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創建和諧文明祥和的新型農村社區。
四、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各試點縣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劃定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範圍,並作為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區,將項目區內土地整治、社區建設和拆舊區統籌安排,優先使用村鎮原址建設用地,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嚴禁違反規定占用基本農田。對於土地整治、拆舊節約的土地,首先復墾為耕地,調劑為建設用地的優先滿足本社區建設和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用地,其餘指標可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有償調劑到城鎮、產業集聚區及重點項目集中使用,並通過招拍掛方式實現土地收益最大化,所得土地級差收益及時足額返還農村,主要用於改善社區農民居住條件、舊村拆遷補償、土地復墾和建房補貼。在新型農村社區範圍內,按規定比例為社區配套確定的商業用地徵收為國有土地,實行土地招拍掛出讓,取得的土地純收益全部返還社區建設;對通過房地產開發方式進行社區建設的,拆遷土地需按規定征為國有,經招拍掛方式進行出讓,縣級財政將土地出讓總價款中政府收益部分,全部返還補助社區建設項目。
(二)稅費政策。按照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個人等參與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進駐社區參與工程建設的經濟、規劃、工程、管理、勘探、設計等諮詢服務企業或經營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享受新一輪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類企業稅費政策和農村牧區住房建設的各項財稅優惠政策。社區建設的項目免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土地行政事業性收費只收取工本費,企業服務性收費按規定標準50%收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規定收取,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按規定標準30%收取;社區建設項目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費、挖掘修復費、城市房屋安全鑑定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進駐新型農村社區產業園區的各類企業除享受產業園區的優惠政策外,同時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和微型企業還享受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三)金融政策。金融機構要出台和落實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支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應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金融產品,滿足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企業個性化資金需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到新型農村社區設立服務網點或拓展服務範圍,支持以村莊土地綜合整理、開發建設和社區產業發展為載體搭建投融資平台,積極推進和完善多元化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建設,組建融資擔保機構。具備條件的地方,可組建獨資或股份制的開發建設公司。
(四)資金政策。2012年省級財政通過墊資方式安排4億元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資金,用於啟動和建設20個新型農村社區示範點的住宅整治、道路、飲水安全、排水、供電、村容村貌整治、垃圾污水處理、公共廣場等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要按照“渠道不變、管理不亂、統籌安排、集中使用、各計其功”的要求,建立涉農資金整合使用平台,對能夠整合的用於村鎮建設的城建、交通、水利、環保、農牧、林業、民政、商貿、旅遊等各類補助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重點向新型農村社區示範點傾斜,集中投放,優先用於社區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和住房建設。各州(地、市)也要整合一定規模的資金進行配套,用於補助新型農村社區示範點。
(五)就業政策。推動公共就業服務進新型農村社區,積極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加強同周邊企業勞務用工對接,加快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對吸納新型農村社區農民就業的企業,縣(市)政府可給予一定的補助。新型農村社區農民應享受城鎮人員公共就業服務、創業優惠政策以及社會保障政策,對有創業願望和創業條件的社區農民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努力實現新型社區農民就近、就地就業、創業。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標準,確定試點示範點,加大項目的統籌、指導力度,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項目涉及的各州(地、市)、縣政府是開展新型農村社區試點示範的責任主體,成立專門協調領導機構,指導、協調和督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省發展改革委抓緊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項目的審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抓緊制定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標準,指導各地開展社區規劃和實施方案編制,做好相關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省財政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抓緊制定資金補助和管理的辦法;省國土資源廳制定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用地的相關政策;金融管理部門要指導金融機構開發信貸產品,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的相關政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抓緊研究制定新型農村社區就業政策;省民政廳要抓緊研究制定新型農村社區管理的相關政策;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圍繞大局,按照省政府批准確定的試點村從資金、項目上全力支持新型農村社區建設。
(三)加強督導考核。把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納入到對各州(地、市)和縣(市)及有關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範圍,對工作積極、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獎勵;對進展緩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省級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總結推廣先進經驗,通報工作進展情況,促進工作紮實開展。
(四)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宣傳渠道,大力宣傳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目的、意義和政策,對農民居住觀念、生活方式等進行正面引導,使農民真正認識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目的意義,激發廣大幹部民眾建設新型農村社區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及時報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新進展和經驗做法,形成全社會支持配合的濃厚氛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