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轉變政務服務理念,提高公務員素質,突出服務政府建設的工作重點,創新服務政府建設的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收費行為,嚴格規範執法行為,最佳化政府部門服務流程,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建立高效服務體系,加快電子政務建設,狠抓服務政府的效能監管,完善目標績效考核體系,深化服務政府效能監督,健全服務政府監督管理機制,加強服務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突出重點,引領示範,溝通協調,力求實效,
引言
為了貫徹落實《青海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確定任務的分工方案》中“深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營造優質高效的政務環境、公平正義的法制環境和規範守信的市場環境”工作任務,適應新形勢新任務,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進一步加快服務政府建設,推進我省“四個發展”和“循環經濟先行區、生態文明先行區和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建設,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轉變政務服務理念,提高公務員素質
強化“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要強化服務意識,更新政府行政理念,祛除全能政府和管制政府的觀念,健全政府服務體制,創新政府服務方式,加強政府服務保障。要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實現管理與服務的有機結合。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向廣大人民民眾提供優質、高效、公開、公正、便民的公共服務和管理活動。要強化公務人員的宗旨意識、公僕意識、責任意識,做到思想上尊重民眾,感情上貼近民眾,行動上深入民眾,工作上依靠民眾,為民眾辦好事、辦實事,做到為民、務實、高效、清廉。(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突出服務政府建設的工作重點
不斷加強和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圍繞《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供給有效擴大、發展較為均衡、服務方便可及、民眾比較滿意”的發展目標,以改善民生為重點,按照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要求,有力推進基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基本醫療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工作,促進社會事業健康發展,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注重建立健全公共服務機制,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突出各級行政機關政府服務的責任主體地位,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充分調動各類服務資源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支持和引導企事業單位、基層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等社會力量提供公共服務;增強公共財政保障能力,著力滿足城鄉居民生存發展基本需求,加快建立健全符合省情、比較完整、公平公正、覆蓋城鄉、惠及全民、水平適度、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責任單位:省政府各相關部門,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轉變行政管理模式,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優質高效的管理服務。在履行社會管理服務中,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管理格局,完善社會管理體系,形成社會管理服務合力。建立健全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等社會管理機制,保障社會有序運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在履行市場監管服務中,培育市場主體,科學合理設定市場準入門檻,鼓勵發展中小企業,扶持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等自主創業,支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維護市場秩序,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壟斷行為。加強社會信用建設,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在經濟調節服務中,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統籌區域發展和城鄉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全面履行經濟調節職能,提供經濟調節服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殘聯、各金融單位)
創新服務政府建設的管理方式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進一步精減、下放、調整行政審批項目。逐步減少審批環節,最佳化審批流程,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強化視窗服務管理,提高審批效率。逐步擴大簡政放權範圍,結合我省縣域經濟發展和園區經濟發展的需要,繼續做好相關行政審批項目的下放(委託)交接工作。同時,對現行有效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清理,逐項進行登記,實行網上審批動態管理,方便公眾查詢。(責任單位:省政府各相關部門)
規範行政收費行為
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公開收費依據、標準和程式等事項。嚴格收費票據和資金管理制度,提高收費政策的透明度。對涉及企業、百姓切身利益的重點行業、重點部門進行專項檢查。嚴肅查處公眾反映的各種亂收費行為,有效制止無證收費、收費不公示、任意擴大收費範圍、隨意提高收費標準、搭車收費、坐收坐支、只收費不服務等亂收費行為。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收費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嚴格規範執法行為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推行人性化執法、柔性執法、文明執法,把疏導與治理、治本與治標有機結合起來,加強與行政相對人的溝通和協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出台《青海省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規範和約束自由裁量行為,嚴格遵守行政執法程式,認真落實教育規範、限期整改、依法處罰,確保行政執法規範、文明、公正。(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責任單位:省政府各相關部門)
最佳化政府部門服務流程
減少辦事手續,減少辦事環節,縮短辦事時限,大力推行流程服務和標準化服務。推行代辦服務、跟蹤服務、網上服務、預約服務等以公眾需求為導向的新的政府服務方式。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一次告知制、首問責任制、一窗收費制,推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和親切服務制度。(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出台《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把公開原則貫穿於政府服務的全過程,重點推進財務預算、“三公”經費支出、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協調發布機制等制度,拓展信息公布渠道,依法、及時、準確公布公眾關注的政府信息。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都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辦事項目有關信息。(牽頭部門: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建立高效服務體系
規範政務服務平台,對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儘可能納入政務服務平台集中辦理。逐步構建以各級政府為主體的政務大廳、部門辦事視窗和電子政務為基礎的政務信息服務體系。同時,對納入服務平台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要充分授權、規範行為、服務到位。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青政辦[2012]173號)要求,建立行政服務中心或設立辦事視窗,實現由單一審批功能向綜合性服務平台轉變,逐步實現服務網路化、運行標準化、監督信息化。(牽頭部門: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加快電子政務建設
加快建立網路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推廣實行網上申請、受理、收費、辦理、查詢及對所有網上審批事項的全程監察監控。建立和完善州、縣政府各部門電子政務平台,提高政府信息的利用率及信息資源共享;依託電子政務平台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不斷提高政府辦事效率。(牽頭部門: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狠抓服務政府的效能監管
完善目標績效考核體系
推進以公共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政府績效考核評估,健全和完善目標考核體系,將日常監督與年終考評相結合、內部考核與各方評價相結合,對履職效率、管理效能、服務效果進行綜合考評。(責任單位:省考核辦、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
深化服務政府效能監督
加大對人民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監督檢查的力度,對各級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工作態度、服務質量、服務效率進行監督。重點查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效率低下和“庸懶怠”等問題。認真受理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風不實、效率低下等問題的投訴,加大投訴件辦理力度。(責任單位:省監察廳)
健全服務政府監督管理機制
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重視並加強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人民民眾的社會監督,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的作用,強化層級監督和行政機關內部監督。(責任單位:省監察廳,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加強服務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建設服務政府是“建設新青海、創造新生活”的需要,也是推進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建立“一把手”負責制,把建設服務政府與日常工作結合起來,提高認識,增強政府工作人員的工作自覺性和主動性,把“服務”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把《意見》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突出重點,引領示範
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及省政府各部門,在落實《意見》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時,要與開展的“服務質量公開承諾和親切服務”活動結合起來,特別是教育、衛生、公安、國土、交通、環保、工商、稅務等與人民民眾最關心、利益最直接的部門,要緊密聯繫實際,履行承諾措施,兌現服務承諾,在服務政府建設中起到引領示範作用。
溝通協調,力求實效
建設服務政府涉及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工作的方方面面。各責任單位要按照《意見》的要求,緊密結合任務分工,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有關地區、部門要加強相互配合,共同研究部署推動工作的具體措施。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工作難點,要及時向上級政府反映,上級政府要及時做好溝通協調,形成合力,扎紮實實推進服務政府建設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