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專戶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財政廳、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省審計廳、省監察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專戶管理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2-00128
  • 文  號::青政辦[2012]156號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2/5/15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專戶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17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財政專戶管理,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規範財政專戶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財政專戶是有效管理財政性資金的重要載體,是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是財政部門的核心基礎性工作,也是有效發揮財政職能作用、提高財政政策效率、確保財政資金安全的重要保障。財政專戶管理是否規範,直接影響財政資金運行的安全性、規範性和有效性。近年來,隨著全省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等公共財政改革的深入推進,各級財政部門認真清理規範、加強和規範財政專戶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財政收支的安全性、規範性和有效性顯著提高。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財政專戶管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特別是部分地區違規開設財政專戶、專戶過多、過亂,會計基礎薄弱、核算不規範,不按規定設定會計崗位、沒有嚴格的內控制度,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等問題,對財政資金的安全構成了很大的隱患,直接影響到財政工作的有序開展,阻礙了公共財政體系建設進程,影響了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建設。因此,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必需高度重視,進一步認識加強和規範財政專戶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牢固樹立財政資金安全壓倒一切的意識,堅決克服重分配、輕管理的思維慣性,始終把資金安全管理作為財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認真履行規範管理職責。
二、嚴格控制財政專戶設定
(一)規範專戶設定範圍。各級財政部門新開設財政專戶,必須以國務院、財政部的有效檔案為依據,沒有有效檔案依據的,一律不準開設財政專戶。各地區、各部門在制發涉及財政資金管理檔案時,除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外,預算安排的資金應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不得轉入財政專戶;需要單獨核算的,按規定實行分賬核算。
(二)規範專戶開設許可權。各級財政部門需新開設財政專戶必須逐級上報核准,經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相關開戶手續。凡未按規定程式辦理或履行規定程式而未得到批准的,一律不得開設新的財政專戶。禁止在信託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設財政專戶,禁止開設委託貸款基金賬戶,禁止異地開設財政專戶。財政專戶的開設、變更、撤銷要嚴格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1、財政專戶的開設。各級財政部門對確需開設財政專戶核算的專項資金,必須具備有效的檔案依據,沒有有效檔案依據的,一律不準開設財政專戶。
2、財政專戶開設、變更、撤銷審批程式。各州(地、市)、縣對需新開設的財政專戶(不包括財政零餘額賬戶,下同),實行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由州(地、市)財政部門上報省財政廳審核後,報財政部核准。上報開設財政專戶申請需同時附檔案依據等相關資料。對變更、撤銷財政專戶的,要逐級上報進行備案。
(三)清理精簡專戶數量。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財政專戶管理,對無有效檔案依據開設的財政專戶以及政策執行到期或長期不發生業務往來的財政專戶,要儘快予以撤銷。對資金性質相同或相似的財政專戶,要進行精簡歸併。州(地、市)、縣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清理整頓地方財政專戶整改落實工作的通知》(青財庫字〔2011〕2111號)和《關於做好2012年地方財政專戶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青財庫字〔2012〕86號)要求,對不符合規定開設的財政專戶於2012年5月底前全部撤銷。
三、強化財政專戶資金管理
(一)強化使用管理。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要嚴格按規定使用財政專戶資金,做到專款專用,禁止將非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違規調入財政專戶,禁止將財政專戶資金借出周轉使用,禁止違反規定改變財政專戶資金用途,禁止利用財政專戶資金對外提供擔保質押。
(二)加強調度管理。各級財政部門管理的非稅收入收繳財政專戶中應繳入國庫的資金,必須按規定時限足額繳庫,不得坐支和用於調節收入進度。要結合非稅收入收繳改革工作進程,逐步實現非稅收入直接繳庫。對通過地稅代徵收繳的社會保險基金,要及時足額將資金劃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三)適時開展省級國庫現金管理試點。為進一步提高庫款管理效益、降低財政籌資成本,在徹底清理不合規財政專戶並確保庫款資金安全的基礎上,省財政廳、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國庫現金管理的現金流量預測、分析和制度辦法等基礎工作,積極創造條件,適時開展省級財政國庫現金管理試點。
四、健全開戶銀行管理機制
(一)規範開戶銀行選擇。各級財政部門選擇財政專戶開戶銀行原則上應採取招投標方式,暫不具備實施條件的應建立集體決策機制,按照“集體決策、公平公正、確保全全、廉政高效”的原則,擇優選擇財政專戶代理銀行。開戶銀行的選擇,要綜合考慮銀行資質、償債能力、盈利能力、運營情況及內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違規干涉開戶銀行選擇。
(二)完善開戶銀行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與開戶銀行簽訂規範的結算賬戶管理協定,全面、清晰界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要加強和規範對開戶銀行的評估,定期評估開戶銀行資質、內控管理、服務水平等,對出現運營風險、內控弱化、管理不善的開戶銀行,要及時予以更換,有效規避財政資金風險。
五、加強專戶管理基礎工作
(一)建立健全制度。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清理整頓財政專戶中發現的問題,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建立健全財政專戶管理制度以及相關資金管理和基礎性工作規範制度,形成有效監督制約機制和財政專戶規範管理長效機制。主要包括:財政專戶開立、變更、撤銷等審批管理程式,財政專戶歸口管理後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制度,國庫與財政專戶之間資金調度管理制度,財政專戶資金運行內控管理,財政專戶開戶銀行選擇管理制度,檔案資料保管制度,財政專戶管理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和檢查制度等。
(二)加強內控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專戶會計業務需要,遵循精簡、高效、制衡原則,設定財政專戶會計崗位,配備專職人員,做到資金撥付和記賬人員按崗分設,建立符合內部牽制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與人員分工。各崗位人員要嚴格遵守財經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各司其職、相互制約。對財政專戶管理關鍵崗位存在違規混崗、職責劃分不明確等問題的,要堅決予以糾正,確保財政專戶會計管理規範和高效運行。
(三)嚴格對賬制度。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財政與部門、財政與代理銀行的資金對賬制度,加強財政內部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對賬,加強與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的對賬,加強與預算單位的對賬,確保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四)完善信息控制。各級財政部門要適應財政管理工作的新形勢,建立以總賬為核心,包含指標、計畫、資金收付、賬務等的全流程控制體系,將所有財政性資金收支納入信息系統管理,充分發揮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的管理作用,運用現代電子信息技術實現資金收付各環節之間有效制衡,提高資金運行安全性和透明度。
(五)強化內部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本級和下級財政專戶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重點對財政專戶管理、財政資金收付管理、會計核算等開展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時通報檢查考核結果。每年要組織人員對財政專戶會計崗位和資金撥付崗位的審核撥付、會計核算、基礎資料和資金繳撥款憑證的管理等工作進行內部檢查。對檢查出的違規、違紀行為以及財政資金安全隱患等問題,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同時,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和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確保財政專戶規範管理的規範和財政資金的安全。
六、明確專戶管理工作責任
各地區、各部門要明確財政專戶管理責任分工,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財政部門要牽頭做好清理規範財政專戶工作,完善財政專戶管理制度。人民銀行要加強對銀行開戶的核准、管理和監督工作。銀行業監管部門要指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財政專戶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財政專戶管理中違紀違法人員。州(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嚴格落實本意見各項規定,確保加強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取得實效。各州(地、市)政府要於2012年8月底前將本地區工作落實情況上報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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