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省級預算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通知

為增強財政支出安排的科學性,加強預算約束,規範預算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省級預算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省級預算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通知
  • 地區:河南省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屬性:通知
加強預算編制工作,增強預算科學性,加快預算執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規範預算追加,增強預算約束,完善工作機制,壓縮結餘結轉規模,強化國庫管理,提升資金管理水平,

加強預算編制工作,增強預算科學性

(一)編制中期財政規劃。2014年啟動編制2015—2017年中期財政規劃,將預算安排期限從1年擴展到3年,增強預算的前瞻性和支出預算安排的科學性,提升政府統籌調控能力,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
(二)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設定納入預算準入條件,按年度預計支付額編列年度支出預算,逾期未支付的統一收回,確需再安排的,經審核後納入以後年度財政規劃;已納入中期財政規劃且計畫第二年實施的項目支出,要提前半年細化到“項”級預算科目和執行責任單位。從2015年起,省直部門年初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90%以上要細化到項目和執行責任單位。規範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等非稅收入的支出編制管理,加大綜合預算統籌力度,減少預算代編和預留項目,增強預算可執行性。
(三)加強績效預算管理。突出績效導向,將項目支出安排與預期經濟社會績效目標相結合,與預算執行進度、監督檢查結果、實施效果等掛鈎;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編制相銜接的運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和配置效能。
 

加快預算執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一)加快預算資金下達。完善部門支出責任考核制度,部門年初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上半年要完成60%以上,9月底完成80%以上,10月底完成調整預算的85%以上。部門預算執行進度低於時序進度20%以上的,可由省財政統籌調整用於其他急需支出。除救災、預留項目配套外,部門預算待分資金和參與分配的待分專款要於6月30日前分配到具體執行責任單位和具體項目;逾期未分配的,可由省財政統籌調整安排使用。
(二)完善據實結算項目下達方式。對下一年度繼續安排的據實結算項目實行先預撥後清算制度,每年10月底前預撥據實結算項目資金,下一年度進行清算。每年10月底前提前預編全年非稅收支平衡表,根據預計全年收入及時安排下達支出。對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教育、農田水利建設等資金,要於每年6月底前分配到具體執行責任單位和具體項目,年終統一清算,超支部分抵頂下一年度預算。
(三)建立預算中期評估論證機制。省財政廳要於每年9月底前對省級年度預算安排的資金分科目、分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8月底前仍未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具體執行責任單位的,要收回總預算,用於當年亟需的項目和其他有條件實施的項目;對部門維持性項目支出進度緩慢、預計年底結餘的,要及早調整用於部門亟需支出。
(四)儘快實施政府採購。對納入政府採購的項目,各部門要在年度預算批覆後30個工作日內或追加預算下達後10個工作日內,向省財政廳報送政府採購用款計畫。省財政廳要在7個工作日內批覆。各部門在收到批覆後要抓緊實施政府採購,並在計畫確定時間內完成政府採購工作,超過計畫時間未完成政府採購的,視同政府採購項目資金結餘,原則上由省財政廳收回統籌使用。

規範預算追加,增強預算約束

(一)嚴格預算調整。各部門要堅持“先有預算後有支出”,部門預算批覆下達後,要嚴格按照規定的項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隨意變更;因政策調整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預算的,要嚴格按程式報批;預算執行中不得調增“三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經費和會議費。
(二)嚴控預算追加。今後省級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確需安排的重大支出在以後年度預算編制時統籌考慮;嚴控臨時追加,除落實國家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外,今後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受理部門申請追加經費事項。各部門因工作任務增加或調整新增的需要支出,由部門統籌年初預算、結轉資金和消化單位原有賬戶財政存量資金解決。
(三)規範追加經費程式。確需追加經費的項目,追加經費預算當年應支出完畢,當年不能支出的,編制以後年度預算時統籌考慮;除緊急事項外,申請追加經費事項先由部門按要求納入備選項目庫並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具體執行責任單位,省財政廳集中統一辦理並按程式報批。其中:上半年每季度辦理一次,下半年每兩個月辦理一次,12月不再辦理單位追加申請。

完善工作機制,壓縮結餘結轉規模

(一)加強結餘結轉資金管理。省財政廳每年要定期對省級財政結餘結轉資金摸清底數,分類處理,切實壓縮規模。對預算指標結餘的要收回或轉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對省級預算安排形成的結轉項目,結轉年度超過一年的,一律收回省級財政總預算統籌安排。對中央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結轉項目,其資金管理辦法有具體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未作具體規定且連續結轉兩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省級財政總預算統籌安排。對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等非稅支出項目連續兩年及以上預算執行率達不到80%的,可在其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用途和使用範圍內,將其累計結餘資金調整到其他同類項目;確實無法執行的,可將其累計結餘資金調劑用於急需資金的建設項目和公共事業發展支出。省級預算安排形成的部門結餘結轉資金年底作為淨結餘統一收回省級財政總預算,確需再安排的,編入以後年度預算。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形成的部門結餘統一收回省級財政總預算;形成的結轉資金結轉兩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畢的,一律視同結餘資金,收回省級財政統籌管理。
(二)建立消化單位原有賬戶資金機制。清理整頓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爭取2014年年底前取消行政事業單位除單位零餘額賬戶和基本賬戶外開設的其他賬戶,以後逐步取消行政機關基本賬戶。逐部門、逐單位、逐賬戶核實原有賬戶結餘資金性質,經認定為非財政存量資金的,在不改變預算單位資金使用權的前提下,由部門自行分類制定消化措施;經認定為財政存量資金的,經省政府批准可優先用於解決本部門預算執行中的缺口。
(三)加強扣款經費支出管理。對上下級財政結算扣款、按政策要求集中下級財政收入、收回已撥經費等,確需再列支出的,應提前做好項目篩選工作,確保在扣款檔案下發當年列支或下達,改革當年扣款次年再安排或當年收入次年安排管理方式,壓縮年底專項結餘規模。完善省級統發工資單位個人代扣款項管理辦法,從2014年10月起,從個人工資中代扣款項不再轉單位基本賬戶,由單位統一從零餘額賬戶中支付。
 

強化國庫管理,提升資金管理水平

(一)開展國庫現金運作。省財政廳要科學、合理調度國庫資金,切實滿足重點支出和民生項目資金需求;加強與人民銀行溝通協調,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實施省級國庫現金管理。在保證財政專戶日常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利用專項支出、社保基金等專戶間歇資金,開展協定存款、定期存款等增值保值活動;加快非稅收入匯繳專戶入庫進度,將利息收入調入國庫彌補財力不足。精簡專戶數量,強化專戶結餘資金管理,實現財政資金的統一調度、統籌使用。
(二)清理財政對外借款。省財政廳要認真開展對外借款核查,摸清底數,分類處理,建立機制,對有資金來源的財政對外借款,抓緊調整追加預算,辦理轉列支出手續,按程式儘快核銷;對沒有資金來源的財政對外借款,要區分情況、分類處理,採取抵扣轉移支付和財政撥款資金、列入省級政府性債務、按規定程式核銷等方式予以解決;嚴禁違規新增對外借款,不得辦理無預算、無用款計畫、超預算、超計畫的撥款,嚴禁違規對非預算單位及未納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借款和墊付財政資金;嚴禁部門利用財政撥款資金對外借款。
(三)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的要求,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除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外,預算安排的資金應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轉入財政專戶。規範預算單位資金支付,嚴禁違規將財政資金從零餘額賬戶支付到預算單位銀行賬戶。
加強預算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要求的重要舉措,是依法理財、為民理財、科學理財的內在要求。省直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預算管理責任制度和考核機制,共同推動財政預算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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