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情況的通報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簡介,資金情況,成效和問題,工作要求,

簡介

今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要求和國務院領導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快資金統籌使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資金情況

按照相關規定,中央財政應收回119箇中央部門及單位財政存量資金131億元,統籌用於促投資穩增長的急需領域。地方各級政府應收回同級各部門及單位財政存量資金2438億元,統籌用於發展急需的重點領域和優先保障民生支出。

成效和問題

通過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增加了資金的有效供給,有力促進了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但也應注意到,一些中央部門和地方部門仍未按要求交回財政存量資金,直接影響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政策效果。截至2015年7月21日,中央部門未按規定交回財政存量資金的依次為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16.54億元、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47億元、國資委2.46億元、科技部0.58億元、環境保護部0.16億元、國僑辦0.16億元、貿促會0.09億元、婦聯0.04億元、中央統戰部0.02億元。

工作要求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增強大局意識,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有關要求。財政存量資金沒有明確交回期限的,應限期交回。逾期未交回的,除報經批准不再上交外,同級財政可通過調減當年或以後年度部門預算等方式扣回。財政存量資金已經交回的,同級財政要抓緊提出統籌使用方案,儘早形成實際支出,充分釋放積極財政政策的政策效果。
財政部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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