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管理績效考核與激勵暫行辦法

《財政管理績效考核與激勵暫行辦法》是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6〕82號)精神,制定的辦法。2016年11月24日,由財政部發布,自2016年11月24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管理績效考核與激勵暫行辦法
  • 發布機構:財政部
  • 發布日期:2016年11月24日
  • 實施日期:2016年11月24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關於印發《財政管理績效考核與激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預[2016]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6〕82號)精神,我們制定了《財政管理績效考核與激勵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財政管理績效考核與激勵暫行辦法
財 政 部
2016年11月24日
財政管理績效考核與激勵暫行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6〕82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與激勵目的
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積極性,鼓勵各地財政部門從實際出發乾事創業,推動形成主動作為、競相發展的良好局面,進一步推動地方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預算管理制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與實現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財政制度。
二、考核對象
包括全國3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計畫單列市,以下簡稱省)。其中,計畫單列市單獨開展綜合考核,其所在省考核數據不含計畫單列市。
三、考核內容和指標
本辦法為年度考核。考核內容主要是地方財政管理工作完成情況,具體包括預算執行進度、收入質量、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國庫庫款管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預算公開、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等7個方面。結合預算管理目標,設定如下考核指標,考核得分採用百分制。
1.預算執行進度(15分)。
考核內容:各省一般公共預算以及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進度情況。分為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平均進度指標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平均進度指標,分值比例12:3。
第一步,以財政部開展地方預算支出進度通報月份的各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進度分別進行平均,得出各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平均進度指標;以財政部開展地方預算支出進度通報月份的各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進度分別進行平均,得出各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平均進度指標。
第二步,採用正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調整得分方法見“9.指標調整得分方法”,下同),將各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平均進度指標、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平均進度指標分別調整為各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進度得分、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進度得分。
第三步:計算各省預算執行進度得分。某省預算執行進度得分=某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進度得分+某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進度得分。
2.收入質量(15分)。
考核內容:各省一般公共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占比情況。分靜態和動態兩項指標,分值比例為7.5:7.5。
第一步,計算靜態和動態指標:
某省收入質量靜態指標=某省當年稅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比例;
某省收入質量動態指標=某省當年稅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比例-某省上年稅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比例。
第二步,計算靜態和動態指標得分:
各省收入質量靜態指標得分:指標為80%及以上的,得滿分(即7.5分);指標為80%以下的,採用正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調整為指標得分;
各省收入質量動態指標得分:由各省收入質量動態指標,通過正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得出。
第三步,計算各省收入質量得分。某省收入質量得分=某省收入質量靜態指標得分+某省收入質量動態指標得分。
3.盤活存量資金(15分)。
考核內容:各省財政存量資金規模(包括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餘、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結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結轉結餘、轉移支付結轉結餘、部門預算結轉結餘、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預算周轉金、其他存量資金等)。分為存量資金靜態指標、存量資金動態指標和存量資金支出進度指標,分值比例為6:6:3。
第一步,計算存量資金3項指標:
某省存量資金靜態指標=某省當年財政存量資金規模/某省當年財政支出規模;
某省存量資金動態指標=(某省當年財政存量資金規模-某省上年財政存量資金規模)/某省上年財政存量資金規模;
各省存量資金支出進度指標,以財政部開展地方預算支出進度通報月份的各省已收回財政存量資金中形成實際支出資金占比分別進行平均得出。
第二步,採用反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將各省存量資金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分別調整為各省存量資金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得分;採用正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將各省存量資金支出進度指標調整為各省存量資金支出進度指標得分。
第三步,計算各省盤活存量資金得分。某省盤活存量資金得分=某省存量資金靜態指標得分+某省存量資金動態指標得分+某省存量資金支出進度指標得分。
4.國庫庫款管理(15分)。
考核內容:各省國庫庫款管理情況。包括庫款餘額同比變動指標、庫款餘額相對水平指標、庫款保障水平指標、公開發行置換債券資金置換完成率指標等4項考核指標,分值比例為4:4:3.5:3.5。
第一步,通過國庫數據得出各省庫款餘額同比變動、庫款餘額相對水平、庫款保障水平、公開發行置換債券資金置換完成率,作為各省上述4項指標數據。
第二步,計算指標得分:
各省庫款餘額同比變動指標得分、庫款餘額相對水平指標得分:由各省庫款餘額同比變動指標、庫款餘額相對水平指標,分別通過反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得出;
各省庫款保障水平指標得分:指標為80%及以下的,得滿分(即3.5分);指標為80%以上的,採用反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調整為指標得分;
各省公開發行置換債券資金置換完成率指標得分:由各省公開發行置換債券資金置換完成率指標,通過正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得出;
第三步,計算各省國庫庫款管理得分。某省國庫庫款管理得分即某省上述4項指標得分之和。
5.地方政府債務管理(15分)。
考核內容:各省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程度和管理情況,分為政府債務率指標、利息支出率指標、償債率指標等3項考核指標(3項指標均包含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分值比例為5:5:5。
第一步,通過各省當年債務數據得出各省當年政府債務率、利息支出率、償債率,作為各省上述3項指標數據。
第二步,採用反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將各省上述3項指標分別調整為指標得分。
第三步,計算各省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得分。某省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得分即某省上述3項指標得分之和。
6.預算公開(15分)。
考核內容:各省預算公開總體進展情況,包括預算公開指標、決算公開指標、其他信息公開指標等3項考核指標,分值比例為6:6:3。
第一步,通過預算公開專項核查結果得出各省預算公開率、決算公開率、其他信息公開率,作為各省上述3項指標數據。
第二步,採用正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將各省上述3項指標分別調整為指標得分。
第三步,計算各省預算公開得分。某省預算公開得分即某省上述3項指標得分之和。
7.推進財政資金統籌(10分)。
考核內容:地方轉移支付結構情況。分為靜態和動態兩項指標,分值比例為5:5。
第一步,根據各省上報的轉移支付結構情況得出當年和上年省級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占省級對下轉移支付比重:
某省推進財政資金統籌靜態指標=某省當年省級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占省級對下轉移支付比重;
某省推進財政資金統籌動態指標=某省當年省級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占省級對下轉移支付比重-某省上年省級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占省級對下轉移支付比重。
第二步,採用正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將各省上述2項指標調整為指標得分。
第三步,計算各省推進財政資金統籌得分。某省推進財政資金統籌得分即某省上述2項指標得分之和。
8.扣減指標(-10分)。
以審計署、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事處等中央開展的監督檢查為依據,對發現的問題每個扣減1分,扣滿為止。
9.指標調整得分方法。
(1)正向指標調整得分方法:
某省某項指標得分=[某省某項指標-min(各省某項指標)]÷[max(各省某項指標)-min(各省某項指標)]×分值。
(2)反向指標調整得分方法:
某省某項指標得分=[max(各省某項指標)-某省某項指標]÷[max(各省某項指標)-min(各省某項指標)]×分值。
其中:max(各省某項指標)指各省某項指標的最大值;min(各省某項指標)指各省某項指標的最小值。
四、評審程式
(一)次年1月15日前,各省要按照財政部統一部署,將相關數據及時報送財政部。
(二)財政部根據國庫執行快報等各項統計數據,以省為單位對各項考核指標進行評分,並根據評分結果從高到低進行綜合排名,綜合排名靠前的10個省作為擬獎勵的省。為體現地區間的平衡,10個擬獎勵省中,東、中、西部地區原則上各不少於2個,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原則上總數不超過3個。
(三)財政部書面通知10個擬獎勵省,要求其參照本辦法的考核指標,於1月20日前向財政部書面推薦財政管理工作方面的先進典型市(州,以下簡稱市)、縣(市、區,以下簡稱縣)。每個省原則上推薦1個市、3個縣(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僅推薦1個縣),先進典型市總數不超過10個,典型縣總數不超過30個。
(四)1月31日前,財政部將擬獎勵省推薦的先進典型市、縣名單報送國務院辦公廳。
五、激勵措施
(一)中央財政利用督查收回的專項轉移支付沉澱資金、年度預算中單獨安排資金等渠道,在中央、地方兩級結算時,對10個擬獎勵省分配獎勵資金,獎勵資金切塊下達到省,再由省級財政部門將獎勵資金分配到本省推薦的典型市、縣。獎勵資金額度原則上按每個市不低於2000萬元、每個縣不低於1000萬元把握,並適當體現向中、西部傾斜。
(二)財政部下達獎勵資金後,省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將獎勵資金下達到先進典型市、縣。財力較好的省可統籌自有財力進一步加大對先進典型市、縣的獎勵力度。
(三)省級財政部門要督促先進典型市、縣加強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並將資金分配使用情況於6月30日前上報財政部(預算司)。
六、其他事項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內容解讀

《財政管理績效考核與激勵暫行辦法》具體包括8個方面:
——預算執行進度。財政預算批准後,就應當按照預算儘早儘快地執行,所以設定了這個指標,以激勵地方儘早儘快地執行預算,而不是到了年底再支出。
——財政收入質量。財政收入包括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兩部分。在收入質量中主要考核稅收收入占比,既有靜態的考核,也有動態的考核。稅收收入占比越高,得分越高。這樣可以引導地方減少違規收費或亂收費。
——盤活財政存量資金。主要是激勵地方儘可能減少當年預算中沒有用完的資金,並且將剩下的資金在第二年及時使用,從而減少資金沉澱。
——國庫庫款管理。國庫資金既要保證財政支出的正常需要,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又要避免國庫里的錢太多,沒有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為防範債務風險,設定政府債務率指標、利息支出率指標、償債率指標等3個考核指標,避免地方地方政府過度舉債。
——預算公開情況。主要是考核地方政府是不是按要求進行預算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並通過監督來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績效。
——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主要是考核地方專項資金規模是不是太多,資金是不是統籌平衡和安排。
——與督察相關的扣減指標。前幾個指標都是正向激勵指標,這個指標是負向扣減指標。主要是根據審計署、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以及相關專業部門檢查督察中發現的問題,按照問題性質和數量進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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