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執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執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執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規範政府工作制定的工作規則,發布於2008年3月1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新修訂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省政府全體會議通過並印發。《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規範政府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規範性制度,對規範政府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促進政府各項工作具有重要意義。現就貫徹執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實提高對貫徹執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貫徹執行規則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省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政府科學民主決策,切實做到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保證省政府工作高效有序運轉的制度性保障。對紮實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全面提高為人民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極為重要的推動作用。省政府各部門要在認真組織學習《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基礎上,嚴格貫徹執行規則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尤其是各部門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率先垂範,不斷推動政府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
二、要依據《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式。《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對省政府組成人員的職責、政府職能、決策程式、行政行為、行政監督、工作布局、會議制度、公文審批、督察考核、公務活動、作風紀律等作了全面規範,省政府各部門要認真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規定,對本部門的工作制度進行對照檢查,對不適應、不規範、不符合《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各項制度,要認真研究清理,及時修訂完善,規範各項工作程式。同時,要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制定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細則,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嚴格依法行政,確保政府工作的高效有序運轉,為實現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要認真做好《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省政府督查室要切實加大對省政府各部門執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情況的督查力度,督促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規則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對違反規則的行為要督促糾正,對嚴重違反規則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要會同監察部門嚴肅查處,追究責任,確保今後政府各項工作依法有序、政令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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