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的意見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建立健全抓落實的長效機制,更好地推動國務院、省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部署的貫徹落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的意見》(國辦發〔2008〕120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青政〔2008〕20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政府系統督促檢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督促檢查工作
(一)充分認識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的重要性。督促檢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抓落實。加強督促檢查工作是推動政府系統全面落實黨和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關鍵環節,是促進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執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動作風轉變、保證政令暢通的必然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不斷增強抓好決策落實的自覺性、主動性和堅定性,切實把工作重心由習慣於重決策轉到既重決策,更重落實上。通過督促檢查,一方面,努力促進政府決策落到實處;另一方面,為補充和完善決策提供依據,強化和規範決策的執行,切實把督促檢查貫穿於實施決策的全過程,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力度抓好工作落實。
二、明確督促檢查工作任務和重點
(二)主要任務。全省政府系統督促檢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對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部署貫徹落實進行督促檢查;對政府重要檔案貫徹落實進行督促檢查;對政府會議決定事項貫徹落實進行督促檢查;對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事項貫徹落實進行督促檢查。
(三)工作重點。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對國務院、省政府重大決策、重要部署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作為工作重點,放在督促檢查工作首位。對國務院、省政府檔案中明確要求報告落實情況的事項,對國務院和省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及交辦重要事項明確要求報告落實情況的事項,對國務院有關會議、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政府專題會議決定中需要本地區、本部門落實的事項都要及時擬定督促檢查方案,適時組織督促檢查活動,按時反饋督促檢查情況。
三、建立健全督促檢查工作制度
(四)健全工作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上級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完善督促檢查工作制度,明確督促檢查工作的職責、任務、重點、程式及要求,建立健全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切實促進督促檢查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五)落實責任制度。凡督促檢查事項,都要明確目標任務、工作內容、完成時限、執行單位和責任人。一是各地區、各部門對國務院和省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部署,主要負責人要負總責,親自抓好貫徹落實工作。二是各地區、各部門辦公廳(室)是督促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對督促檢查工作任務進行分解立項,實行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督促檢查部門具體負責國務院和省政府重大決策、重要部署,以及主要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溝通協調、綜合反饋等工作;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是督促檢查事項的具體落實單位,對所承擔的督辦事項,要按要求認真抓好落實,並負責情況反饋。
(六)嚴格報告制度。一是認真抓好國務院、省政府重要檔案、重要會議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加強對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督辦工作。反饋報告要講實話,報實情,全面真實地反映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凡是明確要求報告時限的,要嚴格按照規定內容和時限要求及時辦結並報告,其中省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要在會後10日內及時報告貫徹落實情況。二是認真抓好國務院、省政府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的查辦落實。領導同志明確要求下級政府或有關部門辦理並報告結果的批示,相關地區和部門要作為急件送主要負責同志閱批,指定分管領導牽頭辦理。凡要求報告查辦結果的,有時限要求的嚴格按照時限要求辦結報告;沒有時限要求的,一般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並報告;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查辦時間的,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進展情況和延期的原因。對於要求查辦違法違紀問題的批示,情況屬實的,必須有明確的處理意見;需要整改的,須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查辦報告要實事求是,事實清楚,結論準確,並由地區、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簽發,以政府、部門名義上報。
(七)建立聯繫制度。省政府督查室要主動加強與各地區、各部門的聯繫和溝通,及時了解和掌握督促檢查情況,認真指導和協調督促檢查工作,建立通暢的督促檢查工作聯繫渠道。各地區、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適時組織開展理論研討和業務培訓活動,交流工作經驗,研究工作措施,提出工作要求。要主動加強與黨委督促檢查工作部門的協調,探索和總結與黨委督促檢查工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的方法,增強督促檢查的力度和效果,減少和避免重複督促檢查。要充分發揮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紀委紀律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等多方面的作用,形成督促檢查工作新格局。
(八)堅持通報制度。省政府督查室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部署的情況要及時進行通報,對工作落實抓得好的地區、部門給予通報表揚;對督促檢查和查辦不力、情況不清、結論不準的反饋要退回重辦重報;對逾期未報、隱瞞不報、失實謊報、失職瀆職的地區、部門,給予通報批評並督促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和承辦人的責任。各地區、各部門也要建立督促檢查情況通報制度。
四、不斷規範督促檢查工作程式和方式
(九)加強組織協調。要根據督促檢查工作任務的輕重、主次和緩急,制定督促檢查工作計畫,加強組織協調,及時溝通情況,充分發揮督促檢查工作最佳效能。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配合與協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實。凡需兩個以上地區、部門辦理的督促檢查事項,由交辦部門明確主辦和協辦責任。凡涉及其他地區、部門職權的,主辦地區、部門要主動徵求協辦地區、部門的意見,與協辦地區、部門認真協商,協辦地區、部門也要積極配合。經協調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主辦地區、部門必須明確具體地列出協辦地區、部門的不同意見,上報省政府。
(十)規範工作程式。一是登記立項並制定督促檢查預案。注意從決策要求和客觀實際出發,及時提出便於操作和實施的擬訂方案,報有關領導批准。二是下達督促檢查通知,明確責任地區或部門、工作目標、完成時限、工作步驟等,並及時督促承辦地區、部門按要求認真辦理。三是組織督促檢查活動。確定督促檢查方式,熟悉工作內容任務,掌握工作重點及關鍵環節,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下級政府開展督促檢查。對督促檢查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及時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對重要督促檢查事項要進行回訪複查。四是反饋督促檢查意見。由交辦部門採取書面、口頭等方式將督促檢查的情況,如總體評價、存在問題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向承辦地區、部門反饋。五是報告督促檢查結果。督促檢查工作結束後,督促檢查部門要及時向上級報告有情況、有問題、有分析、有建議的書面材料。同時,根據需要適時向相關地區、部門通報結果。六是立卷歸檔。按照文書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及時將督促檢查工作形成的文書材料整理立卷歸檔。
(十一)改進工作方式。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注重查清事實,發現問題,提出針對性的建議,做到重大決策、重要批示重點督,重點工作專項督,熱點問題跟蹤督,形成督促檢查事項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的工作機制。一是聽取匯報與明查暗訪相結合。在全面了解情況的同時,注意深入實地、現場了解實情,及時掌握決策落實情況和實際效果。二是督促檢查與政策調研相結合。要緊密圍繞已出台的政策措施,開展調查研究,注意發現典型和總結經驗,找準問題,及時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見建議,當好政府決策的參謀助手。三是常規督促檢查與縱深督促檢查相結合。不斷推進督促檢查由被動應付向積極主動轉變、文來電往向實地跟蹤督促檢查轉變。四是傳統工作方式與現代化辦公手段相結合。在堅持以往行之有效工作方法的同時,充分發揮政府專網和區域網路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作用,提高督促檢查工作效率,實現政府系統督促檢查工作的互聯互通。五是注意總結創新,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抓落實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手段,不斷豐富和完善督促檢查的思路、方法和機制,進一步提高督促檢查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五、切實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的領導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是抓好決策落實的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抓好決策落實的第一責任人,要真正重視和主動支持督促檢查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匯報,分析研究情況,幫助解決存在的困難問題,安排部署督促檢查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辦公廳(室)要把督促檢查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職責,放到突出位置;秘書長、辦公廳(室)主任要成為領導同志開展督促檢查工作的主要助手,加強對督促檢查的組織協調與工作指導,使督促檢查在推動決策部署落實上發揮更多更大的作用。
(十三)強化隊伍建設。督促檢查機構在抓落實工作中承擔著重要職責。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機構,加強力量,穩定隊伍,配強人員。要高度重視督促檢查隊伍建設,選配具有較強責任心、較高業務水平和較強組織協調能力的同志從事督促檢查工作,鼓勵和支持督促檢查機構和人員堅持原則,如實反映情況,積極主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要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支持督促檢查工作人員,主動為他們參加會議、閱讀檔案、實地調研、接受培訓提供便利。同時,要有計畫地對督促檢查人員進行理論、政策、法律和業務培訓,通過有組織的崗位培訓、實踐鍛鍊,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的精神,積極探索開展督促檢查工作的新途徑,努力提高督促檢查工作水平,逐步實現督促檢查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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