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 》 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檔案要求,現就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 》 的通知
  • 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時間:2013/8/27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檔案要求,現就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如下:
一、突出重點,推進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加強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信息公開,重點圍繞投資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審批、資質資格許可、工商登記審批等方面,及時公開取消、下放以及實施機關變更的行政審批項目信息。推進審批過程和結果公開,重點做好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行政審批項目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公開工作。推進行政許可信息公開,包括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時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重點做好行政許可辦理情況的信息公開工作。(省編辦牽頭落實)
(二)推進財政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等信息公開。一是推進政府預算、決算公開。各級政府要主動公開本級政府預算、調整預算和決算,公開的預算和決算要完整、真實、細化,公開內容要全面詳細,有關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農林水事務、住房保障等支出要逐步細化到“項”級科目。同時,要加強國有資本經營等方面的預算和決算,以及各類預算執行和決算的審計,及時向社會公開審計結果。二是推進“三公”經費公開。省直部門及各市(州)、縣政府及部門“三公”經費要全面公開,並細化“三公”經費的解釋說明,“三公”經費預算決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增長的省直部門,要細化說明增長的原因,及時公布財政政策和資金的使用範圍、標準和實施情況。同時,細化省直部門2014年預算編制,將公務用車購置和運用費細化公開為購置費和運行費。各市、州政府要指導督促縣(區)級政府及部門加快“三公”經費公開步伐。三是推進財政審計信息公開。在繼續做好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公開工作的基礎上,各部門、各單位要全面主動公開整改情況,進一步提升部門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情況公開的透明度和全面性。(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分別牽頭落實)
(三)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各市、州、縣(區)政府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公開分配政策、分配程式、分配房源、分配對象、分配過程、分配結果、退出情況等信息,確保分配工作公開透明。同時要及時詳細公開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情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落實)
(四)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各有關部門要按各自職責適時向公眾發布本地區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情況以及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專項檢查整治、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等日常監管信息,同時,建立食品藥品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公開制度,並對民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準確規範發布有關信息,同步公布已採取的處理措施和進展情況。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在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的情況下,按規定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及時回應公眾對食品安全的訴求。圍繞保健品、乳製品等公眾尤為關注的問題,開展的治理整頓工作相關信息應及時對外公開。(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落實)
(五)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一是加強空氣品質和水質量環境信息公開工作。擴大公開細顆粒物(PM2.5)、臭氧等空氣品質新標準監測信息,做好重點流域地表水環境質量、西寧市空氣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等信息的公開。二是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省環境保護部門要做到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環節全過程透明公開的同時,指導市、州環保部門一併執行。三是推進環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開。加大政府環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開排污單位環境監管信息,督促排污單位公開污染治理效果。強制公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四是推進減排信息公開。繼續做好重點減排工程建設和進展情況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信息公開,及時發布總量減排核查結果。(省環境保護廳牽頭落實)
(六)推進安全生產及安全事故信息公開。一是推進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公開。定期發布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和工作措施建議;及時、準確發布安全生產事故信息以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對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要及時公開事故調查報告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二是推進安全生產重大隱患信息公開。按規定公布重大安全隱患的基本情況、分級分類情況、整改措施及其進展、整改銷號情況。及時公告企業安全生產現狀評估報告、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情況、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驗收情況。三是推進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公開。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條件下,及時公布公眾關於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安全隱患、事故等各方面的舉報及其查處情況;及時公布政府嚴厲打擊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情況,曝光各類安全生產違法典型案件及其處理情況。四是推進安全生產重大事項信息公開。做好安全生產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程式及辦理情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等方面的信息公開以及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審批信息公開。(省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
(七)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一是推進政府制定價格信息公開。及時公開價格收費政策和規範性檔案,對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等應該公開的政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進一步公開聽證信息,依法公開聽證方案和成本監審結論,將意見採納情況反饋社會公眾。二是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公開。收費單位必須及時公開收費檔案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向社會公眾公開有關取消的收費項目、調減後的收費標準及收費政策的信息。加大對教育、交通運輸、農民負擔、醫療、房地產市場、旅遊市場等醫療、交通等涉及民生的重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公示力度。三是推進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的信息公開。對不執行政策指導價和政府定價、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徵收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壟斷行業等價格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八)推進征地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信息公開。一是推進征地拆遷有關信息公開。定期發布建設用地批准檔案,嚴格履行公告、告知、論證、聽證等程式,及時將擬征地的用途、範圍、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被征地權屬、地類、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調查結果告知被征地人及物權人;公開土地出讓信息和基準地價信息,方便社會公眾查閱。二是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信息公開。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廣泛徵求公眾意見,並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房屋徵收部門將補償情況在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九)推動以教育為重點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一是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範圍。強化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完善公開透明工作體系,加大對考生資格及錄取結果的公開公示力度,切實將“陽光工程”落實到高校招生日常工作中。二是加大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力度。推動各高校公開預算決算信息,並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三是逐步擴展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範圍。重點做好推進醫療衛生機構、科研機構、文化機構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的研究工作。(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科技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國資委分別牽頭落實)
二、加強領導,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各地區、各部門要更加自覺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將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提升公開效果、增強政府公信力作為工作的著力點,深入細緻地抓實抓好。
(一)細化任務,強化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前述重點工作安排,分工專人負責,抓好工作部署,將重點公開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單位,做到責任明確,便於檢查。各項重點工作的牽頭部門,要對牽頭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具體要求,制定落實措施,加強工作指導;涉及到的其他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公開工作按要求落實到位。對於落實不到位的,牽頭部門要進行通報批評,督促改正。
(二)規範信息發布,做好解讀工作。按照誰公開、誰負責信息審查,誰公開、誰負責解疑釋惑的原則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在公開信息前,要依法依規按程式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發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讀的工作預案。公開後,要密切跟蹤輿情,針對出現質疑的情形,及時準確發布權威信息,做好對公眾關切的回應工作。
(三)加強平台和渠道建設。充分發揮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政務微博等傳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確保公眾及時知曉和有效獲取公開的政府信息。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新聞發言人制度、政府熱線電話建設,充分依託這些平台,展示公開信息,答覆公眾詢問,回應公眾關切,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實效。
(四)完善措施,提高實效。各地區、各部門在推進上述重點工作時,要與全面貫徹落實《條例》和《青海省實施〈條例〉辦法》緊密結合起來,凡是《條例》規定應該公開、能夠公開的信息,都要及時、主動公開。同時,積極穩妥開展依申請公開,著力協調處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個地區、多個部門的申請事項,推動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更好地滿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工作考核,擴大公眾參與,逐步實現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常態化。
(五)加強培訓,提高能力。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不同層級工作人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培訓,逐步擴大培訓範圍。省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要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開理念及基本知識。各地區、各部門要通過舉辦培訓班、以會代訓等形式,加強工作培訓,不斷提高政府工作人員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
請各項重點工作牽頭部門於2013年年底前將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