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

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2012年5月24日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2〕2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2012年全國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2〕29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一)推進中央、省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措施及執行情況公開。圍繞2012年省政府50項重點工作,加強中央、省關於經濟結構調整、工業強省、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深化改革開放等方面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公開,特別是國發〔2012〕2號檔案出台後,中央支持貴州發展的項目進展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推進重大項目工程建設、公共資源配置、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決策機制和實施程式公開。(責任部門: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民政廳)
(二)推進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公開。推進部門財政預決算公開,研究完善財政預算公開報表體系,細化預算編制,完善財政信息平台,擴大省級部門財政預決算公開範圍,對經省人大公開審議部門預算的單位,要公開全部預算表格並細化公開到款級科目。推進“三公”經費公開,省級財政部門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指導各部門做好公開“三公”經費的各項工作,對“三公”經費執行情況進行調查摸底,重點掌握車輛購置數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及人數、公務接待有關情況等,積極做好公開“三公”經費的工作準備。推進各部門公開2011年本部門行政經費支出情況。以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農林水事務、住房保障等為重點,公開民生類財政專項支出。(責任部門:省財政廳)
(三)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省、市(州)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住房保障信息公開的監督和指導,及時向社會公布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開工套數、基本建成套數)。縣(市、區、特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是住房保障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要及時公開年度建設計畫項目清單(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總建築面積、住宅面積、計畫開工時間等)、年度建設計畫任務完成進度(實際開工套數及面積、基本建成套數及面積)、已開工項目基本信息(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方式、建設總套數、開工時間、保障房類型、年度計畫開工套數、年度計畫基本建成套數及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名稱等)、已竣工項目基本信息(項目名稱、保障房類型、建設地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竣工套數和竣工時間等)。要及時公開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包括縣(市、區、特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發布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規範性檔案的全部內容、申請住房保障辦事指南(申請審批的具體事項、依據、條件、程式、辦理期限以及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等)、已申請登記保障對象名冊(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申請住房保障類型、登記日期等)、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對象信息(分配批次、分配時間、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租購項目名稱等)、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況(項目名稱、保障房類型、竣工日期、住房套數、已分配套數、待分配套數等)、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分配批次、保障房類型、分配時間、建設項目名稱、住房套數、套型比例等)、分配結果信息(分配對象姓名、身份證號、分配保障性住房類型、套型面積、所在建設項目名稱等)。執行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產生的分配程式信息和分配過程信息要向公眾公開,退出情況信息(原保障對象姓名、原租購保障性住房類型、套型面積、所在建設項目名稱等)要及時公開。(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進醫療衛生及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及時公開公立醫院改善醫療服務的措施、醫療服務重點環節、醫療服務信息;及時公開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單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配備國家基本藥物等情況;主動公開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職業病防治、預防保健知識和技能等信息。繼續做好醫院院務公開示範工作,將“三好一滿意”活動(服務好、質量好、醫德好,民眾滿意)的相關指標納入院務公開內容。公開醫藥價格審核程式、定價依據,及時公布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藥品價格審核結果、藥品集中採購價格依據。以食品衛生標準為重點,明確衛生標準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渠道和時間。公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信息和專項檢查整治、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等日常安全監管信息以及風險評估和風險警示信息。及時公布重大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進展、應急舉措、公眾防範措施及調查結果,及時回應社會關注,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責任部門:省衛生廳、省食安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物價局)
(五)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公開9箇中心城市空氣品質、長江及珠江重點流域水質情況、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情況、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等社會關注度高的環境保護信息。推進建設項目環評、公司上市環保核查等信息公開。向社會公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許可條件、承辦崗位、辦理時限、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標準、投訴舉報等內容。按照應急預案信息發布有關規定,及時公布重特大環境事件的處理情況。(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六)推進招投標、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主動公開建築市場參與主體信用信息和市場監管信息,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程式、辦理時限等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向社會公開,適時對工程建設領域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曝光。公開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違法違規企業名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要公開招標內容的核准、招標公告、招標代理單位及從業人員信用、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候選人等信息。推進全省範圍內的招投標信息共享,做好推動全國範圍內招投標信息共享。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要及時公開收費政策、制定價格的法律依據。及時公開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等,上半年向社會公示全省2011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及時公布取消的收費項目及調減後的收費標準。落實好政府制定價格聽證會制度,公開聽證方案、聽證會人員組成情況。推進壟斷行業和公共企事業價格公開。適時對銀行、教育、醫療等民生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以及處理情況進行曝光。(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物價局、省政府採購中心、省財政廳)
(七)推進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公開。及時準確發布政府對生產事故採取的處置舉措、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主動公開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處理結果。及時發布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風險信息和重大隱患預警信息。對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企業安全評價、中介機構資質審批和年審、安全產品認證發證等,要公開標準條件、辦事程式和審批結果。對公眾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開申請,要積極回應,依法應當公開的要予以公開。(責任部門:省安全監管局、省氣象局、省國土資源廳)
(八)推進征地拆遷信息公開。在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工作中,征地和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等信息通過適當的形式向當事人公開,確保利益相關人的信息知情權。征地拆遷報批程式、辦理時限等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向社會公開。(責任部門: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九)推進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相關信息公開。以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優撫安置、救災救助資金及物品使用等為重點,進一步擴大民政信息公開範圍。主動公開教育改革、入學就學、教育收費、招生錄取、學生資助、教師招聘、就業創業、社會保障、職稱評審、公務員招錄、“三農”工作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項政策措施。(責任部門: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
二、加強風險評估和輿情引導
涉及食品安全、征地拆遷、環境保護等社會關注度高、涉及面廣的信息,公開前要對社會反應進行預判,制定應急預案。積極穩妥做好重大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公開,及時公布進展情況、政府應急措施、調查處理結果,把握輿情主動權,正確引導輿論。
三、加強依申請公開工作
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提高依申請公開辦理質量。對依申請公開工作中的疑難問題要審慎研究並及時回復,避免和減少引起不必要的涉法涉訴問題。
四、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
各地、各部門要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紮實有效推進。各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結合實際,開展好相關培訓工作。
五、加強公開平台建設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政府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凡屬於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要及時在網站發布和更新,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加強市(州)、縣(市、區、特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和規範管理,利用政務服務中心等便民渠道公開信息。抓好《貴州省人民政府公報》網路平台建設,建立省內政策檔案庫,充分利用政府公報公開信息。充分發揮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3G網路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會公眾獲取政府信息。
六、加強督促檢查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工作部署。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和任務分工,對涉及本部門的工作進一步分解細化,抓緊制定具體措施,定期開展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難點問題,確保各項任務落實。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各責任單位要切實加強工作指導,做好組織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落實。省政府督查室將對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網路抽查,在下半年適時開展專項督查,並向省政府報告督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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