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2〕26號)和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各地區、各部門要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著眼於落實政府重點工作部署,著眼於加強政府自身建設,著眼於保障人民民眾合法權益,著眼於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加強《條例》的貫徹落實,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現就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突出重點,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一)推進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公開。一是推進財政預算和決算公開。各級政府財政總預算和總決算,部門預算和決算,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等方面的預算和決算,以及各類預算執行和決算的審計報告等,都要向社會公開。公開內容要全面詳細,有關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農林水事務、住房保障等支出要逐步細化到“項”級科目。二是推進“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公開。今年,省直部門以及西寧、海東、海西、海南、海北州(市、地)級政府及部門要全面公開“三公”經費,並細化“三公”經費的解釋說明,公開車輛購置數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及人數、公務接待有關情況等,玉樹、黃南、果洛州於明年公開。同時,要指導督促縣級政府及其部門加快“三公”經費公開步伐。推進部門公開行政經費,2012年各部門要及時公開2011年本部門行政經費支出情況,特別是各部門的出國出境、出差、接待、用車、會議等行政經費支出和政府採購等信息,都要詳細公開。(省財政廳牽頭落實)
(二)推進招投標信息公開。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違法違規企業名單應全面公開;對不依法履行公開職責的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要加強招投標有關信息公開。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投標信息、投標單位及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等有關政府信息,要向社會公開;同時,加快推動全省範圍內的招投標信息共享。(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牽頭落實)
(三)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各級政府要向社會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畫、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以及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方式和建設總套數等信息,並不斷擴大建設信息的公開範圍。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公開分配政策、分配程式、分配房源、分配對象、分配過程、分配結果、退出情況等信息,確保分配工作公開透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落實)
(四)推進征地和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在土地徵收補償方案報批前要嚴格履行公告、告知、論證、聽取意見等程式,進一步擴大社會公眾對征地和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參與,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強補償信息公開,重點做好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等各個環節的信息公開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落實)
(五)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對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認真回應社會公眾和市場主體集中關切的問題。一是要加強政府制定價格信息公開。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收費標準調整時,要公開調整的原因、標準、執行期限等;依法應當聽證的,要進一步公開聽證信息,擴大公眾參與度。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要完善目錄公開、明碼標價、收費公示等相關制度。在加強對壟斷行業和公共企事業單位有關價格行為的監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開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依法完善公開制度。二是要進一步落實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制度。收費單位必須及時公開收費檔案依據、收費項目、收費範圍、收費標準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取消的收費項目及調減後的收費標準,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三是要加大對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的信息公開力度。對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和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徵收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屢禁不止的,要及時公布查處結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牽頭落實)
(六)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著力推進地方環境法規標準、環境保護規劃、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企業環保核查、輻射安全許可、機動車環保監測機構資質委託等環境信息的主動公開。加大重點區域、流域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公開,加強重點污染源污染物排放信息公開,提升環境監測信息公開水平。加強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和輻射安全事故信息公開,及時公布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情況等信息,提高處理透明度。(省環境保護廳牽頭落實)
(七)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公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專項檢查整治、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等日常監管信息和風險警示信息原則上都應依法公開。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標準公開,提高公眾參與度。(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落實)
(八)推進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公開。要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信息公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發布政府舉措、處置進展、風險預警、防範措施等信息,不斷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工作的透明度。進一步做好調查處理結果的發布工作,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要主動公開事故調查報告;同時,對公眾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開申請,要積極回應,依法應當公開的要予以公開。(省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在做好上述八項重點工作的同時,要按照《條例》規定,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凡是《條例》規定應該公開、能夠公開的信息,都要及時、主動公開,並不斷擴大公開信息量,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的信息需求。
二、完善制度,提高工作質量與實效
(一)制定完善《條例》實施辦法。各地區、各部門要依照《條例》要求,對本地區、本部門政府信息進行認真梳理,對公開目錄和公開範圍作出更加明確、更加具體的規定,並不斷細化,便於實際工作中操作,進一步增強公開的操作性、全面性、有效性。尚未制定實施辦法的,要抓緊制定。
(二)完善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工作程式,細化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覆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要建立內部溝通協調機制,通過合理設定工作程式,明確責任分工,確保該公開的事項都能夠公開。在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的基礎上,要加強對工作中疑難問題的研究,推動健全有關制度,依法滿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三)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建設。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政府網站管理,逐級督促檢查,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作為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凡屬於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要及時在政府網站公布;對財政預算決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眾查閱。同時,要充分發揮政府公報、公共圖書館、國家檔案館、新聞發布會、報刊雜誌、廣播電視、信息公開欄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會公眾及時獲取政府信息。
(四)加強調查研究和輿情引導。要加強調查研究,不斷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及時總結信息公開工作的寶貴經驗和有效做法,深化對信息公開工作規律的認識,不斷提高信息公開工作科學化水平。要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對一些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敏感事項,公開前,要對公開後的社會反映進行預判,做好應對預案;公開後,要跟蹤輿情,主動引導,對易於引發炒作的情形,要及時發布正面信息,正確引導輿論。要加強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引導社會公眾依法依規取得政府信息。
三、加強領導,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任務重,要求高,責任大,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努力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
(一)把政府信息公開擺上重要日程。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工作部署,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要按照統一部署,堅持政府領導主抓、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有關各方參與的原則,統籌安排,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和任務分工,對涉及本部門的工作進一步分解細化,抓緊制訂具體措施,加強工作指導,認真抓好落實。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協調,其他部門要密切配合。
(二)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當前任務和長遠需要,從實際出發,健全工作機構、配齊工作人員,加強工作力量,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紮實有效推進。要加強對政府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認識,增強工作能力。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各項重點工作的牽頭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好相關培訓工作。
(三)加強考核考評和監督檢查。要建立和完善內部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將檢查考評結果和社會評議結果通過政府網站等各種形式向社會公開。既要加大政府系統內部的工作考核力度,也要擴大公眾參與,積極協調新聞媒體,充分發揮其輿論監督作用,對不公開、假公開或應付差事走過場的典型進行曝光。加強督促檢查,各牽頭部門要於2012年10月底前將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將適時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